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
强积金制度小组委员会
资料文件

职业退休计划的衔接安排 -
对雇主及雇员
的影响



目的

本文件阐述职业退休计划的衔接安排对现有职业退休计划
的雇主及雇员造成的影响。

雇主考虑的因素

2.雇主可以决定是否为其职业退休计划申请豁免不受强积
金计划条例所管限。职业退休计划是雇主自愿成立的计划
,而该条例亦容许此类计划的雇主更改计划的安排,但若
计划有任何更改而影响成员的累算权益,则必须获得该计
划百分之九十的成员同意才可作出相应的更改。

3.我们估计此等雇主在作出决定之前,必须考虑以下各点:

  1. 比较现有计划及强积金计划的权益因数及/或
    供款水平,并预计现有计划的成员如何在两
    个计划之间作出选择。

  2. 评估成本方面的影响,包括行政费用及提供
    款项的成本。

  3. 评估雇主与雇员的关系。

4.可供雇主选择的方案已在“职业退休计划的衔接安排 - 可
供雇主选择的方案
”一文中作出分析。

对雇主的影响

5.倘若雇主决定只为其现有职业退休计划的成员或现有及
新成员申请豁免不受强积金计划条例所管限,衔接安排将
对该雇主造成以下影响:

  1. 与雇员沟通

    雇主需向有关雇员或成员披露所有必须的资料
    ,包括规例指定的资料,以便现有成员或合资
    格的新雇员可作出明智的选择。

  2. 成立或参与一个强积金计划及营办两个计划

    如有任何现有成员或合资格的新雇员选择参与
    强积金计划,有关雇主便需要营办两个计划,
    即现有职业退休计划及强积金计划。

  3. 修改职业退休计划[]

    1. 根据衔接安排的规定,例如处理选
      择参加强积金计划的现有成员之累
      算权益及新成员必须受保存及可调
      动性条文所管限等,我们察觉到信
      托契约将需要作出修改。

    2. 强积金计划条例规定,新雇员在受
      聘60天后必须作出法定的强积金供
      款,除非新雇员在这天前己成为获
      豁免于强积金制度的职业退休计划
      成员,以便他可获豁免而不受该条
      例的规定。故雇主打算接纳新雇员
      参与职业退休计划则需把参加资格
      的条文修改至少于60天,除非该条
      文本身已符合。

  4. 向强积金管理局申请豁免

    强积金管理局必须满意衔接安排所规定的要求
    (包括雇员有选择权,新成员必须受保存及可
    调动性条文所管限)已全部遵守才允许给予豁
    免权。

  5. 备存额外的纪录

    1. 职业退休计划的成员必须区分为现
      有成员及新成员。

    2. 必须为新成员备存额外的纪录,以
      便计算其强积金的基本权益,作为
      保存及调动基本权益之用。

  6. 影响提供款项的成本

    如何影响雇主整体经费须视乎下列事项:

    1. 强积金计划有否提供任何额外的非
      强制供款,以及这些额外供款有否
      订下归属规定;

    2. 选择参与强积金计划的现有成员及
      合资格的新雇员人数;及

    3. 职业退休计划的权益及/或供款水平
      与强积金的供款水平的比较。

对雇员的影响

6.现有计划的成员将不受建议影响,即他们可获豁免不受
所有强积金制度的条文所管限。

7.现有成员及合资格的新雇员将享有一次选择权,以选择
参与职业退休计划或强积金计划。

8.我们预计雇员会基于下列因素来衡量两个计划的潜在风
险与回报,从而作出选择:

  1. 薪金

    1. 薪与总现金入息的比较。

    2. 收入超过或少于港币2万元(强积金
      制度所订下的最高薪金上限)。

  2. 年龄

    快将退休的成员很可能选择留在现有职业退
    休计划,而比较年青而服务年期短的成员则
    可能选择参加强积金计划,因为其有关权益
    可完全及即时归属予他们。

  3. 雇员供款要求

    雇员的选择会因两个计划的雇员供款水平不
    同而受影响。在职业退休计划下,雇员毋须
    为计划作任何供款的情况是颇普遍的。

  4. 打算留任服务的决定

    雇员会根据估计留任服务雇主的年期以衡量
    哪个计划能提供较丰厚的权益。但若他们选
    择参与职业退休计划,这些雇员需要考虑他
    们所需承受的风险,因为若他们在预计年期
    前提早离职,其在职业退休计划所收到的权
    益款额可能会较少。

对现有雇员的影响

9.倘若现有成员选择留在职业退休计划:

  1. 他的累算权益及将来权益将不受任何影响;

  2. 他离职时所应得的权益可以一次过以现金收
    取。

10.现有成员若选择参加强积金计划:

  1. 其职业退休计划里的退休金服务年资将被冻
    结;

  2. 他需与雇主共同在强积金计划下供款;以及

  3. 他在职业退休计划下累积的所有权益可在离
    职时一次过以现金收取。

11.普遍来说,一般兼职及临时雇员并不符合参与职业退休
计划的资格。所以现有雇员若未能符合资格参与职业退休
计划,他将沒有任何选择,并必须参与强积金计划。

对新雇员的影响

12.倘若新雇员符合资格并选择参与职业退休计划:

  1. 他在职业退休计划下达到规定的强积金基本
    权益,须受保存及可调动性条文所管限;以

  2. 超逾强积金基本权益的部分累算权益则可以
    在离职时一次过以现金收取。

13.若新雇员符合资格参加职业退休计划而选择参与强积金
计划,其权利将相等于强积金制度內其他在职人士的权利

14.倘若新雇员未能符合参与职业退休计划的资格,他将沒
有其他选择并必须参与强积金计划。


财经事务科
强制性公积金办事处
一九九七年一月十六日
[档案:文件/MPF/SC/OI-7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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