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
强积金制度小组委员会
资料文件
投资 - 概论


目的

本文件为本次会议将讨论之有关强积金计划的投资事宜作
一概论。

投资管理功能

2.退休计划的受托人,多依照行业內惯常的做法,将投资
管理的功能委托给专业的投资管理公司,受托人也可使用
汇集投资工具,包括单位信托/互惠基金及由保险公司销
售的存款管理保单。信托公司使用其联营投资管理公司
或保险公司的投资产品亦甚为普遍。

3.我们厘定建议时,参照了行內退休金管理的最佳作业方
法及现行有关汇集投资计划的监管模式。这些建议包含了
不同的投资安排,亦会提供足够的灵活性,让投资经理运
作以达致服务退休基金的目的。另一方面,我们亦已设计
了足够的保障措施,以确保计划资产的安全。

4.此种方式可免除设立一个庞大的强积金计划管理局的需
要。管理局将会集中对受托人进行整体的监察,而受托人
则负责委聘合适的投资经理。此等投资经理将会根据规定
的标准及指引进行投资,为计划成员谋求最大的利益。

5.我们现已构思了详细的建议,并罗列它们于以下四份文
件:

  1. 投资限制及指引 - 列出强积金的投资限制及
    指引。

  2. 集汇投资工具 - 单位信托/互惠基金及保险保
    单作为强积金投资工具的运用、投资保证及
    储备要求、和产品批核安排。

  3. 投资管理 - 投资经理的监管、投资操守、及
    投资政策及目标声明书。

  4. 资产的分隔 - 关于向雇主或其有联系者借贷
    及投资于雇主或有联系者的证券的限制,及
    保障计划资产的措施。

6.于之前的资料文件 - *强制性公积金制度的基本方针 - 计
划资产的安全*,我们已提供了一系列强积金制度內保障
计划资产安全的元素 -

  1. 强积金制度的基本安排

    1. 信托安排
    2. 计划管理人的资格
    3. 计划管理的內部监控
    4. 投资标准及限制
    5. 投资管理的监管
    6. 投资运作的透明度

  2. 监察

    1. 强积金管理局
    2. 核数
    3. 计划管理人向管理局汇报
    4. 雇员的主动监察

  3. 安全网

    1. 资本要求
    2. 履行职能担保证
    3. 专业弥偿保险
    4. 补偿基金

7.列于上文第五段的四份文件之建议将包括以上(a)(i)、(a)
(ii)、(a)(iv)、a(v)、及(a)(vi)之要素。


强制性公积金办事处
财经事务料
一九九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档案 : 文件/MPF/SC-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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