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
强积金制度小组委员会
资料文件
投资管理
目的
本文件旨在描述有关强积金计划的投资管理的要求 -
- 投资安排 (下文第2段至第4段);
- 投资经理的监控 (下文第5段至第10段);
- 投资政策及目标声明书 (下文第11段至第13
段);及
- 投资活动 (下文第14段至第16段)。
建议
投资安排
2.我们建议当受托人为计划安排一个独立投资组合时,须
委托一间在本港成立并已向证监会注册的投资管理公司为
投资经理,其资本和资产净值最少1,000万港元。
被动的投资安排
3.我们建议受托人若采取「被动的投资安排」,则可利用
核准的汇集投资工具。
合并投资安排
4.我们建议受托人可依上文第2及第3段所述结合投资安排
进行投资。
投资经理的监控
独立于受托人及托管人
5.茲建议投资经理须独立于受托人及托管人。如投资经理
与受托人/托管人都属于同一最终控股公司的话,则该投
资经理如符合下列条件可被视为独立于受托人/托管人 -
- 两者都是一间具相当规模的财务机构的附属
公司;
- 两者之间沒有附属关系;
- 两者沒有共同的董事或管理层;
- 两者已签订一份保证会独立地运作有关计划
的交易的承诺书。
投资经理的甄选过程
6.我们建议强积金计划受托人须纪录甄选过程,依其意见
投资经理须:
- 与计划的其他计划管理人沒有任何利益冲突
;
- 拥有足以经营作为投资管理业务的资源及聘
请合适的员工;及
- 在投资买卖及交收过程中,可显示出充分的
管制及保障。
投资经理的职能下放
7.茲建议投资经理可于受托人批准后,下放部份或全部计
划资产之投资管理与其联营投资管理公司,而该公司须:
- 已向证监会注册;或
- 受证监会认可的「可接受的监察制度」所监
察。
投资管理协议
8.我们建议受托人与投资经理之间必须订立投资管理协议
,而此协议最少须载有下列条文:
- 《证监会注册人操守准则》第6条「客戶协
议书」的条文;
- 受托人有权要求投资经理提供
- 适当有关投资决定及投资项目的资料;及
- 有关资料足够让受托人评估投资经理管理
投资的能力;
- 该协议是否防止订约的任何一方可能或打算
订立其他协议;
- 任何一方是否可以终止该协议及通知期限;
- 可在投资经理结束或清盘的情况下,或在投
资经理与其债权人作出债务安排下终止该合
约;及
- 该协议必须受香港法律管限。
投资经理的报告及披露规定
9.我们建议,关乎计划的投资管理的任何重要范畴如有更
改,则投资经理必须在三十天內通知受托人。受托人在委
聘投资经理时,将会把其认为重要的范畴告知投资经理。
10.此外,投资经理必须向受托人公布 :
- 投资经理与计划的其他计划管理人之间,透
过控股或执行董事职责而存在的任何关系。
- 基于管理该计划资产或就该计划资产提出意
见时,因而收取第三者或计划管理人所给予
的费用、佣金及款项、或向第三者或计划管
理人缴付费用、佣金及款项、或与第三者或
计划管理人分摊费用、佣金及款项之安排;
并须披露有关款额。
投资政策及目标声明书 (声明书)
声明书內容
11.茲建议受托人须订定声明书,声明书应成为投资经理须
遵从的投资管理协议的一部份,声明书应收录 :
- 计划的基本投资目标;
- 关于以下的政策 :
- 投资项目的类别;
- 不同投资项目的比重;
- 有关整个投资组合所采取的投资策略的风
险; 及
- 投资组合整体的期望回报。
- (如适用时) 预测现金流入及流出的流动性
需求。
声明书的定报检讨
12.茲建议声明书应至少每年由受托人确认或修改。
汇报的需要
13.茲建议声明书应成为计划注册文件及年报的一部份,呈
上强积金管理局。计划成员有权索阅声明书。
投资活动
按正常的交易关系进行交易
14.我们建议受托人或投资经理人,与任何金融买卖的任何
一方,必须按正常的交易关系进行交易;当和与其有联系
者进行交易,则该交易的条件及条款必须对计划而言,不
会逊色于按正常关系下交易的情况。
15.此外,投资经理可与联营的股票经纪、银行或其他市场
庄家进行交易,但此类交易在计划的财政年度內的总值,
不得超过该年度的交易总额之50%,并必须向受托人披露
所有经纪佣金。
金融市场买卖过程中的公平待遇
16.我们建议投资经理在买卖证券及货币时,必须向其所管
理的所有强积金计划提供公平的待遇。
经纪回佣及软货币酬金
17.我们建议采纳证监会《单位信托及互惠基金守则》中,
关于投资经理收取经纪的现金回佣及软货币利益的规定,
若受托人准许投资经理或其联系者收取软货币酬金,投资
管理合约须有明确条文。
理由
投资安排
由「合资格」投资经理管理的投资组合
18.一间香港成立并有相当规模且受证监会监察的投资管理
公司,对强积金计划成员应有相当保障,其位于本港亦方
便沟通联络。
被动的投资策略
19.我们建议准许受托人选择现成的投资产品,不过这些产
品必须完全遵守强积金计划投资限制与指引,而且是由符
合强积金计划规定的投资经理管理。
结合多种投资策略
20.上文第4段的建议,让受托人能灵活处理计划资产投资
管理事宜,同时确保投资功能是在强积金计划投资限制与
指引的范围內开展。
投资经理的监控
投资经理与受托人和托管人的分隔
21.由一名独立于计划受托人/托管人的投资经理,执行汇
集投资计划的投资管理工作,已是行內惯常国际性要求。
从投资角度来看,一个强积金计划是一种汇集投资计划,
因此应按照相同的分隔安排,以提供必须的保障以防止欺
诈情况发生。
22.要求投资经理与受托人及托管人分隔,以及独立于受托
人及托管人之外,是符合证监会就认可单位信托及互惠基
金所设的规定。
投资经理的甄选过程
23.受托人须以小心谨慎的态度去甄选投资经理,一项有正
确纪录的程序来委聘投资经理,会提高选择过程的透明度
。这样安排可确保甄选方法及其它如收费、投资管理程序
及內部监控的因素都可于甄选过程中被适当地考虑。
投资经理的职能下放
24.于管理一个环球性的投资组合时,投资经理不可能完全
单独在本港运作,它必须将部份管理下放于海外的具投资
专才的联号。很多在香港的大型投资管理公司,都是附属
于拥有国际网络的外资公司。因此,将一间本地投资管理
公司的投资管理职能,下放给它于海外附属公司或联营公
司是惯常的做法。
25.现建议的标准将要求接受职能者,须是一间已符合最低
标准的投资管理公司,以便计划资产的投资是由专业投资
经理所处理。投资经理必须向受托人证明它拥有必须的投
资经验及已向适当的监管机构注册。主要投资管理协议必
须与一间于香港有一定实力的公司签订,职能下放并不能
减少或降低被聘的投资经理的责任。
投资管理协议
26.订定投资管理协议是行业中的惯常做法,投资经理也有
责任依循《证监会注册人操守准则》。此外,投资管理协
议厘定了投资管理安排的运作模式、投资经理人与其他有
关方面之间的关系及其对计划的影响。该等协议亦包括某
些受托人可接受的投资活动。
投资经理的报告及披露要求
27.规定投资经理向受托人报告有关投资管理方面的重要
变更,将可提高投资活动的透明度。此举亦可确保受托
人在有需要时,可为计划资产的利益采取及时的相应决
定。重要的变更范畴包括某些职员、投资管理作风、各
类系统及办事处地点等方面的更改。
投资政策及目标声明书
声明书內容
28.声明书是一种于很多先进国家 (如澳洲、加拿大及英国)
的退休金计划条例中的基本要求。声明书的需要将迫令受
托人必须将强积金计划的投资政策及目标清楚列出,并要
对投资经理提供指引。在作出投资决定前,投资经理须考
虑该些决定是否符合声明书。受托人可与投资经理或征询
其他专家意见以制订声明书。
29.基本投资目标须撮要整体计划的目标。声明书的一个实
例如下:「于中期至长期內尽量达致最高投资回报,而同
时务使年內亏损的机会极低。」
30.关于投资项目类别的政策,将细列各项可供计划投资的
资产级别与投资指引、标准及限制:如计划可否运用衍生
工具及可作出投资的数量;及计划可否参与证券借贷活动
等。声明书将就各项资产类别列明长期策略性的指标。此
外,声明书应强调该些资产价格上落的范围。
31.于声明书范围內的风险将影响回报的变化。声明书应强
调就所采纳的投资策略所导致的预计风险概况。与计划的
预计风险一样,预计回报亦同样重要。为了要达致一个合
理决定,计划成员应能够务使预计回报与预计风险相称。
32.至于雇主营办计划,受托人应列明预期计划将来的现金
流入及流出量,以便协助投资经理执行其投资策略。如果
计划是提供成员选择权, 计划成员将能选择适合其个人需要
的投资目标。
声明书的定期检讨
33.至少每年一次,受托人应评估投资过程整体的有效性。
此应包括投资经理的表现及市场状况变化等的检讨,以便
决定投资政策声明书须否修改。
汇报的需要
34.由于一个计划的投资表现将映响计划成员的累算权益,
他们应有权利要求索取一份计划最新的声明书。向强积金
管理局提交声明书的要求,将方便管理局监察受托人及投
资经理有否紧随他们所订的投资政策。如计划资产的投资
出现问题,该声明书将成为一份重要的文件。
投资活动
按正常关系作出投资活动
35.为免出现利益冲突,受托人与投资经理所进行的交易应
按正常关系进行。但不少投资经理人会与有关连的经纪进
行交易,理由是该名经纪会提供若干好处,例如会妥善地
执行交易或提供专门知识。我们的建议不但给予投资经理
人若干弹性,而且还为计划成员提供合理程度的保障。
在金融市场买卖过程中的公平待遇
36.我们的建议,旨在为投资经理人所管理的所有强积金计
划提供公平的待遇。
现金回佣/软货币酬金
37.关于证监会认可的单位信托基金及互惠基金中,所采纳
的现金回佣/软货币酬金做法,是经过向业內人仕作出相当
的咨询而制订,此做法是普遍被视为公平和实际的。如受
托人不同意「软货币酬金」的构思,他是有权禁止的。
强制性公积金办事处
财经事务科
一九九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档案 :文件/MPF/SC-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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