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
强积金制度小组委员会
资料文件
研究海外退休制度
1. 旨在令议员对海外国家的制度有更深入的认识,以助
他们审议香港的拟议强制性公积金制度。
2. 秘书处曾于一九九七年三月二十五日发出立法局
CB(1)1146/96-97号文件,邀请议员就资料研究及图书
馆服务部拟备的研究建议提供意见。六位议员作出回
应,提出建议。
3. 议员的意见如下:
-
分析特选国家的退休金制度
国家 | 支持的议员
|
---|
1) 智利;
| 6
|
2) 澳洲;
| 6
|
3) 英国(特别着重其退休金
制度的最新发展);
| 2
|
4) 新加坡
| 1 |
-
分析海外制度的具体问题
问题
| 支持的议员
|
---|
转移计划权益所涉及费用的比较;
| 5
|
行业计划;
| 3
|
补偿基金(如能取得有关资料,包
括欺诈或基金倒闭事件及其对退休
金计划的影响);
| 3
|
退休金计划的表现(包括通胀的影响);
| 2
|
投资分布及监察机制;
| 1
|
监察行政费用水平的机制。
| 1
|
4. 接获的意见中,大部分表示小组委员会想就下述问题
进行研究:
-
智利及澳洲的制度;及
-
三项主要问题:转移计划权益费用的比较、行业
计划及补偿基金。
5. 业已征询资料研究及图书馆服务部的意见。该部表示
可以在一九九七年六月初至六月中完成有关智利的研究,
其中包括第4(b)段所列的三项问题。有关澳洲的同类研
究会在一九九七年七月中完成。
6. 谨请议员考虑拟议的研究目的(第1段)、研究范围(第
4段)及时间表(第5段)。如获通过,会与资料研究及图书
馆服务部作实,以便早日展开研究工作。
Last Updated on {{PUBLISH AUTO[[DATE("d mmm,yyy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