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
强积金制度小组委员会
资料文件

保障低收入人士措施的
全面概览



目的

本文件总结在强积金制度下,照顾低收入人士特别需要
的措施,包括 :

  1. 强积金计划的提供 -

    1. 集成信托计划(下文第8(a)段);

    2. "不可拒收"的规定(下文第8(b)段);

  2. 收费 -

    1. 尽量减低行政费用(下文第9(a)段);

    2. 全面披露收费(下文第9(b)段);

    3. 容易明白的收费介绍(下文第9(c)段);

    4. 尽量减低被费用侵蚀(下文第9(d)段);

  3. 尽量减低调动费用的措施 -

    1. 简单的调动机制(下文第10(a)段);

    2. 不可收取调动费用(下文第10(b)段);

    3. 设立行业计划(下文第10(c)段);

  4. 帐戶管理 -

    1. 教育(下文第11(a)段);

    2. 受托人的责任(下文第11(b)段);

    3. 鼓励措施(下文第11(c)段);

    4. 追寻零碎帐戶(下文第11(d)段);

  5. 鼓励交互补贴的措施 -

    1. 单一收费(下文第12(a)段);

    2. 调动累算权益的费用(下文第12(b)段);

    3. 小额帐戶(下文第12(c)段);

  6. 强积金管理局的特别监管 -

    1. 强积金产品的提供(下文第13(a)段);

    2. 收费水平(下文第13(b)段);

    3. 公众咨询(下文第13(c)段);

    4. 建议改善措施(下文第13(d)段);

    5. 公众教育(下文第13(e)段)。

低收入人士的需要

2. 未来的强积金制度,将会涵盖雇员及自雇人士,包括 大部份拥有小数低收入雇员的小雇主,及很多低及不稳 定收入的自雇人士。 故此,强积金制度的设计,必须 能充份保障这些低收入人士。 低收入人士在以下方面 需要特别的照顾。

低供款水平

3. 由于低收入人士的入息有限,其供款的水平亦相对较 低,因此他们在参与强积金计划时,可能会面对一些问
题 :

  1. 强积金计划的提供 : 低收入人士可能未必成为 未来强积金计划管理人爭取的客戶。 因此, 理论上,他们有可能不能找到任何计划参与。

  2. 行政费用 : 强积金计划的行政费用可能会高昂, 而成为低收入人士的负担。

  3. 被费用侵蚀 : 计划成员的强积金累算权益,特 别是一些低收入人士的累算权益,可能会被费 用所侵蚀,或由于强差人意的投资表现而被秏
    损。

高流动性

4. 很多低收入人士的流动性相对较高。 因此,由于强 积金的调动机制,他们可能在转职时,需付出较高的费
用,以转移其累算权益。

帐戶管理

5. 计划成员,特别是一些低收入的人士,可能并不能有 效地管理其强积金帐戶,以尽量减低费用。 一些计划 成员可能在转职时,制造大量的零碎帐戶,追寻这些帐 戶将十分困难。 再者,这些帐戶的结存可能十分小, 以致有可能遭受费用的侵蚀。 这并不合符计划成员的
利益。

建议

6. 我们设计了一系列的措施,以确保低收入人士在强积 金制度下将受到充份的保障。 这些措施撮要于下文。 我们并将这些措施及相关讨论/资料文件综合于附件內,
以供各位参考。

强积金计划的提供

7. 虽然理论上低收入人士可能在寻找适当的强积金计划 时会遇上困难,但事实上,我们预测未来的强积金市场, 只会有非常少数的雇主及自雇人士(如有的话),会在寻 找强积金计划时遇到困难。 其他国家及香港的经验亦 证明,在自由市场的环境下,并不会构成不能找到适当 产品的问题。 再者,在未来的强积金市场,将会有很多 小雇主及自雇人士。 因此,计划管理人将需要设计其收 费架构,以吸引这类客戶,而他们极不可能放弃采取这
个做法。

8. 无论如何,我们已设计了下列的措施,以保证低收入 人士必定能参与强积金计划,而不会被未来强积金受托
人所拒 :

  1. 集成信托计划 : 由于在未来强积金市场将会有 大型的集成信托计划,小雇主及自雇人士在参 与这些计划时将会更容易,费用亦较低。

  2. "不可拒收"的规定 : 我们对所有核准受托人加诸 一项法定的规定,不准他们拒绝任何人士(不论 他们的入息水平为何)有关参与受托人的注册计
    划的申请。

收费

9. 我们建议以一系列的措施,确保低收入人士在强积金 制度下,不会负担高昂的费用 :

  1. 减低行政费用 : 我们旨在设计一个合符成本效 益的强积金制度,以确保计划成员(包括低收入 人士)所需负担的行政费用,将会维持在最低水 平。 有关细节将会在稍后会议提交的另一文件 「 尽量减低行政费用措施的全面概览」中介绍。

  2. 全面披露收费 : 我们将会要求所有受托人在计 划注册时,披露强积金产品的收费架构。 若计 划的收费架构,可能会令小额累算权益帐戶或 小雇主单位承受较高费用(例如以单一收费的计 划),我们便会要求受托人呈交统计报表,以便 强积金管理局监察此等收费,对小额累算权益 帐戶或小雇主单位的影响。

  3. 容易明白的收费介绍 : 我们会要求所有受托人 以现金形式披露在其收费架构下,不同收入的 计划成员及不同大小的雇主单位,在正常情况 下(即沒有转移帐戶及转移投资选择)所需负担 的实际年费。 这措施将有下列的优点 :

    1. 这会利便强积金管理局比较低收入人士 在不同计划中所负担的收费水平,以确 保低收入人士毋须负担高昂费用;

    2. 低收入人士可使用这些收费水平作为参 考,更容易比较不同计划的收费; 及

    3. 全面披露收费资料及容易明白的收费介 绍方法,对增加整个制度的透明度非常 重要,有助鼓励各计划管理人的竞爭。

  4. 尽量减低被费用侵蚀 : 我们建议要求所有强积 金计划,提供一项保本产品,作为投资选择, 以保证计划成员(特别是低收入的人士)将可以 在任何强积金计划中,得到一项低投资风险的
    选择。 这保证不愿意面对高投资风险的低收 入计划成员能有一项选择,以确保他们的强积 金累算权益,不会因收费或强差人意的投资表
    现而被侵蚀。

尽量减低调动费用的措施

10. 我们建议一些措施,以尽量减低计划成员(特别是低 收入人士)在调动累算权益所需付的费用 :

  1. 简单的调动机制 : 我们已简化调动累算权益的 机制,使在调动累算权益时所牵涉的行政费用, 尽量减低。 为达到这项目标,我们简化了处 理调动累算权益申请所需的手续,并尽量减少 各方面文件来往的要求,及新、旧受托人所需
    转移的纪录。

  2. 不可收取调动费用 : 我们建议在调动累算权益 时不可收取费用,除了因赎回投资的费用(这些 费用通常按计划资产的百分比收取)。 因此调 动累算权益的费用,将不会对低收入的计划成
    员造成较大的影响。

  3. 设立行业计划 : 我们建议为某些在同一行业內 流动性特别高的行业,设立行业计划,以尽量 减低他们调动累算权益的费用。 我们将会实施 一些特别的措施,以吸引设定行业的雇主参与 这些计划,并便利他们遵行强积金的规定。

帐戶管理

11. 我们建议了数项措施,以协助计划成员(特别是低收 入的成员)更有效管理他们的强积金帐戶,以尽量减低
费用 :

  1. 教育 : 我们将会透过教育及宣传运动,鼓励计 划成员避免制造大量的个人帐戶,并尽量统合
    其个人帐戶。

  2. 受托人的责任 : 我们按委员的建议,将会对受 托人加诸一项责任,要求受托人提醒雇员转移 或统合其强积金帐戶,使计划成员在转职时不
    会忘记行使他们调动权益的选择。

  3. 鼓励措施 :

    1. 上文第9(b)段就不可在转移累算权益时, 收取行政费用的建议,将会有助计划成
      员统合其帐戶。

    2. 为使小额累算权益帐戶(即结存为5,000 元或以下的帐戶)能尽量统合其帐戶,若 他们在这帐戶变为不动帐戶的一年內调 动小额累算权益帐戶,我们建议受托人 不可在转移收取任何费用(包括赎回投资
      的费用)。

  4. 追寻零碎帐戶 : 我们建议强积金管理局,与所 有强积金受托人设立一个机制,以帮助忘记其 零碎帐戶所在的计划成员,追寻他们的帐戶。 在接到计划成员的要求时,强积金管理局将会 联络所有强积金的受托人,以该计划成员的姓 名及身份证号码,追寻其强积金帐戶。

鼓励交互补贴的措施

12. 我们有一些措施将可鼓励所有计划成员间在收费上 的交互补贴,因而减低强积金制度对低收入人士的负担 :

  1. 单一收费 : 如上文第9(b)段所述,若计划的收
    费架构可能会令小额累算权益帐戶或小雇主单
    位承担较高费用(如以单一收费的计划),我们
    建议要求受托人需提交统计报表。 这措施很
    可能会令受托人避免设计一些令低收入人士负
    担较高的收费架构。

  2. 调动累算权益的费用 : 如上文第10(b)段所述,
    我们建议禁止受托人在调动累算权益时收取行
    政费用。 这会造成计划成员间的交互补贴,
    以保证高流动性的成员,不会因制度的调动机
    制,而负担相对较高的行政费用。

  3. 小额帐戶 : 如上文第11(c)段所述,若计划成员 将小额累算权益帐戶(即帐戶的结存在5,000元 或以下)在帐戶变成不动帐戶的一年內转移,我 们建议禁止受托人不可收取任何费用。 转移小 额帐戶的费有将会由所有计划成员分担,不会 令低收入的雇员及自雇人士因拥有这些小额累 算权益帐戶,而负上较沉重的负担。

强积金管理局的特别监管

13. 强积金管理局将会成立特别的小组,以密切地监察 低收入人士在参与强积金制度的情况,包括 :

  1. 强积金产品的提供 : 小组将会监察低收入人士 能否获得适当的强积金产品,及有关"不可拒 收"的规定的执行,包括有关"不可拒收"的规 定对费用的影响及计划管理人如何在"不可拒 收"规定的环境下设计他们的收费架构;

  2. 收费水平 : 小组将监察低收入人士所需负担的 收费水平,以了解小雇主单位及自雇人士,比 较其他的计划成员,会否需要面对较高的收费;

  3. 公众咨询 : 小组将征询计划管理人、雇主团体、 工会及其他有关人士的意见,以估计低收入人 士是否能获得及负担强积金产品;

  4. 建议改善措施 : 小组将会在有需要的时候,建 议改善强积金制度的措施,以协助低收入人士 参与强积金计划; 及

  5. 公众教育 : 小组将透过公众教育活动鼓励雇主 及计划成员尽量使用受托人所披露的计划资料, 及在他们寻找或申请参与强积金计划遇到困难 时,向强积金管理局求助、 报告或投诉。

总结

14. 在设计强积金制度的各方面时,我们已就低收入人 士的特征(低供款水平,高流动性,管理小额及零碎帐戶) 作出充份的考虑。 透过一系列特别就低收入人士需要而 剪裁的措施,我们希望能确保他们在参与强积金计划时 不会遇到困难,同时他们所需负担的费用将会尽量减少, 并不会侵蚀他们的累算权益。 强积金管理局将会扮演非 常重要的角色, 监察低收人士参与制度的情况,检讨他 们是否已充份受到保障,及在有需时建议更多的保障措 施。 在这多重措施及监管机制之下,我们有信心强积金 制度将能令低收入的人士受惠,为他们的退休生活提供
保障。


财经事务科
强制性公积金办事处
一九九七年五月十九日


附件

讨论/资料文件的参照

题目段数相关的小组委员会文件
强积金计划
的提供
7 - 8 CB(1)1160/96-97(01) - "不可拒
收"的规定及对低收入人士的
特别保障措施
全面披露收 费/容易明白 的收费介绍 9(b) 及(c) CB(1)1160/96-97(01) - "不可拒 收"的规定及对低收入人士的特 别保障措施
尽量减低被
费用的侵蚀
9(d) CB(1)1328/96-97(02) - 保本产
尽量减低调
动费用的措
10 CB(1)537/96-97(01) - 调动累 算权益的情况及费用
设立行业计
10(c) CB(1)810/96-97(04) - 行业计
帐戶管理 11(a),
(b)及
(c)(i)
CB(1)537/96-97(01) - 调动累 算权益的情况及费用
小额帐戶 11(c)(ii) CB(1)852/96-97(01) - 小额累
算权益帐戶
追寻零碎帐
11(d) CB(1)537/96-97(02) - 可提取
累算权益的情况
强积金管理
局的特别监
12 CB(1)1160/96-97(01) - "不可拒
收"的规定及对低收入人士的
特别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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