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务委员会
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


会议议程

日期 :一九九七年一月二十五日
时间:
项目 事项
在法庭上使用中文
I.內部讨论
(上午九时至九时零五分)
II.与下列部门/机构的代表举行会议:
(上午九时零五分至十时五十五分)
  1. 律政署
  2. 司法机构政务长办公室
  3. 布政司办公室属下行政署
  4. 香港大律师公会
  5. 香港律师会
  6. 香港大学法律学院
  7. 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
有关文件
  1. 就《陪审团条例》(第3章)作出的拟议修订
    (立法局CB(2)897/96-97号文件)
  2. 研究其他司法管辖区在法庭推行双语制的经验
    (立法局CB(2)658/96-97号文件)
  3. 研究推广法庭双语制的方式和途径,以及有关的问题
    (包括教育及培育修读法律的学生)
    和所需资源
    (立法局CB(2)658/96-97号及CB(2)925/96-97号文件)
  4. 律政署为促进在法庭上更泛使用中文而进行的工作
    (立法局CB(2)920/96-97号文件)
  5. 法律事务部拟备的文件
    (立法局CB(2)1040/96-97号文件)
III.下次会议日期
(上午十时五十五分至十一时)
IV.其他事项
(上午十一时至正午十二时) ─ 委任处理越南船民事务的暂委司法常务官
(立法局CB(2)1017/96-97号文件)

立法局秘书处
一九九七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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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st Updated on 12 Aug,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