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
强积金制度小组委员会
资料文件
保障低收入人士措施的
全面概览
本文件总结在强积金制度下,照顾低收入人士特别需要
的措施,包括 :
-
强积金计划的提供 -
-
集成信托计划(下文第8(a)段);
-
"不可拒收"的规定(下文第8(b)段);
- 收费 -
-
尽量减低行政费用(下文第9(a)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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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披露收费(下文第9(b)段);
-
容易明白的收费介绍(下文第9(c)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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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量减低被费用侵蚀(下文第9(d)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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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量减低调动费用的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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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的调动机制(下文第10(a)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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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收取调动费用(下文第10(b)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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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行业计划(下文第10(c)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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帐戶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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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下文第11(a)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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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人的责任(下文第11(b)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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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措施(下文第11(c)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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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寻零碎帐戶(下文第11(d)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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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交互补贴的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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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收费(下文第12(a)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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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动累算权益的费用(下文第12(b)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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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帐戶(下文第12(c)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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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积金管理局的特别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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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积金产品的提供(下文第13(a)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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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水平(下文第13(b)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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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咨询(下文第13(c)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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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改善措施(下文第13(d)段);
-
公众教育(下文第13(e)段)。
2. 未来的强积金制度,将会涵盖雇员及自雇人士,包括
大部份拥有小数低收入雇员的小雇主,及很多低及不稳
定收入的自雇人士。 故此,强积金制度的设计,必须
能充份保障这些低收入人士。 低收入人士在以下方面
需要特别的照顾。
3. 由于低收入人士的入息有限,其供款的水平亦相对较
低,因此他们在参与强积金计划时,可能会面对一些问
题 :
-
强积金计划的提供 : 低收入人士可能未必成为
未来强积金计划管理人爭取的客戶。 因此,
理论上,他们有可能不能找到任何计划参与。
-
行政费用 : 强积金计划的行政费用可能会高昂,
而成为低收入人士的负担。
-
被费用侵蚀 : 计划成员的强积金累算权益,特
别是一些低收入人士的累算权益,可能会被费
用所侵蚀,或由于强差人意的投资表现而被秏
损。
4. 很多低收入人士的流动性相对较高。 因此,由于强
积金的调动机制,他们可能在转职时,需付出较高的费
用,以转移其累算权益。
5. 计划成员,特别是一些低收入的人士,可能并不能有
效地管理其强积金帐戶,以尽量减低费用。 一些计划
成员可能在转职时,制造大量的零碎帐戶,追寻这些帐
戶将十分困难。 再者,这些帐戶的结存可能十分小,
以致有可能遭受费用的侵蚀。 这并不合符计划成员的
利益。
6. 我们设计了一系列的措施,以确保低收入人士在强积
金制度下将受到充份的保障。 这些措施撮要于下文。
我们并将这些措施及相关讨论/资料文件综合于附件內,
以供各位参考。
7. 虽然理论上低收入人士可能在寻找适当的强积金计划
时会遇上困难,但事实上,我们预测未来的强积金市场,
只会有非常少数的雇主及自雇人士(如有的话),会在寻
找强积金计划时遇到困难。 其他国家及香港的经验亦
证明,在自由市场的环境下,并不会构成不能找到适当
产品的问题。 再者,在未来的强积金市场,将会有很多
小雇主及自雇人士。 因此,计划管理人将需要设计其收
费架构,以吸引这类客戶,而他们极不可能放弃采取这
个做法。
8. 无论如何,我们已设计了下列的措施,以保证低收入
人士必定能参与强积金计划,而不会被未来强积金受托
人所拒 :
-
集成信托计划 : 由于在未来强积金市场将会有
大型的集成信托计划,小雇主及自雇人士在参
与这些计划时将会更容易,费用亦较低。
-
"不可拒收"的规定 : 我们对所有核准受托人加诸
一项法定的规定,不准他们拒绝任何人士(不论
他们的入息水平为何)有关参与受托人的注册计
划的申请。
9. 我们建议以一系列的措施,确保低收入人士在强积金
制度下,不会负担高昂的费用 :
-
减低行政费用 : 我们旨在设计一个合符成本效
益的强积金制度,以确保计划成员(包括低收入
人士)所需负担的行政费用,将会维持在最低水
平。 有关细节将会在稍后会议提交的另一文件
「 尽量减低行政费用措施的全面概览」中介绍。
-
全面披露收费 : 我们将会要求所有受托人在计
划注册时,披露强积金产品的收费架构。 若计
划的收费架构,可能会令小额累算权益帐戶或
小雇主单位承受较高费用(例如以单一收费的计
划),我们便会要求受托人呈交统计报表,以便
强积金管理局监察此等收费,对小额累算权益
帐戶或小雇主单位的影响。
-
容易明白的收费介绍 : 我们会要求所有受托人
以现金形式披露在其收费架构下,不同收入的
计划成员及不同大小的雇主单位,在正常情况
下(即沒有转移帐戶及转移投资选择)所需负担
的实际年费。 这措施将有下列的优点 :
-
这会利便强积金管理局比较低收入人士
在不同计划中所负担的收费水平,以确
保低收入人士毋须负担高昂费用;
-
低收入人士可使用这些收费水平作为参
考,更容易比较不同计划的收费; 及
-
全面披露收费资料及容易明白的收费介
绍方法,对增加整个制度的透明度非常
重要,有助鼓励各计划管理人的竞爭。
-
尽量减低被费用侵蚀 : 我们建议要求所有强积
金计划,提供一项保本产品,作为投资选择,
以保证计划成员(特别是低收入的人士)将可以
在任何强积金计划中,得到一项低投资风险的
选择。 这保证不愿意面对高投资风险的低收
入计划成员能有一项选择,以确保他们的强积
金累算权益,不会因收费或强差人意的投资表
现而被侵蚀。
10. 我们建议一些措施,以尽量减低计划成员(特别是低
收入人士)在调动累算权益所需付的费用 :
-
简单的调动机制 : 我们已简化调动累算权益的
机制,使在调动累算权益时所牵涉的行政费用,
尽量减低。 为达到这项目标,我们简化了处
理调动累算权益申请所需的手续,并尽量减少
各方面文件来往的要求,及新、旧受托人所需
转移的纪录。
-
不可收取调动费用 : 我们建议在调动累算权益
时不可收取费用,除了因赎回投资的费用(这些
费用通常按计划资产的百分比收取)。 因此调
动累算权益的费用,将不会对低收入的计划成
员造成较大的影响。
-
设立行业计划 : 我们建议为某些在同一行业內
流动性特别高的行业,设立行业计划,以尽量
减低他们调动累算权益的费用。 我们将会实施
一些特别的措施,以吸引设定行业的雇主参与
这些计划,并便利他们遵行强积金的规定。
11. 我们建议了数项措施,以协助计划成员(特别是低收
入的成员)更有效管理他们的强积金帐戶,以尽量减低
费用 :
-
教育 : 我们将会透过教育及宣传运动,鼓励计
划成员避免制造大量的个人帐戶,并尽量统合
其个人帐戶。
-
受托人的责任 : 我们按委员的建议,将会对受
托人加诸一项责任,要求受托人提醒雇员转移
或统合其强积金帐戶,使计划成员在转职时不
会忘记行使他们调动权益的选择。
-
鼓励措施 :
-
上文第9(b)段就不可在转移累算权益时,
收取行政费用的建议,将会有助计划成
员统合其帐戶。
-
为使小额累算权益帐戶(即结存为5,000
元或以下的帐戶)能尽量统合其帐戶,若
他们在这帐戶变为不动帐戶的一年內调
动小额累算权益帐戶,我们建议受托人
不可在转移收取任何费用(包括赎回投资
的费用)。
-
追寻零碎帐戶 : 我们建议强积金管理局,与所
有强积金受托人设立一个机制,以帮助忘记其
零碎帐戶所在的计划成员,追寻他们的帐戶。
在接到计划成员的要求时,强积金管理局将会
联络所有强积金的受托人,以该计划成员的姓
名及身份证号码,追寻其强积金帐戶。
12. 我们有一些措施将可鼓励所有计划成员间在收费上
的交互补贴,因而减低强积金制度对低收入人士的负担 :
-
单一收费 : 如上文第9(b)段所述,若计划的收
费架构可能会令小额累算权益帐戶或小雇主单
位承担较高费用(如以单一收费的计划),我们
建议要求受托人需提交统计报表。 这措施很
可能会令受托人避免设计一些令低收入人士负
担较高的收费架构。
-
调动累算权益的费用 : 如上文第10(b)段所述,
我们建议禁止受托人在调动累算权益时收取行
政费用。 这会造成计划成员间的交互补贴,
以保证高流动性的成员,不会因制度的调动机
制,而负担相对较高的行政费用。
-
小额帐戶 : 如上文第11(c)段所述,若计划成员
将小额累算权益帐戶(即帐戶的结存在5,000元
或以下)在帐戶变成不动帐戶的一年內转移,我
们建议禁止受托人不可收取任何费用。 转移小
额帐戶的费有将会由所有计划成员分担,不会
令低收入的雇员及自雇人士因拥有这些小额累
算权益帐戶,而负上较沉重的负担。
13. 强积金管理局将会成立特别的小组,以密切地监察
低收入人士在参与强积金制度的情况,包括 :
-
强积金产品的提供 : 小组将会监察低收入人士
能否获得适当的强积金产品,及有关"不可拒
收"的规定的执行,包括有关"不可拒收"的规
定对费用的影响及计划管理人如何在"不可拒
收"规定的环境下设计他们的收费架构;
-
收费水平 : 小组将监察低收入人士所需负担的
收费水平,以了解小雇主单位及自雇人士,比
较其他的计划成员,会否需要面对较高的收费;
-
公众咨询 : 小组将征询计划管理人、雇主团体、
工会及其他有关人士的意见,以估计低收入人
士是否能获得及负担强积金产品;
-
建议改善措施 : 小组将会在有需要的时候,建
议改善强积金制度的措施,以协助低收入人士
参与强积金计划; 及
-
公众教育 : 小组将透过公众教育活动鼓励雇主
及计划成员尽量使用受托人所披露的计划资料,
及在他们寻找或申请参与强积金计划遇到困难
时,向强积金管理局求助、 报告或投诉。
14. 在设计强积金制度的各方面时,我们已就低收入人
士的特征(低供款水平,高流动性,管理小额及零碎帐戶)
作出充份的考虑。 透过一系列特别就低收入人士需要而
剪裁的措施,我们希望能确保他们在参与强积金计划时
不会遇到困难,同时他们所需负担的费用将会尽量减少,
并不会侵蚀他们的累算权益。 强积金管理局将会扮演非
常重要的角色, 监察低收人士参与制度的情况,检讨他
们是否已充份受到保障,及在有需时建议更多的保障措
施。 在这多重措施及监管机制之下,我们有信心强积金
制度将能令低收入的人士受惠,为他们的退休生活提供
保障。
财经事务科
强制性公积金办事处
一九九七年五月十九日
附件
题目 | 段数 | 相关的小组委员会文件
|
---|
强积金计划 的提供
| 7 - 8
|
CB(1)1160/96-97(01) - "不可拒
收"的规定及对低收入人士的
特别保障措施
|
全面披露收
费/容易明白
的收费介绍
|
9(b) 及(c)
|
CB(1)1160/96-97(01) - "不可拒
收"的规定及对低收入人士的特
别保障措施
|
尽量减低被
费用的侵蚀
| 9(d)
|
CB(1)1328/96-97(02) - 保本产
品
|
尽量减低调
动费用的措
施
| 10
|
CB(1)537/96-97(01) - 调动累
算权益的情况及费用
|
设立行业计
划
| 10(c)
|
CB(1)810/96-97(04) - 行业计
划
|
帐戶管理
|
11(a),
(b)及
(c)(i)
|
CB(1)537/96-97(01) - 调动累
算权益的情况及费用
|
小额帐戶
| 11(c)(ii)
|
CB(1)852/96-97(01) - 小额累
算权益帐戶
|
追寻零碎帐
戶
| 11(d)
|
CB(1)537/96-97(02) - 可提取
累算权益的情况
|
强积金管理
局的特别监
管
| 12
|
CB(1)1160/96-97(01) - "不可拒
收"的规定及对低收入人士的
特别保障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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