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务委员会
1996/97 年度


会议议程

日期 :一九九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时间 :下午二时三十分

项目 事项
I. 通过一九九七年四月十八日会议的纪要
(立法局CB(2)1948/96-97号文件容后奉上)
II. 续议事项

  1. 內务委员会主席汇报与布政司会晤的情况

  2. 空气污染管制(建造工程尘埃)规例

  3. 1997年噪音管制(修订)条例草案

    于一九九七年四月十一日举行的会议上, 议员同意夏佳理议员的建议,押后就上文
    (b)及(c)项作出决定。

  4. 1997年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修订)
    条例草案 ── 由郑明训议员提出的议员
    条例草案

    于一九九七年四月十八日举行的会议上, 议员同意涂谨申议员的建议,押后就上
    述草案作出决定。

III. 一九九七年四月二十三日提交立法局会议席上省
览的附属法例法律事务部报告(该等附属法例于
一九九七年四月十八日在宪报刊登)
(立法局LS174/96-97号文件容后奉上)
IV. 法律事务部就尚待处理的条例草案进一步提交报告

  1. 1997年公众娛乐场所(修订)条例草案
    (立法局LS185/96-97号文件容后奉上)

  2. 商船(碰撞损害法律责任及救助)条例草案
    (立法局LS178/96-9号文件容后奉上)
V. 根据《会议常规》第42(3A)条交付內务委员会处
理的条例草案法律事务部报告

  1. 1997年吸烟(公众卫生)(修订)(第2号)条例草案
    (立法局LS177/96-97号文件)

  2. 公众假期(1997年特别假期)条例草案
    (立法局LS175/96-97号文件容后奉上)

  3. 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条例草案
    (立法局LS183/96-97号文件容后奉上)

  4. 1997年建筑物(修订)条例草案
    (立法局LS176/96-97号文件容后奉上)

  5. 大规模毀灭武器(提供服务的管制)条例草案
    (立法局LS184/96-97号文件容后奉上)

  6. 家庭岗位歧视条例草案
    (立法局LS179/96-97号文件容后奉上)

  7. 截取通讯条例草案 ── 由涂谨申议员提出的议员条例草案
    (立法局LS180/96-97号文件容后奉上)

  8. 不公平解雇条例草案 ── 由梁耀忠议员提出的议员条例草案
    (立法局LS181/96-97号文件容后奉上)
VI. 将于一九九七年四月三十日立法局会议上处理的
其他事项

  1. 质询
    (立法局CB(3)886/96-97号文件)

  2. 条例草案 ── 首读及二读

    1. 1997年稅务(修订)条例草案

    2. 1997年稅务(修订)(第2号)条例草案

    3. 1997年印花稅(修订)条例草案

    4. 1997年遗产稅(修订)条例草案

    5. 1997年应课稅品(修订)条例草案

    6. 1997年交通意外伤亡者(援助基金)
      (修订)条例草案

    7. 1997年新界土地交換权利(赎回)
      (修订)条例草案

    8. 1997年香港人权法案(修订)条例草案
      (由刘千石议员提出的议员条例草案)

  3. 条例草案 ── 恢复二读辩论、委员会审议
    阶段及三读

    香港房屋经理学会条例草案

VII. 将于一九九七年五月七日立法局会议上处理的事项

  1. 质询
    (立法局CB(3)887/96-97号文件)

  2. 声明

    未接获拟发表声明的预告。

  3. 政府议案

    1. 根据《药剂及毒药条例》(第138章)
      第29条提出的决议案 由卫生福利司
      动议
      (立法局LS182/96-97号文件容后奉上)

    2. 根据《电视条例》(第52章)第32A(2)条
      提出的决议案 ── 由文康广播司动议

      由法律顾问作口头汇报。随文附上上
      述议案的措辞。

  4. 条例草案 ── 恢复二读辩论、委员会审议
    阶段及三读

    1997年公众娛乐场所(修订)条例草案

  5. 「老人福利」议案辩论

    上述议案(随文附上)将由陈荣灿议员动议。

  6. 「母语教学」议案辩论

    上述议案(随文附上)将由周梁淑怡议员动议。

VIII. 预先就一九九七年五月十四日立法局会议举行的
议案辩论给予通知

  1. 「居留权」议案辩论

    上述议案将由吴霭仪议员动议。

  2. 「公民自由」议案辩论

    上述议案将由张文光议员动议。

IX. 条例草案委员会、小组委员会及必须于一九九七 年七月一日前通过的条例草案的情况报告 (立法局CB(2)1983及CB(2)1966/96-97号文件)
X. 其他事项

1997年印花稅(修订)条例草案

由李永达议员提出。李议员发出的短笺随附于后。


立法局秘书处
一九九七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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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st Updated on 16 July 1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