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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 96/97-9
立 法 局
议事程序表
一九九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星期四
下午二时三十分
质询总督时间
总督根据《会议常规》第4AA条向本局发言,并让议员提
出质询,由他答覆。
立法局秘书
(陈钦茂代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