內务委员会
1996/97 年度


会议议程

日期 :一九九七年二月十四日
时间 :下午二时三十分

项目 事项
I. 通过一九九七年一月三十一日会议的纪要
(立法局CB(2)1149/96-97号文件)
II. 续议事项

內务委员会主席汇报与布政司会晤的情况

III. 一九九七年二月十九日提交立法局会议席上省览
的附属法例法律事务部报告(已于一九九七年一月
三十一日及二月五日在宪报刊登)
(立法局LS105及LS107/96-97号文件容后奉上)
IV. 将于一九九七年二月十九日立法局会议上处理的
其他事项

  1. 政府议案

    根据《释义及通则条例》(第1章)第100A条提 出的决议案 由规划环境地政司动议
    (立法局LS108/96-97号文件容后奉上)

  2. 条例草案──首读及二读

    1. 香港房屋经理学会条例草案
      (由何承天议员提出的议员条例草案)

    2. 1997年人民入境(修订)(第2号)条例草案
      (由陈婉娴议员提出的议员条例草案)
V. 将于一九九七年二月二十六日立法局会议上处
理的事项

  1. 质询
    (立法局CB(3)580/96-97号文件)

  2. 声明

      未接获拟发表声明的预告。

  3. 政府议案

    1. 根据《公共巴士服务条例》(第230章) 第5(3)(b)条提出的三项决议案 由
      运输司动议
      (立法局LS106/96-97号文件)

    2. 根据《工厂及工业经营条例》(第59章) 第7条提出的决议案 由教育统筹司
      动议
      (立法局LS109/96-97号文件容后奉上)

  4. 条例草案──首读及二读

    版权条例草案

  5. 条例草案──恢复二读辩论、委员会审议
    阶段及三读

    1997年司法(杂项规定)条例草案

  6. 「与居粵香港老人有关的事宜」议案辩论

      上述议案(随文附上)将由陈荣灿议员
      动议。

  7. 「成立赡养费管理局」议案辩论

      上述议案将由罗致光议员动议。议案
      的措辞容后奉上。

VI. 预先就一九九七年三月五日立法局会议举行的
议案辩论给予通知

  1.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议案辩论

      上述议案将由谢永龄议员动议。议案的
      措辞容后奉上。

  2. 「九七后中国共产党在香港的情况」
    议案辩论

      上述议案(随文附上)将由陆恭蕙议
      员动议。

VII. 事务委员会/条例草案委员会/小组委员会报告

1996年消费品安全(修订)(第2号)条例草案及
1996年玩具及儿童产品安全(修订)(第2号)条
例草案委员会报告
(立法局CB(1)850/96-97号文件)

VIII. 条例草案委员会及小组委员会的情况报告
(立法局CB(2)1177/96-97号文件)
IX. 其他事项

立法局秘书处
一九九七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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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st Updated on 16 July 1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