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
强积金制度小组委员会
资料文件
强积金制度与职业退休
计划的衔接 - 概论
目的
本文件为即将讨论之强积金制度与职业退休计划的衔接事
宜作一概论。
职业退休计划的状况
2.本港目前约有17,000个自愿成立的职业退休计划,受保
障的雇员超过800,000名,约占本港劳动人口的四份之一
。这些计划须受职业退休计划条例所管限。
3.由于职业退休计划条例是针对自愿成立的退休计划而制
订的,它的要求与为推行强积金制度而制订的强制性公积
金计划条例的要求是有所不同。政府的目标是订立一套衔
接安排,对现有的职业退休计划尽量作出最少干预。
建议
4.建议的衔接安排是与多个雇主团体进行咨询后制订出来
的。其中包括两套分别为根据职业退休计划条例注册的计
划及获该条例豁免的计划而拟订的豁免准则。
5.我们现已将详细的建议罗列于下列文件:
- 根据职业退休计划条例注册的计划的豁免准
则 - 概括列出这些根据职业退休计划条例注
册的计划所需符合的规定及标准,以获得豁
免于强积金制度,其中包括以一九九五年十
月十五日为过渡日期的规定,受托人及投资
事项的基本标准,豁免现有计划成员,新成
员须受保存及可调动性管限,现有计划成员
及新成员均享有一次选择权去选择留在现有
计划或参加强积金计划。
- 获豁免于职业退休计划条例的计划的豁免准
则 - 概括列出这些计划所需符合的规定,以
获得豁免于强积金制度,其中包括豁免现有
计划成员,现有计划成员及新成员均享有一
次选择权去选择留在现有计划或参加强积金
计划。
- 受托人及投资的基本标准 - 受托人、投资顾
问及计划投资所需符合的基本标准。
- 关于雇员选择权所需披露的资料 - 为提供雇
员有关资料以便作出选择留在现有职业退休
计划或加入强积金计划而设的披露资料规定
。
- 持续要求/规定 - 现有计划成员在选择强积金
制度后,其在现有计划下累算权益的处理,
缩减将来的权益,及承替计划的豁免准则。
- 对雇主及雇员的影响 - 分析强积金与职业退
休计划的衔接安排对营办职业退休计划的雇
主、计划成员及非计划成员的影响。
- 可供雇主考虑的选择 - 分析现有计划的雇主
在强积金制度下除申请豁免外的可供选择。
6.有关上列(a) - (c)论题的文件是为一月十四日举行的小组
委员会会议而提交的,而(d) - (g)论题的文件是为一月二十
日举行的小组委员会会议而将会提交的。
强制性公积金办事处
财经事务科
一九九七年一月八日
[档案:文件/MPF/SC/OI-1C]
Last Updated on {{PUBLISH AUTO[[DATE("d mmm, yyy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