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P 96/97-14(1)
修订本


立 法 局

议事程序表

一九九七年一月八日
星期三
下午二时三十分



I.文件

附属法例法律公告
编号
1.《1996年电车条例(修订车费)(修订)(第2号)
公告》
537/96
2.《1996年危险品(航空托运)(安全)规例 (修订
附表)令》
542/96
3.《1996年法定语文(修改文本)(商船条例)令》543/96
4.《1996年旅游业赔偿基金(特惠赔偿额及罚
款)(修订)(第2号)规则》
544/96
5.《1996年食物业(市政局)(修订)(第4号)附例》545/96
6.《1995年法定语文(修订)条例(1995年第51号)
1996年(生效日期)公告》
546/96
7.《1995年知识产权(世界贸易组织修订)条例
(1996年第11号)1996年(生效日期)(第2号)公告》
547/96
8.《1996年雇员补偿(修订)(第2号)条例(1996年
第67号)1996年(生效日期)公告》
548/96
9.《1996年监管释囚(修订)条例(1996年第73号)
1996年(生效日期)公告》
549/96
10.《1996年劳资审裁处(一般)(修订)规则(1996
年第237号法律公告)1996年(生效日期)公告》
550/96
11.《1996年商标(修订)规则(1996年第299号法
律公告)1996年(生效日期)公告》
551/96
12.《版权(对其他国家、领域或地区的适用范
围)规例(1996年第312号法律公告)1996年(生效
日期)公告》
552/96
13.《版权(指定合资格国家、领域或地区)规例
(1996年第313号法律公告)1996年(生效日期)公
告》
553/96
14.《1996年商标条例(修订附表)令(1996年第
314号法律公告)1996年(生效日期)公告》
554/96
15.《集成电路的布图设计(拓朴图)(合资格国
家、领域或地方的指定)规例(1996年第315号
法律公告)1996年(生效日期)公告》
555/96
16.《性别歧视条例(第480章)1996年(生效日期)
(第3号)公告》
556/96
17.《性别歧视(平等机会委员会提出的法律程
序)规例(1996年第539号法律公告)1996年(生效
日期)公告》
557/96
18.《残疾歧视条例(第487章)1996年(生效日期)
(第3号)公告》
558/96
19.《法定语文(中文真确本)(商船(油类污染的
法律责任及补偿)(强制保险)规例)令》
(C)131/96
20.《法定语文(中文真确本)(商船(注册)(费用及
收费)规例、商船(注册)(船舶名称)规例及商船
(注册)(吨位)规例)令》
(C)132/96
21.《法定语文(中文真确本)(商船(防止油类污
染)规例、商船(控制散装有毒液体物质污染)
规例、商船(报告污染事故)规例、商船(散化
规则)规例、商船(国际散化规则)规例及商船
(防止油类污染)规例(豁免)公告)令》
(C)133/96
22.《法定语文(中文真确本)(商船条例)令》 (C)134/96
23.《1996年法定语文(根据第4D条修改文本)
(第3号)令》
559/96
24.《1996年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公众游乐场
地)(修订附表4)(第8号)令》
560/96
25.《1996年食物业(区域市政局)(修订)(第2号)
附例》
561/96
26.《香港及东南亚正教会条例(1996年第64号)
1996年(生效日期)公告》
562/96
27.《1996年医务化验师(注册及纪律处分程序)
(修订)(第2号)规例(1996年第435号法律公告)
1996年(生效日期)公告》
563/96
28.《1996年职业治疗师(注册及纪律处分程序)
(修订)(第2号)规例(1996年第436号法律公告)
1996年(生效日期)公告》
564/96
29.《1996年进出口(费用)(修订)(第2号)规例
(1996年第484号法律公告)1996年(生效日期)公
告》
565/96
30.《法定语文(中文真确本)(香港机场(障碍管
制)条例)令》
(C)135/96
31.《法定语文(中文真确本)(九广铁路公司条
例)令》
(C)136/96
32.《1997年锅炉及压力容器(修订)规例》1/97
33.《1997年辅助医疗业条例(适用于物理治疗
师)令》
2/97
34.《1997年人民入境(越南移居者)(羁留中心)
(指定)(修订)令》
3/97
35.《1997年人民入境(越南移居者)(大鸦洲羁
留中心)(废除)规则》
4/97
36.《1997年版权(播演权审裁处)(修订)规则》5/97
37.《1996年建筑物(修订)条例(1996年第54号)
1997年(生效日期)公告》
6/97
38.《物理治疗师(注册及纪律处分程序)规例
(1996年第437号法律公告)1997年(生效日期)公
告》
7/97

一九九六至九七年度提交的文件

1.第58号 ─ 政府飞行服务队总监就政府飞行服务队福利
基金在截至一九九六年三月三十一日的年度
內的管理情况所提交的报告
(由保安司提交)
2.第59号 ─ 一九九六至九七年度第二季度
批准对核准开支预算作出修改的报告
公共财政条例:第8条
(由库务司提交)

II.质询

1. 曾健成议员问:

据报道,最近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怀疑有石块从泥头车或货
车上掉下,并穿破随后驶近车辆的车头玻璃,引致司机严
重受伤的意外。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1. 在过去3年,共有多少宗同类意外发生;该
    等意外导致多少人士伤亡;

  2. 该等意外发生是否因运载沙石等物料的泥
    头车或货车在行驶时掉下碎石引致意外;
    若然,当中有多少部泥头车或货车的司机
    或车主被成功检控;及

  3. 政府有否考虑采取措施,防止因运载沙石
    等物料的泥头车或货车在行驶时掉下碎石
    或杂物所造成的交通意外?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运输司

2. 罗致光议员问:(译文)

据悉《警务手册》规定警务人员在执行职务时所须依循的
标准程序。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1. 《公开资料守则》于一九九六年四月一日实
    施后,警方不公开《警务手册》內容供公众
    参考的原因为何;

  2. 《警务手册》所定的程序是否与《人权法案》
    的条文相符;及

  3. 鉴于某类人士如受虐配偶、伤残人士及边缘
    青年经常投诉警务人员在处理涉及此等人士
    的个案时,往往不尊重其法律权利,或漠视
    其特殊需要,政府会否考虑咨询此类人士的
    意见,从而对《警务手册》作出适当的修改
    ,以保障该等人士的权益?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保安司

3. 谢永龄议员问:

就提供设施予轮椅使用者的问题,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1. 目前本港的酒楼及戏院等公共场所,设有方
    便轮椅使用者出入设施的占多少;

  2. 目前全港的地面过路处,有多少设有方便轮
    椅使用者过路的低边行人路;

  3. 政府有何计划改善方便轮椅使用者出入的设
    施;以及有否考虑立法规定建于一九八四年
    之前的非住宅建筑物,必须提供该等设施;

  4. 政府如何确保在私人楼宇兴建时,原本设计
    为方便轮椅使用者出入的设施,在楼宇启用
    后能按设计的原意,供轮椅使用者使用?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规划环境地政司

4. 顏锦全议员问:

根据新界现行“特惠分区补偿制度”下,政府在处理同一
项工程的收地个案时,对不同补偿分区使用相同的补偿率
。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1. 三号干线是一项跨越多个补偿分区的大型道
    路工程,政府对该等分区沒有使用相同的补
    偿率的理由为何;

  2. 鉴于兴建西部走廊铁路需要征收大量新界土
    地,政府在处理此项跨越多个补偿分区的大
    型铁路工程时,会否对不同的分区使用相同
    的补偿率;若否,原因为何;及

  3. 根据政府对“特惠分区补偿制度”的新修订
    ,“受到与全港有关且必需的工程影响的地
    区”将会被列为“A区”,西部走廊铁路所
    跨越的地区会否因应此项新修订而提升为“
    A区”;若然,政府需要付出多少额外的收
    地费用;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规划环境地政司

5. 叶国谦议员问:

据报道,受房屋协会重建观龙楼及丹拿山村计划影响的居
民超过1万人,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1. 房屋科会否协助受上述重建计划影响的居民
    ;若然,详情为何;及

  2. 由于上述受影响的居民,不少在未入住上述
    两个屋村前,已登记在房屋委员会轮候名册
    上,政府是否知悉房屋委员会会否考虑提供
    辖下公屋单位给该等受影响居民选择作安置
    用途?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房屋司

* 6. 黃震遐议员问:

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1. 现时有哪些公立医院设有精神科病房,及哪
    些公立医院只提供精神科咨询服务;及

  2. 过去一年,各公立医院处理的非精神科个案
    中,需要咨询精神科医生意见的病案数目及
    病案分类为何,及有多少该等病案的病人需
    要等候超过24小时才得到精神科咨询服务?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卫生福利司

* 7. 刘千石议员问:

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1. 根据一九九六年中期人口统计所得资料,目
    前反映本港财富分配的坚尼系数为何;

  2. 若根据家庭入息的多少把全港所有家庭分为
    10个等分组别,各组别的总入息占全港家庭
    总收入的比例分别为何;及

  3. 会否考虑把家庭入息中位数及有关上述比例
    的数字列入综合住戶统计调查按季统计报告
    內?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财经事务司

* 8. 张文光议员问:

有关黑社会入侵校园及学生犯罪的情况,政府可否告知本
局:

  1. 过去3年,以分区计算,学生被控及被裁定
    涉及黑社会罪行的个案分别有多少宗,案件
    类别为何,及涉及学生人数及学校数目分别
    为何;

  2. 当局如何处理学生涉及黑社会的个案,当局
    又有何措施遏止黑社会入侵校园;

  3. 在过去3年,以分区计算,学生被控及被裁定
    犯刑事罪行(涉及黑社会罪行除外)的个案分
    别有多少宗,案件分类如何,及涉及学生人数
    及学校数目分别为何;及

  4. 当局如何处理学生犯(c)项所述刑事罪行的个
    案,又当局有何措施加强与学校合作防止学
    生触犯刑事罪行?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保安司

* 9. 陈婉娴议员问:

自一九九六年实施《护士注册(修订)条例》后,“护士”
一词只限注册护士及登记护士使用。政府是否知悉:

  1. 目前受聘于私立医院负责病人护理工作而未
    获认可护士资格人士的数目;

  2. 自上述条例生效后,有多少受聘于私立医院
    负责病人护理工作的人士因未获认可护士资
    格而被解雇;及

  3. 政府会否要求有关私立医院院方,考虑以短
    期合约形式雇用(a)项所述的人士,使他们在
    未考获认可护士资格前得以继续负责病人护
    理工作?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卫生福利司

*10. 黃震遐议员问:

政府是否知悉:

  1. 过去一年入住公立医院的精神病病人数目及
    病类;及

  2. 同期间经由急症室入院的新症及旧症的精神
    病病人数目及病类?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卫生福利司

*11. 李国宝议员问:(译文)

据报,新登记的器官捐赠者数目远远少于需要肾臟移植的
人数,而医生忧虑登记捐赠器官的人数减少,可能会在未
来5年造成严重的影响。就此而言,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1. 过去3年每年新登记的器官捐赠者数目为何;

  2. 市民不愿意登记捐赠器官的原因为何;及

  3. 当局会否提供额外资源以推行宣传活动,使
    社会人士更清楚认识捐赠器官的重要性?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卫生福利司

*12. 梁耀忠议员问:

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1. 过去3年,劳资审裁处每年有多少个案涉及
    裁断任何一方获偿讼费,请列出下列类别个
    案的有关资料:

    1. 雇主及雇员分别被裁断获偿讼费的个
      案数字;

    2. 按讼费款额不同幅度列出有关个案的
      数字;以及

    3. 每年所裁断的最高和最低讼费款额;

  2. 过去3年,每名审裁官审理的个案当中,雇
    主及雇员分别被裁断获偿讼费的个案数字
    为何?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布政司

*13. 罗祥国议员问:

据报道,意外保险公会最近向汽车保险公司提出一九九七
年度增加汽车保费建议,其中私家车的第三者责任保险保
费增幅达50%。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1. 政府是否设有机制,监管汽车第三者责任保
    险收费的调整;若否,原因为何;及

  2. 是否知悉英国、美国、日本、新加坡等国家
    的政府对其汽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收费水平
    有何监管机制?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财经事务司

*14. 黃伟贤议员问:

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1. 在过去3年,运输署一共批出了多少条非专
    利巴士;

  2. 在过去3年,运输署否决开办非专利巴士线的
    申请数目为何,及否决该等申请的原因为何;

  3. 运输署处理开办非专利巴士线的申请平均需时
    多久;目前尚待批准的非专利巴士线有多少条

  4. 在过去3年,一共发现了多少条非法经营的非
    专利巴士线;该等巴士线主要集中在哪些地
    区;及

  5. 非法经营非专利巴士线的情况有否日益严重
    ;若然,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运输司

*15. 刘慧卿议员问:(译文)

政府于去年十月二十八日告知环境问题咨询委员会,沙田
及大埔污水处理厂內两个用作将吐露港的工业及农业废物
输送往维多利亚港的水泵,未能正常操作,以致两间污水
处理厂所处理的污水量,不足其最高容量的一半。就此,
政府会否告知本局:

  1. 该两个水泵未能正常操作的原因;

  2. 两个水泵操作失灵所导致的问题有多大,对
    两间污水处理厂附近一带的居民又造成甚么
    影响;

  3. 负责兴建两间污水处理厂的承建商名称为何
    ;及

  4. 有关方面曾采取甚么补救行动,维修工程的
    费用由谁支付?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工务司

*16. 杨孝华议员问:(译文)

政府可否告知本局,有否估计本年七月一日主权移交前一
段时间到港的旅客人数激增,会为本港旅游业带来多少额
外收益;若然,详情为何?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经济司

*17. 詹培忠议员问:

鉴于过去一年保险业的业务显著下降,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1. 上述情况是否因业內恶性竞爭而导致;及

  2. 有否评估业內一旦发生严重事件(例如保险
    公司倒闭)对整个保险业产生的影响以及如
    何确保投保者获得合理的保障?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财经事务司

*18. 谢永龄议员问:

政府可否告知本局,有否考虑立法规定在办公室、食肆和
百货公司等公共场所,必须设立非吸烟区;若否,原因何
在?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卫生福利司

*19. 张文光议员问:

有关私立专科学校或补习社(“私立补习学校”)的经营
及校舍安全设施的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1. 教育署在一九九五至九六年度曾接获多少宗
    有关私立补习学校未经注册而开办课程的投
    诉个案;及教育署如何处理该等个案;

  2. 在同期间,教育署派出多少名督学定期巡查
    私立补习学校是否已经注册,有多少间学校
    被证实未经注册,共发出多少封警告信;及
    有关学校的反应如何;

  3. 在同期间,有否对未经注册私立补习学校提
    出检控;若然,成功检控的个案数目有多少
    ,及法庭所判的最高及最低惩罚为何;

  4. 当局如何确保私立补习学校的校舍符合有关
    法例就走火通道、卫生环境、人数限制等的
    规定,以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及

  5. 当局会否考虑加强巡查,及加重有关法例所
    定的判罚,以收阻吓作用及保障消费者权益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教育统筹司

* 书面答覆的质询

III.政府议案

《刑事案件讼费条例》

律政司动议下列议案:

批准署理首席大法官于1996年11月25日订立的《刑事案件
讼费规则》。

IV.政府条例草案

首读

1. 《1996年法律援助(修订)条例草案》

2. 《持久授权书条例草案》

3. 《1996年授权书(修订)条例草案》

4. 《运货货柜(安全)条例草案》

二读

辩论中止待续

1.《1996年法律援助(修订)条例草案》:布政司
2.《持久授权书条例草案》:律政司
3.《1996年授权书(修订)条例草案》:律政司
4.《运货货柜(安全)条例草案》:经济司

恢复辩论

5.《1996年司法(杂项规定)条例草案》: 律政司
6.《青马管制区条例草案》:运输司
7.《1996年公司(修订)条例草案》:财经事务司
8.《1996年银行业(修订)条例草案》:财经事务司
9.《1996年雇员再培训(修订)条例草案》:教育统筹司
10.《1996年保护臭氧层(修订)条例草案》:规划环境地政司

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及三读

1.《1996年司法(杂项规定)条例草案》: 律政司
2.《青马管制区条例草案》:运输司
3.《1996年公司(修订)条例草案》:财经事务司
4.《1996年银行业(修订)条例草案》:财经事务司
5.《1996年雇员再培训(修订)条例草案》:教育统筹司
6.《1996年保护臭氧层(修订)条例草案》:规划环境地政司

V.议员议案

1.改善大厦管理

叶国谦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鉴于目前大部分商住大厦和私人大厦在处理维修统筹和
管理的工作上,出现严重困难,本局促请政务科考虑加强
现行赋予业主立案法团的权力,以改善大厦管理的效率,
并要求政务科提供实质而主动的支援,令全港所有的大厦
能尽早成立业主立案法团。”

修订叶国谦议员的议案

涂谨申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删除“目前大部分商住大厦和私人大厦在处理维修统筹
和管理的工作上,”,并以“本局在一九九三年修订《建
筑物管理条例》后,部分私人商住大厦在检查、维修及管
理工作上仍然”代替;删除“严重”;删除“考虑加强现
行赋予业主立案法团的权力,以改善大厦管理的效率,”
并以“全面检讨目前业主立案法团的成立方法、权力和运
作,及全面检讨监察管理公司质素及工作的机制,和有关
的法例,以改善大厦管理的效率及保障小业主的利益”代
替;在“并要求政务科”后,加上“在鼓励更多大厦成立
业主立案法团方面”;及删除“令全港所有的大厦能尽早
成立业主立案法团”,并以“及成立常务咨询委员会商讨
大厦管理事宜”代替。

出席的公职人员:政务司

2.全面检讨消防安全措施

周梁淑怡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虽然总督已委任一个具备广泛法律权力的司法调查委员
会,就早前油麻地嘉利大厦五级大火做成严重伤亡一事进
行深入的独立调查,但由于调查的中期报告预期需时半年
才能完成,而最后报告更预算要一年后才能提交,本局因
此强烈要求消防处、屋宇署、劳工处等有关部门,先行根
据是次事件的內部调查报告及外界建议,采取即时及相应
的行动,尽量消弭任何可以触发类似事件的潜在危机,避
免在完成调查前再发生类似的不幸事件;而各有关部门亦
应向立法局交代他们计划采取的即时行动,以及定期汇报
行动的进展。”

出席的公职人员:保安司

VI.议员条例草案

首读

《1996年职工会(修订)条例草案》

二读

辩论中止待续

1.《1996年职工会(修订)条例草案》:李卓人议员
出席的公职人员:教育统筹司

恢复辩论

2.《1996年香港基督教循道卫理联合教会
法团(修订)条例草案》
:刘千石议员

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及三读

《1996年香港基督教循道卫理联合教会
法团(修订)条例草案》
:刘千石议员

立法局秘书
(陈钦茂代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