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
强积金制度小组委员会
资料文件
强制供款
目的
本文件旨在阐述有关强制供款的建议, 当中涉及 :
- 雇主向强积金计划作出供款方面的责任(第2
至4段); 以及
- 向雇员披露资料的规定(第5段)。
建议
雇主的责任
与受托人作出安排
2.为方便计划受托人为雇员收集及收取供款, 我们建议雇主
须履行下列责任 :
- 在雇员参加强积金计划时将雇员的正常发薪
日期知会受托人;
- 知会受托人有关(a)项的更改; 以及
- 倘若雇主或雇员选择作出非强制供款, 雇主
须与受托人作出所需的安排。
供款
3.在强积金条例下, 雇主须从有关雇员的入息中扣除供款额
, 并且在发薪日起的七个工作日內, 将之转交受托人。 为
履行此项责任,我们建议雇主须执行下列各项工作:
- 计算正确的有关入息及供款额。 在计算雇
员的有关入息时, 雇主毋须为花红、 加薪和
入息的变动作年终调整;
- 按月将供款转交受托人。 雇主若选择每月
供款多于一次, 则可与受托人作出安排;
- 供款帐目结算表和供款须一并呈交受托人,
结算表须详列每名雇员的下列资料 :
- 有关入息;
- 雇主和雇员的强制供款额; 以及
- 雇主和雇员的非强制供款额;
- 向每名有关雇员发出每月供款单, 载列供款
帐目结算表的项目和转交供款的日期;
- 若受托人提出要求, 雇主须解释并修改在供
款帐目结算表上所有不一致的地方;
- 妥善备存有关雇员的纪录、 薪酬表及供款
帐目结算表。
资料披露
4.我们建议雇主须执行下列各项工作, 藉以建立一个具透明
度并符合成本效益的强积金制度 :
- 向雇员分派由受托人发出的年度权益结算表
和计划的资料(例如: 经审核帐目和年度报告)
; 以及
- 尽可能回覆雇员提出关于供款和有关入息的
查询。
向雇员披露资料
5.为了让计划成员更了解其强积金帐戶的情况, 我们建议所
有参加集成信托计划及雇主营办计划的成员, 应可以随时
向计划受托人及雇主查询资料。 此等资料包括有关计划
条款、 投资策略和投资选择方案的小册子、 每月供款额
、 年度权益结算表、 经审核帐目及计划的年度报告。 有
关资料披露的详情载于
附件A。
论据
雇主的责任
6.强积金条例已概括订明雇主就支付及转交强制供款方面
的责任。 附属法例必须详细列出雇主的职责及有关的程
序。
7.鉴于香港有87%雇主雇用少于10名雇员, 我们在设计有关
支付及转交强制供款的机制时, 已尽量考虑这些小雇主的需
要。 有关程序已加以简化, 以利便雇主履行其责任, 特别是
关于以下数方面的事宜 :
- 供款次数 : 即使雇主每月发薪超过一次, 仍可
按月供款一次。 倘若雇主希望每月转交供款
超过一次, 以配合其发薪模式, 则他亦可自行
与计划受托人作出安排。 在此情况下, 雇主
仍只须向每名雇员发出一张每月供款单, 列
明在该月份所作出的所有供款。
- 计算供款 : 虽然强积金的供款是依据「有关
入息」作计算基础, 而「有关入息」则包括
任何以金钱形式表示的薪金、 佣金、 津贴
等, 然而雇主毋须因应其雇员在年內有关入
息的变动而作年终调整。 这个安排对雇员
的累算权益的影响非常微小, 但却能减低行
政费用, 最终令到雇员受惠(请参阅附件B和
C);
- 规定格式 : 强积金计划管理局将会就每月供
款单及供款帐目结算表订明标准表格, 以利
便雇主遵守有关规定, 并确保所制备的表格
可方便使用者。
向雇员披露资料
8.基于下列原因, 我们认为有需要建立一个具透明度的强积
金制度, 并方便雇员可随时得悉资料 :
- 合法权利 : 计划成员是强积金计划资产的受
益人, 应有合法权利得知雇主是否依期悉数
供款, 以及计划管理人如何管理其强积金。
- 制度的透明度 : 为了令强积金计划管理局更
有效监察雇主及计划管理人, 我们需要鼓励
雇员担当自行监察的角色。 因此, 受托人
必须为雇员提供足够的资料和查询设施,
以便他们可以担当此角色。
财经事务科
强制性公积金办事处
一九九七年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A
在强积金制度內
计划成员有权获取及
得悉的资料
在加入强积金计划时收到资料单张, 载列计划条款、 投
资选择方案和受托人所提供的查询服务的详情, 以及在加
入计划后收到最新有关资料;
收到由计划受托人发出的证明书, 以证明成员已加入强
积金计划;
收到由雇主发出的每月供款单, 列明雇员该月份的有关
入息、 被扣除的雇员供款额、 雇主支付的雇主供款额、
雇主及/雇员的非强制供款额(如有的话), 以及转交供款
日期;
(就雇员基于可调动性规定新加入计划而言)收到由计划
受托人发出的声明书, 以证明雇员已参加计划及载列经转
移的累算权益总额;
向雇主查询有关计算雇员的有关入息及转交供款额之事
宜;
向计划受托人查询有关其雇主支付供款及其他计划管理
之事宜;
收到由计划受托人发出的年度权益结算表, 载列一年內
累算权益的结存、 雇主/雇员作出的供款额, 以及转移至
新计划的累算权益额(详情请参阅有关「年度权益结算表
」的文件); 以及
在雇员要求下收到由计划受托人发出有关计划的年度报
告和经审核的帐目。
附件B
沒有年终调整的拟议
对计划成员的影响
供款数目
- 每月赚取多于20,000元的雇员 :
年终调整对其供款数目是沒有影响的, 因为他们的
强制供款是依据每月20,000元的最高入息水平来计
算。
- 每月赚取4,000至10,000元的雇员 :
如果他们在一个月內的收入, 包括任何额外赚取的
数目都在小于法定最高入息水平的20,000元。 年
终调整对其强制供款是沒有影响的。 如果雇员的
额外收入令其有关入息不是大大超于20,000元, 则
年终调整只会带来轻微影响。 举例如雇员每月赚
取8,000元, 并在年终时收取额外的两个月薪酬, 其
在年终调整后每月增加的供款只是$17元。
- 每月赚取$10,000至19,999元的雇员 :
年终调整对强制供款的影响取决于额外收入的数目
。 这些调整无论如何均须受制法定最高入息的每
月20,000元。 举例如雇员每月赚15,000元, 并在年终
时收取额外一个月的薪酬, 其在年终调整后每月增
加的供款是$41元。
财政困难
由于计划成员, 需要将此类额外的供款必须在作出年终调
整时, 一次过缴交予受托人, 某些低收入的成员可能因此而
有财政困难。
附件C
年终调整所须之额外行政工作
- 雇主在计算年终调整之前, 需要参考他该年度
支付其雇员的有关入息并计算所须调整。 这
样会令雇主耗费额外的资源。
- 雇主在转交供款予受托人时, 亦须拟备额外的
供款帐目结算表。
- 雇主须拟备额外的每月供款, 以通知雇员他已
为其作出年终调整的相关供款。
- 受托人须耗费额外的资源, 以核对(1)和(2)并把
这些额外供款分配给成员。
- 他亦须订立机制, 以便供款一旦拖欠时, 可向雇
主查询及追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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