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P 96/97-9


立 法 局

议事程序表

一九九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星期四
下午二时三十分

质询总督时间

总督根据《会议常规》第4AA条向本局发言,并让议员提
出质询,由他答覆。


立法局秘书
(陈钦茂代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