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CB(3)377/96-97号文件

立法局
会议纪要

一九九六至九七年度
第十三号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十八日
星期三
下午二时三十分


出席议员:

    主席黃宏发议员,O.B.E., J.P.
    李鹏飞议员,C.B.E., J.P.
    周梁淑怡议员,O.B.E., J.P.
    李柱铭议员,Q.C., J.P.
    李国宝议员,O.B.E., LL.D. (Cantab), J.P.
    倪少杰议员,O.B.E., J.P.
    司徒华议员
    刘皇发议员,O.B.E., J.P.
    何承天议员,O.B.E., J.P.
    夏佳理议员,O.B.E., J.P.
    `刘健仪议员,O.B.E., J.P.
    梁智鸿议员,O.B.E., J.P.
    陈伟业议员
    张文光议员
    詹培忠议员
    冯检基议员
    何敏嘉议员
    黃震遐议员,M.B.E.
    刘慧卿议员
    李永达议员
    李家祥议员,O.B.E., J.P.
    李华明议员
    唐英年议员,J.P.
    涂谨申议员
    黃秉槐议员,M.B.E., F.Eng., J.P.
    杨 森议员
    杨孝华议员,J.P.
    黃伟贤议员
    陆恭蕙议员
    田北俊议员,O.B.E., J.P.
    陈鉴林议员
    陈荣灿议员
    陈婉娴议员
    郑家富议员
    郑明训议员
    郑耀棠议员
    张炳良议员
    张汉忠议员
    蔡根培议员,J.P.
    何俊仁议员
    叶国谦议员
    刘千石议员
    刘汉铨议员,J.P.
    罗祥国议员
    罗致光议员
    李启明议员
    梁耀忠议员
    廖成利议员
    罗叔清议员
    莫应帆议员
    吴霭仪议员
    顏锦全议员
    单仲偕议员
    曾健成议员
    谢永龄议员
    任善宁议员
缺席议员:
    黃宜弘议员
    李卓人议员
    朱幼麟议员
    黃钱其濂议员,C.B.E., I.S.O., J.P.
出席公职人员:
    行政局议员布政司
    陈方安生女士,C.B.E., J.P.
    行政局议员财政司
    曾荫权先生,O.B.E., J.P.
    行政局议员律政司
    马富善先生,C.M.G., J.P.
    政务司
    孙明扬先生,C.B.E., J.P.
    文康广播司
    周德熙先生,C.B.E., J.P.
    运输司
    萧炯柱先生,J.P.
    卫生福利司
    霍罗兆贞女士,O.B.E., J.P.
    财经事务司
    许仕仁先生,J.P.
    教育统筹司
    王永平先生,J.P.
    保安司
    黎庆宁先生,J.P.
    规划环境地政司
    梁宝荣先生,J.P.
    库务司
    邝其志先生,J.P.
    公务员事务司
    林煥光先生,J.P.
    经济司
    叶澍堃先生,J.P.
    工务司
    邝汉生先生,J.P.
列席秘书:
    立法局秘书处秘书长
    冯载祥先生
    立法局秘书处副秘书长
    罗锦生先生
    立法局秘书处助理秘书长(一)
    吴文华女士
    立法局秘书处助理秘书长(三)
    陈钦茂先生


文件

下列文件乃依据《会议常规》第14(2)条之规定而正式提交

附属法例法律公告
编号
1.《1996年人民入境(修订)(第2号)规例》

516/96
2.《医生注册(费用)规例》

517/96
3.《医生注册(杂项规定)规例》

520/96
4.《医生(注册及纪律处分程序)规例》

521/96
5.《1996年道路交通(车辆构造及保养)(修订)规
例》

522/96
6.《1996年道路交通(泊车)(修订)规例》

523/96
7.《1996年道路交通(公共服务车辆)(修订)(第2
号)规例》

524/96
8.《1996年道路交通(车辆登记及领牌)(修订)规
例》

525/96
9.《1996年道路交通(乡村车辆)(修订)规例》

526/96
10.《1996渡轮服务(修订)规例》

527/96
11.《1996年行车隧道(政府)(修订)规例》

528/96
12.《1996年道路交通条例(修订附表8)令》

529/96
13.《1996年保护儿童及少年(收容所)(修订)令》

530/96
14.《戒毒所(芝麻湾戒毒所)令》

531/96
15.《1996年人民入境(越南移居者)(羁留中心)
(指定)(修订)令》

532/96
16.《1996年人民入境(越南移居者)(羁留中心)
(修订)规则》

533/96
17.《1996年证券(在联合交易所买卖的股份期
权)(修订)(第3号)规则》

534/96
18.《1996年雇员再培训条例(修订附表2)(第3
号)公告》

535/96
19.《1996年气体安全(修订)条例(1996年第3号)
1996年(生效日期)公告》

536/96
20.《法定语文(中文真确本)(中国签证办事处
(特权及豁免权)条例)令》

(C)128/96
21.《法定语文(中文真确本)(法人团体合约条
例)令》

(C)129/96
22.《法定语文(中文真确本)(普查及统计条例)
令》

(C)130/96

一九九六至九七年度提交的文件

第44号警察子女教育信托基金
警察教育福利信托基金受托人报告书
一九九五年四月一日至一九九六年三月
三十一日
第45号环境及自然保育基金受托人
报告1995-96
第46号蒲鲁贤信托基金委员会基金管
理报告
(截至一九九六年六月三十日周年报告)
第47号伊利沙伯女皇弱智人士基金
一九九五至九六年度报告及帐目
第48号卫奕信勋爵文物信托报告书
1995-1996
第49号海洋公园公司一九九五至九六
年度业绩报告
第50号葛量洪奖学基金
一九九五年九月一日至一九九六年八月
三十一日年报
第51号麦理浩爵士信托基金受托人报
告书一九九五年四月一日至一九九六年
三月三十一日
第52号紧急救援基金受托人
一九九五/九六年度报告
(一九九五年四月一日至一九九六年三月
三十一日)
第53号社会工作训练基金受托人
第三十五年度报告
由一九九五年四月一日至一九九六年三
月三十一日
第54号区域市政局一九九六至九七年度
修订收支预算附件所载
经修订的工程一览表
第55号市政局截至一九九六年九月三十
日止的
核准经修订工程报表
第56号一九九五至九六年度
政府奖券基金帐目
第57号爱滋病信托基金
一九九五至九六年度帐目报告

发言

夏佳理议员就其提交的“海洋公园公司一九九五至九六年
度业绩报告”向本局发言。

质询

1.李家祥议员提出第一项质询。

公务员事务司作答。

3位议员提出补充质询,由公务员事务司答覆。

2.顏锦全议员提出第二项质询。

工务司作答。

6位议员提出补充质询,由工务司答覆。

3.詹培忠议员提出第三项质询。

保安司作答。

3位议员提出补充质询,由保安司答覆。

4.任善宁议员提出第四项质询。

保安司作答。

5位议员提出补充质询,由保安司答覆。

5.蔡根培议员提出第五项质询。

运输司作答。

3位议员提出补充质询,由运输司答覆。

第六至二十项质询之书面答覆已于席上提交本局各位议员
参阅。

政府议案

《性别歧视条例》

政务司动议下列议案,并向本局发言:

批准政务司于1996年12月3日订立的《性别歧视(平等机会
委员会提出的法律程序)规例》。

议案之议题经提出待议。

下午3时35分,代理主席于主席暂时离席期间代为主持会议

4位议员就议案发言。

政务司发言答辩。

议案之议题付诸表决,并获可决。

《性别歧视条例》

政务司动议附录I所载议案,并向本局发言。

议案之议题经提出待议,附诸表决,并获可决。

《残疾歧视条例》

卫生福利司动议附录II所载议案,并向本局发言。

议案之议题经提出待议,附诸表决,并获可决。

《释义及通则条例》

卫生福利司动议下列议案,并向本局发言:

将于1996年11月20日提交立法局会议省览的《残疾歧视(
正式调查)规则》(即刊登于宪报的1996年第474号法律公
告)修订,在附表1的通知格式中,废除“条例第64(1)条”
而代以“《性别歧视条例》(第480章)第67条”。

议案之议题经提出待议,付诸表决,并获可决。

政府条例草案

首读

《铁路条例草案》

《1996年雇员再培训(修订)条例草案》

《官方机密条例草案》

《1996年保护臭氧层(修订)条例草案》

《地租(评估及征收)条例草案》

上述5项条例草案经过首读,并依据《会议常规》第41(3)
条之规定,受命安排二读。

二读

《铁路条例草案》

运输司动议二读,并向本局发言。

二读之议题经提出待议。代理主席表示按照《会议常规》
之规定,上述条例草案之二读辩论应中止待续,而该条例
草案则交付內务委员会处理。

《1996年雇员再培训(修订)条例草案》

教育统筹司动议二读,并向本局发言。

二读之议题经提出待议。代理主席表示按照《会议常规》
之规定,上述条例草案之二读辩论应中止待续,而该条例
草案则交付內务委员会处理。

《官方机密条例草案》

保安司动议二读,并向本局发言。

二读之议题经提出待议。代理主席表示按照《会议常规》
之规定,上述条例草案之二读辩论应中止待续,而该条例
草案则交付內务委员会处理。

《1996年保护臭氧层(修订)条例草案》

《地租(评估及征收)条例草案》

规划环境地政司动议二读,并就上述两项条例草案逐一向
本局发言。

二读之议题经提出待议。代理主席表示按照《会议常规》
之规定,上述两项条例草案之二读辩论应中止待续,而该
两项条例草案则交付內务委员会处理。

《1996年申诉专员(修订)条例草案》

恢复于一九九六年七月十日动议二读辩论。

8位议员就议案发言。

布政司发言答辩。

二读之议题付诸表决,并获可决。

条例草案经过二读,并付委予全体委员会审议。

《1996年仲裁(修订)条例草案》

恢复于一九九六年十月九日动议二读辩论。

二读之议题付诸表决,并获可决。

条例草案经过二读,并付委予全体委员会审议。

《1996年破产(修订)条例草案》

恢复于一九九六年三月十三日动议二读辩论。

1位议员就议案发言。

主席于下午5时20分恢复主持会议。

财经事务司发言答辩。

二读之议题付诸表决,并获可决。

条例草案经过二读,并付委予全体委员会审议。

《1996年监管释囚(修订)条例草案》

恢复于一九九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动议二读辩论。

二读之议题付诸表决,并获可决。

条例草案经过二读,并付委予全体委员会审议。

《1996年野生动物保护(修订)条例草案》

恢复于一九九六年十一月十三日动议二读辩论。

二读之议题付诸表决,并获可决。

条例草案经过二读,并付委予全体委员会审议。

《海底电报条例草案》

恢复于一九九六年十一月二十日动议二读辩论。

二读之议题付诸表决,并获可决。

条例草案经过二读,并付委予全体委员会审议。

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

本局进入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审议下列条例草案:

《1996年申诉专员(修订)条例草案》

下述条文纳入本条例草案之议题经提出待议。

第2至7及11至14条之议题付诸表决,并获可决。

涂谨申议员就第1及9条动议修正案,并向本委员会发言。

7位议员及布政司就修正案发言。

涂谨申议员发言答辩。

涂谨申议员动议之第1及9条之议题付诸表决。由于主席不
能从听取声音表决判断修正案获可决或是遭否决,因此他
根据《会议常规》第36(4)条下令本局点名表决。

主席宣布赞成修正案者27人,反对者27人。(表决纪录载
于会议纪要英文版附录III。)主席表示他先前曾按照狄尼
逊议长(DENISON)于一八六七年所作之决定,行使过决
定性表决权。他遂行使其决定性表决权,表决反对,并宣
布涂谨申议员动议之修正案遭否决。

第1及9条以原本形式纳入本条例草案之议题付诸表决,并
获可决。

布政司就第8及10条动议修正案,并向本委员会发言。

修正案之议题经提出待议,付诸表决,并获可决。

经修正之第8及10条纳入本条例草案之议题付诸表决,并获
可决。

《1996年仲裁(修订)条例草案》

下述条文纳入本条例草案之议题经提出待议。

第1至18条之议题付诸表决,并获可决。

《1996年破产(修订)条例草案》

下述条文及附表纳入本条例草案之议题经提出待议。

第1、3、5至12、16至19、22、26、27、28、30、32至35、
37至41、43、45、48至69、71至75、77至98条之议题付诸
表决,并获可决。

财经事务司就第2、4、13、14、15、20、21、23、24、25
、29、31、36、42、44、46、47、70及76条动议修正案,
并向本委员会发言。

修正案之议案经提出待议,付诸表决,并获可决。

经修正之第2、4、13、14、15、20、21、23、24、25、29、
31、36、42、44、46、47、70及76条纳入本条例草案之议题
付诸表决,并获可决。

新订之第47A及75A条经过首读。

财经事务司动议二读新订之第47A及75A条,并向本委员
会发言。二读新订之第47A及75A条之议题经提出待议,
付诸表决,并获可决。

新订之第47A及75A条经过二读。

财经事务司动议本条例草案增补新订之第47A及75A条。

增补新订条文之议题经提出待议,付诸表决,并获可决。

附表1至4之议题付诸表决,并获可决。

《1996年监管释囚(修订)条例草案》

下述条文纳入本条例草案之议题经提出待议。

第1、2及3条之议题付诸表决,并获可决。

《1996年野生动物保护(修订)条例草案》

下述条文纳入本条例草案之议题经提出待议。

第1至22条之议题付诸表决,并获可决。

《海底电报条例草案》

下述条文及附表纳入本条例草案之议题经提出待议。

第1至11条之议题付诸表决,并获可决。

附表之议题付诸表决,并获可决。

全体委员会随而回复为立法局。

三读

布政司报告谓

《1996年申诉专员(修订)条例草案》

经修正后已通过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她动议此条例草案
予以三读并通过。

三读之议题经提出待议,付诸表决,并获可决。

条例草案经过三读并获通过。

律政司报告谓

《1996年仲裁(修订)条例草案》

无经修正已通过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他动议此条例草案
予以三读并通过。

三读之议题经提出待议,付诸表决,并获可决。

条例草案经过三读并获通过。

财经事务司报告谓

《1996年破产(修订)条例草案》

经修正后已通过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他动议此条例草案
予以三读并通过。

三读之议题经提出待议,付诸表决,并获可决。

条例草案经过三读并获通过。

保安司报告谓

《1996年监管释囚(修订)条例草案》

无经修正已通过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他动议此条例草案
予以三读并通过。

三读之议题经提出待议,付诸表决,并获可决。

条例草案经过三读并获通过。

规划环境地政司报告谓

《1996年野生动物保护(修订)条例草案》

无经修正已通过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他动议此条例草案
予以三读并通过。

三读之议题经提出待议,付诸表决,并获可决。

条例草案经过三读并获通过。

经济司报告谓

《海底电报条例草案》

无经修正已通过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他动议此条例草案
予以三读并通过。

三读之议题经提出待议,付诸表决,并获可决。

条例草案经过三读并获通过。

议员议案

《性别歧视条例》

何敏嘉议员动议下列议案,并向本局发言:

将于1996年11月20日提交立法局会议省览的《性别歧视条
例》雇佣实务守则(即刊登于宪报的1996年第5203号公告)
修订,在第12.8段中,废除“考虑”。

议案之议题经提出待议,付诸表决,并获可决。

《残疾歧视条例》

何敏嘉议员动议下列议案,并向本局发言:

将于1996年11月20日提交立法局会议省览的《残疾歧视条
例》雇佣实务守则(即刊登于宪报的1996年第5204号公告)
修订,在第13.7段中,废除“考虑”。

议案之议题经提出待议,付诸表决,并获可决。

《释义及通则条例》

夏佳理议员动议附录IV所载议案,并向本局发言。

议案之议题经提出待议,付诸表决,并获可决。

《城市规划条例草案》

陈伟业议员动议下列议案,并向本局发言:

由于政府未能履行承诺,向本局提交城市规划条例草案,
而只以白纸条例草案的方式咨询公众,本局对此表示遗憾
,并敦促政府从速向本局提交城市规划条例草案,以改善
城市规划委员会的代表性,并提高有关规划决定和审批过
程的透明度及效率。

议案之议题经提出待议。

7位议员及规划环境地政司就议案发言。

陈伟业议员发言答辩。

议案之议题经付诸表决,并获可决。

下午7时40分,代理主席于主席暂时离席期间代为主持会议

规管信用卡业务

罗祥国议员动议下列议案,并向本局发言:

鉴于本港信用卡利率长期偏高,信用卡合约条文亦颇多含
糊不清,不少发行信用卡机构的一些经营手法亦具爭议,
已损害消费者之利益,本局促请政府须适当监管信用卡市
场,确保该市场健康发展及保障消费者权益。

主席于下午7时47分恢复主持会议。

罗祥国议员议案之议题经提出待议。主席表示黃震遐议员
及顏锦全议员已分别作出预告,表示拟就此项议案动议修
正案。他进一步提议进行合并辩论,一并辩论议案及两项
拟议修正案。由于沒有议员反对,主席遂命令进行合并辩
论,一并辩论议案及两项拟议修正案。

黃震遐议员及顏锦全议员分别就议案及其各自之拟议修正
案向本局发言。

7位议员就议案及两项修正案发言。

罗祥国议员就两项修正案发言。

财经事务司就议案及两项修正案发言。

黃震遐议员就罗祥国议员之议案动议下列修正案:

删除“利率长期偏高,信用卡”;删除“合约条文亦”中
的“亦”;删除“已”,并以“严重”代替;在“本局促
请政府须”后加上“成立工作小组就”;删除“信用卡市
场”,并以“发卡机构作出研究,研究范围包括订立信贷
服务法例、发牌制度、合约条文,经营手法、资料披露与
追讨债项方式等”代替;删除“确保该市场健康发展及”
,并以“以”代替;及在“保障消费者权益”后加上“,
而该工作小组需于九七年中就研究报告向公众咨询”。

黃震遐议员就罗祥国议员之议案所动议之修正案议题经提
出待议,并付诸表决。主席表示他认为修正案获可决。

罗祥国议员要求点名表决。主席于是根据《会议常规》第
36(4)条下令本局点名表决。

主席宣布赞成修正案者23人,反对者12人。(表决纪录载
于会议纪要英文版附录V。)他宣布黃震遐议员就罗祥国
议员议案所动议之修正案获可决。

顏锦全议员撤回其就罗祥国议员之议案所动议之修正案。

罗祥国议员发言答辩。

由罗祥国议员动议,经黃震遐议员修正之议案付诸表决,
并获可决。

下次会议

按照《会议常规》,主席宣布本局休会,并宣布本局于一
九九七年一月八日星期三续会。

会议遂于晚上9时07分休会。


主席黃宏发
一九九七年一月十七日


香港
立法局会议厅



Last Updated on {{PUBLISH AUTO[[DATE("d mmm, yyy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