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务委员会
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


会议议程

日期 :一九九七年一月十一日
时间:上午九时正

项目 事项
I. 內部讨论(上午九时至九时零五分)
II. 与下列部门/机构的代表举行会议:
(上午九时零五分至十一时)

  1. 律政署

  2. 司法机构政务长办公室

  3. 布政司办公室属下行政署

  4. 香港大律师公会

  5. 香港律师会

  6. 香港大学法律学院

  7. 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

会议目的:

  1. 继续讨论「女皇诉谭玉霞一案及其影响」;
    (立法局CB(2)317/96-97号、CB(2)691/96-97号及CB(2)872/96-97号文件)

  2. 讨论「CHAN Fung-lan 诉 LAI Wai-chuen」一案;
    (立法局CB(2)853/96-97号及CB(2)862/96-97号文件)

  3. 讨论「就《陪审团条例》(第3章)作出的拟议修订」;
    (立法局CB(2)897/96-97号文件)

  4. 研究其他司法管辖区在法庭推行双语制的经验;

  5. 研究推广法庭双语制的方式和途径,以及有关的问题
    (包括教育及培育修读法律的学生)和所需资源;及

  6. 考虑日后的工作。
III. 其他事项
(上午十一时后)
IV. 下次会议日期

立法局秘书处
一九九七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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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st Updated on 12 Aug,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