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
强积金制度小组委员会
资料文件
行业计划 - 跟进事宜
本文件旨在回应议员在一九九七年一月三十一日的小组
委员会会议上,就有关设立行业计划所提出的问题,包
括 :
-
饮食业替工的雇佣关系(第2至4段);
-
现正受退休计划保障的饮食业雇员人数(第
5至6段);
-
为其他行业设立行业计划的可行性和作出
检讨的时间(第7至16段); 以及
-
行业计划的管理委员会之职能(第17至20段)。
2. 议员指出,饮食业行內的一个惯例,当雇员休假时,
有时会自行雇用「替工」代他们工作。 议员询问,就
参加行业计划而言,这类替工能否当作雇员看待。
3. 我们已就此问题咨询劳工处。 根据雇佣条例,雇佣
合约指「书面或口头、 明订或隐含的协议,由协议一
方同意雇用另一方,而该另一方则同意以雇员身分为其
雇主服务; 亦指学徒训练合约。」目前并无明确的准则
去界定这类替工是否雇员。 这要视乎放取假期的雇员
之雇佣合约所载的条款及条件、 这名雇员与其雇主所
协订的实际安排,以及该名替工执行职责的方式。
4. 将来若雇佣关系有含糊之处,劳工处和强积金管理局
与各有关方面进行调解时,会依循现行的惯例,并会考
虑所有因素,以确定雇佣合约是否存在。 但我们预料
这样并不会产生严重的执行问题。 在我们咨询工会期
间,工会代表亦表示知道有一小撮工人经常当替工或临
时工人。 不过, 工会代表指这类工人为数极少, 他们
反而更忧虑大批从事饮食业的兼职工人。
5. 议员曾问及现正受退休计划保障的饮食业雇员人数。
由于技术上问题,我们很难可以透过职业退休计划注册
处的纪录去编制十分详尽的资料。 但我们仍可从政府
统计处最近进行的「雇主以服务期为根据支付费用的统
计调查」,获得一些概括数字。 该份调查结果显示,已
受退休计划保障的饮食业雇员只占15.4%,人数较正受现
有职业退休计划保障的雇员之平均人数(28%)为低。
6. 若按饮食业机构数目分析,调查显示约有6.6%的饮业
食机构已设有自愿性退休计划。 这显示大部分已受现有
的退休计划所保障的雇员均受雇于较大型的饮食业机构,
但亦有许多小型饮食机构仍未受退休计划保障。
7. 议员曾要求政府提供更多有关为其他行业设立行业计
划的需要和可行性的资料,以及检讨行业计划的涵盖范
围之建议时间。
8. 正如过往有关行业计划的讨论文件所述,我们研究行
业计划的涵盖范围时,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
-
流动性 : 为最需要设立行业计划的行业设立
有关计划。 这些行业属于劳工流动性高的
行业,特别是指同一行业內的流动性高(即
工人在同一行业內转工),而非指跨行业的
流动性高(即工人经常在不同行业之间转換)。
为跨行业流动性高的行业设立行业计划,
并不能减少调动累算权益的次数,因为很难
可以吸引到大部分雇用这些行业的工人之雇
主,参加同一个计划。
-
可行性 : 我们需要考虑有关行业的架构是否
适合设立行业计划。 此外,基于划定某个
行业及厘定参加资格准则存在困难, 我们
只能先为设有某些法例或认可机构所订立的
发牌/注册制度的行业设立行业计划。
9. 根据政府统计处所进行的劳工流动性统计调查,我们
发现行业计划最切合建造业及饮食业的需要, 因为这两
个行业的劳工流动率最高,而且流动性亦是同一行业內
的。
10. 据劳工流动性的统计调查显示,在所有行业当中,
建造业及饮食业的流动性最高。 至于其他流动性较高
的行业(按次序)分别是 :
-
个人服务业 : 「个人服务业」涉及不同的业
务、 行业和专业, 当中包括修理、 洗熨、
家务工作及杂项个人服务,如理发和美容。
除家务雇员外,估计「个人服务业」
* 约有78,000名雇员;
-
地产业 : 地产业一般包括地产发展、 物业拥
有和转售、 地产代理、 租赁及管理。 地产
业的雇员合共55,000人。 就设立行业计划而
言,我们主要关注的是业內17,000名独立房
地产代理,他们在本行內的流动性一般较高;
-
运输业 : 运输业涉及许多支线行业,包括陆上
客运、 陆上货运、 海运及空运。 就设立行
业计划而言,我们主要关注的是从事陆上客
运的司机(59,600名)和从事陆上货运的司机
(51,000名),他们在本行內的流动性较高; 以及
-
零售业 : 零售业是指透过不同渠道(商店、 百
货公司、 订购公司、 汽油站、 汽车零售商、
合作社、 街上档摊等),将新旧货品转售予市
民的行业。 我们主要关注为数约104,800名受
雇于零售业的营业员。
11. 经进一步分析上述调查结果,我们发现建造业的行
內流动性最高,而饮食业的行內流动性亦十分高。 相
反,其他行业的高流动性属跨行业性质。 这些行业包
括运输、 货仓及通讯业,金融、 保险、 房地产及商业
服务业,社区、 社会及个人服务业,以及零售业。
12. 按职业类别分析,手工艺及有关行业的工人经常在
本行內转工,而零售业及其他服务性行业的雇员及商店
营业员的跨行业流动性最高。
13. 除了流动率及流动模式不合适外,为上述行业设立
行业计划存在各种实际困难。
14. 上述行业的架构并不适合设立行业计划 :
-
个人服务及零售业 : 尽管业內有大量雇员,
但这些雇员均来自各行各业。 事实上,我
们不可能为此等行业设立行业计划,因为无
法令到这些行业绝大部分的雇主参加同一个
行业计划;
-
地产业 : 尽管整个行业的雇员人数庞大,但
大部分的雇员皆为经理、 专业人士和客戶服
务部文员,而他们的流动性比较上稳定;
-
运输业 :
-
业內有大量自雇人士。 从事陆上客运
的司机占31%(18,300人)是自雇人士,而
陆上货运业司机则占22%(11,300人)属自
雇人士。 这两个数字明显较饮食业和建
筑业的自雇人士为高,因为后二者的自
雇人士不足10%; 以及
-
陆上客运业有大批雇员均受雇于各大公
共运输公司(巴士、 电车和铁路公司)。
这些雇员的流动性应较稳定,而且他们
可能已受退休计划保障。
15. 上述行业并无合适的注册/发牌制度, 以供划分该等
行业的涵盖范围,以及厘定参加行业计划的资格准则。
-
个人服务及零售业 : 业內并无特定的注册/
发牌制度。
-
地产业 : 目前香港仍未有一个专为地产代
理而设的正式发牌制度。 政府现正草拟
《地产代理条例草案》,为地产代理设立
一个发牌制度,以便将来制定一些明确准
则,保障业內雇员。
-
运输业 : 运输业的发牌制度不能达致划分
行业的涵盖范围之目的。 由于发出司机
牌照只在于证明司机的资格,因此有大量
持牌人未必是从事运输业的雇员(例如轻型
货车持牌人数达857,000人)。
16. 由于不同行业的劳工流动率和流动模式,以及行业
的运作模式会日渐转变,因此我们有需要每隔一段时期,
检讨是否需要扩大行业计划的范围,以涵盖其他行业。
为达致此目的,我们建议强积金管理局与政府统计处应
订立常设安排,以取得各行业每年的就业及劳工流动情
况。 强积金管理局每年亦应就某些行业的运作模式所出
现的转变,咨询各大工会的意见。
17. 议员曾要求政府提供更多有关行业计划管理委员会
职能的资料。
18. 设立这个机制安排的原因,是我们认为有需要以一
个系统的方法去持续监察行业计划的下列范畴 :
-
鉴于行业计划內的高流动性行业在遵守及执
行规定方面会有特殊困难,因此强积金管理
局必须与计划受托人保持密切联系,以解决
任何运作问题; 以及
-
由于强积金管理局负责透过招标甄选合适的
受托人/计划去设立行业计划,因此强积金管
理局必须确保计划受托人在任何时候都遵守
投标章程。
19. 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查核 :
-
行业计划受托人是否在任何时候都符合甄选
准则。 强积金管理局会根据投标人的计划书
去甄选合适的计划受托人。 该计划书必须列
出若干主要事项,例如收回成本的速度、 计
划的安排、 投资策略、 为成员提供的投资选
择、 收费水平及调整收费的机制;
-
行业计划能否有效解决同一行业內流动性高的
指定行业在调动雇员累算权益方面的问题;
-
行业计划的特别安排能否吸引雇主及雇员参加
该计划,以及能否利便指定行业履行强积金责
任; 以及
-
改善行业计划的特别安排之方法。
20. 我们建议管理委员会的主席及成员应由财政司委任。
为免委员会运作不便,其成员人数应少于10名,当中包
括强积金管理局及行业计划受托人的代表。
财经事务科
强制性公积金办事处
一九九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 不同行业的雇员人数资料全部由政府统计处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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