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议程
项目
| 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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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庭上使用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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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 內部讨论 (上午九时至九时零五分)
| II. | 与下列部门/机构的代表举行会议:
(上午九时零五分至十时五十五分)
- 律政署
- 司法机构政务长办公室
- 布政司办公室属下行政署
- 香港大律师公会
- 香港律师会
- 香港大学法律学院
- 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
有关文件
- 就《陪审团条例》(第3章)作出的拟议修订
(立法局CB(2)897/96-97号文件)
- 研究其他司法管辖区在法庭推行双语制的经验
(立法局CB(2)658/96-97号文件)
- 研究推广法庭双语制的方式和途径,以及有关的问题
(包括教育及培育修读法律的学生)
和所需资源
(立法局CB(2)658/96-97号及CB(2)925/96-97号文件)
- 律政署为促进在法庭上更泛使用中文而进行的工作
(立法局CB(2)920/96-97号文件)
- 法律事务部拟备的文件
(立法局CB(2)1040/96-97号文件)
| III. | 下次会议日期
(上午十时五十五分至十一时)
| IV. | 其他事项
(上午十一时至正午十二时)
─ 委任处理越南船民事务的暂委司法常务官
(立法局CB(2)1017/96-97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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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局秘书处
一九九七年一月二十三日
[ 议程 | 文件 ] Last Updated on 12 Aug, 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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