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P 96/97-24(1)
修订本


立 法 局

议事程序表

一九九七年三月十九日
星期三
下午二时三十分



I.文件

附属法例法律公告
编号
1.《1997年公共收入保障(应课稅品)令》

89/97
2.《1997年公共收入保障(遗产稅)令》

90/97
3.《1997年公共收入保障(汽车首次登记
稅)令》

91/97
4.《1997年公共收入保障(差饷)令》

92/97
5.《1997年公共收入保障(印花稅)令》

93/97
6.《西区海底隧道规例》

94/97
7.《1997年消防处(报告及证明书)(修订)
(第2号)规例》

95/97
8.《1997年道路交通(车辆构造及保养)(修
订)规例》

96/97
9.《1997年道路交通(驾驶执照)(修订)规
例》

97/97
10.《1997年法定言文(修改文本)(建筑物
条例)令》

98/97
11.《1997年香港大学规程(修订)规程》

99/97
12.《1995年进出口(修订)条例(1995年第
30号)1997年(生效日期)公告》

100/97
13.《1995年工业训练(制衣业)(修订)(第2
号)条例(1995年第31号)1997年(生效日期)
公告》

101/97
14.《1995年进出口(登记)(修订)规例(1995
年第544号法律公告)1997年(生效日期)公
告》

102/97
15.《1996年空气污染管制(汽车燃料)(修
订)规例(1996年第310号法律公告)1997年
(生效日期)公告》

103/97
16.《1996年空气污染管制(车辆设计标准)
(排放)(修订)规例(1996年第311号法律公告)
1997年(生效日期)公告》

104/97
17.《法定语文(中文真确本)(陆军及皇家
空军法律服务处条例)令》

(C)30/97
18.《法定语文(中文真确本)(防卫(射击练
习区)条例)令》

(C)31/97
19.《法定语文(中文真确本)(建筑物条例)
令》

(C)32/97

一九九六至九七年度提交的文件

1.第74号 ─语文基金截至一九九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止的经审核周年帐目(译名)
(由教育统筹司提交)

2.第75号 ─市政局1997至98财政年度收支预算连同
1997至98年度建议进行的工程一覧表
(译名)
(由文康广播司提交)

3.第76号 ─截至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季度
市政局经修订的工程一覧表(译名)
(由文康广播司提交)

4.第77号 ─区域市政局一九九六至九七年度修订开
支预算(译名)
(由文康广播司提交)

5.第78号 ─区域市政局一九九七/九八年度收支预
算连同一九九七/九八年度建议进行的
工程一覧表(译名)
(由文康广播司提交)

6.第79号 ─区域市政局一九九六至九七年度修订收
支预算附件所载经修订的工程一覧表
(截至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的
情况)(译名)
(由文康广播司提交)

7.第80号 ─职业安全健康局年报1995-1996
(由教育统筹司提交)

II.质询

1. 杨森议员问:

据悉,有人以临时立法会(“临立会”)议员名义在本港
设立议员办事处。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1. 是否容许任何人于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前,
    在本港以临立会议员的名义,开设议员办事
    处或利用由公帑资助的各级议会议员的办事
    处开设临立会议员办事处;若否,会否对有
    关人士采取法律行动;及

  2. 会否在中英联合联络小组中提出此事,要求
    中国政府履行中国外长的承诺,并保证临立
    会在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前不会在本港运作
    ,包括以开设临立会议员办事处的方式来运
    作?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宪制事务司

2. 詹培忠议员问:

据报道,台湾实施的洗脫三合会会籍计划相当成功。就此
,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1. 估计现时本港黑社会分子的人数共有多少;

  2. 会否考虑实施让黑社会分子可全面洗脫黑社
    会会籍的计划;若然,该计划将于何时实施
    ;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保安司

3. 黃震遐议员问:

就香港医务委员会每年举行的医生执照试考生合格率极低
,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1. 有何机制监管执照试的评核准则是否公平;

  2. 会否邀请国內或海外的外间考官以确保执照
    试的公平性;若否,原因为何;及

  3. 会否考虑将执照试与中文大学及香港大学內
    外科医学士毕业试的试题统一,使执照试的
    考试标准和评核准则与两所大学医学院的水
    平划一;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卫生福利司

4. 周梁淑怡议员问:

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1. 在过去3年,海关曾经进行多少次打击售卖
    冒牌货品的行动;

  2. 当中有多少次行动是由市民而非版权人或其
    代理人举报而进行的;及

  3. 在上述行动中,海关对售卖冒牌货品人士提
    出起诉的个案有多少宗,及成功检控的比率
    为何?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工商司

5. 李永达议员问:

政府刚公布计划将8幅前军事用地转作住宅发展用途,其
中6幅为低及中密度住宅发展用地。就此,政府可否告知
本局,在现时房屋供应短缺的情况下,政府无意将该等用
地全部发展为高密度住宅,是否涉及基础设施的限制;若
然,会否考虑透过加快拨款,令基建工程得以早日完成,
以便该数幅土地可发展为高密度住宅用地;若否,不将该
6幅用地发展为高密度住宅的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规划环境地政司

6. 刘汉铨议员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已于一九九零年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基本法》
”),并公布自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起实施。鉴于《基本
法》快将实施,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1. 曾经采取甚么措施去宣传及推广《基本法》
    ,该等措施的成效如何;

  2. 有否计划在未来数月采取进一步行动加强宣
    传及推广《基本法》;若然,详情为何;及

  3. 除了向本港市民宣传外,有否向与本港有密
    切联系的国家和投资机构介绍《基本法》;
    若有,详情为何?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政务司

*7. 陆恭蕙议员问:

教育统筹委员会去年以优质学校教育为题发表第七号报告
书,征询公众意见,并收到共二百多份意见书。公众人士
普遍认同咨询文件的大前提,但对于如何达到优质学校教
育的目标,则有很多疑问。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1. 现时教育署有多少名督学分别负责中学及小
    学的视学工作,其中教学经验不足5年者各
    占多少;每一科目的督学人数及学历水平分
    别为何;及

  2. 教育署会否考虑调派督学到中学及小学轮流
    执教,以增进及更新他们的教学经验?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教育统筹司

*8. 黃震遐议员问:

政府是否知悉,在过去1年,各公立医院:

  1. 有多少住院病人及门诊病人分别接受下列检
    查:

    1. 胃部內窥镜
    2. 大肠內窥镜
    3. 脑部电脑扫描
    4. 腹部电脑扫描
    5. 乳房X-光
    6. 乳房超音波
    7. 同位素骨骼检查
    8. 肝胆超音波
    9. 肾臟照影
    10. 气管窥镜

  2. 住院病人及门诊病人接受上述各项检查的平
    均及最长轮候时间分别为何;

  3. 有否因轮候接受上述检查时间过长而引致病
    人不必要的住院;若然,此类住院的平均日
    数为何;及

  4. 有何改善计划减低上述各项检查服务轮候时
    间?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卫生福利司

*9. 李启明议员问:

本年三月四日,元朗逢吉乡一个货柜场发生工业意外,一
名挂钩员在工作时从叠高的货柜顶堕下死亡。就此,政府
可否告知本局:

  1. 在过去3年,类似意外事件的伤亡数字为何
    ;及

  2. 政府曾否采取任何措施,防止类似意外发生
    ;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教育统筹司

*10. 单仲偕议员问:

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土地基金信托声明书》(“信
托声明书”)的规定,特区政府成立时,土地基金须拨交
由该政府依法指定代表它接收及保管基金的公职人员、机
构或组织。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1. 该份信托声明书是否由中英双方共同订立;
    若然,根据哪些原则订立;若否,原因为何

  2. 政府有否估计接收现有的土地基金秘书处及
    其职员所需的费用;若然,估计每年涉及的
    开支为何;及

  3. 政府有否估计解散土地基金的秘书处及其职
    员所涉及的费用;若然,估计费用为何,及
    该笔款项会否从土地基金中扣除?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库务司

*11. 郑家富议员问:

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1. 过去10年,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土地基金(
    “基金”)有否定期向中英土地委员会呈交
    详尽的收支报告、核数师报告,以及有关人
    事编制、投资策略与投资回报率的报告;

  2. 一直以来,本港市民都无法从基金年报中了
    解上述基本财务资料,政府会否考虑向中英
    土地委员会索取上述资料,并提交予立法局
    ;及

  3. 根据《中英联合声明》附件三第六款的规定
    ,基金的地价收入部分,将存入香港注册的
    银行。但目前基金则投资于证券,此举有否
    违反《中英联合声明》?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库务司

*12. 李家祥议员问:(译文)

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1. 过去3年內,每年曾经报案的街上邮筒內邮
    件被干扰(包括盜窃、损坏及其他各种干
    扰邮件的行为)的个案数字;

  2. 邮政署就防止非法取得街上邮筒內的邮件所
    采取的措施为何;

  3. 当局有否在市民邮寄很多大额支票的交稅期
    间采取任何特别的预防措施;及

  4. 邮政署在过去3年曾接获有关街上邮筒內的邮
    件被干扰的投诉数字为何;其中已进行调查
    的个案有多少宗,以及该署根据该等调查结
    果而采取的补救措施为何?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经济司

*13. 杨森议员问:

港岛接驳中区、西区及西区海底隧道(“西隧”)港岛出
口的七号干线西营盘段最近通车,而西隧亦将提早于本年
四月启用,但用作疏导经西隧往南区车辆的坚尼地城士美
菲路延长工程却要延迟半年多才可建成。有见及此,政府
可否告知本局:

  1. 士美菲路延长工程延迟完成的原因为何;

  2. 有否预计在士美菲路延长工程未建成前,港
    岛西区会否由于七号干线西营盘段及西隧分
    别于本年二月及四月启用而出现交通挤塞;
    若然,会采取哪些临时措施,纾缓该区的交
    通挤塞;及

  3. 会否考虑将七号干线的坚尼地城至香港仔段
    与青洲填海计划分开,改以高架天桥、开凿
    隧道或切削山坡开路的方法兴建,以便七号
    干线可尽快完成?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运输司

*14. 李卓人议员问:

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1. 过去两年,每季各行各业的失业率及就业不
    足率分别为何;及

  2. 去年失业率最高的3个行业,其失业率高企
    的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教育统筹司

*15. 黃伟贤议员问:

本年二月二十六日,天水围11间学校受到不明气体侵袭,
受影响的人数达数千。据悉,不明气体是由于附近练靶场
进行催泪弹发放演习所致。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1. 有关部门就上述事件进行的调查结果如何;

  2. 本港共有多少处地方可供英军、警方和惩教
    署人员进行发放催泪弹演习,及过去3年,在
    该些地点进行演习的次数,及每次发放催泪
    弹的数目;

  3. 在进行演习前,政府如何评估该等演习对附
    近地区和居民的影响,及有否特定的规则让
    参与演习人士依从;及

  4. 政府会否就进行催泪弹演习的安排进行全面
    检讨,以确保日后此类演习不会影响居住于
    练靶场附近居民的安全?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保安司

*16. 陈伟业议员问:

政务司于本年三月五日立法局会议上答覆书面质询时,提
供了九龙及新界区有潜在火警危险及安全问题的私人“目
标”大厦名单。鉴于该名单所列出位于荃湾及葵青区的大
厦俱为工业大厦,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1. 政府采用甚么准则,选取“目标”大厦;及

  2. 荃湾及葵青区內有极多旧型私人商住楼宇,
    但该名单中并无这两区的私人住宅楼宇,是
    否由于区內所有私人住宅楼宇俱属安全,抑
    或是有关部门巡查时有所遗漏;若属后者,
    政府会否尽速再派员巡查,并将区內有潜在
    危险的私人住宅楼宇纳入该名单內?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政务司

*17. 梁耀忠议员问:

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1. 是否有意设立负责统筹及协调发展本地资讯
    基建的机构,以加强本地资讯科技业的竞爭
    力;若然,预算拨款为何;及

  2. 有何计划统筹及协调各政府部门在发展资讯
    基建网络方面的工作?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经济司

*18. 黃伟贤议员问:

当局于去年在屯门公路实施巴士专线计划时,曾同时采取
措施加强警员在屯门公路的巡逻。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
局:

  1. 实施上述巡逻措施期间,屯门公路每月平均
    发生多少宗交通意外;

  2. 停止上述巡逻措施至今,屯门公路每月平均
    发生多少宗交通意外;

  3. (a)项与(b)项所述答案相比之下,实施加强巡
    逻措施有否减低交通意外的发生;若然,政
    府会否在本港其余的快速公路上,长期引入
    这种巡逻措施以减少交通意外的发生;及

  4. 长远而言,政府会否考虑在警务处交通部內
    成立一队公路巡逻队?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保安司

*19. 梁耀忠议员问:

就市政总署及区域市政总署聘用短期合约临时员工事宜,
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1. 在过去3年,两个市政总署每年聘用的短期
    合约临时员工的数目分别为何,现时该等员
    工占员工总数的百分比分别为何;

  2. 聘用临时合约员工的原因为何,及会否检讨
    此招聘政策;

  3. 鉴于该等临时员工通常在合约满后获得续约
    ,个别临时员工最多获连续续约多少次,及
    每次续约的期间为何;及

  4. 在过去3年,有否临时合约员工曾在受雇工作
    期间因工受伤;若有,为数若干,及有否此
    等员工在病假期內不获续约;若有,个案数
    目为何?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公务员事务司

*20. 梁智鸿议员问:(译文)

政府可否告知本局,根据现行法例,呼喊“打倒英女皇”
的口号是否属犯法行为?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律政司

* 书面答覆的质询


III.政府议案

1.《辐射条例》

卫生福利司动议下列议案:

批准辐射管理局于1997年3月3日订立的《1997年辐射(管
制辐照仪器)(修订)规例》。

2.《公共财政条例》

库务司动议下列议案:

(详情请参阅附录所载决议案)

3.《营运基金条例》

工务司动议下列议案:

  1. 在由渠务署署长保管的名为“Inventory of
    Public Sewerage Systems and Sewage
    Disposal Facilities ─ Operation and
    Maintenance Responsibility Assumed
    by the Director of Drainage Services
    during the period from 1 April 1995 to
    31 March 1996”的文件中所列出的
    公共污水渠系统及污水排放设施的
    部分(“该等资产”),均须拨归
    由本局藉1994年3月9日的决议(第
    430章,附属法例)而设立的污水
    处理服务营运基金;

  2. 除非事先获得财政司批准,否则不得处置
    该等资产。

IV.政府条例草案

首读

1. 《太平绅士条例草案》

2. 《1997年陪审团(修订)条例草案》

3. 《1997年尤德爵士纪念基金(修订)条例草案》

4. 《1997年劳资关系(修订)条例草案》

5. 《1997年职工会(修订)(第2号)条例草案》

6. 《1997年雇佣(修订)(第2号)条例草案》

7. 《长期监禁刑罚覆核条例草案》

8. 《注册外观设计条例草案》

二读

辩论中止待续

1.《太平绅士条例草案》:布政司
2.《1997年陪审团(修订)条例草案》:布政司
3.《1997年尤德爵士纪念基金(修订)条例草案》:教育统筹司
4.《1997年劳资关系(修订)条例草案》:教育统筹司
5.《1997年职工会(修订)(第2号)条例草案》:教育统筹司
6.《1997年雇佣(修订)(第2号)条例草案》:教育统筹司
7.《长期监禁刑罚覆核条例草案》:保安司
8.《注册外观设计条例草案》:工商司

恢复辩论

9.《1996年电视(修订)条例草案》:文康广播司
10.《1997年危险药物(修订)条例草案》:保安司
11.《逃犯条例草案》:保安司

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及三读

1.《1996年电视(修订)条例草案》:文康广播司
2.《1997年危险药物(修订)条例草案》 :保安司
3.《逃犯条例草案》:保安司

V.议员议案

1.《释义及通则条例》

黃伟贤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就于1997年3月5日提交立法局会议省览的《1997年道路交
通(公共服务车辆)(修订)(第3号)规例》(即刊登
于宪报的1997年第69号法律公告),将《释义及通则条例
》(第1章)第34(2)条所提述的附属法例修订期限根据该
条例第34(4)条延展至1997年4月9日的会议。

2.中电发电量过剩及管制计划协议

何敏嘉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鉴于中电和港府于九二年对用电需求量预测失误,导致发
电量严重过剩,本局认为中电与港府双方皆须负责,并要
求:

  1. 中电将龙鼓滩发电厂5至8号机组过剩发电量
    的资产值撇除于管制计划协议之外,以确保
    巿民无需为中电的错误投资而作额外承担;

  2. 港府于九七、九八年就中电和港灯管制计划
    作中期检讨时,与两间电力公司协商,爭取
    它们同意全面修订有关条款,以加强监管和
    保障消费者利益;及

  3. 长远而言,港府应积极研究开放电力巿场,
    并引入另一更能保障消费者利益的监管制度
    ,取代现行的管制计划。

修正何敏嘉议员的议案

陈鉴林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删除“龙鼓滩发电厂5至8号机组”,并以“所有”代替;
删除“,以加强监管和保障消费者利益”;删除“积极研
究开放电力巿场,并引入另一更能保障消费者利益的监管
制度,取代现行的管制计划”,并以“取消管制计划內两
间电力公司的准许利润条文,制订加价幅度上限,以及增
加能源咨询委员会的权力,审批两电的加价申请,以保障
消费者的利益”代替。

出席的公职人员:经济司

3.长远房屋策略评议咨询文件

李永达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就《长远房屋策略评议咨询文件》,本局促请政府应--

  1. 透过增加公营房屋以解决巿民住屋需要;

  2. 采取以出租公屋为主、居屋为副的发展策略

  3. 在二零零五年前将轮候公屋登记册的轮候时
    间进一步缩短至平均两年;

  4. 维持出租单位的低廉租金,不应大幅增加租
    金;

  5. 以建筑成本作为出售公屋售价基础;及

  6. 继续兴建居屋及夹心阶层居屋,并将售价订
    于巿民可负担水平;

又促请政府在广泛咨询民意后,制订及公开咨询结果报告
,而在厘定最后策略时,应充分考虑巿民意见。

修正李永达议员的议案

1.陈鉴林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本局促请政府”之后,删除“应”;删除“发展”,
并以“房屋”代替;删除“在二零零五年前”;删除“至
平均两年”,并以“,并承诺在二零零一至二零零六年期
间,每年最少为轮候家庭提供20,000个出租公屋单位”代
替;删除“维持”,并以“不应大幅增加”代替;删除“
低廉”及“,不应大幅增加租金”;删除“建筑”,并以
“重置”代替;删除“出售公屋售价”;在“基础”之后
,加上“,加上地区及折旧等因素,作为出售公屋订价的
依据”;删除“广泛咨询民意后,制订及公开咨询结果报
告,而在厘”,并以“制”代替;删除“最后”,并以“
房屋政”代替;及删除“略”。

2.莫应帆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公屋售价基础;”之后,删除“及”;及在“负责水
平;”之后,加上“及(g)维持现行的公屋租住权的继承制
度不变;”

出席的公职人员:房屋司


立法局秘书
(陈钦茂代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