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P 96/97-11(1)
修订本
立 法 局
议事程序表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四日星期三
下午二时三十分
I.文件
附属法例 | 法律公告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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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96年废物处置(许可证及牌照)(表 格及费用)(修订)规例》 | 49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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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96年废物处置(化学废物)(一般) (修订)规例》 | 49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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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996年水污染管制(一般)(修订)规 例》 | 49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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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996年噪音管制(一般)(修订)(第2 号)规例》 | 49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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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996年噪音管制(空气压缩机)(修 订)规例》 | 49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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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996年噪音管制(手提撞击式破碎 机)(修订)规例》 | 49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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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996年空气污染管制(指明工序) (修订)规例》 | 49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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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996年道路交通条例(修订附表10) 令》 | 50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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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996年保护臭氧层(费用)(修订)规 例》 | 50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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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海上倾倒物料(费用)规例》 | 50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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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996年储稅券(利率)(第4号)公告》 | 50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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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996年小贩(认可区)(第4号)宣布》 | 50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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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995年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修
订)条例(1995年第73号)1996年(生效
日期)公告》 | 50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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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监管释囚条例(第475章)1996年(生 效日期)公告》 | 50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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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996年进出口(一般)规例(修订附
表4)令(1996年第422号法律公告)1996
年(生效日期)公告》 | 50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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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法定语文(中文真确本)(危险品条 例)令》 | (C)12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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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法定语文(中文真确本)(储备商品 条例)令》 | (C)12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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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九六至九七年度提交的文件
第38号 | ─ | 职业训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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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九九五至一九九六年度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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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教育统筹司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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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质询
1. 莫应帆议员问:
随着本港人口老化,老人痴呆症患者数目预计日益增加。
根据青山医院老人精神科顾问医生的推测,本港约有10%
的老人患有痴呆症。就此,政府是否知悉:
- 在未来5年,老人日间护理中心预计会增加
多少间;
- 由于照顾患痴呆症的老人比普通老人要花更
多时间,当局会否考虑增加护理安老院及老
人日间护理中心的人手,令该等机构能够有
足够人手照顾老人痴呆症的患者;及有何计
划鼓励该等机构更乐意接受老人痴呆症患者
;
- 有否计划在各区设立特别为老人痴呆症患者
的日间中心,提供训练及护理服务;
- 当局如何协助老人痴呆症患者的家人,学习
照顾患者的方法;及
- 当局会否考虑拨出资源研究有关本港老人痴
呆症的情况,及会否考虑加强社区教育以促
进社会人士对此病的认识?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卫生福利司
2. 刘千石议员问:
鉴于《联合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已于本年十
月十四日引进本港,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 会否为回应公约第11.1(d)条中要求“同样价
值的工作享有同等报酬”的精神而制定有关
法例;
- 由于该公约的每个缔约国须在签署1年后提
交该国妇女状况的首份报告,明年有关香
港的首份报告会由英国政府、香港特别行
政区政府,还是中国政府提交;及
- 就主权移交后提交有关香港妇女状况报告的
事宜,中英联合联络小组有否商议香港特别
行政区政府及中国政府在此方面的角色?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政务司
3. 黃钱其濂议员问:(译文)
政府可否告知本局,当局是否知悉英国政府采取何种措施
,以宣传英国国民(海外)护照,及游说其他国家的政府接
纳英国国民(海外)护照为合法的旅游证件,并与英国政府
所签发的其他旅游证件享有相同的地位?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保安司
4. 刘慧卿议员问:(译文)
本年九月十日,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总裁在伦敦
出席一个由英伦银行主办的研讨会,他在会上发表演说时
表示,外汇基金现时并无持有以不可在主要外汇市场兌換
及买卖的货币为单位的资产。他又强调无需担忧中国会向
金管局施加影响,促使其动用外汇基金购买中国政府债券
或人民币债券,从而补贴中国的财政赤字。鉴于有部分中
国政府债券以7大工业国的货币为单位,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是否知悉:
- 金管局有否持有中国政府债券;
- 若上述(a)项的答案为否定,为消除香港市民
及国际金融社会的疑虑,金管局会否明确表
示将不会持有中国政府债券或人民币债券?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财经事务司
5. 郑家富议员问:
总督曾经公开发表言论,会以热茶及软垫款待示威人士,
务使示威人士能表达反对意见。但于本年十一月十五日会
展中心门外,警方安排超过200名警员戒备,并将示威人
士包围在划定的“示威区”內,更用武力沒收和平示威人
士的物品,及后保安司更声称日后会以同样的手段应付示
威场面。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 为何总督与保安司在对待示威人士的立场上
有严重分歧;
- 保安司的言论是否代表着政府日后对待和平
示威的政策;及
- 现时《人权法》赋予市民示威及请愿权利,
保安司的言论及警方最近的表现,有否违反
《人权法》及对和平请愿及示威人士不公平
?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保安司
* 6. 唐英年议员问:
据悉,由政府委托的一间大学刚完成一份名为《保障处身
设有发射站地区的工人及市民健康,免受电波电磁辐射影
响研究》的报告,当中提及本港有若干幢住宅楼宇位于高
辐射密度的范围內。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 上述受影响住宅楼宇共有多少幢,住戶人数
合共多少;
- 会否考虑公开该等受辐射影响楼宇的正确位
置和名称;若否,原因何在?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经济司
* 7. 郑耀棠议员问:
有关就业选配计划,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 由一九九五年四月一日实施该计划至本年九
月底为止,该计划共登记多少名人士,其中
成功受聘的人士共有多少,占总登记人数的
比例为何;
- 该计划的登记人士分别来自甚么行业,而失
业3个月以下及3个月至半年的登记人士分别
有多少,占总登记人数的比例分别为何;
- 获聘用的登记人士大部分受聘于何种工种,
该等人士被聘用为办公室助理、杂工和看更
所占获聘用登记人士总人数的比例分别为何
;
- 成功受聘的登记人士转职前后在工种、工资
、工时、工作环境、雇员福利和雇员补偿等
各方面的比较为何,当中又有多少受聘人士
的薪金能达至所属行业的工资中位数;及
- 在拒绝接受雇主聘用的登记人士中,不满意
工作性质、工资水平或工作时间者所占总登
记人数的比例分别为何?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教育统筹司
* 8. 陈婉娴议员问:
社会福利署与香港护理学院、香港红十字会及香港圣约翰
救伤会合办“保健员训谏课程”,为期4个月。现时,每
位学员须缴费2,200元,并签下承诺书,若学员于毕业半
年后,仍未能获聘用为保健员或虽获聘用但工作不足1年
,需要赔偿3,300元或部分金额予社会福利署。就此,政
府可否告知本局:
- 自第一期保健员训谏课程开办以来:
- 毕业人数及成功获聘用为保健员的比率为何
;
- 为何有些学员不获聘用;
- 有多少学员因未能履行承诺书而需作出赔偿
;
- 申请豁免赔偿个案数目为何;及获准豁免部
分或全部金额的个案分别有多少,及豁免准
则为何;
- 目前政府资助的安老院、自负盈亏非牟利安
老院和私营安老院对保健员的整体需求及短
缺情况分别为何;
- 政府会否考虑限制安老院聘用登记护士从事
保健员的工作,以保障根据《安老院条例》
注册的保健员的就业机会,及不致浪费用于
保健员训谏的资源;及
- 政府会否检讨该课程的成效;若然,检讨将
于何时完成;及为何在未完成调查报告前,
开办第六期课程?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卫生福利司
* 9. 陈荣灿议员问:
交通咨询委员会建议的士乘客使用西区海底隧道时,只需
支付40元而非来回程隧道费60元,此举引起各的士团体反
对,并令人担心的士乘客使用青马大桥的收费,亦会采用
相同的模式。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 的士使用青马大桥的收费将如何厘定;及的
士与其他类型车辆使用青马大桥的收费模式
会否不同;
- 若规定的士使用青马大桥需支付双程使用费
,该费用应由往赤𫚭角新机场,抑或往市区
的乘客支付;及
- 市区及新界的士是否均可接载乘客来往赤𫚭角
新机场;若然,两者会否支付相同的使用费?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运输司
*10. 谢永龄议员问:
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 各类特殊学校有否出现收生不足的情况,若
然,原因为何;并请胪列各类特殊学校的入
读人数与学额的比例;及
- 有否估计有多少学生需要入读特殊学校,但
沒有入读此类学校?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教育统筹司
*11. 蔡根培议员问:
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 过去3年,每年前赴海外升读大学或以上程
度课程的本地学生人数有多少;
- 过去3年,在海外完成大学或以上程度课程
的人士,每年回港的人数有多少;及
- 根据上述(a)项及(b)项答案所列出的数字,
在海外完成高等教育的人才是否有流失现
象还是回港人数增加,以及此情况对本港
有何影响?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教育统筹司
*12. 刘汉铨议员问:
据悉,最近本港六千多名中小学生参加了由国际教育成就
评价协会举办的第三届国际数学和科学研究。香港大学就
此研究进行调查,结果发现香港的数学及科学教育发展原
地踏步,逊于亚洲其他发展中国家。研究人士认为此情况
与香港政府对教育不予以足够重视有关。就此,政府可否
告知本局:
- 在过去10年,教育经费拨款与本港生产总值
的比例为何;
- 有否研究在同期间,新加坡、南韩、日本及
台湾政府的教育经费拨款与其国民生产总值
的比例为何;及
- 政府有否制订长远的教育(特别是科学及数学
教育)策略,以确保本港能培养出优秀的人才
,推动本港工业的高科技发展?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教育统筹司
*13. 叶国谦议员问:
政府是否知悉:
- 过去3年,本港各大专院校研究生的收生人
数是否达至每年的指定学额;
- 过去3年,每年各大专院校本地与非本地研
究生的比例为何;目前非本地研究生来自哪
些地区/国家;
- 目前,非本地学生修读研究生课程的人数不
得超过研究生总人数20%,大学教育资助委
员会有否计划放宽此规定;若否,原因为何
;及
- 现时非本地研究生不得超过研究生总人数
20%的规定,能否配合本港发展成为亚洲
教育中心的目标?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教育统筹司
*14. 黃震遐议员问:
据悉,新抗精神分裂症药物较为病人接受,因而减少病人
不覆诊接受治疗的个案。就此,政府是否知悉,过去1年
:
- 医院管理局(“医管局”)拨作购买精神病
药物的经费数额及此等支出占医管局药物总
开支的百分比为何;
- 医管局就每名精神病病人及每名非精神病病
人的平均药物支出分别为何;
- 医管局拨作购买精神分裂症药物及新型抗精
神分裂症药物的经费数额分别为何,及该等
数额占购买精神病药物总经费的百分比分别
有多少?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卫生福利司
*15. 陈伟业议员问:
政府最近向立法局房屋事务委员会提交资料,汇报清拆启
祥临时房屋区(“临屋区”)的情况。据资料所述,该临屋
区有62.7%的居民获安置入住新的租住公屋单位。就此,
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 与启祥临屋区同期清拆的寮屋及临屋区,其
居民获安置入住新、旧公屋单位的人数及比
例分别为何;
- 上述(a)项所述居民获编配新公屋单位的整体
比例是否较启祥临屋区居民的比例为低;若
然,原因何在;及
- 房屋署如何厘定受清拆影响的寮屋及临屋区
居民应获编配新公屋单位,还是旧公屋单位
?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房屋司
*16. 李国宝议员问:(译文)
根据政府统计处在本年三月发表的数字,年龄在15岁及以
上的人士中,有14.8%每天吸烟,在一九九三年,比率则
为14.9%。年龄介乎15至19岁的年轻男性吸烟者的比率,由
一九九三年的2.4%急升至本年的5.9%,相同年龄组别的年
轻女性吸烟者的比率,则由一九九三年的0.9%上升至本年
的1.3%。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 有否进行研究以探讨年轻吸烟者比率上升的
原因;
- 在策划反吸烟活动时,有否考虑年轻吸烟者
比率上升的因素;若否,政府在策划反吸烟
活动策略时,如何对付这种趋势;及
- 卫生福利科会否考虑推行一项大规模的反吸
烟活动,特别注重教育青少年认识吸烟所引
致的不良影响?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卫生福利司
*17. 陆恭蕙议员问:(译文)
有关依利沙伯医院和玛丽医院自一九九二年起进行的修葺
及改善工程,政府是否知悉:
- 伊利沙伯医院修葺及改善工程的总拨款额
(包括香港赛马会的捐款)为何,迄今支出
多少;及
- 玛丽医院修葺及改善工程的总拨款额为何
,迄今支出多少?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卫生福利司
*18. 詹培忠议员问:
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的
现任正副主席合约届满日期;
- 有关当局根据何种准则以决定是否与现任证
监会正副主席续约;及
- 有关当局有否考虑公开招聘证监会正副主席
?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财经事务司
*19. 黃伟贤议员问:
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 在过去3年,每年警方接到多少宗投诉警员诬
告市民的个案,并以“藏毒”、“阻差办公”
、“行劫”、“伤人”、“袭警”等类别胪
列该等投诉诬告个案的数目,及投诉警员强
行套印指模以制造证据入罪的个案数目;以
及每类投诉成立的个案有多少宗及对有关警
员的处分为何;
- 在那些投诉警员诬告市民成立的个案,警员
诬告市民的原因为何;及
- 警方內部有何机制防止警员诬告市民个案的
发生?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保安司
*20. 梁耀忠议员问:
据悉,《刑事诉讼程序条例》第70条条文已于一九九三年
废除。根据该条文规定,凡犯案时未满18岁的年青犯人,
法庭可下令拘禁,以听候女皇发落。现时仍有该等犯人被
拘禁,等候总督发落,而不少犯人已被拘禁10年或以上。
“长期囚禁覆检委员会”(“委员会”)现时每年覆检该等
案件1次,当犯人年满21岁后,便每两年覆检1次,以便向
总督提交有关减短刑期的建议。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
- 委员会的覆检结果及有关建议的理由会否让
该等犯人及其家人知晓;若否,原因为何;
- 该等犯人如对委员会的覆检不满,有何上诉
途径;
- 由于该等犯人因未定刑期而无法申请假释,
当局有否考虑现时拘禁该等犯人等候总督发
落的安排是否剝夺了该等犯人的权利;及该
等犯人是否比其他犯人承受更大的精神压力
;及
- 该等犯人是否有最低的刑期;当局会否考虑
定下期限,决定为该等犯人的刑期(如在犯人
年满21岁后1年內决定其刑期),以确保该等
犯人所服刑期不会超过成年犯人犯相同罪行
获判的刑期?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保安司
* 书面答覆的质询
III.政府议案
《释义及通则条例》
经济司动议下列议案:
将于1996年11月6日提交立法局会议省览的《1996年气体安
全(气体供应)(修订)规例》(即刊登于宪报的1996年
第455号法律公告)修订,在第2条中,在新的第23A(2)条
中,废除“因该”之后的所有字句而代以“工程所引起的
相当可能会危及安全的损害。”。
IV.政府条例草案
首读
1.《1996年法律改革(杂项规定及次要修订)条例草案》
2.《职业安全及健康条例草案》
3.《1996年刑事罪行(修订)(第2号)条例草案》
4.《航空运输条例草案》
二读
辩论中止待续
1.《1996年法律改革(杂项规定及次要修订) 条例草案》 | :律政司
|
2.《职业安全及健康条例草案》 | :教育统筹司
|
3.《1996年刑事罪行(修订)(第2号)条例草案》 | :保安司
|
4.《航空运输条例草案》 | :经济司
|
恢复辩论
5.《1996年职业性失聪(补偿)(修订)条例 草案》 | :教育统筹司
|
6.《新界土地交換权利(赎回)条例草案》 | :规划环境地政司
|
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及三读
1.《1996年职业性失聪(补偿)(修订)条例 草案》 | :教育统筹司
|
2.《新界土地交換权利(赎回)条例草案》 | :规划环境地政司
|
V.议员议案
1.全港发展策略检讨
何承天议员动议下列议案:(译文)
“鉴于政府过往对香港人口增长、房屋、交通及其他基础
建设需求的评估过低,本局表示遗憾;并促请政府制订长
远及平衡的全港发展策略,促进香港经济的持续增长,及
提高和维持香港市民高质素的生活水平。”
修正何承天议员的议案
1. 刘慧卿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译文)
在“并促请政府”之后,加上“考虑”;及在“制订”之
后,加上“人口增长上限,以配合”。
2. 陆恭蕙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译文)
在“全港发展策略,”之后加上“以在环境上可持续发展
的方式,”;及在“及提高和维持”之前,加上“以”。
出席的公职人员:规划环境地政司
2.临时立法会
郑家富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本局反对成立临时立法会。”
修正郑家富议员的议案
朱幼麟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本局”之前,加上“鉴于中英就香港政制的谈判未能
达成共识,以致九七前后本港立法机关选举模式沒有了衔
接,成立临时立法会是别无选择;”;删除“反对成立”
,并以“呼吁各参选”代替;及在“临时立法会”之后,
加上“人士应以落实“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
为参政目标”。
修正朱幼麟议员的修正案
莫应帆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沒有了衔接,”之后,加上“在现阶段”。
出席的公职人员:宪制事务司
VI.议员条例草案
首读
1.《保护海港条例草案》
2.《1996年香港基督教循道卫理联合教会法团(修订)条例草
案》
二读
辩论中止待续
1.《保护海港条例草案》 | :陆恭蕙议员
|
出席的公职人员 | :规划环境地政司
|
2.《1996年香港基督教循道卫理联合教会 法团(修订)条例草案》 | :刘千石议员
|
立法局秘书
(陈钦茂代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