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
强积金制度小组委员会
资料文件
核准汇集投资工具



目的

此文件旨在描述强积金计划所采用的核淮汇集投资工具的
有关安排:

  1. 单位信托及互惠基金 (见下文第2段);

  2. 保险业产品(见下文第3至第9段);及

  3. 投资保证及有关的储备要求(见下文第10至
    第12段)。

建议

单位信托与互惠基金

2.我们建议强积金计划中采用的所有单位信托与互惠基金
须:

  1. 由证监会按《证券条例》规定,拫据《单位
    信托与互惠基金守则》予以批准;

  2. 由证监会按照强积金投资限制及指引审核(除
    货币市场/现金管理基金外);及

  3. 由一名符合强积金标准的投资经理所管理。

保险业产品

保险业务的新类别

3.玆建议强积金的保险业产品:

  1. 应限于香港的认可保险商所经营者;

  2. 为管制这些强积金保单,应在《保险公司条
    例》下设立新类别的保险业务; 并规定承保
    人为这些类别的业务另设法定基金,而这些
    基金亦须受强积金的投资限制和指引所规管

收费的透明度

4.茲建议强积金保单的所有收费:包括成立费用、开戶/赎
回费用、年费、退单费及扣款应具透明度;所收的投资管
理费用应作为帐戶累积结存或新供款的一个百分比,或一
个定额收费,或上述各项的组合。

沒有提供投资保证的保险单

5.玆建议沒有提供投资回报保证的保险单应予单位化,将
单位价格完全与实际投资表现加以连系;以內部「单位信
托」形式运作,并受适用于单位信托的规则管制。

有投资保证的保险单

6.玆建议对于那些有提供投资回报保证,及将实际投资盈
利算入帐戶持有人的保单来说 -

  1. 保单应予单位化,并受适用于单位信托的规
    则管制;及

  2. 应准许保险公司收取列明的投资保证的费用

7.对于那些投资盈利不会自动算入帐戶持有人的保单来说
,应对该投资保证的特点完全披露,并包括描述如何厘定
分派投资回报,以及保险公司在厘定分派投资回报的酌情
权。

由证监会负责产品批核及监管投资管理

8.茲建议上述法定基金的投资管理,应由证监会监管及制
裁,即保险公司应向证监会注册为投资顾问,或委聘一名
已向证监会注册的投资顾问以管理该法定基金。

9.我们建议,强制性公积金计划使用的所有退休保单均须
由证监会按《保障投资者条例》的规定,拫据《与投资有
关的人寿保险及集资退休金计划守则》予以批准。

投资保证及储备要求

投资保证的保证人

10.我们建议投资保证的保证人应限于:

  1. 按《银行业条例》定义的认可机构;及

  2. 按《保险公司条例》规定,获授权经营具投
    资保证的强积金业务的承保人。

储备的充足程度

11.我们建议保证人应按国际标准水平,维持足够的储备,
以保障计划成员的权益。储备的充裕程度应由本港有关的
监管机构,按监管银行及保险业的模式来厘定。

第三者保证人

12.我们建议,如非按《银行业条例》定义的认可机构、或
按《保险公司条例》定义的认可承保人,则须由以上第10
段所述的认可机构或认可承保人无条件地担保,才可提供
具投资保证的投资产品。

理由

单位信托与互惠基金

13.我们预期单位信托及互惠基金,可能在强积金计划中广
泛应用,以作为雇主营办计划与集成信托计划的汇集投资
工具。为了方便受托人易于遵从强积金的投资限制及指引
,强积金咨询委员会建议,强积金采用单位信托与互惠基
金,并须由一个有关机构按强积金的投资限制及指引批核

14.证监会的《单位信托及互惠基金守则》中,对货币市场
及现金管理基金的批核已有一套特定的要求。这些基金只
能投资于不逾90天期的短期存款及债务证券,也要遵守分
散投资规则。而该些基金的认购及投资资料,必须于每月
终结的7天內向证监会汇报。有见及此,我们认为无须再
按强积金的投资指示及限制,批核这些基金。

15.由于证监会于投资事务的监管有其专才,因此我们建议
证监会除按其规定审核单位信托及互惠基金外也可按强积
金投资限制及指引作出批核。

16.受托人可委托一名符合强积金要求的投资经理,去管理
一个独立的投资组合,也可运用汇集投资工具。上文第2(c)
段的建议,是确保单位信托及互惠基金的投资经理的水平
,是与那些管理独立投资组合的投资经理一致。

保险业产品

保险业务的新类别

17.上文第3段的建议会达致下述目的 :

  1. 将强积金保险业产品,规限于本港认可保险
    商所经营的,当局会对这些产品作有效管制
    ; 及

  2. 为新业务另设立法定基金,可保障这些基金
    免受保险商其他业务风险所牵连,并提高运
    作上的透明度。这项规定类似已应用于现有
    G类和H类退休金管理业务的规定。

收费的透明度

18.在退休金业务的领域中,保险公司正与专业投资经理、
商业银行和专业信托公司在市场爭取一席位。在此事中,
最重要是提供公平竞爭,并鼓励良性竞爭,使得强积金体
系內有更优质的服务和更高的成本效率。

19.为达致这目标,强积金计划的运作应该高度透明,这包
括披露所有的收费,不论其为计划的行政抑或是投资管理
。这样可让计划参加者按成本及服务水平去作出最佳选择

沒有提供投资保证的保险单

20.强积金条例主要原则之一是,从投资而得的全部入息
或盈亏都应算入计划成员的帐目。经由单位化来分配投
资入息和已变现/未变现的资本增益或损失,乃符合此项
规定。这是一项高度透明的过程,所有帐戶持有人都能
获公平的对待。

有提供投资保证的保险单

21.那些将实际投资盈利算入帐戶持有人的产品,实质上是
与其他的投资管理产品无分别。上文第6段的建议是既将
这些产品与其他投资管理产品一视同仁,亦考虑到保险公
司对投资保证收取费用的需要。

22.上文第7段的建议,能提高业內运作的保险单收取费用
的透明度。详细描述:投资保证、如何厘定投资回报及披
露保险公司的自决权,将可给帐戶持有人提供资料,使能
了解投资保证,实质投资回报与公布回报的关系,及保险
公司在厘定公布回报的酌情权。

由证监会负责产品批核及监管投资管理

23.上文第8段的建议,旨在确保那些强积金法定基金的投
资,是由合格的投资专才所管理以及由证监会所监管,以
保障计划成员的利益。

24.保险公司一直都有销售退休计划保单,作为退休计划的
投资工具及管理安排。现时,作为符合保险业监理处核准
经营职业退休计划业务的条件之一,是保险公司须要向证
监会呈交,有关退休计划保单的广告、建议资料及保单文
件,按照《与投资有关的人寿保险及集资退休金计划守则
》,依据《保障投资者条例》批核。此做法应当继续保留
,而由保险公司销售给强积金计划的保单,亦应由证监会
按《保障投资者条例》批核。

投资保证及储备要求

投资保证的保证人

25.以上第10段的建议,使投资保证固有的风险可有效地受
到监察,因为获许可的机构均受香港的监管机关谨慎的监
察。

26.建议的安排亦符合现行的业务安排 :

  1. 承担投资保证是属于一般银行接受存款的业
    务,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定期存款就是一种
    具投资保证的产品。

  2. 投资保证,亦是香港保险公司推出的退休保
    单中的常见条款。

  3. 由投资管理公司保荐的汇集退休金甚少提供
    投资保证。如该等退休金具投资保证,证监
    会则规定该保证须由一家认可财务机构作担
    保。

储备的充足程度

27.在过去, 由澳洲、加拿大、南非、英国及美国保险公
司提供的投资保证,曾使保险业面对极大的困难,甚至
导致一些大型的保险公司破产。汲取过去的经验教训,
这些国家的监管机关,引进了严格的储备规定,致力达
到极高的偿付能力,一般厘定于99%的水平。

28.同样地,面对过多高风险投资或低质素贷款的银行,在
市场情况变坏时,便会在兌现其对存款人的承诺方面出现
困难。因此银行业监管机关,包括香港金融管理局,藉密
切监察银行资产与负债的比例,要求银行维持高度稳健性

29.以上第11段的建议,寻求将关于投资保证的储备定于国
际水平, 以保护计划成员的利益。 严格的储备规定并不
表示储备量必须很高,如果保证人能紧密地维持其资产与
承保负债的比例相匹配, 或谨慎地投资于较低风险的投资
,所需的储备便相对减少。 如两者的错配比例过高, 或
支持负债的是高风险的投资, 则需要较高的储备。

第三者保证人

30.以上第12段的建议,符合现行惯例,亦提供公平的竞爭 环境:

  1. 由一家投资管理公司保荐的具投资保证的汇
    集退休金,如该保证由一家认可财务机构支
    持, 则可获证监会认可。

  2. 属非认可机构或非认可承保人的服务供应商
    ,亦可提供具投资保证的产品。


强制性公积金办事处
财经事务科
一九九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档案 :文件/MPF/SC-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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