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议程
项目
| 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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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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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讨论(上午九时至九时零五分)
|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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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下列部门/机构的代表举行会议:
(上午九时零五分至十一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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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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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机构政务长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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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政司办公室属下行政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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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大律师公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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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律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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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大学法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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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
会议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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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讨论「女皇诉谭玉霞一案及其影响」;
(立法局CB(2)317/96-97号、CB(2)691/96-97号及CB(2)872/96-97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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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CHAN Fung-lan 诉 LAI Wai-chuen」一案;
(立法局CB(2)853/96-97号及CB(2)862/96-97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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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就《陪审团条例》(第3章)作出的拟议修订」;
(立法局CB(2)897/96-97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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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其他司法管辖区在法庭推行双语制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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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推广法庭双语制的方式和途径,以及有关的问题
(包括教育及培育修读法律的学生)和所需资源;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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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日后的工作。
| 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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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事项
(上午十一时后)
| 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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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次会议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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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局秘书处
一九九七年一月九日
[ 议程 | 文件 ] Last Updated on 12 Aug, 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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