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
| 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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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 通过一九九七年四月十六日会议的纪要及续议事项
(下午四时三十分至四时三十五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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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下次会议日期及讨论事项
(下午四时三十五分至四时四十分)
载于附录I的待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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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 上次会议后发给议员的参考文件一览表
只供议员备考
(下午四时四十分至四时四十五分)
载于附录II的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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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 物业转易中的招揽顾客和收取佣金问题
(下午四时四十五分至五时三十分)
立法局CB(2)2180/96-97(01)号文件
--香港律师会将提供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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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 司法人员叙用委员会及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
(下午五时三十分至五时五十五分)
立法局CB(2)2180/96-97(02)号文件
--司法机构政务长办公室提供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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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 | 执达主任工作的情况及成效
(下午五时五十五分至六时二十分)
立法局CB(2)2180/96-97(03)号文件
--司法机构政务长办公室提供的文件 |
VII. | 其他事项
(下午六时二十分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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