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P 96/97-31(1)
修订本
立 法 局
议事程序表
一九九七年五月十四日
星期三
下午二时三十分
I.文件
附属法例 | 法律公告 编号
|
---|
1.《废物处置(指定废物处设施)规例》 | 197/97
|
2.《逃犯(荷兰)令》 | 198/97
|
3.《逃犯(加拿大)令》 | 199/97
|
4.《逃犯(澳大利亚)令》 | 200/97
|
5.《逃犯(马来西亚)令》 | 201/97
|
6.《逃犯(菲律宾)令》 | 202/97
|
7.《逃犯(美利坚合众国)令》 | 203/97
|
8.《逃犯(民航安全)令》 | 204/97
|
9.《逃犯(应受国际保护人员及人质)令》 | 205/97
|
10.《逃犯(酷刑)令》 | 206/97
|
11.《逃犯(药物)令》 | 207/97
|
12.《逃犯(危害种族)令》 | 208/97
|
13.《1997年逃犯条例(修订附表2)令》 | 209/97
|
14.《逃犯《通报程序)规例》 | 210/97
|
15.《逃犯(表格)规例》 | 211/97
|
16.《逃犯(杂项)规例》 | 212/97
|
17.《土地测量(纪律程序)规例》 | 216/97
|
18.《1997年香港机场(障碍管制)令1997年(修 订)令》 | 217/97
|
19.《1997年香港机场(障碍管制)(第2号)令》 | 218/97
|
20.《1997年法定语文(根据第4D条修改文本) (第15号)令》 | 219/97
|
21.《1997年法定语文(根据第4D条修改文本) (第16号)令》 | 220/97
|
22.《1997年法定语文(根据第4D条修改文本) (第17号)令》 | 221/97
|
23.《1997年最高法院规则(修订)规则》 | 222/97
|
24.《1997年宣布增加退休金公告》 | 223/97
|
25.《1997年孤寡抚恤金(增加)公告》 | 224/97
|
26.《1997年银行业(修订)条例(1997年第4号) 1997年(生效日期)(第2号)公告》
| 225/97
|
27.《1997年辅助队抚恤金(杂项修订)条例 (1997年第20号)1997年(生效日期)公告》
| 226/97
|
28.《1997年化学品管制条例(修订附表)令
(1997年第53号法律公告)1997年(生效日期) 公告》 | 227/97
|
29.《法定语文(中文真确本)(巴黎外方传教会 法团条例)令》 | (C)116/97
|
30.《法定语文(中文真确本)(安贫小姊妹会法 团条例)令》 | (C)117/97
|
31.《法定语文(中文真确本)(宗座外方传教会 法团条例)令》 | (C)118/97
|
32.《法定语文(中文真确本)(海员俱乐部法团 条例)令》 | (C)119/97
|
33.《法定语文(中文真确本)(鲍思高慈幼会法 团条例)令》 | (C)120/97
|
34.《法定语文(中文真确本)(耶稣宝血女修会 法团条例)令》 | (C)121/97
|
35.《法定语文(中文真确本)(圣约翰机构条例) 令》 | (C)122/97
|
36.《法定语文(中文真确本)(约瑟信托基金条 例)令》 | (C)123/97
|
37.《法定语文(中文真确本)(严规熙笃会院长 法团条例)令》 | (C)124/97
|
38.《法定语文(中文真确本)(香港生产力促进 局条例)令》 | (C)125/97
|
39.《法定语文(中文真确本)(香港海事训练队 条例)令》 | (C)126/97
|
40.《法定语文(中文真确本)(领事关系条例) 令》 | (C)127/97
|
41.《法定语文(中文真确本)(香港贺善尼会法 团条例)令》 | (C)128/97
|
42.《法定语文(中文真确本)(嘉道理农业辅助 贷款基金条例)令》 | (C)129/97
|
43.《法定语文(中文真确本)(香港电车教育信 托基金条例)令》 | (C)130/97
|
44.《法定语文(中文真确本)(香港贸易发展局 条例)令》 | (C)131/97
|
45.《法定语文(中文真确本)(英基学校协会条 例)令》 | (C)132/97
|
46.《法定语文(中文真确本)(退休金利益(司法 人员)条例)令》 | (C)133/97
|
47.《法定语文(中文真确本)(土地注册条例) 令》 | (C)134/97
|
48.《法定语文(中文真确本)(香港防痨心臟及 胸病协会法团条例)令》 | (C)135/97
|
49.《法定语文(中文真确本)(商船(安全) 条例) 令》 | (C)136/97
|
一九九六至九七年度提交的文件
1.第95号 ─ | 医院管理局年报1995-1996
|
| 周年帐目结算表及核数师报告书
|
(由卫生福利司提交)
|
2.第96号 ─ | 撒玛利亚基金
|
| 截一九九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
|
| 周年帐目结算表
|
(由卫生福利司提交)
|
3.第97号 ─ | 雇员补偿援助基金管理局
|
| 年报1995/96
|
(由教育统筹司提交)
|
4.第98号 ─ | 雇员补偿保险征款管理局
|
| 年报1995/96
|
(由教育统筹司提交)
|
II.质询
1.李永达议员问:
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 在二零零二/零三年度至二零零五/零六年度
期间,本港预留作建屋用地的地点和面积;
及有关建屋计划可动工日期及预计完成日
期;及
- 以兴建程序各阶段计(由物色土地至平整地
盘各阶段),上文(a)段答案所述土地现时处
于甚么阶段?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规划环境地政司
2.叶国谦议员问:
鉴于目前不少大厦的外墙都建有僭建物,对楼宇结构造成
危险,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 现时屋宇署处理有关僭建物投诉的个案(由
接到投诉至完成清拆僭建物)所采取的程序
为何,平均需时多久,及该平均时间与屋宇
署服务承诺所定处理此类个案所需的时间有
何差距;及
- 屋宇署会否检讨目前处理有关僭建物投诉个
案的程序,以缩短处理时间;若否,原因为
何?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规划环境地政司
3.李华明议员问:
据悉,荃湾合一社会服务中心解散以后,政府以深井/青
龙头的人口不足为理由,决定取消继续为该区提供独立的
“邻舍层面社区计划”(“该计划”)工作队,并以现时
服务兴盛临时房屋区/汉民村的工作队延伸至深井/青龙头
;然而,在计算深井/青龙头的人口时,政府只包括了深
井村及青龙头村,而一直接受原有深井/青龙头工作队服
务的另外数条村如圆墩村、舒安台及排棉角村等,则沒有
被计算在內。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 不采用原有工作队的服务范围为规划服务的
准则,而硬性依循沿用的划区方式的原因为
何;又政府计划如何照顾该些居住于不被计
算在服务范围內的村民对“该计划”服务的
需要;
- 在计划以兴盛临时房屋区/汉民村的工作队延
伸至深井/青龙头时,政府有否考虑两者在地
理上的距离,以及两区居民服务需要的异同
,以评估两区合并对服务提供的具体影响;
若有,结果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 社会福利署于本年一月十三日曾就上述事件
发表声明,表示关注深井/青龙头居民对“该
计划”服务的需要,及承诺会采取迅速行动
邀请有兴趣的非政府机构接管服务,但至今
政府却沒有理会深井/青龙头居民对爭取独立
工作队的要求,而坚持其削减工作队的做法
,政府此举有否违背最初对有关居民的承诺
?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政务司
4.黃伟贤议员问:
据悉,政府委聘的顾问公司于一九九五年年底完成《泊车
位需求研究报告》。该报告指出本港泊车位不足的情况相
当严重,并建议政府采取甲类和乙类缓解措施应付此问题
。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 对于顾问公司建议的多项措施,政府将会采
纳其中哪几项;有否具体计划落实该等措施
;若然,详情为何;及
- 政府不采纳其他建议的理由为何?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运输司
5.蔡根培议员问:
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 在过去3年,每年发出的长者卡数目;
- 在过去3年,每年为长者卡持有人提供优惠
的机构和商戶数目分别为何;
- 在过去3年,有否接获有关使用长者卡的投
诉;若然,投诉的类别为何;及
- 目前,尚有多少合资格长者未有申请长者卡
,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卫生福利司
6.陈荣灿议员问:
香港房屋协会(“房协”)除了兴建“夹心阶层住屋计划
”房屋单位外,亦有兴建“住宅发售计划”及“市区改善
计划”房屋单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 政府有否限制房协上述计划房屋单位的发售
日期和发售期限,及有否规定何时建成楼宇
和推出市场发售;
- 是否知悉房协会否在二零零一年之后再计划
兴建夹心阶层房屋单位;若然,具体计划如
何;及
- 是否知悉房协会否推出新类别的房屋出售计
划,以协助基层至中层的市民置业?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房屋司
* 7.何承天议员问:
有关旧型楼宇檐篷问题,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 自一九九五年至今,屋宇署进行的巡查中,
每年发现的违例及认可檐篷数目分别为何;
其中有即时危险和有潜在危险的檐篷在各区
的分布情况为何;
- 在上述期间,每年发出的清拆令数目分别为
何;请列出该等清拆令按地区划分的分项数
字;
- 对于出现问题的认可檐篷,屋宇署采取了何
种相应措施;
- 有何机制确保檐篷符合安全标准;会否考虑
要求业主聘请专家定期对高楼龄楼宇的檐篷
进行检验维修及签发安全证明书;及
- 屋宇署在进行勘察檐篷工作方面的人手分配
和员工编制为何;有何措施提高此项工作的
效率?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规划环境地政司
* 8.杨森议员问:
关于文凭教师的编制及晋升比率,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 现时有关当局所订的文凭教师的编制及晋升
比率分别为何;
- 现时官立及资助中学文凭教师的实际编制及
晋升比率分别为何;
- 若上文(a)项及(b)项答案所述的数字出现差异
,其原因为何;
- 请胪列目前官立中学和资助中学文凭教师在
个别科目的编制及晋升比率;及
- 有关当局有否为学校提供指引,让学校在考
虑擢升个别科目文凭教师时有所依循,以确
保个别科目文凭教师的晋升比率不会较其他
科目有重大分歧;若然,详情为何,及有关
当局会如何处理不依循指引的学校;若否,
会否考虑制订指引?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教育统筹司
* 9.何敏嘉议员问:
据悉,在一九九七至九八财政年度医院管理局的资源分配
中,若干公立医院获得的拨款出现负增长的情况。政府可
否告知本局,政府会否采取具体监察措施,确保此等医院
的资源分配及削减员工人手的安排,不致影响该等医院的
现有服务;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卫生福利司
*10.李卓人议员问:
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 去年,有多少由內地来港居住未满7年的新
移民领取综援,其中有多少为抵港不足一
年者;及
- 上述领取综援的新移民的家庭结构及申领综
援类别分别为何?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卫生福利司
*11.罗致光议员问:(译文)
根据一九九四年八月公布的《老人服务工作小组报告书》
的建议,政府就老人对住宿服务及社区支援服务的需要,
在一九九六年五月委托顾问进行一项研究。据悉,该项研
究分3个阶段进行,而首个阶段的工作已于最近完成。就
此,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 该项研究的最新进展,以及每个阶段的预定
完成时间;
- 政府会否就研究的结果咨询公众的意见;若
然,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何在;及
- 当局会否向公众发表该项研究各个阶段的结
果;若然,该等研究结果预定于何时发表;
若否,原因何在?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卫生福利司
*12.郑耀棠议员问:
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 可否提供下列(i)至(v)项雇员收入组别按“性
别及年龄”、“年龄及教育程度”、“教育
程度及所从事的行业”、“教育程度及所从
事的职位”、“年龄及所从事的行业”、“
年龄及所从事的职位”及“工作时数”类别
在一九八六、一九九一及一九九六3年份的
资料:
- 4,000元以下;
- 4,000-5,999元;
- 6,000-6,999元;
- 7,000-7,999元;
- 8,000-8,999元;
- 若否,原因为何;及会否考虑搜集有关资料
及定期公布?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财经事务司
*13.黃秉槐议员问:(译文)
本年四月十六日立法局会议席上,经济司在书面回答一项
关于特别邮票套票销售情况的质询时,只提供关于纪念邮
票套票及小型张在发行首天售出数量的分项资料,又表示
邮政署并沒有另行记录纪念邮票在发行首天后的销售量。
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局,邮政署有否记录该署曾发行的
纪念邮票套票及小型张的发行量;若然,该署在过去3年
曾发行的每套纪念邮票及小型张的发行量分别为何?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经济司
*14.谢永龄议员问:
据悉,有弱智人士被判入住青山医院。政府是否知悉:
- 现时有多少弱智人士被判入住青山医院;及
他们至今在青山医院平均住了多久;及
- 在何种情况下该等弱智人士才可获准离开青
山医院,重新投入社会?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卫生福利司
*15.陈荣灿议员问:
政府可否告知本局,在过去5年,每年按“失业”、“低
收入”、“单亲家庭”及“高龄”类别申请综合社会保障
援助(“综援”)的个案数目及所发放的综援金额分别为
何?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卫生福利司
*16.陆恭蕙议员问:(译文)
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 根据现有的建筑及运作成本预算,兴建蒲台
岛发电厂对电力收费预计有何影响;及
- 押后兴建蒲台岛发电厂,转而向中华电力有
限公司购买电力,此举对电力收费预计有何
影响?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经济司
*17.梁耀忠议员问:
本年四月十三日,一名“等候女皇发落”的囚犯就其被长
期拘禁提出司法覆核,法庭推翻总督拒绝行使赦免权释放
该名囚犯的决定。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 政府在处理上述个案时有否出现错误;若有
,详情为何;
- 政府将如何跟进上述裁决;及会否向总督提
交建议,把有关囚犯的监禁刑罚转为确定期
限刑罚;若然,将会何时作出该建议;若否
,原因为何;及
- 鉴于目前仍有22名“等候女皇发落”的囚犯
被长期拘禁,政府会否因应上述裁决而重新
检讨该等个案,以便向总督提交建议,把其
监禁刑罚转为确定期限刑罚;若否,原因为
何?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保安司
*18.杨孝华议员问:(译文)
就绿化本港环境的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 过去3年在全港各郊区植树的数目,以及各
区植树范围所覆盖的面积;及
- 过去3年,有否订定每年植树的指标;若有
,所订指标为何及能否达到有关指标?
负责答覆的政府人员:规划环境地政司
*19.刘慧卿议员问:
为免学生㩦带过重的书包,对健康造成影响,政府曾承诺
逐步在所有中小学安装储物柜及饮水器。就此,政府可否
告知本局:
- 现时多少间中小学仍未设置储物柜及饮水器
,该等学校占全港中小学总数的百分比为何
;
- 上述计划预计何时才能完成;及
- 是否有部分学校禁止学生使用储物柜;若然
,会否加紧督促有关学校的负责人让学生使
用储物柜?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教育统筹司
*20.黃震遐议员问:
政府是否知悉:
- 在过去一年,各公立医院共有多少名大肠癌
病人入院接受治疗,其临床阶段为何;及
- 目前该等病人接受手术所需的平均及最长轮
候时间为何(从首次到公立医院门诊部就医
日期至接受手术日期计算);医院管理局有
何计划缩短该等病人轮候接受手术的时间?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卫生福利司
* 书面答覆的质询
III.政府议案
1.《刑事诉讼程序条例》
布政司动议下列议案:
批准规则委员会于1997年4月21日订立的《1997年刑事案件
法律援助(修订)规则》。
2.《差饷条例》
库务司动议下列议案:
- 由1997年4月1日起,就《差饷条例》第18(1)
条而订明的百分率如以下所列 ─
(i) | 位于市政局地区的物业单位 ─
|
| (A)一般差饷 | 2.4%;
|
| (B)市政局差饷 | 2.6%;
|
(ii) | 位于区域市政局地区的物业单位 ─
|
| (A)一般差饷 | 0.8%;
|
| (B)区域市政局差饷 | 4.2%;
|
- 由1997年4月1日起至1998年3月31日止及由
1998年4月1日起至1999年3月31日止的每一
年度,就《差饷条例》第19(1)(b)条而
订明的百分率为20%;及
- 由1997年4月1日起,就《差饷条例》第36(1)
(l)条而订明的款额为$3,000。
3.《汽车(首次登记稅)条例》
库务司动议下列议案:
《汽车(首次登记稅)条例》第5条第(3)及(4)款将于2000年3
月31日午夜失效。
IV.政府条例草案
首读
《外层空间条例草案》
二读
辩论中止待续
1.《外层空间条例草案》:经济司
恢复辩论
2.《1996年幼儿中心(修订)条例草案》 | :卫生福利司
|
3.《职业安全及健康条例草案》 | :教育统筹司
|
4.《1997年工厂及工业经营(修订)条 例草案》 | :教育统筹司
|
5.《1997年新界土地交換权利(赎回) (修订)条例草案》 | :规划环境地政司
|
6.《1997年稅务(修订)条例草案》 | :库务司
|
7.《1997年印花稅(修订)条例草案》 | :库务司
|
8.《1997年遗产稅(修订)条例草案》 | :库务司
|
9.《1997年交通意外伤亡者(援助基金) (修订)条例草案》 | :库务司
|
10.《1997年商船(油类污染的法律责任 及补偿)(修订)条例草案》 | :经济司
|
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及三读
1.《1996年幼儿中心(修订)条例草案》 | :卫生福利司
|
2.《职业安全及健康条例草案》 | :教育统筹司
|
3.《1997年工厂及工业经营(修订)条 例草案》 | :教育统筹司
|
4.《1997年新界土地交換权利(赎回) (修订)条例草案》 | :规划环境地政司
|
5.《1997年稅务(修订)条例草案》 | :库务司
|
6.《1997年印花稅(修订)条例草案》 | :库务司
|
7.《1997年遗产稅(修订)条例草案》 | :库务司
|
8.《1997年交通意外伤亡者(援助基金) (修订)条例草案》 | :库务司
|
9.《1997年商船(油类污染的法律责任 及补偿)(修订)条例草案》 | :经济司
|
V.议员议案
1.《释义及通则条例》
夏佳理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将于1997年4月9日提交立法局会议省览的《空气污染管制
(建造工程尘埃)规例》(即刊登于宪报的1997年第127
号法律公告)修订 ─
- 在第7(c)条中,废除在末处的“或”;
- 在第7(d)条中,废除在末处的逗号而代以“
;或”;
- 在第7条中 ─
- 加入 ─
“(e) 除(a)、(b)、(c)及(d)段所提
述者外,并非他所能控制的情况
,”;
- 废除“采取一切合理措施和已作
出一切”而代以“作出”;
- 在第8(1)(b)(i)条中,废除自“为有关工程”
起至“已订立”止的所有字句而代以“有
关工程在本规例开始实施当日或之前投标
,或在沒有招标的情况下,为有关工程订
立的合约在该日或之前订立”;
- 在第8(3)(b)条中,废除自“为某”起至“已
订立”止的所有字句而代以“某除外工程在
本规例开始实施当日或之前投标,或在沒有
招标的情况下,为该除外工程订立的合约在
该日或之前订立,”;
- 在附表的第III部中 ─
- 废除第12(4)及(5)条;
- 在第16条中,在“沥青”之后加入
“、喷浆混凝土”。
出席的公职人员:规划环境地政司
2.居留权
吴霭仪议员动议下列议案:(译文)
本局促请当局提交有关居留权的蓝纸条例草案,以便本局
在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前通过成为法例。
出席的公职人员:保安司
3.公民自由
张文光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本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候任)行政长官
(以下简称“候任特首”)建议修订现行《公安条例》及
《社团条例》,收紧香港市民现可享有的游行、集会、结
社等自由及人权,表示极度遗憾,并促请候任特首向中国
政府如实反映港人意愿,以使现时港人享有的人权、自由
得以继续保留。
修正张文光议员的议案
莫应帆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删除“本局对”,并以“鉴于”代替;删除“建议”,并
以“将会”代替;在“及《社团条例》,”之后加上“本
局促请候任特首切勿”;删除“可”,并以“时”代替;
删除“表示极度遗憾,”;在“并”之后加“敦”;删除
“请”;删除“向中国政府如实反映”,并以“在修订《
公安条例》及《社团条例》时,充分尊重”代替;及删除
“以使”,并以“确保”代替。
出席的公职人员:保安司
VI.议员条例草案
二读
恢复辩论
《1996年教育(修订)条例草案》 | :陆恭蕙议员
|
出席的公职人员 | :教育统筹司
|
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及三读
《1996年教育(修订)条例草案》 | :陆恭蕙议员
|
出席的公职人员 | :教育统筹司
|
立法局秘书
(陈钦茂代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