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P 96/97-20(1)
修订本
立 法 局
议事程序表
一九九七年二月二十六日
星期三
下午二时三十分
I.文件
附属法例 | 法律公告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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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职指定》 | 6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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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97年汽车(首次登记稅)(修订)条例
(1997年第11号)1997年(生效日期)公告》 | 6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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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九六至九七年度提交的文件
1.第68号─ | 截至一九九六年八月三十一日止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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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度教育奖学基金受托人就全年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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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情况所撰写的报告连同经审核的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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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算表及核数署署长报告(译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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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教育统筹司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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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69号─ | 职业性失聪补偿管理局年报199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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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教育统筹司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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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第70号─ | 立法局行政管理委员会年报1995-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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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主席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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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质询
1.朱幼麟议员问:(译文)
有社区团体进行的调查显示,在本港50万名生活于赤贫环
境的市民中,其中不少人士并不知道有综合社会保障援助
(“综援”)计划存在。政府可否告知本局,现正采取何
种措施,以协助那些无依无靠的人士按综援计划申领援助
金?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卫生福利司
2.郑耀棠议员问:
鉴于输入1 000名內地专才的试验计划已实施一段时间,政
府可否告知本局:
- 人民入境事务处至今已批准输入內地专才的
申请数目;
- 业已透过该计划来港工作的內地专才人数;
- 上述內地专才来港后从事的行业以及其薪酬
及福利;及
- 政府何时就此计划进行详细的整体检讨?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教育统筹司
3.陈婉娴议员问:
政府最近发表的长远房屋策略评议咨询文件,述及未来10
年政府的房屋策略总纲。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 政府在制订出售租住公屋予公屋住戶计划时
,有否考虑如何协助沒有足够经济能力的公
屋住戶购买该些出售租住公屋单位及如何解
决公屋轮候册人士的住屋需要;
- 如何厘定上述出售租住公屋计划的楼价和按
揭条款;及
- 政府与私人地产发展商合作兴建房屋计划的
具体內容为何,有否研究此项计划会否令楼
价进一步推高?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房屋司
4.撤回质询。
5.黃伟贤议员问:
据悉,市区的士牌价由去年初每个200万元,急升至现时
的300万元,飈升近100万元。就的士牌价急升的情况,政
府可否告知本局:
- 运输署自一九九四年发表“的士政策检讨”
的报告至今,一共实施了多少项有关遏止的
士牌炒卖活动的措施的建议;以及该等措施
的成效如何;
- 运输署有否研究在过去1年的士牌价升幅达
五成的原因;及
- 运输署会采取甚么措施遏抑的士牌价飈升?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运输司
* 6.罗祥国议员问:
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 现时设有独立“语言实验室”以帮助学童学
习语文的中学共有多少间;
- 政府资助及鼓励中学设立“语言实验室”的
政策为何;及
- 预计全面资助所有中学设立“语言实验室”
的资本性总支出及每年营运经费分别为何?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教育统筹司
* 7.顏锦全议员问:
有研究显示,手提电话的讯号会干扰其他电子器材的操作
。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 政府如何管制汽车电话的装置规格;
- 为了避免手提电话干扰汽车的剎车系统、驾
驶軚盘及其他电子控制系统的操作,政府会
否加强管制汽车电话的装置及驾驶时使用手
提电话;若会,具体方式为何;若否,原因
为何;及
- 会否效法英国,在医院范围內禁止使用手提
电话;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经济司
* 8.何敏嘉议员问:
在本年一月八日立法局会议席上,卫生福利司答覆书面质
询时表示,目前受聘于私家医院负责病人护理工作而未获
认可护士资格的人士约有80人。就此,政府是否知悉:
- 上述未获认可护士资格人士在私家医院內担
任何种职位;其工作性质及范围为何;
- 该等医院有否途径让病人清楚知道,该等人
士并非注册护士或登记护士,让病人能决定
是否接受该等人士提供的某些服务,并确保
病人权益受到保障及可追究责任;及
- 政府如何监察这些未获认可资格人士提供的
护理服务,以确保病人的安全?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卫生福利司
* 9.李永达议员问:
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 地政总署于去年批出预售楼花同意书的所有
楼宇名称及批出预售楼花同意书的日期、该
等楼宇的预计落成日期及住宅单位数目;及
- 为免地产商囤积居奇,政府会否要求地政总
署在与发展商签署批地契约时,列明条款要
求地产商在楼宇落成后若干时间內,必须将
所有住宅单位推出,以增加楼宇供应量?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房屋司
*10.蔡根培议员问:
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 为何牛年纪念邮票未能在农历新年前发行;
- 延迟发售上述纪念邮票会否令政府支付额外
费用;
- 负责承印纪念邮票的机构是否需要因延迟而
向政府作出赔偿;若否,原因为何;及
- 在发售该些纪念邮票时,会否考虑改善目前
轮候购买纪念邮票的安排?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经济司
*11.李国宝议员问:(译文)
据悉,资讯科技署进行的一项详细研究显示,政府各部门
约有20%的电脑系统在一九九九年踏进二零零零年时会发
生故障。作为资讯科技的主要使用者,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是否已制订任何计划以解决上述问题;若然,详情为何
?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库务司
*12. 梁耀忠议员问:
就重建公屋用作中转房屋事宜,政府是否知悉:
- 将重建公屋改建为中转房屋,每一幢楼宇所
耗的费用若干;
- 上述中转房屋的改建费用与同期兴建一幢面
积相若的全新公屋楼宇的费用差别为何;
- 上述中转房屋单位预算在入住多少年后才会
清拆;
- 中转房屋单位的租金计算方法为何,与其他
公屋单位的租金计算方法是否相同;
- 中转房屋与其他公屋的管理措施有否差异;
及
- 房屋署会否定期测试中转房屋的安全程度?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房屋司
*13.詹培忠议员问:
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 高级公务员本地化计划的进度有否达到预期
目标;
- 为何律政司职位至今仍未能本地化;及
- 预计律政署在何时才能全面本地化?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公务员事务司
*14.罗致光议员问:
本人曾接获投诉,指申请长者卡等候需时。就此,政府可
否告知本局:
- 在过去1年,平均每月申请长者卡的人数及
处理的个案数字分别为何;
- 现时社会福利署共有多少名职员负责处理长
者卡的申请,他们平均每月须处理多少宗申
请;及
- 长者卡申请的审批程序为何;由递交申请表
至获签发长者卡,申请人平均须等候多久;
当局有否考虑增加人手处理长者卡申请或简
约申请程序以加快处理申请?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卫生福利司
*15.黃伟贤议员问:
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 在过去3年,政府共兴建了多少所中学及小
学,以及其中有多少所因噪音问题而需要
加设减低噪音设施;
- 上述需要加设减低噪音设施的学校的校址为
何;分别加设了哪些设施以减低噪音;及
- 上述学校所面对的噪音问题是否与选址规划
不善有关;若否,产生噪音问题的原因为何
;若然,如何改善日后的选址规划?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规划环境地政司
*16.梁耀忠议员问:
房屋委员会建议现时新建公屋及旧有公屋单位未来10年的
租金水平,将按住戶的负担能力而订定。在厘定单位的租
金时,所采用的租金与入息比例中位数,按每人5.5平方米
室內楼面面积这一套低编配标准,应达至15%;若按每人
7平方米计,则为18.5%。就此:
- 政府是否知悉上述百分比是基于什么准则厘
定的;及
- 请当局依照(a)项答案所述的租金厘定准则,
并以新、旧型公屋及不同的室內楼面面积编
配标准单位,各举一例,列出在未来10年公
屋租金如何增至建议的百分比及租金递增款
额为何?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房屋司
*17.詹培忠议员问:
就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在一九九四
年二月向其辖下注册人发出的操守准则及香港联合交易所
(“联交所”)在一九九三年十一月公布的操守准则规例
,政府是否知悉:
- 上述操守准则及操守准则规例有否追溯效力
,以及在该等准则及规例公布前触犯有关规
定的人士会否受到处分;若然,原因为何;
及
- 会否要求证监会及联交所在执行处分时,必
须遵守订立该等规例的精神,以免违反《人
权法》?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财经事务司
* 书面答覆的质询
III.政府议案
1.《公共巴士服务条例》
运输司动议下列议案:
(详情请参阅议事程序表修订本英文版)
2.《公共巴士服务条例》
运输司动议下列议案:
(详情请参阅议事程序表修订本英文版)
3.《公共巴士服务条例》
运输司动议下列议案:
(详情请参阅议事程序表修订本英文版)
4.《工厂及工业经营条例》
教育统筹司动议下列议案:
批准劳工处处长于1997年1月21日订立的《工厂及工业经营
(石棉)规例》。
IV.政府条例草案
首读
《版权条例草案》
二读
辩论中止待续
恢复辩论
2.《1997年司法(杂项规定)条例草案》 | :律政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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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996年消费品安全(修订)(第2号)条例草案》 | :工商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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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996年玩具及儿童产品安全(修订)(第2号) 条例草案》 | :工商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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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及三读
1.《1997年司法(杂项规定)条例草案》 | :律政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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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96年消费品安全(修订)(第2号)条例草案》 | :工商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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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996年玩具及儿童产品安全(修订)(第2号) 条例草案》 | :工商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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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议员议案
1.与居粵香港老人有关的事宜
陈荣灿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本局欢迎政府为领取综合援助金并定居粵省的老人提供综
援标准金额及补助金,但亦促请政府尽快成立工作小组,
全面商讨与香港老人居粵的相关事宜,包括如何提供医疗
服务、如何解决內地居住问题及回港后戶籍问题。
出席的公职人员:卫生福利司
2.成立赡养费管理局
罗致光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鉴于很多离婚人士及其子女在追讨赡养费时遭遇各种困难
,本局促请政府成立一中介组织 ─ 赡养费管理局,负责
赡养费的收取、追讨、发放及有关管理工作,促使离婚人
士履行其供养分居子女的责任。
出席的公职人员:政务司
立法局秘书
(陈钦茂代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