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P 96/97-2(1)
立 法 局
议事程序表
一九九六年十月九日
星期三
下午二时三十分
I.文件
附属法例 | 法律公告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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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96年法定语文(根据第4D条修改文 本)令》 | 40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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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96年古物及古迹(考古地点的宣布) 公告》 | 40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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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996年古物及古迹(历史建筑物的宣 布)(第3号)公告》 | 40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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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996年食物业(区域市政局)(修订)附 例》 | 40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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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996年人民入境管理队(修订)条例( 1996第53号)1996年(生效日期)公告》 | 40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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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人民入境管理队(指定地点)令》 | 40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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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法定语文(中文真确本)(公共收入保 障条例)令》 | (C)9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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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法定语文(中文真确本)(除害剂条例) 令》 | (C)9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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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法定语文(中文真确本)(沙粒条例)令》 | (C)9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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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法定语文(中文真确本)(药典条例) 令》 | (C)9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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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法定语文(中文真确本)(一般借款及 公债条例)令》 | (C)9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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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法定语文(中文真确本)(化学品管制 条例)令》 | (C)9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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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法定语文(中文真确本)(民事责任(分 担)条例)令》 | (C)9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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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法定语文(中文真确本)(专业会计师 条例)令》 | (C)9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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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法定语文(中文真确本)(银行业条例) 令》 | (C)9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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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九六至九七年度提交的文件
1. | 第1号 | ─ | 惩教人员子女教育基金信托人
年报一九九四年九月一日至
一九九五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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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保安司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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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第2号 | ─ | 截至一九九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止的污水处理服务营运基金年
报及帐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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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工务司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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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第3号 | ─ | 回应一九九六年六月政府帐目
委员会第二十六号报告书的政
府覆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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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布政司提交, | 并向本局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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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第4号 | ─ | 香港吸烟与健康委员会年报
199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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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卫生福利司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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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第5号 | ─ |
警务处处长关于警察福利基
金报告
一九九四年四月一日至
一九九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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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保安司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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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第6号 | ─ | 制衣业训练局一九九五年度 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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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教育统筹司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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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第7号 | ─ | 建造业训练局一九九五年度 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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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教育统筹司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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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第8号 | ─ | 一九九五至九六财政年度第
四季由市政局通过的一九九
五至九六年度财政预算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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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文康广播司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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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第9号 | ─ | 截至一九九六年六月底对已
获市政局批准的建设工程的
认可开支预算作出更改的报
告(译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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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文康广播司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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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第10号 | ─ | 回应一九九六年六月发表的
香港申诉专员第八次年报的
政府覆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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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布政司提交, | 并向本局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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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质询
1. 杨孝华议员问:(译文)
政府可否告知本局有关方面已采取何种措施,改革启德机
场出入境检查柜台办理旅客出入境手续的设施,以及确保
设于赤𫚭角新机场的同类设施足以应付预期日后旅客流量
的增长?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保安司
2. 何俊仁议员问:
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 现时全港各区老人痴呆症的患者人数和病发
率分别为何;
- 政府有否计划在各区公立医院设立老人痴呆
症评估中心;
- 政府有否计划资助志愿机构提供专为老人痴
呆症患者而设的院舍和日间护理中心;及
- 如何落实《老人服务工作小组报告书》的建
议,发放津贴予照顾老人痴呆症患者的义工
和护理人员?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卫生福利司
3. 黃钱其濂议员问:(译文)
政府可否告知本局,惩教署的工艺教导员(膳食)职系是
否属于纪律人员职系?
4. 陈婉娴议员问:
自医管局接管公立医院以来,进行了一连串的医院內务改
革,引致內务支援工作人员不满。有见及此,政府是否知
悉:
- 公立医院共聘用了多少名一级工人、二级工
人及临时工人;聘用临时工人是否因一、二
级工人职级的流失率高;
- 公立医院共有多少名病房服务员,其中有多
少名实际在病房內工作;
- 有多少间公立医院病房沒有病房服务员,而
这些病房內的清洁和杂务工作,由哪些员工
负责;该等病房沒有病房服务员,是否因病
房服务员职系的流失率高;
- 有多少间公立医院病房同时设有病房服务员
及健康服务助理,及该两个职系的工作范围
详情分别为何;及
- 有多少名符合资格的病房服务员不获调升为
健康服务助理,原因为何;及有多少名病房
服务员将在未来六个月內退休?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卫生福利司
5. 叶国谦议员问:
城市规划委员会(“城规会”)于本年八月通过机场铁路
中环站上盖物业的发展计划,其中包括兴建一座摩天大厦
,高度达400米,楼高83至85层。有见及此,政府可否告知
本局:
- 城规会批准上述发展计划前曾否进行广泛咨
询(包括咨询区议会);
- 批准上述发展计划有否违反对中区海旁建筑
物的高度特定的标准规限;若有,批准的原
因为何;及
- 城规会在批准以上计划时,有否考虑该建筑
物建成后对港岛及港口的整体观景所构成的
影响?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规划环境地政司
6. 刘慧卿议员问:(译文)
英国首相在一九九六年三月访港期间,曾向非华裔少数族
裔人士提出保证,如他们在一九九七年后因受压力须离开
香港,英国会批准其入境。然而,少数族裔人士不认为首
相的保证足够,他们希望重申要求,请英国政府给予其正
式英国公民身分。当局可否告知本局,总督会否尽量运用
其说服力,促请英国国会答应少数族裔人士的要求?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保安司
*7. 何俊仁议员问:
政府是否知悉:
- 屯门医院各项专科门诊服务每天的平均求诊
人数及诊症限额,在过去三年每年的数字分
别为何;
- 屯门医院提供的各项专科门诊服务在过去三
年的平均排期轮候时间为何;与该医院服务
承诺所订下的轮候时间差距为何;及
- 面对屯门区內专科门诊服务的需求不断增加
,医院管理局有何短期和长远措施,以改善
屯门医院的专科门诊服务?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卫生福利司
*8. 李华明议员问
据报道,最近一宗强奸案中的受害人为弱智人士,律政署
以该受害人不能在法庭上作供及以维护受害人的最佳利益
为理由,终止对被告的起诉。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 控方有否考虑使用视像直播作供来进行聆讯;
- 当局有否在诉讼进行之前对受害人进行精神
及心理健康评估,若否,原因为何;及如何
判断受害人不能在庭上作供;
- 当局根据何种理据厘定甚么是受害人的最佳
利益;
- 在决定终止对被告的起诉时,有否将是项检
控成功入罪的机会列入考虑因素之內;及
- 当局会否就此事件引伸的问题,检讨现行有
关法例,以决定是否需要制订补救措施;若
会,检讨的具体內容为何及将于何时完成;
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律政司
*9. 单仲偕议员问:
最近地政总署虽在葵青区议会反对下,仍将一幅空置的土
地以短期租约形式批出作公众停车场用途。就此,政府可
否告知本局:
- 过去五年,在各区內有多少幅土地以短期租
约方式批出作公众停车场用途,共提供多少
泊车位;及在未来两年,预计有多少幅土地
以此方式批出作停车场用途及所提供的泊车
位有多少;
- 在以短期租约形式批出(a)项所述土地作停车
场用途前,有否进行环境影响评估;
- 地政总署在批出该等租约前,是否需咨询区
议会;及
- 自一九九五年四月一日以来,地政总署所批
出的该类短期租约中,有多少宗遭区议会反
对及反对的原因为何;及地政总署在区议会
反对下仍批出租约,其理据为何?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规划环境地政司
*10.廖成利议员问:
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 现时在同一座私人楼宇中同时存在两个或以
上的业主立案法团的个案共有多少宗;
- 上述情况是否违反有关法例的规定;若然,
为何出现此情况,及政府会否考虑修改现行
法例,以避免上述情况出现;若否,政府有
何方法解决因上述情况而导致的纠纷;及
- 在私人大厦成立业主立案法团的过程中,有
哪些政府部门参与,而该等部门各自担当的
角色为何?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政务司
*11.梁耀忠议员问:
现时《电力(注册)规例》规定,凡申请注册为各个级别
的电业工程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实际工作经验。现时,
申请人如要证明自己具备相关的工作经验,须倚靠其雇主
签发书面证明。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 过去五年,共有多少人根据《电力(注册)规例》第III
部4(2)条注册为A级电业工程人员;
- 除了要求雇主签发书面证明外,雇员可循何种途径,
证明自己具有相关的工作经验;
- 雇主可否拒绝向雇员发出有关其工作经验的证明文件
;及
- 当局如何查核该等工作经验证明文件是否确实无讹?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经济司
*12.黃秉槐议员问:(译文)
由于将军澳的人口已迅速大幅增加,故有急切需要将地下
铁路干线延展到该地区。有见及此,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 香港地下铁路公司是否已订定计划,在短期
內动工兴建将军澳支线;及
- 中英联络小组会否讨论上述工程计划?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运输司
*13.莫应帆议员问:
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 自居者有其屋计划实施以来,新建的租住公
屋单位数目;及原本设计用作租住的新公屋
,但后来改为居屋单位的数目;
- 当房屋署决定将某些租住公屋改作居屋用途
时,是否需要由房屋委员会或其辖下的有关
小组同意;若否,原因为何;及
- 鉴于去年的施政报告政策大纲中,政府表示
在二零零一年年底前租住公屋的平均轮候时
间将缩减至不足五年,政府有何措施,确保
将租住公屋改作居屋用途,不会延长轮候租
住公屋的时间?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房屋司
*14.杨孝华议员问:(译文)
政府可否告知本局,为签发未来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而研
制电脑系统的工作,现时进展为何;及会否决定在一九九
七年七月一日前完成该系统的装置,以供输入资料及处理
有关申请?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保安司
*15.李华明议员问:
政府一个跨部门督导小组现正检讨公共福利金计划中的高
龄津贴及伤残津贴。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 为何是项检讨只由政府內部督导小组进行;
- 检讨的目的为何,其中有否包括削减公共福
利金计划的开支;及
- 政府会否就有关检讨的结果公开咨询公众意
见;若然,咨询工作将如何进行;若否,原
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卫生福利司
*16.罗祥国议员问:
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 与经济及金融事务有关的咨询委员会名称为
何;
- 以该等咨询委员会的成员总体计算,外籍人
士所占的比例及具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的
本地大学学者所占的比例分别为何;及
- 政府在委任大学学者参予该等咨询委员会时
,会考虑哪些因素?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财经事务司
*17.刘慧卿议员问:(译文)
鉴于近期工业意外频生,当局可否告知本局:
- 过去24个月內在工业意外中死亡或受伤的人
数,以及该等意外的分类分别为何;
- 有否订立政策,禁止那些在“公共工程认可
承建商名册”內而工业安全纪录欠佳的承建
商竞投政府工程;若有,如何执行此政策,
及在过去24个月內共有多少名承建商因此而
遭禁止投标;若否,政府会否积极考虑制订
此政策;及
- 现正承办机场核心计划及非核心计划工程而
曾经触犯工业安全法例的承建商名单?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教育统筹司
*18.梁耀忠议员问:
美国政府近期对从国外进口的纺织品实行新措施,包括单
方面规定五类共十种本港生产的成衣须提交额外的入口文
件及美国入口商须为该等成衣产品缴付较高保证金。就此
,当局可否告知本局:
- 与去年同期有关数字比较,上述新措施对本
港成衣业(特别对该十种成衣的出口总值、
受雇人数、工人平均工作时间及平均工资等
)在本年六月至九月期间所构成的影响为何
;
- 当局与美国政府磋商的最新进展,以及已经
和将会采取的相应对策;及
- 有关部门采取何种措施,执行有关的产地来
源规例?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工商司
*19.罗祥国议员问:
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 自一九九五年一月以来,每月有多少宗成功
申请综合社会保障援助(“综援”)的新个案
是以家庭成员失业为主要的申请理由;
- 上述的成功申请个案,其中有多少个家庭其
后因失业的家庭成员找到工作而停止领取综
援;及
- 在同一时期,共有多少宗以家庭成员失业为
理由申请综援的个案遭到拒绝;遭拒绝的原
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卫生福利司
*20.唐英年议员问:
政府可否告知本局,由一九九三/九四至一九九五/九六
三个财政年度,根据《应课稅品条例》对每类含酒精饮品
(包括啤酒、烈酒、葡萄酒及中国酒等)征收的稅款每年总
额分别为何?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库务司
III.政府当局的议案
1.《刑事诉讼程序条例》
律政司动议下列议案:
(详情请参阅议事程序表初稿英文版)
2.《香港医学专科学院条例》
卫生福利司动议下列议案:
批准香港医学专科学院于1996年6月13日订立的《1996年香
港医学专科学院(修订)规例》。
IV.政府当局的条例草案
首读
1. 《1996年仲裁(修订)条例草案》
2. 《1996年香港教育学院(修订)条例草案》
二读
辩论中止待续
1.《1996年仲裁(修订)条例草案》:律政司
2.《1996年香港教育学院(修订)条例草案》:教育统筹司
恢复辩论
3.《1996年人民入境(修订)(第2号) 条例草案》:保安司
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及三读
《1996年人民入境(修订)(第2号) 条例草案》:保安司
V.议员议案
1.《释义及通则条例》
夏佳理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就于1996年7月10日提交立法局会议省览的─
- 《1996年精神健康(修订)规例》(即刊登
于宪报的1996年第298号法律公告)及
- 《1996年监狱(修订)规则》(即刊登于宪
报的1996年第300号法律公告),
将《释义及通则条例》第34(3)条所提述的附属法例修订期
限根据该条例第34(4)条延展至1996年10月16日。
2.本港人力资源培训制度的检讨与前瞻
陈婉娴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鉴于本港经济结构转型导致大量工人失业及面对就业和转
业困难,尤以制造业工人为甚,本局促请政府:
- 全面检讨本港整体长远人力资源培训政策,
确定其原则及方向,以提高上述人士在人力
市场上的竞爭能力;
- 成立由劳、资、官方及专业人士组成具法定
地位的就业委员会,统筹及协调各有关部门
执行上述检讨的建议;及
- 检讨雇员再培训局的工作,使其服务以提供
转业技能培训为主,并向该局提供充足及稳
定的资金来源。
出席的公职人员:教育统筹司
3.香港的贫富悬殊问题
冯检基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鉴于在本港经济发展过程中,财富分配日趋两极化,贫富
悬殊的情况日益严重,在香港这个富裕社会中,竟然仍有
不少市民(特别是贫穷老人、新移民及领取综援金的人士
)长期生活在贫困之中,以至饔飧不继,本局对于政府长
期对贫穷人士的苦况视而不见,深表遗憾;藉今年是“国
际消除贫穷年”,促请政府坐言起行,立即协助本港的贫
穷人士“脫贫”,并全面研究本港贫富悬殊的原因和问题
的严重程度,及制订相应的社会及经济政策,以改善本港
的贫富悬殊问题。
修正冯检基议员的议案
李卓人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立即协助本港的贫穷人士“脫贫”,”之后,及在
“并全面研究本港”之前加上下列字句:
“包括:
1.设立老人退休金及提高老人综援金至2,700元;
2.改善学生资助计划的经济审核方法,使更多贫穷家庭获
得合理资助;
3.设立供款式的失业援助金;
4.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解决失业问题,其中包括拨款给资
助机构,协助设立就业互助社;
5.为新移民增加就业训练及辅导、提供16至18岁青少年日
间教育机会;
6.提高伤残援助金额,积极促进伤残人士的就业机会;及
7.限制公屋租金加幅低于通胀及援助困难戶,加速及大量
增建公共房屋单位;
VI. 议员条例草案
首读
1. 《1996年香港大学(修订)条例草案》
2. 《1996年公安(修订)条例草案》
3. 《香港及东南亚正教会条例草案》
二读
辩论中止待续
1.《1996年香港大学(修订)条例草案》: | 李国宝议员
|
2.《1996年公安(修订)条例草案》: | 涂谨申议员
|
3.《香港及东南亚正教会条例草案》: | 李家祥议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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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答覆的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