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P 96/97-36(1)
修订本


立 法 局

议事程序表

一九九七年六月十七日(星期二)及
十八日(星期三)
上午九时正



I. 文件

附属法例 法律公告
编号
1. 《1997年法律进修(修订)规则》 310/97
2. 《1997年执业证书(律师)(修订)
规则》
311/97
3. 《1997年外国律师注册(费用)(修订)
规则》
312/97
4. 《1997年最高法院规则(修订)(第3号)
规则》
313/97
5. 《1997年地方法院民事诉讼程序(表格)
(修订)规则》
314/97
6. 《1997年死因裁判官(表格)(修订)规
则》
315/97
7. 《医疗辅助队规例》 316/97
8. 《民众安全服务队规例》 317/97
9. 《薪酬级别(医疗辅助队)编配公告》 318/97
10. 《薪酬级别(民众安全服务队)编配公
告》
319/97
11. 《1997年宣布更改名称或职衔(医疗
辅助队、 医疗辅助队总参事及医疗辅
助队参事)公告》
320/97
12. 《1997年宣布更改名称或职衔(民众安 全服务处、民众安全服务处总参事及民
众安全服务处参事)公告》
321/97
13. 《商船(碰撞损害法律责任及救助)
条例(1997年第35号)1997年(生效
日期)公告》
322/97
14. 《医疗辅助队条例(1997年第57号)
1997年 (生效日期)公告》
323/97
15. 《民众安全服务队条例(1997年第58号)
1997年(生效日期)公告》
324/97
16. 《1997年电视(专营权费及牌照费)
(修订)规例(1997年第188号法律公告)
1997年(生效日期)公告》
325/97
17. 《逃犯(加拿大)令(1997年第199号法 律公告)1997年(生效日期)公告》 326/97
18. 《逃犯(民航安全)令(1997年第204号 法律公告)1997年(生效日期)公告》 327/97
19. 《逃犯(应受国际保护人员及人质)令 (1997年第205号法律公告)1997年(生
效日期) 公告》
328/97
20. 《逃犯(酷刑)令(1997年第206号法律 公告) 1997年(生效日期)公告》 329/97
21. 《逃犯(危害种族)令(1997年第208 号法律公告)1997年(生效日期)公告》 330/97
22.  详情参阅英文版 (C)178/97

II. 质询

1. 刘汉铨议员问:

就残障学童入读普通学校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1. 全港共有多少间普通中、小学有残障学童就读;

  2. 上文(a)项所述的学校中,有多少间具备为残障 学童而设的特别设施,例如特别通道或电梯;

  3. 有何措施或计划去鼓励普通学校让更多残障学
    童入读?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教育统筹司

2. 周梁淑怡议员问:

有大学生在宿舍房间內被人安装摄录机偷拍更衣情况, 而事件不被视为属刑事罪的偷窥行为,大学亦只能以 革除学籍惩处犯事者。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1. 个人在私人地方进行私人行为而被偷窥,是否 受《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的保障;若然, 上述事件中偷窥的人并无被检控,是否反映现
    行法例存在漏洞或有欠清晰;及

  2. 若(a)项后半部的答案为肯定,政府会否修改有
    关法例以堵塞漏洞或使之更清晰?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政务司

3. 谢永龄议员问:

鉴于《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已于去年底引入
本港,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1. 自上述公约引入以来,政府有何具体措施以落
    实公约的条文;

  2. 政府透过何种渠道宣传及推广上述公约,又印
    发过多少份公约文件;及

  3. 该公约中哪些部分沒有引入本港,原因为何及
    于何时会引入?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政务司

4. 冯检基议员问:

据房屋署透露,就达致《长远房屋策略》所订定未来10 年公屋兴建量的目标,房屋委员会(“房委会”)正面对 批地不足的问题。目前,政府只向房委会批出直至二零 零三年的土地,却未有就二零零四至二零零七年批出土 地。按照房屋署兴建公屋所需时间,房屋署必须于今年 年底开始筹备建屋,才能在二零零四年建成单位,否则 到了二零零四年,便会再次出现建屋量大幅下降的情况。 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1. 为何政府沒有因应《长远房屋策略》所拟定公 屋兴建量的目标,提供足够土地给房委会兴建
    公屋;及

  2. 政府会否考虑改善现行批地给房委会的安排, 使房委会得以获批足够土地应付未来10年的公
    屋兴建量?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规划环境地政司

* 5. 莫应帆议员问:

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1. 过去3年,有关当局接获多少宗市民对执业中 医服务的投诉;投诉的性质为何;及

  2. 有关当局处理该等投诉的结果为何?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卫生福利司

* 6. 蔡根培议员问:

鉴于近日有法官指法庭传译员翻译不准确,可能造成不
公平审讯。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1. 目前法庭传译员之编制及人力为何;是否足以
    应付各级法庭需要;

  2. 法庭传译员之入职条件为何;

  3. 目前为法庭传译员所提供的在职训练为何,会
    否检讨该等训练;

  4. 有何机制监察法庭传译员的质素和确保他们的
    传译符合所需的要求;及

  5. 过去3年內,有关法庭传译员翻译不准确的投
    诉共有多少宗;又有多少宗上诉个案,其理由
    是因法庭传译员的错误传译而引致审讯或判决
    不公?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布政司

* 7. 刘汉铨议员问:

据悉,由于电脑厂商在制造现有的电脑系统时,沒有预 计在下一个世纪仍会使用这些系统,以致现时的电脑系 统未能处理新世纪的年份数位。就此,当局可否告知本
局:

  1. 政府各部门的电脑系统中,至今已获调校以便 在公元二千年时仍可使用的系统,所占百分比
    为何;

  2. 预期需要多久才能完全调校各政府部门內其余
    的电脑系统;及

  3. 政府预计调校上文(a)与(b)项所述的电脑系统所
    需费用为何?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库务司

* 8. 陈荣灿议员问:

政府可否按下述分类,提供有关一九九六年本港“60至 64岁”与“65岁及以上”两个年龄组别人口的统计资料:

  1. 性别及经济活动身分;

  2. 性别及教育程度;

  3. 性别及婚姻状况;

  4. 性别及居港年期;

  5. 性别及住屋类型;

  6. 性别及居住地区;

  7. 性别及住戶人数;

  8. 性别及住戶收入;及

  9. 性别及住戶结构;

若否,原因为何;会否考虑搜集以上资料及定期公布?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财经事务司

* 9. 陈婉娴议员问:

政府可否:

按“居住房屋类型”、“居住地区”、“住戶人数”及 “住戶结构”组别,提供由內地来港居住未满7年的新 移民,其中非从事经济活动的人口在一九八六、一九九 一及一九九六年3年的资料,及按“居住房屋类型”、
“居住地区”、“住戶人数”及“住戶结构”划分下列 (i)至(x)项收入组别提供由內地来港居住未满7年的新移 民,其中就业人口在一九八六、一九九一及一九九六年
3年的资料:

  1. 4,000元以下;

  2. 4,000-4,999元;

  3. 5,000-5,999元;

  4. 6,000-6,999元;

  5. 7,000-7,999元;

  6. 8,000-8,999元;

  7. 9,000-9,999元;

  8. 10,000-10,999元;

  9. 11,000-11,999元;及

  10. 12,000元或以上;

若否,原因为何及会否考虑搜集有关资料及定期公布?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财经事务司

*10. 李华明议员问:

就报章报道有关在某银行自动柜员机所提取的款项中发 现伪钞的事件,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1. 是否知悉上述事件发生的原因为何;

  2. 有关银行有否触犯使用伪钞及其他相关的法例;

  3. 有何机制监管银行处理钞票的程序,保障使用 自动柜员机提款市民的权益,以免市民蒙受损
    失;及

  4. 市民在使用自动柜员机提款时,发现所提取的 款项中有伪钞,可否向有关银行索偿;若否,
    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财经事务司

*11. 杨孝华议员问:(译文)

香港酒店业主联会指称,当局评估酒店的应课差饷租值, 是以可获利润为依据,而非按酒店的租值计算,令所须 缴付的差饷款额增加了50%至120%。就此,政府可否告 知本局,在评估酒店的应课差饷租值时所考虑的因素为
何?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库务司

*12. 黃伟贤议员问:

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1. 过去3年,被非法用作摆放货柜的土地,其面 积共有多少;又有多少该等土地的业主被有关 当局饬令停止非法使用该等土地;

  2. 过去3年,获批准用作摆放货柜的土地,其位 置及面积为何;有关当局所采取的审批准则为
    何;及

  3. 虽然有居民投诉指某些属上文(b)项所述的土地 因被用作摆放货柜而引致噪音及严重水浸问题, 当局仍然批准该些土地用作摆放货柜的原因为
    何?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规划环境地政司

*13. 李华明议员问:

政府根据“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为平均每10万人开 设一间普通科门诊诊疗所,然而,观塘区人口接近60万, 区內却只有4间普通科门诊诊疗所,其中只有一间诊所 提供夜间门诊服务。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1. 为何观塘区的普通科门诊诊疗所数目未能达至
    上述规划标准;

  2. 会否考虑增加此区普通科门诊诊疗所的数目;
    若否,原因为何;

  3. 九龙城、油尖旺、深水埗及黃大仙4区合共有6 间普通科门诊诊疗所提供夜间门诊服务,为何 观塘区却只有一间普通科门诊诊疗所提供该类
    服务;

  4. 普通科门诊诊疗所提供夜间门诊服务的准则为
    何;及

  5. 会否考虑加强观塘区的夜间门诊服务,尤其在 蓝田分科诊所增设夜诊服务;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卫生福利司

*14. 杨孝华议员问:(译文)

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1. 过去3年,多少人在香港领空范围內的航机上 犯案而被检控,并请按所犯罪行的性质和检控
    结果分项列出数字;及

  2. 政府有否寻求航空公司的合作,以防止在香港 领空范围內的航机上发生罪案;若有,详情为
    何?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保安司

*15. 黃伟贤议员问:

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1. 屯门公路自实施巴士专线以来,共有多少驾驶 人士因非法使用巴士专线而被检控,并请胪列
    按车辆类别的检控数字;及

  2. 有关当局如何加强检控,以阻吓驾驶人士非法
    使用上述巴士专线?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运输司

*16. 李永达议员问:

关于北大屿山快速公路通车后的交通安排,政府可否告
知本局:

  1. 自该快速公路开放通车至六月十一日止,每日 使用该快速公路的车辆的数目分别为何;

  2. 为防止青衣出现塞车情况而在假日禁止私家车 使用青衣西路入该快速公路的安排会实施多久;

  3. 在假日是否有足够公共交通工具由东涌运载乘
    客前往大屿山南部及宝莲寺?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运输司

*17. 梁耀忠议员问:

据悉某妇女团体正申请发给“慈善目的法团注册证书”,
但由于该会会章中一项“爭取男女平等”的条文被认为 带有政治色彩,因此至今申请未获批准。就此,政府可
否告知本局:

  1. 采用甚么准则批准“慈善目的法团注册证书” 的申请,以及采用该等准则的理据为何;及

  2. 采用甚么准则界定某项活动及/或某团体是 否带有政治色彩,以及采用该等准则的理据
    为何?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库务司

*18. 谢永龄议员问:

由于就新建成道路所订的噪音限制较就现有道路的限制
严谨,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1. 现时全港十八区每区有多少条道路所产生的噪 音超过就新建道路所订的噪音标准;每区产生
    噪音量最高的是哪一条路;及

  2. 政府曾经推行过,以及打算在将来推行何种措 施减轻现有道路的噪音,并提升现有限制道路
    噪音的标准?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规划环境地政司

*19. 莫应帆议员问:

关于本港装修业,政府可否告知本局,在过去3年每年:

  1. 经营装修业的公司数目、就业的男女人数和两 者的百分比、职位空缺数目和该数目占该行业
    职位数目的百分比;

  2. 失业、开工不足的人数和分别占业內工人的百
    分比;及

  3. 业內工人的名义工资和实质工资指数?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财经事务司

*20. 李永达议员问:

鉴于东涌及大屿山南部与巿区相距甚远,救护车行车需 时。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1. 救护车由玛嘉烈医院出发直至抵达东涌及大屿 山南部平均分别需时多久;所需时间是否符合
    “行车时间”指标;

  2. 规划署正积极考虑提高大屿山北部(包括东涌及 大蚝)的规划人口数目,政府会否因该区人口增 加及为应付新机场的紧急需要,再考虑在大屿
    山兴建医院;及

  3. 在东涌的公共屋村入伙时,会否同时在该区设
    立紧急救护诊疗所?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卫生福利司

* 书面答覆的质询

III. 政府议案

1. 《职业安全及健康条例》

教育统筹司动议下列议案:

批准署理劳工处处长于1997年5月31日订立的《职
业安全及健康规例》。

2. 《释义及通则条例》

规划环境地政司动议下列议案:

(详情见附录所载决议案)

3. 《专利条例》

工商司动议下列议案:

批准总督会同行政局于1997年6月3日订立的《专利(过
渡性安排)规则》。

IV. 政府条例草案

二读(恢复辩论)、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及三读

1. 《1996年雇佣(修订)条例草案》 教育统筹司
2. 《1996年雇佣(修订)(第2号)
条例草案》
教育统筹司
3. 《1997年雇佣(修订)(第2号)
条例草案》
教育统筹司
4. 《1997年劳资关系(修订)条例
草案》
教育统筹司
5. 《1997年职工会(修订)(第2
号)条例草案》
教育统筹司
6. 《1997年司法人员叙用委员会
(特别规定) 条例草案》
布政司
7. 《1997年陪审团(修订)条例草
案》
布政司
8. 《1997年受托人(修订)条例草
案》
律政司
9. 《1996年法律改革(杂项规定及
次要修订)条例草案》
律政司
10. 《1997年精神健康(修订)条例
草案》
卫生福利司
11. 《1997年护士注册(修订)条例
草案》
卫生福利司
12. 《1997年公众娛乐场所(修订)
条例草案》
文康广播司
13. 《公众假期(1997年特别假期)
条例草案》
教育统筹司

V. 议员议案

1. 调查梁铭彦离职事件及有关事宜专责
委员会报告

叶国谦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本局通过《调查梁铭彦先生离职事件及有关事宜专责委
员会报告》。

出席的公职人员:公务员事务司

2. 安置笼屋居民

朱幼麟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本局促请政府尽快合理地安置现时的笼屋居民,并制定 法例禁止业主将物业分间成笼屋出租。

修正朱幼麟议员的议案

1. 冯检基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删除“笼屋”,并以“床位寓所及板间房”代替;及删 除“禁止业主将物业分间成笼屋出租”,并以“管制该 等分租单位,确保它们符合安全标准”代替。

修正冯检基议员的修正案

陈婉娴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删除“并”;及在“管制该等分租单位,确保它们符合 安全标准”之后加上“;并增建适当居所以解决笼屋居
民的居住困难”。

2. 李永达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加上“同时增加单身人士住屋供应,以彻底满足低下阶 层单身人士住屋需求;长远而言,”;及删除“并”。

出席的公职人员:政务司

VI. 议员条例草案

二读(恢复辩论)、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及三读

1. 《香港圣约翰救护机构法团条例
草案》
梁智鸿议员
2. 《1996年公共巴士服务(修订)
条例草案》
刘千石议员
出席的公职人员 运输司



立法局秘书
(陈钦茂代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