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P 96/97-12(1)
修订本


立 法 局

议事程序表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十一日星期三
下午二时三十分



I.文件

附属法例法律公告
编号
1.《1996年职业介绍所(修订)(第2号)规例》509/96
2.《1996年法定语文(修改文本)(按摩院条例)
令》
510/96
3.《1996年《领港条例》(修订附表2)公告》511/96
4.《公职指定》512/96
5.《1995年香港银行公会(修订)条例(1995年
第76号)1996年(生效日期)公告》
513/96
6.《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第486章)1996年(生
效日期)(第2号)公告》
514/96
7.《1996年土地注册(修订)(第2号)规例(1996
年第445号法律公告)1996年(生效日期)公告》
515/96
8.《法定语文(中文真确本)(按摩院条例)令》(C)125/96
9.《法定语文(中文真确本)(海洋公园公司条
例)令》
(C)126/96
10.《法定语文(中文真确本)(香港公益金条例)
令》
(C)127/96

一九九六至九七年度提交的文件

1.第39号尤德爵士纪念基金信托委员会报告书
一九九五年四月一日至一九九六年三
月卅一日
(由政务司提交)

2.第40号华人庙宇委员会
华人庙宇基金管理报告
截至一九九六年三月三十一日年报
(由政务司提交)
3.第41号 华人庙宇委员会
华人慈善基金管理报告
截至一九九六年三月三十一日年报
(由政务司提交)
4.第42号一九九五至九六年度香港房屋委员
会年报
(由房屋司提交)
5.第43号香港房屋委员会
截至1996年3月31日为止的全年帐目及
同日的资产负债表
(由房屋司提交)

II.质询

1. 杨孝华议员问(译文):

目前,在本港居住的人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证或香港身
分证。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1. 是否尚有按持证人的居留身分区分的其他类
    别身分证;及

  2. 持不同类别身分证的人,享用诸如公共房屋
    、医疗及卫生、教育、社会福利等政府资助
    服务的资格是否有分别?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保安司
卫生福利司

2. 黃伟贤议员问:

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1. 在过去3年,每年因在各隧道內超速驾驶而
    被检控的驾车人士数目为何;及

  2. 有何措施防止在隧道內超速驾驶?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运输司

3. 陈婉娴议员问:

据悉,政府目前并沒有向资助福利机构雇员提供房屋津贴
,而个别机构可从其控制下的财政资源拨款向雇员提供房
屋津贴,令市民关注资助福利机构运用财政资源的问题。
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1. 政府有否考虑让资助福利机构的雇员与公务
    员同样可享有房屋津贴;若否,原因为何;

  2. 现时共有多少间资助福利机构向雇员提供房
    屋津贴;这些机构的名称、获发津贴的雇员人数
    及每名雇员每月所领取的金额分别为何;及
    个别机构从何处获得财政资源让其雇员享有
    房屋津贴;及

  3. 政府是否同意资助福利机构运用慈善捐款向
    雇员提供房屋津贴;若然,有何机制监管该
    等机构向雇员提供房屋津贴的支出?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卫生福利司

4. 梁耀忠议员问:

卫生福利司于本年十一月二十日的会议上,回覆本局有关
婴儿出生时因脑部缺氧而变成“植物人”的质询时,表示
在过去3年,公营医院并沒有报告有这类个案出现。同时,
并指出在公营医院內,医生必须获得产妇同意采用哪种分
娩方法后,才可提供意见。就此,政府是否知悉:

  1. 由于玛嘉烈医院院方于本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公开宣称,该医院的产妇分娩纪录及统计显
    示,过去3年內确有婴儿在出生时因脑部缺
    氧,且有部分婴儿其后还不幸逝世的纪录,
    该医院的声明与卫生福利司的答覆內容大相
    迳庭的原因为何;及过去3年,各公立医院
    共有多少名婴儿在出生时,因脑部缺氧至今
    仍陷入昏迷,成为“植物人”,或已死亡,
    以及导致该等婴儿脑部缺氧的成因为何;

  2. 医院管理局(“医管局”)如何确保目前公
    立医院的医生必会在获得产妇同意采用何种
    分娩方法后,才提供意见;

  3. 医管局会否规定公立医院妇产科的医疗人员
    在照料产妇时,及执行有关程序或医疗方法
    时,最后责任须由主管医生承担;及

  4. 医管局目前有否制度监管公立医院的产科的
    运作和制度;及会否全面检讨公立医院产科
    的运作?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卫生福利司

5. 何俊仁议员问:

据悉,环境问题咨询委员会属下的环境影响评估小组曾于
本年十一月十一日,就三号干线承建商提出额外处理废土
的方案作出讨论。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1. 环境影响评估小组对承建商提出的解决方案
    有何意见及建议;

  2. 政府尚在研究的其它可行的解决方案数目有
    多少及目前该等研究的进度为何;及

  3. 三号干线原定的竣工日期会否因上述问题而
    受影响?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工务司

6. 任善宁议员问:

据报道,在嘉利大厦发生的灾难性大火中,该大厦外墙的
霓虹灯广告牌和招牌,以及邻近停泊的车辆,均对救人和
灭火行动造成障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1. 政府会否订立规则,规管大厦招牌的大小、
    距离等事宜;以及该等规定会否根据楼宇的
    楼面面积及附近街道的阔度来限制每幢楼宇
    招牌的数目及大小;

  2. 会否设立发牌制度,对付大型招牌日益增多
    的问题;

  3. 有否计划在短期內巡查本港的街道,找出有
    类似潜在危险的街道;及

  4. 会否成立跨部门专责小组,长期负责巡查大
    厦的招牌及大厦楼下及附近街道的设施(包
    括合法停车位),确保不会阻碍消防车运作
    ;若然,详情为何?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规划环境地政司

* 7. 张文光议员问:

就非牟利幼稚园申请发还差饷及租金事宜,政府可否告知
本局:

  1. 现时采取何种准则厘定是否接纳该等申请;

  2. 过去两年,有多少间幼稚园申请发还差饷或
    租金不获接纳,每间幼稚园申请发还的款额
    为何;及有关当局有否向申请的幼稚园明确
    解释申请不获接纳的理由;及

  3. 会否考虑改善现行处理该等申请的制度,例
    如引入计分或轮候制度,让申请的幼稚园得
    知其申请于何时可获接纳?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教育统筹司

* 8. 李家祥议员问(译文):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规则第8.17条的规定,所有上市
公司均须委任一名指名秘书。该位秘书须为专业会计师、
律师或特许秘书,并具有所需的知识及经验,以履行该职
位复杂的法定及监管职能。政府可否告知本局,会否要求
证券交易所及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考虑制定规例,
规定所有上市公司均须在高级管理阶层委任专业会计师,
专门负责监察上市公司的会计事务及提交财务报告的职能
,包括:

  1. 确保根据上市规则及一般公认的会计原理而
    订立及日益复杂的提交财务报告规定获得遵
    守;

  2. 确保上市公司提供高质素的资料;及

  3. 与上市公司的核数委员会联系;

若然,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财经事务司

* 9. 谢永龄议员问:

政府可否告知本局,有否考虑立例规管车辆在停车等候时
须关闭引擎,以减少车辆排出的废气,从而减低对空气的
污染;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规划环境地政司

*10. 唐英年议员问:

政府可否告知本局,过去有否居港不足7年的非英国属土
公民获签发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证;若有,签发的原因为
何,及过去5年每年签发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证给该类人
士的个案有多少宗?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保安司

*11. 李华明议员问:

近日,一批受房屋委员会“整体重建计划”影响的蓝田村
乙类分级商铺商戶因不满房屋署发放特惠津贴的计算方法
,向申诉专员公署投诉。该批商戶指出,当年徙置事务处
与商戶签署的租用证并沒有列明商铺的面积,而该等商戶
向市政局领取的小食菜馆牌照上所列明的面积,是根据《
食物业(市政局)附例》(第132章附属法例)按楼面面积
计算,但现时房屋署在计算特惠津贴时,却沒有将上述商
铺前地台的面积计算在內,据房屋署的解释,此举是由于
过往未对前地台面积征收租金。就此,政府是否知悉:

  1. 房屋委员会当年接收前徙置事务处公共屋村
    之时,为何未有为商戶另发租用证以澄清商
    铺的面积及其等级;

  2. 房屋署有否存有该等商戶领取营业牌照的副
    本或相关资料,以便从此等资料得悉该等商
    铺的面积;

  3. 为何房屋署与市政局对同一商铺的面积可以
    有不同的界定,出现差异之时以哪个面积的
    界定为准;

  4. 过往未对该等商铺前地台部分征收租金有何
    理据,一直以来,该等前地台又是否需要缴
    付差饷;及

  5. 自一九八八年“整体重建计划”实施至今共
    有多少宗属乙类分级商铺的戶主因不满特惠
    津贴计算方法而提出上诉的个案,其上诉结
    果如何?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房屋司

*12. 黃震遐议员问:

政府是否知悉:

  1. 目前医院管理局(“医管局”)辖下每一医
    院联网的精神科门诊病人及社区精神科护士
    的人数分别为何;

  2. 每名公立医院社区精神科护士平均每天处理
    的病案数目,及该等病案的分类;及

  3. 医管局有何计划增加资源以改善公立医院精
    神科的服务,若然,详情为何?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卫生福利司

*13. 李国宝议员问(译文):

据悉,法律援助署(“法援署”)将会向并非以专业态度
处理法援署案件的私人执业律师正式发出警告信。就此,
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1. 法援署如何决定私人执业律师是否以专业态

    度处理该署的案件;

  2. 过去3年,法援署每年委聘私人执业律师处
    理的案件数目与该署案件总数的比例;

  3. 过去3年,法援署每年向处理该署案件的私
    人执业律师所付出的开支或费用总额;及

  4. 过去3年,法援署每年接获投诉私人执业律
    师违反专业操守的个案数目,以及对此等
    投诉展开调查的结果为何?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布政司

*14. 刘慧卿议员问:

据悉,任何人(包括立法局议员)或团体如欲在居者有其
屋计划屋苑內派发印刷品到居民的邮箱或挂上宣传板,须
先获得有关屋苑的互助委员会(“互委会”)同意。就此
,政府可否告知本局,互委会作为非法定组织,有否权力
阻止立法局议员向屋苑居民派发工作往绩报告等印刷品?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政务司

*15. 詹培忠议员问:

政府是否知悉:

  1. 反映伦敦港股价位变化的恒生伦敦参考指数
    由哪个机构负责编制;

  2. 有关当局会否考虑要求该机构每天将该指数
    走势及伦敦港股交易资料详细列出,以供市
    民参考,若否,原因为何;及

  3. 有关当局有否研究该参考指数被利用作为操
    纵市场工具的可能性?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财经事务司

*16. 罗祥国议员问:

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1. 有多少警务人员被编派在警署內担任厨师工
    作;及该等警务人员平均月薪是多少;

  2. 担当警署內厨师职位的资格为何;招聘警务
    人员的广告,有否提及警务人员可能被编派
    在警署內担任厨师工作;及

  3. 警署內的厨师职位可否由非警务人员担任;
    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保安司

*17. 陈婉娴议员问:

政府是否知悉:

  1. 在过去5年,香港房屋协会(“房协”)一
    共提供了多少个出租单位,供香港房屋委
    员会编配予轮候公屋登记册的申请人;

  2. 房协会否继续提供出租单位,安置受市区重
    建计划影响的人士;若然,房协如何决定该
    等单位的数目;及

  3. 房协在未来5年的发展计划中,会否减少兴建
    出租单位;若然,原因为何,及会否令公屋
    供不应求的情况更趋严重?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房屋司

*18. 杨孝华议员问(译文):

政府可否告知本局,当局有否制订计划,在赤𫚭角新机场
于一九九八年四月启用至机场铁路于一九九八年六月通车
之间的一段时间,提供公共运输服务?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运输司

*19. 何敏嘉议员问:

医院管理局(“医管局”)减低总部內各级职员人数的计
划,推行至今已有数年。政府是否知悉:

  1. 在一九九二/九三至一九九五/九六财政年
    度中,每年度医管局总部首长级(等同于政
    府首长级第一级或以上的职级)及非首长级
    员工的数目分别为何;及

  2. 递减医管局总部人手编制的目标数字为何及
    将于何时可达至该目标?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卫生福利司

* 书面答覆的质询

III.政府条例草案

首读

《1996年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修订)(第3号)条例草
案》

二读

辩论中止待续

1.《1996年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修订)(第3号)条例草案》
:财经事务司

恢复辩论

2.《捕鲸业(规管)条例草案》:经济司

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及三读

《捕鲸业(规管)条例草案》:经济司

IV.议员议案

1.《业主与租客(综合)条例》

涂谨申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将《业主与租客(综合)条例》第48(1)条修订,废除
“1996年12月31日”而代以“1998年12月31日”。

出席的公职人员:房屋司

2.《业主与租客(综合)条例》

涂谨申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将《业主与租客(综合)条例》修订 ─

(a)在第58(2)条中 ─

  1. 在(b)段中,废除“30%”而代以“20%”;

  2. 在但书中 ─

  1. 废除“1996年6月30日之后”而代以“1996年
    6月30日之后至1996年12月13日之前”;

  2. 在标题“期间”及“巿值租金的百分率”两
    栏之末处分别加“1996年12月12日之后”及
    “80”;

(b)在第74B(1)条中,废除“1996年12月31日”而代以“1998
年12月31日”。

出席的公职人员:房屋司

3.特区首长应维持港台关系

任善宁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不应改变香港政府现行处理港台关
系的政策及模式,以免影响目前双方民间往来与文化交流
,损害两地每年2,000亿港元的双边贸易及香港旅游业每年
从台湾旅客所获取的150亿港元收入。”

4.第一任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

刘慧卿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本局不相信今日并非透过普选产生的第一任香港特别行
政区(“特区”)行政长官有决心维护高度自治并抗拒中
国政府对特区的干预。”

修正刘慧卿议员的议案

郑明训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删除“不相信”,并以“祝贺”代替;删除“并非透过普
选产生的第一任”,并以“由具代表性的400人推选委员会
选出的”代替;在“(特区)”之后,加上“候任”;删
除“有决心”,并以“,并希望他能坚决按照《基本法》
规定,致力”代替;在“维护”之后,加上“特区的”;
及删除“并抗拒中国政府对特区的干预”,并以“,藉以
促进香港的繁荣稳定”代替。

修正郑明训议员的修正案

杨森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删除“祝贺”,并以“认为”代替;删除“具代表性的”
并以“祇有”代替;在“400人”之后,加上“组成之”;
在“候任行政长官”之后,加上“欠缺代表性,并强烈要
求候任行政长官”;删除“,并希望他能坚决按照《基本
法》规定,”;在“致力”之前,加上“能”;在“藉以
促进”之前,加上“,敢于向中国政府爭取特区的民主、
人权、自由及法治”;在“繁荣和”中删除“和”,并以
“、”代替;及在“稳定”之后,加上“和进步”。

V.议员条例草案

首读

《1996年房屋(修订)(第3号)条例草案》

二读

辩论中止待续

1.《1996年房屋(修订)(第3号)条例草案》:梁耀忠议员

出席的公职人员 : 房屋司

恢复辩论

2.《1996年公安(修订)条例草案》:涂谨申议员

出席的公职人员 : 保安司

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及三读

《1996年公安(修订)条例草案》:涂谨申议员

出席的公职人员 : 保安司


立法局秘书
(陈钦茂代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