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
强积金制度小组委员会
资料文件

行业计划 - 跟进事宜



目的

本文件旨在回应议员在一九九七年一月三十一日的小组 委员会会议上,就有关设立行业计划所提出的问题,包
括 :

  1. 饮食业替工的雇佣关系(第2至4段);

  2. 现正受退休计划保障的饮食业雇员人数(第
    5至6段);

  3. 为其他行业设立行业计划的可行性和作出
    检讨的时间(第7至16段); 以及

  4. 行业计划的管理委员会之职能(第17至20段)。

雇佣关系

2. 议员指出,饮食业行內的一个惯例,当雇员休假时, 有时会自行雇用「替工」代他们工作。 议员询问,就 参加行业计划而言,这类替工能否当作雇员看待。

3. 我们已就此问题咨询劳工处。 根据雇佣条例,雇佣 合约指「书面或口头、 明订或隐含的协议,由协议一 方同意雇用另一方,而该另一方则同意以雇员身分为其 雇主服务; 亦指学徒训练合约。」目前并无明确的准则 去界定这类替工是否雇员。 这要视乎放取假期的雇员 之雇佣合约所载的条款及条件、 这名雇员与其雇主所 协订的实际安排,以及该名替工执行职责的方式。

4. 将来若雇佣关系有含糊之处,劳工处和强积金管理局 与各有关方面进行调解时,会依循现行的惯例,并会考 虑所有因素,以确定雇佣合约是否存在。 但我们预料 这样并不会产生严重的执行问题。 在我们咨询工会期 间,工会代表亦表示知道有一小撮工人经常当替工或临 时工人。 不过, 工会代表指这类工人为数极少, 他们 反而更忧虑大批从事饮食业的兼职工人。

受职业退休计划保障的饮食业雇员

5. 议员曾问及现正受退休计划保障的饮食业雇员人数。 由于技术上问题,我们很难可以透过职业退休计划注册 处的纪录去编制十分详尽的资料。 但我们仍可从政府 统计处最近进行的「雇主以服务期为根据支付费用的统 计调查」,获得一些概括数字。 该份调查结果显示,已 受退休计划保障的饮食业雇员只占15.4%,人数较正受现 有职业退休计划保障的雇员之平均人数(28%)为低。

6. 若按饮食业机构数目分析,调查显示约有6.6%的饮业 食机构已设有自愿性退休计划。 这显示大部分已受现有 的退休计划所保障的雇员均受雇于较大型的饮食业机构, 但亦有许多小型饮食机构仍未受退休计划保障。

行业计划的涵盖范围

7. 议员曾要求政府提供更多有关为其他行业设立行业计 划的需要和可行性的资料,以及检讨行业计划的涵盖范
围之建议时间。

8. 正如过往有关行业计划的讨论文件所述,我们研究行 业计划的涵盖范围时,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

  1. 流动性 : 为最需要设立行业计划的行业设立
    有关计划。 这些行业属于劳工流动性高的
    行业,特别是指同一行业內的流动性高(即
    工人在同一行业內转工),而非指跨行业的
    流动性高(即工人经常在不同行业之间转換)。
    为跨行业流动性高的行业设立行业计划,
    并不能减少调动累算权益的次数,因为很难
    可以吸引到大部分雇用这些行业的工人之雇
    主,参加同一个计划。

  2. 可行性 : 我们需要考虑有关行业的架构是否
    适合设立行业计划。 此外,基于划定某个
    行业及厘定参加资格准则存在困难, 我们
    只能先为设有某些法例或认可机构所订立的
    发牌/注册制度的行业设立行业计划。

设立行业计划的需要

9. 根据政府统计处所进行的劳工流动性统计调查,我们 发现行业计划最切合建造业及饮食业的需要, 因为这两 个行业的劳工流动率最高,而且流动性亦是同一行业內
的。

流动率

10. 据劳工流动性的统计调查显示,在所有行业当中, 建造业及饮食业的流动性最高。 至于其他流动性较高 的行业(按次序)分别是 :

  1. 个人服务业 : 「个人服务业」涉及不同的业
    务、 行业和专业, 当中包括修理、 洗熨、
    家务工作及杂项个人服务,如理发和美容。
    除家务雇员外,估计「个人服务业」
    * 约有78,000名雇员;

  2. 地产业 : 地产业一般包括地产发展、 物业拥
    有和转售、 地产代理、 租赁及管理。 地产
    业的雇员合共55,000人。 就设立行业计划而
    言,我们主要关注的是业內17,000名独立房
    地产代理,他们在本行內的流动性一般较高;

  3. 运输业 : 运输业涉及许多支线行业,包括陆上
    客运、 陆上货运、 海运及空运。 就设立行
    业计划而言,我们主要关注的是从事陆上客
    运的司机(59,600名)和从事陆上货运的司机
    (51,000名),他们在本行內的流动性较高; 以及

  4. 零售业 : 零售业是指透过不同渠道(商店、 百
    货公司、 订购公司、 汽油站、 汽车零售商、
    合作社、 街上档摊等),将新旧货品转售予市
    民的行业。 我们主要关注为数约104,800名受
    雇于零售业的营业员。

劳工流动模式

11. 经进一步分析上述调查结果,我们发现建造业的行
內流动性最高,而饮食业的行內流动性亦十分高。 相
反,其他行业的高流动性属跨行业性质。 这些行业包
括运输、 货仓及通讯业,金融、 保险、 房地产及商业
服务业,社区、 社会及个人服务业,以及零售业。

12. 按职业类别分析,手工艺及有关行业的工人经常在
本行內转工,而零售业及其他服务性行业的雇员及商店
营业员的跨行业流动性最高。

不同行业设立行业计划的可行性

13. 除了流动率及流动模式不合适外,为上述行业设立
行业计划存在各种实际困难。

行业的架构

14. 上述行业的架构并不适合设立行业计划 :

  1. 个人服务及零售业 : 尽管业內有大量雇员,
    但这些雇员均来自各行各业。 事实上,我
    们不可能为此等行业设立行业计划,因为无
    法令到这些行业绝大部分的雇主参加同一个
    行业计划;

  2. 地产业 : 尽管整个行业的雇员人数庞大,但
    大部分的雇员皆为经理、 专业人士和客戶服
    务部文员,而他们的流动性比较上稳定;

  3. 运输业 :

    1. 业內有大量自雇人士。 从事陆上客运
      的司机占31%(18,300人)是自雇人士,而
      陆上货运业司机则占22%(11,300人)属自
      雇人士。 这两个数字明显较饮食业和建
      筑业的自雇人士为高,因为后二者的自
      雇人士不足10%; 以及

    2. 陆上客运业有大批雇员均受雇于各大公
      共运输公司(巴士、 电车和铁路公司)。
      这些雇员的流动性应较稳定,而且他们
      可能已受退休计划保障。

参加资格准则

15. 上述行业并无合适的注册/发牌制度, 以供划分该等 行业的涵盖范围,以及厘定参加行业计划的资格准则。

  1. 个人服务及零售业 : 业內并无特定的注册/
    发牌制度。

  2. 地产业 : 目前香港仍未有一个专为地产代
    理而设的正式发牌制度。 政府现正草拟 《地产代理条例草案》,为地产代理设立 一个发牌制度,以便将来制定一些明确准 则,保障业內雇员。

  3. 运输业 : 运输业的发牌制度不能达致划分 行业的涵盖范围之目的。 由于发出司机 牌照只在于证明司机的资格,因此有大量 持牌人未必是从事运输业的雇员(例如轻型 货车持牌人数达857,000人)。

检讨计划

16. 由于不同行业的劳工流动率和流动模式,以及行业 的运作模式会日渐转变,因此我们有需要每隔一段时期, 检讨是否需要扩大行业计划的范围,以涵盖其他行业。 为达致此目的,我们建议强积金管理局与政府统计处应 订立常设安排,以取得各行业每年的就业及劳工流动情
况。 强积金管理局每年亦应就某些行业的运作模式所出
现的转变,咨询各大工会的意见。

管理委员会

17. 议员曾要求政府提供更多有关行业计划管理委员会
职能的资料。

18. 设立这个机制安排的原因,是我们认为有需要以一 个系统的方法去持续监察行业计划的下列范畴 :

  1. 鉴于行业计划內的高流动性行业在遵守及执 行规定方面会有特殊困难,因此强积金管理 局必须与计划受托人保持密切联系,以解决
    任何运作问题; 以及

  2. 由于强积金管理局负责透过招标甄选合适的 受托人/计划去设立行业计划,因此强积金管 理局必须确保计划受托人在任何时候都遵守
    投标章程。

19. 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查核 :

  1. 行业计划受托人是否在任何时候都符合甄选
    准则。 强积金管理局会根据投标人的计划书
    去甄选合适的计划受托人。 该计划书必须列
    出若干主要事项,例如收回成本的速度、 计
    划的安排、 投资策略、 为成员提供的投资选
    择、 收费水平及调整收费的机制;

  2. 行业计划能否有效解决同一行业內流动性高的
    指定行业在调动雇员累算权益方面的问题;

  3. 行业计划的特别安排能否吸引雇主及雇员参加
    该计划,以及能否利便指定行业履行强积金责
    任; 以及

  4. 改善行业计划的特别安排之方法。
20. 我们建议管理委员会的主席及成员应由财政司委任。 为免委员会运作不便,其成员人数应少于10名,当中包 括强积金管理局及行业计划受托人的代表。


财经事务科
强制性公积金办事处
一九九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 不同行业的雇员人数资料全部由政府统计处提供。

Last Updated on {{PUBLISH AUTO[[DATE("d mmm,yyy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