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P 96/97-7(1)
修订本


立 法 局

议事程序表

一九九六年十一月十三日
星期三
下午二时三十分



I.文件

附属法例法律公告
编号
1.《1996年商船(防止及控制污染)(排放污染废
物费用)(修订)规例》
465/96
2.《1996年建筑工地升降机及塔式工作平台(安
全)(费用)(修订)规例》
468/96
3.《1996年雇员补偿(修订)规例》469/96
4.《1996年船舶及港口管制规例(修订附表5)公
告》
470/96
5.《公职指定》471/96
6.《法定语文(中文真确本)(亲父鉴定法律程序
条例)令》
(C)111/96
7.《法定语文(中文真确本)(占用人法律责任条
例)令》
(C)112/96
8.《法定语文(中文真确本)(1981年英国国籍法
令(相应修订)条例)令》
(C)113/96
9.《法定语文(中文真确本)(英国国籍(杂项条文)
例)令》
(C)114/96
10.《法定语文(中文真确本)(不良医药广告条例)
令》
(C)115/96

一九九六至九七年度提交的文件

1. 第32号 ─市政局截至一九九六年三月三十
一日止年度经审核的资产负债表
及收支总表(译名)
(由文康广播司提交)

2. 第33号 ─市政局年报一九九五至九六年度
(由文康广播司提交)

3. 第34号 ─一九九六至九七财政年度第二季
由市政局通过的一九九六至九七
年度财政预算修订(译名)
(由文康广播司提交)

II.质询

1. 郑家富议员问:

政府日前宣布成立“运动员基金”(“基金”),并承诺
按社会人士的捐款,把相同数额的款项(以800万元为上限)
拨入“基金”,直至“基金”总额达至1,600万元。就此,
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1. “基金”最新进展为何;

  2. 若社会人士捐款未能达至预期的800万元
    时,政府会否考虑增加拨款,以确保“
    基金”的总额达至1,600万元的目标款额
    ;及

  3. 会否就该“基金”的运作制订指引,使个
    别运动员或体育团体可在平等的原则下申
    请运动员基金?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文康广播司

2. 郑明训议员问:(译文)

据悉,机场核心计划工程的进展因技术劳工短缺,部分工
程项目设计的延误及其他原因而受阻碍。尤其是技术劳工
短缺问题,更因香港会议展览中心扩建工程对技术劳工的
需求而进一步恶化。政府可否告知本局已采取何种措施,
改善机场核心计划工程技术劳工短缺的情况及解决有关工
程项目设计延误的问题,从而确保所有机场核心计划能如
期完成?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工务司

3. 陈婉娴议员问:

就劳顾会最近通过政府提出撤销《妇女及青年(工业)规
例》有关适用于妇女的条款的建议,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1. 鉴于上述规例第四条条款是本港为了履行
    《国际劳工公约》第四十五号《地底工业
    (妇女)公约》而制定的,现建议撤销有
    关条款有否违反该公约;若然,有何补救
    措施及实施该等措施的时间表为何;及

  2. 在建议撤销上述规例时,政府有否征询医
    学界对撤销上述规例有关妇女搬动重物的
    条款后,妇女在工作中搬动重物而可能引
    致妇女疾病(例如经量过多、经痛、闭经
    、子官脫垂等)的意见;若然,详情为何
    ;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教育统筹司

4. 何承天议员问:

据报道,一九八九年至一九九四年间有百多名小童因独自
留在家中而发生意外导致死亡的事件。日前,又有1宗5岁
小孩独自在家玩火被烧至重伤的事件。有见及此,政府可
否告知本局:

  1. 现时各区托管服务中心的分布、托管服务
    中心与服务对象的比例及其使用量分别为
    何;

  2. 有否考虑在该等中心增设24小时托管服务
    ;及

  3. 有何措施防止该类意外的发生?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卫生福利司

5. 罗叔清议员问:

旅英华人中,香港新界原居民的第二、三代子女为数甚多
,他们与香港关系密切。香港驻英办事处港侨联络组曾资
助当地的中文学校以提供中文教育。就此,政府可否告知
本局:

  1. 过去5年,每年用于资助英国中文学校的支
    出为何;

  2. 香港驻英办事处停止资助此等中文学校及
    解散港侨联络组的决定,是否与本港主权
    回归中国有关;及

  3. 会否考虑恢复资助该等中文学校,使旅英
    香港新界原居民后代具备足够的中国语文
    能力,以便他们回流香港服务社会?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工商司

* 6. 唐英年议员问:

有关策略性污水排放计划第一期工程,政府可否告知
本局:

  1. 上述工程出现何种问题,以致要暂时停工

  2. 有关问题将由谁承担责任;及

  3. 因该等问题而需进行的改善工程的费用为
    何?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工务司

* 7. 陈荣灿议员问:

政府是否知悉:

  1. 在过去5年,居者有其屋计划((“居屋”)
    每期的单位供应量;

  2. 在过去5年,每期居屋的绿表类别及白表类
    别的:

    1. 配额;

    2. 申请数目;

    3. 超额认购倍数;

    4. 购买未建成居屋的买方在付订金后未
      履行买卖合约的个案数目;和

    5. 居屋戶主停止续供而将单位交回的个
      案数目;

  3. 居屋买方未履行买卖合约个案增加的原因
    为何;及

  4. 房屋委员会会否因应(c)项答案所述的原因
    而调整居屋的供应量和售价;若然,如何
    厘定调整的幅度?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房屋司

* 8. 顏锦全议员问:

就废弃的汽车润滑油(“废机油”)的处理事宜,政府可
否告知本局:

  1. 过去3年,估计每年需要处理的废机油数量
    为何;

  2. 过去3年,每年经由青衣化学废物处理中心
    及一私营废物回收公司回收的废机油数量
    分别为何;

  3. 过去3年,每年检控违例弃置废机油个案的
    数字为何;及

  4. 政府现时有何措施促进废机油的回收?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规划环境地政司

* 9. 陈鉴林议员问:

卫生署近日发现市面上多种“牛黃解毒片”的含砷量过高
,引起市民对中成药监管问题的关注。就此,政府可否告
知本局:

  1. 卫生署在过去3年,每年抽查中成药的类别
    、抽查次数及抽查结果为何;

  2. 如何厘定抽查中成药物的类别、次数及抽
    查方式;

  3. 中医药发展筹备委员会就监管中草药及中
    成药的工作进展为何;

  4. 卫生署目前有否考虑将中成药纳入《药剂
    及毒药条例》的监管范围,及订定中成药
    标签制度;若然,有关措施何时实施;若
    否,原因为何;及

  5. 卫生署目前有否与中国卫生部及国家中医
    药管理局作定期交流;若然,详情为何;
    若否,会否日后与该两机构作定期交流?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卫生福利司

*10. 李永达议员问:

鉴于中国副总理兼外长日前接受一份海外报章访问时,发
表有关一九九七年主权移交后本港的集会、言论及新闻自
由的言论,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1. 会否请求英国政府,向中国政府就中国副
    总理兼外长所发表的言论要求作出澄清;

  2. 会否考虑透过立法,进一步保障本港的集
    会、言论及新闻自由?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政务司

*11. 梁智鸿议员问:(译文)

据报道,律政署最近撤销就香港氧气公司错贴1樽气体标
签而提出的检控。有见及此,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1. 律政署为何撤销该项检控;

  2. 如何发现上述错贴标签事件;及

  3. 上述错贴标签事件有否使任何人或财物受
    到损伤?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律政司

*12. 李国宝议员问:(译文)

据悉,在长假期期间,许多私营诊所暂停诊症,以致到公
立医院急症室求诊的病人人数大增。政府是否知悉,医院
管理局将采取何种措施,以纾缓在长假期期间公立医院急
症室医护人员的工作量?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卫生福利司

*13. 陈伟业议员问:

自本局在一九九三年修订《建筑物管理条例》后,本港不
少私人屋村的业主相继成立业主立案法团。就此,政府可
否告知本局:

  1. 获业主立案法团重新委任的管理委员会若
    未向土地注册处处长登记,其法律地位为
    何;及

  2. 经重获委任的管理委员会在未完成注册前
    所签署的法律文件或通过的决议是否有效
    ;若否,有关政府部门有何措施处理此问
    题?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政务司

*14. 黃震遐议员问:

政府是否知悉,在过去3年:

  1. 每年入住公立医院的精神分裂症病人有多
    少;及每年因精神分裂症急性病发而需入
    院的旧病人人数及人次分别为何;

  2. 每年由公立医院门诊部照顾的精神分裂症
    病人有多少;

  3. 精神分裂症病人排期到公立医院门诊部首
    次覆诊所需的平均及最长时间为何;及

  4. 精神分裂症病人每年于公立医院门诊部覆
    诊人数、人次及于覆诊期不到诊的人次分
    别为何?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卫生福利司

*15. 陆恭蕙议员问:(译文)

在本年十月九日立法局会议上,规划环境地政司回答有关
城市规划委员会批准机场铁路港岛中环站上盖物业的发展
计划,其中包括兴建1座高400米的多层大厦的质询时表示
,关于港岛中区新建筑发展计划不得遮挡太平山及其脊线
景观的规定只是一项行政指引。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1. 港岛区现时有否多层建筑物违反上述指引
    ;若有,请提供有关建筑物的名称及位置
    ;及

  2. 会否采纳此项指引作为政府政策,藉以保
    护太平山及其脊线的景观;若否,原因为
    何?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规划环境地政司

*16. 张汉忠议员问:

据报道,港府日前再释放130名被越南政府拒绝收回或滞
留本港多年等候遣返的越南船民。就此,政府可否告知
本局:

  1. 现时滞留本港该两类越南船民的人数,估
    计有多少;

  2. 政府现时有何措施于本港主权回归中国前
    解决该两类越南船民滞留本港的问题;及

  3. 在本港主权回归中国后,若仍有该两类越
    南船民在港,他们的身分为何?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保安司

*17. 梁耀忠议员问:

近日,有不少居住在八十年代兴建的长型公屋大厦的顶层
住戶,投诉天花出现渗水现象。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1. 最近3年內,房屋署共接获多少宗有关上述
    单位出现渗水现象的投诉;

  2. 出现渗水现象是否与该等公屋大厦天台隔
    热设计有关;若否,原因为何;

  3. 在该等公屋大厦落成时,房屋署有否在天
    台进行防水工程;若否,原因为何;及

  4. 房屋署会否全面检查所有同类型公屋大厦
    天台的防水措施是否有效,并在那些有相
    同渗水问题的公屋大厦天台进行防水工程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房屋司

*18. 刘慧卿议员问:(译文)

政府新闻处及资讯科技署在本年较早时宣布,为满足政府
对全球资讯网络服务的殷切需求,并减低行政费用,当局
会在本年五月前向所有国际电脑网络服务供应商(“供应
商”)发出大额招标书。然而,该大额招标书据悉至今仍
未发出。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1. 有否制订任何指引,订明政府从供应商取
    得国际电脑网络服务的事宜;及

  2. 为何延迟发出该大额招标书;有关的招标
    书何时才会发出?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库务司

*19. 罗祥国议员问:

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1. 有否在课余时间开放受政府资助中、小学
    的校舍设施(如礼堂、球场、课室等),
    供市民使用;及

  2. 有否就开放上述学校设施予市民使用制订
    政策;若然,详情为何?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教育统筹司

*20. 单仲偕议员问:

政府是否知悉,房屋委员会现时从负责管理居屋的公司所
收取的管理费中抽取监察费,其目的是否赚取盈利或收回
成本;若否,该笔监察费的用途为何?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房屋司

* 书面答覆的质询

III.政府条例草案

首读

1.《1996年野生动物保护(修订)条例草案》

2.《1996年汽车(首次登记稅)(修订)(第2号)条例草案》

3.《1996年建筑师、工程师、测量师及规划师注册(杂项修
订)条例草案》

二读

辩论中止待续

1.《1996年野生动物保护(修订)条例草案》 规划环境
地政司
2.《1996年汽车(首次登记稅)(修订)(第2号)
条例草案》
库务司
3.《1996年建筑师、工程师、测量师及规
划师注册(杂项修订)条例草案》
工务司

IV.议员议案

1.《特区行政长官候选人的政纲》

李卓人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参与由中国政府策划的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推选的
候选人,其中几名的政纲內容对本港民主发展及人权保障
加以回避,显示他们沒有决心捍卫“一国两制、高度自治
”的概念,亦反映在中国政府所操纵的“小圈子”推选制
度下,只容许出现政治上以中国政府意愿为依归的政纲;
对此,本局深表失望,并强调只有经由香港市民以一人一
票选举产生的行政长官,才能有效保障港人权益。”

修正李卓人议员的议案

1.叶国谦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删除“参与由中国政府策划的”,并以“鉴于”代替;删
除“推选的候选人,其中几名的政纲內容对本港民主发展
及人权保障加以回避,显示他们沒有决心捍卫“一国两制
、高度自治”的概念,亦反映在中国政府所操纵的“小圈
子”推选制度下,只容许出现政治上以中国政府意愿为依
归的政纲;对此,”并以“的选举是按基本法所订定的程
序进行,而本港民主发展的步伐和保障人权的问题,在基
本法中亦有明确的条文规定”代替;及删除“深表失望,
并重申只有经由香港市民以一人一票选举产生的行政长官
,才能有效保障港人权益”,并以“支持特区行政长官按
基本法规定产生,以利平稳过渡”代替。

修正叶国谦议员的修正案

2.廖成利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支持特区行政长官按基本法规定产生”之后,加上下
列字句:

“,并呼吁推选委员会充分尊重香港市民的意愿,选出一
位有抱负有能力落实“一国两制,高度自治,港人治港”
,捍卫基本法赋予港人的权利及自由,改善基层市民民生
的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

出席的公职人员:宪制事务司

2.《加强对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的监管》

单仲偕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本局谴责政府拒绝对具有垄断优势的香港中华煤气有限
公司(“煤气公司”)进行监管,因而导致煤气公司罔顾
市民利益而任意加价,并要求政府重新考虑对煤气公司进
行监管,以增加其透明度和问责性,及保障消费者权益。

修正单仲偕议员的议案

1.陈鉴林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本局”之前加上“鉴于香港中华煤气公司(“煤气公
司”)目前已有相当大的市场占有率,”;删除“谴责”
,并以“促请”代替;删除“拒绝对具有垄断优势的香港
中华煤气有限公司(“煤气公司”)进行监管,因而导致
煤气公司罔顾市民利益而任意加价,并要求政府重新考虑
对煤气公司进行监管”,并以“采取积极措施,鼓励良性
竞爭”代替;删除“以”;并以“并”代替;删除“其”
并以“煤气公司运作”代替;删除“和问责性”;及删除
“及”,并以“以”代替。

修正陈鉴林议员的修正案

2.罗祥国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删除“采取积极措施,”并以“直接监管煤气公司及引进
新竞爭者,”代替;及删除“鼓励良性竞爭”。

出席的公职人员:经济司

立法局秘书
(陈钦茂代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