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P 96/97-36(1)
修订本
立 法 局
议事程序表
一九九七年六月十七日(星期二)及
十八日(星期三)
上午九时正
附属法例 | 法律公告 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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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997年法律进修(修订)规则》
| 31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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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997年执业证书(律师)(修订)
规则》
| 31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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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1997年外国律师注册(费用)(修订) 规则》
| 31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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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1997年最高法院规则(修订)(第3号) 规则》
| 313/97
|
5. 《1997年地方法院民事诉讼程序(表格) (修订)规则》
| 31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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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1997年死因裁判官(表格)(修订)规 则》
| 315/97
|
7. 《医疗辅助队规例》
| 31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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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民众安全服务队规例》
| 31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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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薪酬级别(医疗辅助队)编配公告》
| 318/97
|
10. 《薪酬级别(民众安全服务队)编配公 告》
| 3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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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1997年宣布更改名称或职衔(医疗
辅助队、 医疗辅助队总参事及医疗辅
助队参事)公告》
| 32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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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1997年宣布更改名称或职衔(民众安
全服务处、民众安全服务处总参事及民
众安全服务处参事)公告》
| 32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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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商船(碰撞损害法律责任及救助)
条例(1997年第35号)1997年(生效
日期)公告》
| 32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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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医疗辅助队条例(1997年第57号)
1997年 (生效日期)公告》
| 32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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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民众安全服务队条例(1997年第58号)
1997年(生效日期)公告》
| 32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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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1997年电视(专营权费及牌照费)
(修订)规例(1997年第188号法律公告)
1997年(生效日期)公告》
| 32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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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逃犯(加拿大)令(1997年第199号法
律公告)1997年(生效日期)公告》
| 32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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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逃犯(民航安全)令(1997年第204号
法律公告)1997年(生效日期)公告》
| 32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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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逃犯(应受国际保护人员及人质)令
(1997年第205号法律公告)1997年(生
效日期) 公告》
| 32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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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逃犯(酷刑)令(1997年第206号法律
公告) 1997年(生效日期)公告》
| 32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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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逃犯(危害种族)令(1997年第208
号法律公告)1997年(生效日期)公告》
| 33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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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详情参阅英文版
| (C)17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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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刘汉铨议员问:
就残障学童入读普通学校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
全港共有多少间普通中、小学有残障学童就读;
-
上文(a)项所述的学校中,有多少间具备为残障
学童而设的特别设施,例如特别通道或电梯;
及
-
有何措施或计划去鼓励普通学校让更多残障学
童入读?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教育统筹司
2. 周梁淑怡议员问:
有大学生在宿舍房间內被人安装摄录机偷拍更衣情况,
而事件不被视为属刑事罪的偷窥行为,大学亦只能以
革除学籍惩处犯事者。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
个人在私人地方进行私人行为而被偷窥,是否
受《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的保障;若然,
上述事件中偷窥的人并无被检控,是否反映现
行法例存在漏洞或有欠清晰;及
-
若(a)项后半部的答案为肯定,政府会否修改有
关法例以堵塞漏洞或使之更清晰?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政务司
3. 谢永龄议员问:
鉴于《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已于去年底引入
本港,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
自上述公约引入以来,政府有何具体措施以落
实公约的条文;
-
政府透过何种渠道宣传及推广上述公约,又印
发过多少份公约文件;及
-
该公约中哪些部分沒有引入本港,原因为何及
于何时会引入?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政务司
4. 冯检基议员问:
据房屋署透露,就达致《长远房屋策略》所订定未来10
年公屋兴建量的目标,房屋委员会(“房委会”)正面对
批地不足的问题。目前,政府只向房委会批出直至二零
零三年的土地,却未有就二零零四至二零零七年批出土
地。按照房屋署兴建公屋所需时间,房屋署必须于今年
年底开始筹备建屋,才能在二零零四年建成单位,否则
到了二零零四年,便会再次出现建屋量大幅下降的情况。
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
为何政府沒有因应《长远房屋策略》所拟定公
屋兴建量的目标,提供足够土地给房委会兴建
公屋;及
-
政府会否考虑改善现行批地给房委会的安排,
使房委会得以获批足够土地应付未来10年的公
屋兴建量?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规划环境地政司
* 5. 莫应帆议员问:
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
过去3年,有关当局接获多少宗市民对执业中
医服务的投诉;投诉的性质为何;及
-
有关当局处理该等投诉的结果为何?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卫生福利司
* 6. 蔡根培议员问:
鉴于近日有法官指法庭传译员翻译不准确,可能造成不
公平审讯。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
目前法庭传译员之编制及人力为何;是否足以
应付各级法庭需要;
-
法庭传译员之入职条件为何;
-
目前为法庭传译员所提供的在职训练为何,会
否检讨该等训练;
-
有何机制监察法庭传译员的质素和确保他们的
传译符合所需的要求;及
-
过去3年內,有关法庭传译员翻译不准确的投
诉共有多少宗;又有多少宗上诉个案,其理由
是因法庭传译员的错误传译而引致审讯或判决
不公?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布政司
* 7. 刘汉铨议员问:
据悉,由于电脑厂商在制造现有的电脑系统时,沒有预
计在下一个世纪仍会使用这些系统,以致现时的电脑系
统未能处理新世纪的年份数位。就此,当局可否告知本
局:
-
政府各部门的电脑系统中,至今已获调校以便
在公元二千年时仍可使用的系统,所占百分比
为何;
-
预期需要多久才能完全调校各政府部门內其余
的电脑系统;及
-
政府预计调校上文(a)与(b)项所述的电脑系统所
需费用为何?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库务司
* 8. 陈荣灿议员问:
政府可否按下述分类,提供有关一九九六年本港“60至
64岁”与“65岁及以上”两个年龄组别人口的统计资料:
-
性别及经济活动身分;
-
性别及教育程度;
-
性别及婚姻状况;
-
性别及居港年期;
-
性别及住屋类型;
-
性别及居住地区;
-
性别及住戶人数;
-
性别及住戶收入;及
-
性别及住戶结构;
若否,原因为何;会否考虑搜集以上资料及定期公布?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财经事务司
* 9. 陈婉娴议员问:
政府可否:
按“居住房屋类型”、“居住地区”、“住戶人数”及
“住戶结构”组别,提供由內地来港居住未满7年的新
移民,其中非从事经济活动的人口在一九八六、一九九
一及一九九六年3年的资料,及按“居住房屋类型”、
“居住地区”、“住戶人数”及“住戶结构”划分下列
(i)至(x)项收入组别提供由內地来港居住未满7年的新移
民,其中就业人口在一九八六、一九九一及一九九六年
3年的资料:
-
4,000元以下;
-
4,000-4,999元;
-
5,000-5,999元;
-
6,000-6,999元;
-
7,000-7,999元;
-
8,000-8,999元;
-
9,000-9,999元;
-
10,000-10,999元;
-
11,000-11,999元;及
-
12,000元或以上;
若否,原因为何及会否考虑搜集有关资料及定期公布?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财经事务司
*10. 李华明议员问:
就报章报道有关在某银行自动柜员机所提取的款项中发
现伪钞的事件,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
是否知悉上述事件发生的原因为何;
-
有关银行有否触犯使用伪钞及其他相关的法例;
-
有何机制监管银行处理钞票的程序,保障使用
自动柜员机提款市民的权益,以免市民蒙受损
失;及
-
市民在使用自动柜员机提款时,发现所提取的
款项中有伪钞,可否向有关银行索偿;若否,
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财经事务司
*11. 杨孝华议员问:(译文)
香港酒店业主联会指称,当局评估酒店的应课差饷租值,
是以可获利润为依据,而非按酒店的租值计算,令所须
缴付的差饷款额增加了50%至120%。就此,政府可否告
知本局,在评估酒店的应课差饷租值时所考虑的因素为
何?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库务司
*12. 黃伟贤议员问:
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
过去3年,被非法用作摆放货柜的土地,其面
积共有多少;又有多少该等土地的业主被有关
当局饬令停止非法使用该等土地;
-
过去3年,获批准用作摆放货柜的土地,其位
置及面积为何;有关当局所采取的审批准则为
何;及
-
虽然有居民投诉指某些属上文(b)项所述的土地
因被用作摆放货柜而引致噪音及严重水浸问题,
当局仍然批准该些土地用作摆放货柜的原因为
何?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规划环境地政司
*13. 李华明议员问:
政府根据“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为平均每10万人开
设一间普通科门诊诊疗所,然而,观塘区人口接近60万,
区內却只有4间普通科门诊诊疗所,其中只有一间诊所
提供夜间门诊服务。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
为何观塘区的普通科门诊诊疗所数目未能达至
上述规划标准;
-
会否考虑增加此区普通科门诊诊疗所的数目;
若否,原因为何;
-
九龙城、油尖旺、深水埗及黃大仙4区合共有6
间普通科门诊诊疗所提供夜间门诊服务,为何
观塘区却只有一间普通科门诊诊疗所提供该类
服务;
-
普通科门诊诊疗所提供夜间门诊服务的准则为
何;及
-
会否考虑加强观塘区的夜间门诊服务,尤其在
蓝田分科诊所增设夜诊服务;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卫生福利司
*14. 杨孝华议员问:(译文)
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
过去3年,多少人在香港领空范围內的航机上
犯案而被检控,并请按所犯罪行的性质和检控
结果分项列出数字;及
-
政府有否寻求航空公司的合作,以防止在香港
领空范围內的航机上发生罪案;若有,详情为
何?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保安司
*15. 黃伟贤议员问:
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
屯门公路自实施巴士专线以来,共有多少驾驶
人士因非法使用巴士专线而被检控,并请胪列
按车辆类别的检控数字;及
-
有关当局如何加强检控,以阻吓驾驶人士非法
使用上述巴士专线?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运输司
*16. 李永达议员问:
关于北大屿山快速公路通车后的交通安排,政府可否告
知本局:
-
自该快速公路开放通车至六月十一日止,每日
使用该快速公路的车辆的数目分别为何;
-
为防止青衣出现塞车情况而在假日禁止私家车
使用青衣西路入该快速公路的安排会实施多久;
及
-
在假日是否有足够公共交通工具由东涌运载乘
客前往大屿山南部及宝莲寺?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运输司
*17. 梁耀忠议员问:
据悉某妇女团体正申请发给“慈善目的法团注册证书”,
但由于该会会章中一项“爭取男女平等”的条文被认为
带有政治色彩,因此至今申请未获批准。就此,政府可
否告知本局:
-
采用甚么准则批准“慈善目的法团注册证书”
的申请,以及采用该等准则的理据为何;及
-
采用甚么准则界定某项活动及/或某团体是
否带有政治色彩,以及采用该等准则的理据
为何?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库务司
*18. 谢永龄议员问:
由于就新建成道路所订的噪音限制较就现有道路的限制
严谨,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
现时全港十八区每区有多少条道路所产生的噪
音超过就新建道路所订的噪音标准;每区产生
噪音量最高的是哪一条路;及
-
政府曾经推行过,以及打算在将来推行何种措
施减轻现有道路的噪音,并提升现有限制道路
噪音的标准?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规划环境地政司
*19. 莫应帆议员问:
关于本港装修业,政府可否告知本局,在过去3年每年:
-
经营装修业的公司数目、就业的男女人数和两
者的百分比、职位空缺数目和该数目占该行业
职位数目的百分比;
-
失业、开工不足的人数和分别占业內工人的百
分比;及
-
业內工人的名义工资和实质工资指数?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财经事务司
*20. 李永达议员问:
鉴于东涌及大屿山南部与巿区相距甚远,救护车行车需
时。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
救护车由玛嘉烈医院出发直至抵达东涌及大屿
山南部平均分别需时多久;所需时间是否符合
“行车时间”指标;
-
规划署正积极考虑提高大屿山北部(包括东涌及
大蚝)的规划人口数目,政府会否因该区人口增
加及为应付新机场的紧急需要,再考虑在大屿
山兴建医院;及
-
在东涌的公共屋村入伙时,会否同时在该区设
立紧急救护诊疗所?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卫生福利司
* 书面答覆的质询
教育统筹司动议下列议案:
批准署理劳工处处长于1997年5月31日订立的《职
业安全及健康规例》。
规划环境地政司动议下列议案:
(详情见附录所载决议案)
工商司动议下列议案:
批准总督会同行政局于1997年6月3日订立的《专利(过
渡性安排)规则》。
1. 《1996年雇佣(修订)条例草案》
| :
| 教育统筹司
|
2. 《1996年雇佣(修订)(第2号) 条例草案》
| :
| 教育统筹司
|
3. 《1997年雇佣(修订)(第2号) 条例草案》
| :
| 教育统筹司
|
4. 《1997年劳资关系(修订)条例 草案》
| :
| 教育统筹司
|
5. 《1997年职工会(修订)(第2 号)条例草案》
| :
| 教育统筹司
|
6. 《1997年司法人员叙用委员会 (特别规定) 条例草案》
| :
| 布政司
|
7. 《1997年陪审团(修订)条例草 案》
| :
| 布政司
|
8. 《1997年受托人(修订)条例草 案》
| :
| 律政司
|
9. 《1996年法律改革(杂项规定及 次要修订)条例草案》
| :
| 律政司
|
10. 《1997年精神健康(修订)条例 草案》
| :
| 卫生福利司
|
11. 《1997年护士注册(修订)条例 草案》
| :
| 卫生福利司
|
12. 《1997年公众娛乐场所(修订) 条例草案》
| :
| 文康广播司
|
13. 《公众假期(1997年特别假期) 条例草案》
| :
| 教育统筹司
|
叶国谦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本局通过《调查梁铭彦先生离职事件及有关事宜专责委
员会报告》。
出席的公职人员:公务员事务司
朱幼麟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本局促请政府尽快合理地安置现时的笼屋居民,并制定
法例禁止业主将物业分间成笼屋出租。
修正朱幼麟议员的议案
1. 冯检基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删除“笼屋”,并以“床位寓所及板间房”代替;及删
除“禁止业主将物业分间成笼屋出租”,并以“管制该
等分租单位,确保它们符合安全标准”代替。
修正冯检基议员的修正案
陈婉娴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删除“并”;及在“管制该等分租单位,确保它们符合
安全标准”之后加上“;并增建适当居所以解决笼屋居
民的居住困难”。
2. 李永达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加上“同时增加单身人士住屋供应,以彻底满足低下阶
层单身人士住屋需求;长远而言,”;及删除“并”。
出席的公职人员:政务司
1. 《香港圣约翰救护机构法团条例 草案》
| :
| 梁智鸿议员
|
2. 《1996年公共巴士服务(修订) 条例草案》
| :
| 刘千石议员
|
出席的公职人员
| : | 运输司 |
立法局秘书
(陈钦茂代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