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务委员会
1996/97 年度


会议议程

日期 :一九九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时间 : 下午二时三十分

项目 事项
I. 通过一九九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会议的纪要
(立法局CB(2)501/96-97号文件容后奉上)
II. 续议事项
內务委员会主席汇报与布政司会晤的情况
III. 一九九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提交立法局会议 席上省览的附属法例法律事务部报告(已于一 九九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曰在宪报刊登) (立法局LS49/96-97号文件容后奉上)
IV. 条例草案委员会及小组委员会的情况报告
(立法局CB(2)511/96-97号文件)

议员同意将行政署长于一九九六年十一月二十 一日发出、并于一九九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提 交內务委员会会议的随附函件,押后至是次会 议始进行讨论。

V. 法律事务部就尚待处理的条例草案提交进一步报告

  1. 1996年仲裁(修订)条例草案
    (立法局LS53/96-97号文件容后奉上)

  2. 1996年汽车(首次登记稅)(修订)(第2号)
    条例草案
    (立法局LS54/96-97号文件容后奉上)
VI. 根据《会议常规》第42(3A)条交付內务委员 会处理的条例草案法律事务部报告

  1. 1996年电视(修订)条例草案
    (立法局LS50/96-97号文件容后奉上)

  2. 1996年监管释囚(修订)条例草案
    (立法局LS36/96-97号文件)

  3. 1996年旅行代理商(旅游业赔偿基 金(特惠赔偿额及罚款)规则)(修订)
    条例草案 ──
    由李华明议员提出的议 员条例草案
    (立法局LS51/96-97号文件容后奉上)
VII. 将于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四日立法局会议上处 理的其他事项

    条例草案 ── 首读及二读

  1. 1996年刑事罪行(修订)条例草案

  2. 1996年香港基督教循道卫理联合 教会法团(修订)条例草案 ──
    由刘千石议员提出的议员条例草案
VIII. 将于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十一日立法局会议上处
理的事项

  1. 质询
    (立法局CB(3)265/96-97号文件)

  2. 声明
    未接获拟发表声明的预告。

  3. 政府议案
    未接获拟动议议案的预告。

  4. 条例草案 ── 首读及二读

    1996年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修订)(第3号)条例草案

  5. 条例草案 ── 恢复二读辩论、委员会 审议阶段及三读

    1. 新界土地交換权利(赎回)条
      例草案

    2. 捕鲸业(规管)条例草案

    3. 1996年公安(修订)条例草案 (由涂谨申议员提出的议员条
      例草案)

  6. 「维持港台关系」议案辩论

    上述议案将由任善宁议员动议。议
    案的措辞随附于后。

  7. 「第一任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
    议案辩论

    上述议案将由刘慧卿议员动议。议案
    的措辞随附于后。

IX. 预先就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十八日立法局会议
处理的事项给予通知

  1. 「《城市规划条例》」议案辩论

    上述议案将由陈伟业议员动议。议
    案的措辞容后奉上。

  2. 「规管信用咭业务」议案辩论

    上述议案将由罗祥国议员动议。议
    案的措辞容后奉上。

X. 其他事项

  1. 內务委员会代表团旁听英国下议院于一
    九九六年十一月十四日举行的辩论后所
    提交的报告
    (立法局CB(2)477/96-97号文件容后奉上)

  2. 非华裔少数族裔人士

    由刘慧卿议员提出。

请参阅总督于一九九六年十一月十九日发出、 就上述事项致內务委员会主席的覆函(该函件 已于一九九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随立法局
CB(2)499/96-97号文件送交各议员)。

立法局秘书处
一九九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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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st Updated on 16 July 1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