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CB(3)533/96-97号文件


立法局
会议纪要

一九九六至九七年度
第十七号

一九九七年一月二十三日
星期四
下午二时三十分


出席议员:

    主席黃宏发议员,O.B.E., J.P.
    周梁淑怡议员,O.B.E., J.P.
    李柱铭议员,Q.C., J.P.
    司徒华议员
    何承天议员,O.B.E., J.P.
    梁智鸿议员,O.B.E., J.P.
    陈伟业议员
    张文光议员
    詹培忠议员
    冯检基议员
    何敏嘉议员
    刘慧卿议员
    李永达议员
    李家祥议员,O.B.E., J.P.
    李华明议员
    唐英年议员,J.P.
    涂谨申议员
    黃秉槐议员,O.B.E., F.Eng., J.P.
    黃宜弘议员
    杨 森议员
    杨孝华议员,J.P.
    黃伟贤议员
    陆恭蕙议员
    田北俊议员,O.B.E., J.P.
    陈鉴林议员
    陈荣灿议员
    陈婉娴议员
    郑家富议员
    张炳良议员
    张汉忠议员
    朱幼麟议员
    叶国谦议员
    刘千石议员
    刘汉铨议员,J.P.
    罗祥国议员
    罗致光议员
    李启明议员
    廖成利议员
    吴霭仪议员
    单仲偕议员
    曾健成议员
    黃钱其濂议员,C.B.E., I.S.O., J.P.
    任善宁议员
缺席议员:
    李鹏飞议员,C.B.E., J.P.
    李国宝议员,O.B.E., LL.D. (Cantab), J.P.
    倪少杰议员,O.B.E., J.P.
    刘皇发议员,O.B.E., J.P.
    夏佳理议员,O.B.E., J.P.
    刘健仪议员,O.B.E., J.P.
    黃震遐议员,M.B.E.
    李卓人议员
    郑明训议员
    郑耀棠议员
    蔡根培议员,J.P.
    何俊仁议员
    梁耀忠议员
    罗叔清议员
    莫应帆议员
    顏锦全议员
    谢永龄议员
出席公职人员:
    布政司
    孙明扬先生,C.B.E., J.P.

    行政局议员财政司
    曾荫权先生,O.B.E., J.P.

    行政局议员律政司
    马富善先生,C.M.G., J.P.

    文康广播司
    周德熙先生,C.B.E., J.P.

    宪制事务司
    吴荣奎先生,J.P.

    房屋司
    黃星华先生,O.B.E., J.P.

    财经事务司
    许仕仁先生,J.P.

    教育统筹司
    王永平先生,J.P.

    保安司
    黎庆宁先生,J.P.

    规划环境地政司
    梁宝荣先生,J.P.

    工商司
    俞宗怡女士,J.P.

    公务员事务司
    林煥光先生,J.P.

    工务司
    邝汉生先生,J.P.

    卫生福利司
    何高雪瑶女士,J.P.

    政务司
    孔郭惠清女士,J.P.

列席秘书:
    立法局秘书处秘书长
    冯载祥先生


总督彭定康先生依据《会议常规》第4AA条之规定出席会
议,发表简短声明,并让各位议员就下列两项事宜向他提
出质询:

  1. 总督访伦敦之行;及
  2. 筹委会法律小组就有关香港《人权法案条
    例》及有关条例所提建议。

10位议员就上述事宜及其他有关事项提出质询,由总督答
覆。

下次会议

按照《会议常规》,主席宣布休会,并宣布本局于一九九
七年一月二十九日星期三续会。

会议遂于下午3时34分休会。


主席黃宏发
一九九七年二月十四日


香港
立法局会议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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