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司法机构资讯
系统策略第二阶段



目的

此份文件建议拨款予司法机构以实施其资讯系统策略第二阶
段电脑化计划。

简介

2.司法机构在高等法院大楼內的高等法院、上诉法院及家事
法院因缺乏资讯科技支援,致未能有效地提高效率及工作能
量。

建议

3.司法机构政务长获资讯科技署署长支持,建议实施司法机
构资讯系统策略的第二阶段电脑化计划。

理由

4.司法机构资讯系统是一个分三阶段实施的电脑化计划,目
的是尽量提高管理效率及服务市民的质素。该策略计划的原
本范畴载于附件1。第一阶段已成功地在地方法院,小额钱
债审裁处及遗产承办处实施。由于运作上的需要,我们建议
就第二阶段的原本范畴作出以下的改动:
  1. 劳资审裁处的电脑化将延迟至第三阶段,以配合实施
    其运作检讨的最后定案;
  2. 为司法机构內所有司法人员提供由电子媒介取阅法律
    参考资料的服务;
  3. 将陪审员管理提前至第二阶段,因现有的电脑系统容
    量已接近饱和;与及
  4. 把运作及人力资源管理的自动化纳入这一阶段。
第二阶段计划各项主要系统的概览载于附件2。我们预期达
到的主要改善项目列述如下:

5.协调与监察 一套有效及高效率的案件监察的电脑系统机
能使各类法庭支援服务互相配合。现时最高法院的运作缺乏
整体的监察及操控功能,令致资料流传速度缓慢而易有错漏
,有时更因不能及时传递讯息而影响决策;这不单引致沟通
失误、混乱、偏差,更可导致研讯延期。以上种种不单浪费
法庭资源,对市民及法律界人士造成不便,更严重的会损及
司法机构的形象。策略第二阶段将采用综合方式作案件处理
,案件资料会连同各宗案件所需资源的资料(即法庭、法官、
陪审员、法庭支援人员如传译主任及执达主任等),一并储存
于中央资料库內,并以综合方式监察。遇上任何案件的情况
或资源分配有所改动的话,便可即时通知有关人士采取相应
措施,避免浪费法庭的时间和资源。

6.案件排期 策略第一阶段于地方法院推行了电脑辅助案件
排期系统,有效地协助排案人员找寻可用的法庭、监察案件
是否已准备妥当、与及自动编排每日案件审讯表。该系统亦
提供有用的管理资料,以协助计划法庭的运作。类似的电脑
辅助案件排期系统亦将于高等法院推行,并改良至可于编排
研讯时与下级法院交互查阅日志。遇上排期上的冲突、以及
同一宗案件或同一方作了双重预订,系统便会自动侦察出来
,通知负责编排案件的职员作出相应的安排。

7.呈交文件 现时高等法院登记处的每个柜枱,只会处理某类
文件或案件。这导致轮候时间延长及未能充份利用人力。我
们希望推出电子登记册,使各柜枱可利用多功能工作站同一
时间处理讼案及其他诉讼人所呈交的文件。呈交文件人士只
需排队一次便能呈交各类不同的申请书/文件。我们预计繁忙
时的轮候时间会由30分钟减为15分钟。

8.市民查询 司法机构只以号码先后次序编排人手处理的讼案
及各类登记册的资料。如不知案件编号而要从这些登记册翻
查所需资料,是很困难而费时。我们将于最高法院登记处和
家事法庭登记处提供工作站,利用电子登记册方便市民翻查
资料。除案件编号外,顾客亦可利用当事人的中文或英文姓
名查询。预料届时翻查资料的时间将会由现时平均的一小时
大幅减至少于5分钟。此外,由于该系统自动印制绝对判令或
暂准判令文本,所以领取该等文件的盖印副本的轮候时间将
由30分钟减少至3分钟。

9.资料传递 我们将扩充现存各网络并使其结合成为一个遍及
整个司法机构的网络,使司法机构內各办公室均能相互连系
,从而改善资料传递。下列为几个典型例子—

  1. 现时,呈交登记处的文件可能需时一日才可送达法庭
    书记手上。但透过新系统,法官书记可在文件呈交登
    记处后,随即获得该文件的主要资料。登记处若收到
    任何紧急文件,该系统便会即时发出讯息通知法庭书
    记。
  2. 现时,司法机构需时约十天才可将破产及公司清盘案
    件的研讯结果送达执达主任办事处、会计部及登记处
    ;这冗长的程序曾数次导致误发款项,令破产管理署
    署长须进行费时的手续才能讨回款项。实施电脑化后
    ,司法机构便能将研讯结果即时提供予各有关方面。
  3. 透过新系统,司法机构可将列为高等法院杂项程序案
    件的保释申请与原本的案件纪录有互相连系,令各有
    关方面均能即时得悉结果。同样,司法机构可将上诉
    的结果传送到下级法院的原先案件纪录系统中。
  4. 司法机构透过新系统,便能较现时提早两至三天通知
    惩教署有关提解囚犯令出庭,以便该署及早安排押解
    囚犯上庭。
  5. 该系统会自动印制便函、通知书及单方申请结果,并
    尽可能传真到律政署、法律援助署及律师楼等。
10.人力资源管理 我们需要设立一个人事资料库,储存所有司
法机构员工的基本个人资料、技能及经验、受训、休假及曾
任职位纪录。此系统除了可以自动管理人事组的纪录外,还
可以协助职系首长计划员工职业前途的发展、培训及调派。
休假申请一经批核便会自动纪录于各职员的电子纪事簿中,
以消除现时因人手处理日志所出现的不协调现象,而日后的
职员调派将会更为有效,例子如下—
  1. 法庭传译主任
    当接到特殊语言/方言翻译的需求时,系统将会首先检
    视现职传译主任的技能简历及日志,以识别适合调派
    的人选,然而才会从兼职传译员中,找寻一列合适人
    选,以供传译主任办事处挑选。
  2. 执达主任
    该系统会以「区域」及「研讯日期」的先后次序将传
    票/令状分类,使同一区域的传票/令状可经由同一位
    执达主任按适当的次序执行。该系统亦会记载传票/令
    状的执行进度,并协助执达主任计算执行费用。
11.陪审团 司法机构将扩大候选陪审员的资料库,以应付候选
陪审员数目的增加。同时,此系统可根据陪审员的语文能力
而进行抽选。

12.法律参考资料库 司法机构会为电子法律参考资料库提供最
新资料,协助法官研究案件。现时判决书作出后,需时七至
八星期才能供给下级法院。利用新系统后,司法机构可于判
决书作出后三天內供予所有法官及司法人员查阅。司法机构
将在最高法院图书馆安设提供全文检索功能的工作站,藉以
取代现时只可检索案件编号的索引卡。所有法官及司法人员
将可透过通讯网络查阅以电脑光碟出版的主要法律参考书刊。

效益

13.整体而言,实施这些建议将提高司法机构的运作效率及改
善对公众的服务。在现阶段可量化的效率改善综合表载于
件3

14.策略第二阶段其中的一个目标,是推行一个有效的协调及
监察机制,确保法庭得以顺利运作,避免不必要的聆讯延期
。计及法庭节省的时间和资源,以及相应地在律政署、法律
援助署、执法部门及公众人士担任证人和陪审员各方面所节
省的开支,预算应可省回一笔巨大的款项。

15.删除17个部门/文书人员职位所减省的员工费用可变现
4,948,000元。而减省司法机构內296个职位的部份工作,理
论上每年可节省的员工费用开支总额估计为9,396,000元。这
笔理论上可节省的开支,是由免却重覆誊写案件资料、以电
脑自动制备文件取代打字工作、改善资料检索、档案追索系
统及自动制备统计数据所得。

16.新系统更可每年避免增加人手开支达9,154,000元,否则
这笔款项将需要用以︰

  1. 为现时的陪审员管理系统、各类登记册及法庭文件提
    供双语支援,以配合高等法院广泛使用中文的计划;
  2. 提供额外的管理资料,以便协助发展司法方面的转变
    ,及行政方面的计划和监管;
  3. 改善目前各类登记册及档案流动册的处理。

成本效益分析

17.策略第二阶段的成本效益分析载于附件4。计及可变现和
理论上可减省的人手开支,以及避免额外支付的员工费用,
这项投资将会在新系统实行后第五年达到收支平衡。

财政影响

实施司法机构资讯系统策略第二阶段

18.实施策略计划第二阶段所需的非经常开支总额预算为
74,168,000元。有关费用的分项数字如下:


1996至
97年度
千元
1997至
98年度
千元
1998至
99年度
千元
总额
千元
非经常开支
(a)电脑硬件及软件15919,3403,99523,494
(b)通讯网络
5,0668945,960
(c)安装地点整理工作2452,0023,0035,250
(d)系统安设服务48917,02658418,099
(e)资料输入工作401,5711,1622,773
(f)训练、消耗品及杂项
535339874
(g)应急费用
5,6455,645
小计93345,54015,622
(h)司法机构员工费用1,0884,1533325,573
(i)资讯科技署员工费用1,2024,1431,1556,500
小计2,2908,2961,48712,073
总额3,22353,83617,10974,168

19. 经常开支及费用的分项数字预算为:


1997至981998至991999至00年度
及其后每年,
截至2001至02
2002年至03

年度年度年度止及其后每年

千元千元千元千元
(a)硬件及软件维
修保养
161,6551,9483,046
(b)网络服务3628711,0241,024
(c)系统支援服务1,3471,5551,555
(d)消耗品297297297
小计3784,1704,8245,922
(e)员工费用
(i)司法机构
2,1052,4372,437
(ii)资讯科技署
1,9342,2412,241
小计
4,0394,6784,678
总计3788,2099,50210,600

推行计划

20.策略第二阶段将分批把主要系统功能根据下列时间表推行。

主要系统功能/活动预计交付日期
(a)陪审员管理1997年7月
(b)案件管理:
    (i)家事法庭
    (ii)高等法院及上诉法院

1998年1月
1998年3月
(c)资源管理
    (i)人事组、传译主任、执达主任
    (ii)完成人事资料输入工作

1998年1月
1998年7月
(d)法律参考资料库
    (i)供所有法官及司法人员查阅
    (ii)完成资料输入工作

1997年12月
1998年5月
(e)办公室自动化1997年12月
(f)管理资讯1998年7月

背景资料

21.司法机构于1991年委托顾问进行研究,探讨资讯科技的应
用范围,以改善服务和效率,并就推行的策略作出建议。研
究工作于1992年中完成。顾问建议分阶段为司法机构所有主
要运作提供资讯科技的支援服务。

22.策略第一阶段的拨款于1994年6月10日获财务委员会核准
,并已如期于1995年11月顺利实施完成。 第一阶段已达到所
订的目标,在地方法院、小额钱债审裁处和遗产承办处改善
了为公众人士提供的 服务、增加了理案量、减低了案件轮候
的时间,并提高了运作效率。

司法机构政务长办公室
1996年11月27日


附件1

司法机构资讯系统策略
分阶段目标

第一阶段第二阶段第三阶段
依下列情况提
供电脑支援:

急需进行自动化
程序以应付不断增
加的工作量,否则
对公众的服务水准
将下降至不能接受
的程度;

电脑化能在最短
时间內令情况改善
,因而无需加添人
手;

只需动用最少的
额外人力资源来推
行电脑系统

将第一阶段推行
的电脑支援扩展
至其他级别的法

辅助司法人员透
过电子媒介取阅
法律参考资料

完成司法机构各
主要运作范畴的
电脑支援计划综
合司法机构各电
脑设施连接其他
政府部门,例如
律政署、法律援
助处及稅务局之
电脑系统

司法机构资讯系统策略
— 各阶段的主要计划

目标范围第一阶段
前及第一
阶段同期
第一阶段第二阶段第三阶段
司法人员上诉法院及高
等法院

电子法律参
考资料试验计
划司法人员

使用电脑基
本知识的培训

设立资讯中
心,提供持续
培训及支援


上诉法院、高
等法院、地方
法院

电子法律
参考资料

其他法院

电子法律参
考资料

法 院地方法院及下
级法院

提供法庭录
音及誊写文本
服务上诉法院
及高等法院

使用视像及
录像科技的试
验计划

地方法院及小
额钱债审裁处

处理法庭日
志及为聆讯排

监察法庭的
使用情况

上诉法院、高
等法院、家事
法庭及劳资审
裁处

处理法庭日
志及为聆讯排

监察法庭的
使用情况

其他法院

处理法庭日
志及为聆讯排

监察法庭的
使用情况

登记处裁判法院—案
件及传票处理
系统

处理传票及
刑事案件

地方法院、小
额钱债审裁处
及遗产承办处

记录及处理
案件的主要资
料、申请及审
批事项

检视及查询
案件资料

制备各类法
庭文件

为新申请核
对过往的申请
记录、审批、
知会备忘、引
文及诉讼

上诉法院、高
等法院、家事
法庭及劳资审
裁处

记录及处理
案件的主要
资料、申请
及审批事项

检视及查询
案件资料

制备各类法
庭文件

其他法院

记录及处理
案件的主要资
料、申请及审
批事项

检视及查询
案件资料

制备各类法
庭文件

行 政裁判法院—
案件及传票
处理系统

制备管理资
料及其他统计
数据报告

地方法院、小
额钱债审裁处
及遗产承办处

制备管理资
料、案量报告
、法庭使用率
报告及其他统
计报告

上诉法院、高
等法院、家事
法庭及劳资审
裁处

制备管理资
料、案量报告
、法庭使用率
报告及其他统
计报告办公室
自动化

其他法院

制备管理资
料、案量报告
、法庭使用率
报告及其他统
计报告

陪审员管理、
资源管理、图
书馆管理、与
政府各部门相
互联系


附件2

司法机构资讯系统策略(第二阶段)
各主要组合系统概览

各主要组合系统的重要功能如下:—

(a) 高等法院、上诉法院及家事法庭的管理及编排案件。

    记录及处理案件的主要资料;
    提供电脑辅助排期及综合电子日志给法官/司法人员
    、法庭及其支援服务单位;
    监察法官/司法人员、法庭及其支援服务单位的运用
    情况
    制备案件审讯表及法庭文件;
    提供案件、档案及文件的追索功能;
    回答查询;
    提供管理资料及统计数据。
(b) 陪审员管理
    管理候选陪审员资料库;
    抽选陪审员;
    制备传票及函件;
    监察陪审员服务以配合案件进度.
(c) 执达服务管理
    监察服务需求及执行结果以配合案件进度;
    协助分派工作及调配人手。
(d) 传译服务管理
    监察服务需求及可用人手以配合案件进度;
    协助分派工作及调配人手。
(e) 人事管理
    处理员工资料,技能/经验简历,培训、休假及曾任
    职位纪录;
    处理休假申请,将人力资源资料与电子法庭日志配
    合。
(f) 电子法律参考资料库
    提供一个中央电子法律参考资料库,內容包括內部
    常规指示、指引、判决书及以电脑光碟出版的主要法
    律参考书刊;
    提供使用外界法律资料库的接驳渠道。
(g) 办公室自动化
    提供标准政府办公室自动化设备,例如电子邮件、
    文字处理、传真及电子日志;
    上述设备提供与(i)所有法官/司法人员及其司法书
    记;(ii)总薪级表第45点或以上的人员及其秘书/助手;以(iii)
    运作单位的主管


(附件3)

司法机构资讯系统策略第二阶段
预期可带来的服务改善

改善范围现行表现改善后表现
最高法院登记处
    于柜枱排队呈递
    文件的时间

    翻查讼案登记册
    时间

    当事人要求查阅
    法庭档案

三十分钟(繁忙
时间)一小时

每星期有二十五
次因无法寻获档
案而不能提供服


十五分钟(繁忙
时间)

五分钟內

自动追索系统可
提供档案的所在
,免却有关人士
返回查询

法官书记
    递入文件中
    的主要案件
    资料

    呈递急件通

一天(需等候至
文件送达法官书
记)

无此服务

资料经登记处输
入后即可查阅

即时可获通知

执达主任及其他
登记处
    破产及公司
    清盘案件的
    聆讯资料
十天 聆讯结果输入后
立即获得通知
惩教署
    提解囚犯出
    庭令资料送
    达惩教署
两至三天最高法院大
楼的惩教署
办事处可即
时获得通知
法官/司法人
员传阅判决书
可达七至八
星期
三天內

(附件4)

司法机构资讯系统策略计划(第二阶段)的
成本效益分析
(按1996-97价格计算)

($*000)
1996/971997/981998/9999/20002000/012001/022002/032003/04
成本
非经常
-开支93345,54015,622
-员工费用2,2908,2961,487
小计3,22353,83617,109
经常
-开支-3784,1704,8245,9225,922
-员工费用--4,0394,6784,6784,6784,6784,678
小计-378 8,2099,5029,5029,50210,60010,600
总额3,22354,21425,3189,5029,5029,50210,60010,600
效益
可变现的节
省额
--2,4744,9484,9484,9484,9484,948
理论上可
节省员工的
效益
--7,0479,3969,3969,3969,3969,396
可避免支
付的额外
员工费用
-9,1549,1549,1549,1549,1549,154
总效益--18,67523,498 23,49823,49823,49823,498
凈效益(3,223)(54,214)(6,643)13,99613,99613,99612,89812,898
累积效益(3,223)(57,437)(64,080)(50,084)(36,088)(22,092)(9,194)3,704

Last Updated on 12 Aug,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