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P 96/97-6(1)
修订本


立 法 局

议事程序表

一九九六年十一月六日
星期三
下午二时三十分



I.文件

1.《1996年应课稅品(修订)(第2号)规例》452/96
2.《1996年应课稅品(酒类)(修订)(第2号)
规例》
453/96
3.《1996年应课稅品(碳氢油的标记及染
色)(修订)规例
454/96
4.《1996年气体安全(气体供应)(修订)规
例》
455/96
5.《1996年电影检查(修订)规例》459/96
6.《1996年赌博(修订)规例》460/96
7.《1996年土地测量(费用)(修订)规例》461/96
8.《1996年应课稅品(修订)(第2号)条例
(1996年第46号)1996年(生效日期)公告》
462/96
9.《1996年精神健康(修订)规例(1996年
第298号法律公告)1996年(生效日期)公
告》
463/96
10.《1996年香港医学专科学院(修订)规
例(1996年第413号法律公告)1996年(生
效日期)公告》
464/96
11.《法定语文(中文真确本)(法律修订及
改革(综合)条例)令》
(C)107/96
12.《法定语文(中文真确本)(社团条例)令》(C)108/96
13.《法定语文(中文真确本)(领事协定条
例)令》
(C)109/96
14.《法定语文(中文真确本)(禁止层压式
推销法条例)令》
(C)110/96

一九九六至九七年度提交的文件

1.第27号 ─破产欠薪保障基金委员会周年报告1995/96
(由教育统筹司提交)

2.第28号 ─香港菲腊牙科医院董事局年报
一九九五年四月一日至
一九九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译名)
(由卫生福利司提交)

3.第29号 ─核数署署长报告书
衡工量值式核数结果
一九九六年十月
核数署署长第二十七号报告书
(由主席提交)

4.第30号 ─核数署署长报告书
一九九五至九六年度
香港政府帐目审核结果
(由主席提交)
5.第31号 ─一九九五至九六年度
库务署署长周年报告及香港政府帐目
(由库务司提交)

II.质询

1. 李华明议员问:

总督在本年度施政报告中指出,目前政府每年在福利方面
的开支,与市民在香水和化妆品方面的开销大致相同。他
又指出,预计到一九九七年时,公营部门开支占本地生产
总值的比率会较八十年代初期还要低,而单靠领取本港社
会保障援助金过活的人,必会捉襟见肘。有见及此,政府
可否告知本局,政府会否重新考虑本局及社会团体在过去
数年提出有关设立老年退休金计划及提高单身老人综援的
标准金额至每月2,700元的要求?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卫生福利司

2. 何俊仁议员问:

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1. 在过去3年,每年拨给用于改善乡郊街道
    照明的资源,及每年屯门区安装乡村街 灯的申请和已安装的乡村街灯数目分别
    为何;

  2. 政府有否评估乡郊街道照明的需求情况
    ;及

  3. 政府会否考虑制订改善乡郊街道照明的服
    务承诺?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政务司

3. 陈伟业议员问:

据报道,本年十月二日早上尖沙咀漆咸道有1辆重型吊臂
车,在进行吊重工程时吊臂突然折断,塌下的吊臂堵塞
整条马路,令交通严重受阻。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1. 自一九九三年一月至今,一共发生过多少
    宗重型吊臂车在吊重时吊臂折断的意外;
    该等意外造成多少人伤亡;及

  2. 会否改善现行对此类车辆操作的监管措施
    ,以防止同类事件再次发生?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教育统筹司

4. 黃伟贤议员问:

据悉,最近新界有村民因土地占用权问题受到发展商滋扰
及恐吓。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1. 过去3年,有关部门每年共接获多少宗村民
    因土地占用权问题受发展商滋扰及恐吓的
    投诉;及

  2. 有关部门如何处理该等投诉个案,以保障
    村民的安全?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规划环境地政司

5. 刘汉铨议员问:(译文)

本年施政报告的政策大纲中提及,当局已在本年一月,把
一份最新的香港政府物业资产清单交给中国政府,但却无
提及当局何时会把一份最新的香港政府其他资产清单交给
中国政府。就此,当局可否告知本局:

  1. 为何沒有提及当局会否在一九九七年七月
    前将一份最新的非物业资产清单交给中国
    政府;及

  2. 联合国难民专员公署(“专员公署”)因
    照顾越南船民的开支而欠下香港政府的10
    亿元债项是否包括在香港政府的资产清单
    內;若否,原因为何;及不将该笔债项包
    括于资产清单內会否令香港特别行政区政
    府更难向专员公署追讨该笔欠款?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库务司

6. 李永达议员问:

就有关最近警方禁止请愿人士到日本领事馆一事,政府可
否告知本局:

  1. 禁止请愿人士到日本领事馆的详尽法律依
    据;

  2. 警方是考虑甚么因素而在实施该禁制时对
    请愿时间、地点及请愿人士作出限制;及

  3. 上述禁制是否应日本领事馆或其他机构的
    要求而作出?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保安司

*7. 张炳良议员问:

鉴于现时大学学生宿位严重不足,政府可否告知本局,会
否向受公帑资助而目前未有设置学生宿舍的大专院校拨出
资源,使该等学院可提供宿位予就读的学生,让其有完整
之大学生活;若然,详请为何?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教育统筹司

*8. 罗致光议员问:(译文)

鉴于去年有报道声称治疗爱滋病病毒感染的方法取得若干
进展,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1. 卫生署或医院管理局有否向受爱滋病病毒
    感染的病者提供新的药物(特别是蛋白酶抑
    制剂)和病毒数量测试的仪器及试剂;

  2. 有否就向受爱滋病病毒感染的病者提供蛋
    白酶抑制剂、药物组合和病毒数量测试的
    仪器及试剂制订任何政策;及

  3. 为治疗爱滋病病毒感染的新方法和有关的
    研究而制订的拨款政策为何?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卫生福利司

*9. 李家祥议员问:

据悉,海外不少学府就不同部门的教职员定有不同的薪酬
水平。就此,政府是否知悉:

  1. 现时在本港大学內,不同部门但职位相若
    的教职员薪酬水平是否一致;及

  2. 当局会否考虑就跟随市场供求厘定大学教
    职员薪酬水平的可行性进行研究;若否,
    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教育统筹司

*10. 田北俊议员问:(译文)

鉴于若干雇主声称,过去2年劳工法例的各项修订已令他
们的员工薪金支出增加15%,政府可否因应工作人口的工
资中位数、平均年龄和平均服务年资、男女员工比例及其
他有关因素,分项胪列过去2年內劳工法例每项修订所导
致的薪金支出加幅数字?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教育统筹司

*11. 蔡根培议员问:

有关在本港发生涉及来自中国新移民的虐妻和虐儿个案,
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1. 在过去3年,该两类个案各有多少宗;

  2. 政府有否探讨此两类事件的成因;及

  3. 政府有何措施防止此类事件随着新移民日
    渐增多而有所增加?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卫生福利司

*12. 黃秉槐议员问:(译文)

去年施政报告的政策大纲中提及政府正对现有广播法例进
行彻底检讨,旨在把各种形式的广播,纳入1项全面法例
的范围內,使规管架构更便于使用,并能灵活配合广播业
科技日新月异的发展。然而,一九九六年施政报告的工作
进度报告却提到,政府已暂时搁置拟议的《广播条例草案
》的工作,以便进行其他须予优先处理的工作。有见及此
,政府可否告知本局,政府是否仍然决意推行拟议的《广
播条例草案》;若然,预期拟议《广播条例草案》的草拟
工作可于何时完成;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文康广播司

*13. 张汉忠议员问:

在本年的施政报告政策大纲中,政府表示会考虑批准公屋
住戶在符合有关申请条件的情况下,可购买夹心阶层住屋
计划的单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1. 夹心阶层住屋计划自推出以来成效如何;

  2. 鉴于公屋住戶已可优先购买居屋及申请免
    息贷款,用以自置居所,但为夹心阶层而
    设的自置居所计划则只此1项,政府有否
    考虑到上述建议或会削弱夹心阶层自置居
    所的机会?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房屋司

*14. 罗祥国议员问:

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1. 过去3年,每年报失身分证的个案有多少宗
    ,以及该等个案大多数在何种情况下发生;

  2. 不法之徒盜窃身分证主要用作何种犯罪用
    途;及

  3. 有何措施打击不法之徒利用盜窃得来的身
    分证作犯罪用途?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保安司

*15. 单仲偕议员问:

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1. 居者有其屋计划(“居屋”)屋苑范围內
    斜坡安全的监管责任谁属;及

  2. 按照土力工程处的“斜坡维修简易指南”
    ,业主或负有维修责任的当事人须维修斜
    坡;就此,居屋屋苑內斜坡的维修责任应
    属政府或居屋业主?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房屋司

*16. 李永达议员问:

有关大屿山养鱼区出现大量死鱼的问题,政府可否告知本
局:

  1. 上述现象是否与最近进行喜灵洲避风塘工
    程而引致养鱼区附近水域受污染有关;

  2. 政府有否监察上述工程附近水域的水质情
    况;若然,该水域的水质最近有何变化;

  3. 若(a)项的答案为肯定,政府会否考虑对渔
    民作出赔偿?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工务司

*17. 黃伟贤议员问:

就政府计划由一九九五/九六至二零零零/零一年度,兴
建11 413个租住公屋单位及翻新20 305个该等单位给长者居
住,政府可否告知本局,是否知悉:

  1. 预计在一九九六/九七至二零零零/零一
    年期间,每年需要公屋的长者数目及可供
    长者居住的租住公屋单位数目分别为何;

  2. 由于今年政府发表的工作进度报告中指出
    ,有27 000名老人目前栖身于简陋的居所
    ,但却沒有登记轮候公屋,房屋署会否主
    动为他们登记轮候公屋;

  3. 房屋署有否预计上述(b)项所述的27000名
    老人在登记为公屋轮候册申请人后,需
    轮候多久才能获编配单位;若然,平均
    轮候时间为何;

  4. 政府曾于一九九四年施政报告的政策大纲
    中承诺,在2年內为单身老人提供住屋。
    在过去3年,有多少单身长者虽然不拣择
    地区,但在登记轮候该些长者住屋2年后
    ,仍未获编配单位;及

  5. 现时单身长者选择轮候一人公屋单位,平
    均需轮候多久才获编配单位?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房屋司

*18.罗祥国议员问:

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1. 过去3年,每年批出的市区、新界及大屿山
    的士牌照的数目及其投标价分别为何;及

  2. 香港市区的士牌价是否较其他城市的士牌
    价为高?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运输司

*19. 单仲偕议员问:

政府可否告知本局,居者有其屋计划屋苑的批楼满意纸是
否由房屋署自行签发,及签发满意纸的目的为何?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房屋司

*20. 詹培忠议员问:

据悉,在一九八七年十月出现“股灾”时,有1家名为国
际商品结算所的有限公司负责期货交易所当时的结算工
作。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局,是否知悉现时该公司是
否已完成上述结算工作;及有关方面会否就该公司处理
该等结算工作时所遇到的问题及该工作在过去9年的进
度向市民交代?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财经事务司

* 书面答覆的质询

III.政府议案

《释义及通则条例》

经济司动议下列议案:

(详情请参阅附录所载之决议案)

IV.政府条例草案

首读

1.《1996年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修订)(第2号)条例草
案》

2.《1996年破产欠薪保障(修订)条例草案》

3.《逃犯条例草案》

二读

辩论中止待续

1.《1996年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
员会(修订)(第2号)条例草案》
:财经事务司
2.《1996年破产欠薪保障(修订)条
例草案》
:教育统筹司
3.《逃犯条例草案》: 保安司

V.议员议案

1.《释义及通则条例》

夏佳理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将1996年10月2日提交立法局会议省览的
《Dutiable Commodities (Liquor)(Amendment) Regulation
1996》(即刊登于宪报的1996年第329号法律公告)第1条
修订,废除“repealing "female" and substituting "person""
而代以"repealing "8 p.m." and "female" and substituting
"10 p.m." and "person" respectively"。

2.对法定公营机构加强监管

单仲偕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按照法例,目前3间庞大的法定公营机构(即地下铁路
公司、九广铁路公司及机场管理局)的董事局可享有高度
自主及决策权,并且不受立法局的监管。为增强上述机构
的透明度和问责性,并避免它们因管理不善而浪费公帑,
本局促请政府必须对上述3间机构加强监管,具体措施包
括:

  1. 开放董事局,委任部分的民选立法局议员
    成为董事局成员;及

  2. 规定上述机构必须接受核数署署长衡工量
    值式核数调查。”

修正单仲偕议员的议案

张汉忠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删除“按照法例,目前3间庞大的法定公营机构(即地下
铁路公司、九广铁路公司及机场管理局)的董事局可享有
高度自主及决策权,并且不受立法局的监管。为增强上述
机构的透明度和问责性,并避免它们因管理不善而浪费公
帑,”;删除“必须对上述3间机构加强监管,具体措施
包括:

  1. 开放董事局,委任部分的民选立法局议员
    成为董事局成员;及

  2. 规定上述机构必须接受核数署署长衡工量
    值式核数调查”,并以“采取有效措施加
    强监管法定公营机构,以增强其透明度及
    问责性,和避免出现管理不善而浪费公帑
    的现象”代替。

出席的公职人员: 运输司
经济司

3.释放王丹

何俊仁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本局促请中国政府立即释放王丹。”

VI.议员条例草案

首读

《1996年教育(修订)条例草案》

二读

辩论中止待续

《1996年教育(修订)条例草案》:陆恭蕙议员

立法局秘书
(陈钦茂代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