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CB(3)735/96-97号文件
立法局
会议纪要
一九九六至九七年度
第二十三号
一九九七年三月十二日
星期三
下午二时三十分
出席议员:
主席黃宏发议员,O.B.E., J.P.
李鹏飞议员,C.B.E., J.P.
周梁淑怡议员,O.B.E., J.P.
李柱铭议员,Q.C., J.P.
李国宝议员,O.B.E., LL.D. (Cantab), J.P.
倪少杰议员,O.B.E., J.P.
司徒华议员
何承天议员,O.B.E., J.P.
夏佳理议员,O.B.E., J.P.
刘健仪议员,O.B.E., J.P.
梁智鸿议员,O.B.E., J.P.
陈伟业议员
张文光议员
詹培忠议员
冯检基议员
何敏嘉议员
黃震遐议员,M.B.E.
刘慧卿议员
李永达议员
李家祥议员,O.B.E., J.P.
李华明议员
唐英年议员,J.P.
涂谨申议员
黃秉槐议员,O.B.E., F.Eng., J.P.
黃宜弘议员
杨 森议员
杨孝华议员,J.P.
黃伟贤议员
陆恭蕙议员
田北俊议员,O.B.E., J.P.
李卓人议员
陈鉴林议员
陈荣灿议员
陈婉娴议员
郑家富议员
郑明训议员
郑耀棠议员
张炳良议员
张汉忠议员
蔡根培议员,J.P.
朱幼麟议员
何俊仁议员
叶国谦议员
刘千石议员
刘汉铨议员,J.P.
罗祥国议员
罗致光议员
李启明议员
梁耀忠议员
廖成利议员
罗叔清议员
莫应帆议员
吴霭仪议员
顏锦全议员
单仲偕议员
曾健成议员
谢永龄议员
黃钱其濂议员,C.B.E., I.S.O., J.P.
任善宁议员
缺席议员:
刘皇发议员,O.B.E., J.P.
出席公职人员:
- 行政局议员布政司
- 陈方安生女士,C.B.E., J.P.
- 行政局议员财政司
- 曾荫权先生,O.B.E., J.P.
- 行政局议员律政司
- 马富善先生,C.M.G., J.P.
- 文康广播司
- 周德熙先生,C.B.E., J.P.
- 运输司
- 萧炯柱先生,J.P.
- 宪制事务司
- 吴荣奎先生,J.P.
- 房屋司
- 黃星华先生,O.B.E., J.P.
- 卫生福利司
- 霍罗兆贞女士,O.B.E., J.P.
- 财经事务司
- 许仕仁先生,J.P.
- 教育统筹司
- 王永平先生,J.P.
- 保安司
- 黎庆宁先生,J.P.
- 规划环境地政司
- 梁宝荣先生,J.P.
- 库务司
- 邝其志先生,J.P.
- 工商司
- 俞宗怡女士,J.P.
- 公务员事务司
- 林煥光先生,J.P.
- 经济司
- 叶澍堃先生,J.P.
- 工务司
- 邝汉生先生,J.P.
- 政务司
- 孔郭惠清女士,J.P.
列席秘书:
- 立法局秘书处秘书长
- 冯载祥先生
文件
下列文件乃依据《会议常规》第14(2)条之规定而正式提交
:
附属法例 | 法律公告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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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97年法律援助(评定资源及分担 费用)(修订)规例》 | 8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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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97年电讯(室內无线电话)(豁免 领牌)(修订)令》 | 86/97
|
3.《1997年法定语文(修改文本)(商品 说明条例)令》 | 87/97
|
4.《1997年银行业条例(修订附表10) 公告》 | 8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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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法定语文(中文真确本)(仁济医院 条例)令》 | (C)22/97
|
6.《法定语文(中文真确本)(国际组织 及外交特权条例)令》 | (C)23/97
|
7.《法定语文(中文真确本)(明德医院 条例)令》 | (C)24/97
|
8.《法定语文(中文真确本)(东华三院 条例)令》 | (C)25/97
|
9.《法定语文(中文真确本)(博爱医院 法团条例)令》 | (C)26/97
|
10.《法定语文(中文真确本)(香港雅丽 氏何妙龄那打素医院法团条例)令》 | (C)27/97
|
11.《法定语文(中文真确本)(菲腊牙科 医院条例)令》 | (C)28/97
|
12.《法定语文(中文真确本)(商品说明 条例)令》 | (C)2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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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九六至九七年度提交的文件
1.第72号 ─ | 截至一九九八年三月三十一日为止的
|
| 财政年度预算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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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一甲及卷一乙部 ─ 政府一般收入帐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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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73号 ─ | 截至一九九八年三月三十一日为止的
|
| 财政年度预算草案;卷二 ─ 基金帐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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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询
第一至十三项质询之书面答覆已于席上提交本局各位议员
参阅。
政府条例草案
首读
《1997年拨款条例草案》
上述条例草案经过首读,并依据《会议常规》第41(3)条之
规定,受命安排二读。
二读
《1997年拨款条例草案》
财政司动议二读,并向本局发言。
二读之议题经提出待议。主席表示按照《会议常规》第54
(2)条之规定,上述条例草案之二读辩论应中止待续。在恢
复条例草案之辩论前,预算草案已转交财务委员会审议。
下次会议
按照《会议常规》,主席宣布本局休会,并宣布本局于一
九九七年三月十九日星期三续会。
会议遂于下午4时03分休会。
主席黃宏发
一九九七年四月十六日
香港
立法局会议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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