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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司法机构资讯
系统策略第二阶段
目的
此份文件建议拨款予司法机构以实施其资讯系统策略第二阶
段电脑化计划。
简介
2.司法机构在高等法院大楼內的高等法院、上诉法院及家事
法院因缺乏资讯科技支援,致未能有效地提高效率及工作能
量。
建议
3.司法机构政务长获资讯科技署署长支持,建议实施司法机
构资讯系统策略的第二阶段电脑化计划。
理由
4.司法机构资讯系统是一个分三阶段实施的电脑化计划,目
的是尽量提高管理效率及服务市民的质素。该策略计划的原
本范畴载于 附件1。第一阶段已成功地在地方法院,小额钱
债审裁处及遗产承办处实施。由于运作上的需要,我们建议
就第二阶段的原本范畴作出以下的改动:
- 劳资审裁处的电脑化将延迟至第三阶段,以配合实施
其运作检讨的最后定案;
- 为司法机构內所有司法人员提供由电子媒介取阅法律
参考资料的服务;
- 将陪审员管理提前至第二阶段,因现有的电脑系统容
量已接近饱和;与及
- 把运作及人力资源管理的自动化纳入这一阶段。
第二阶段计划各项主要系统的概览载于 附件2。我们预期达
到的主要改善项目列述如下:
5.协调与监察 一套有效及高效率的案件监察的电脑系统机
能使各类法庭支援服务互相配合。现时最高法院的运作缺乏
整体的监察及操控功能,令致资料流传速度缓慢而易有错漏
,有时更因不能及时传递讯息而影响决策;这不单引致沟通
失误、混乱、偏差,更可导致研讯延期。以上种种不单浪费
法庭资源,对市民及法律界人士造成不便,更严重的会损及
司法机构的形象。策略第二阶段将采用综合方式作案件处理
,案件资料会连同各宗案件所需资源的资料(即法庭、法官、
陪审员、法庭支援人员如传译主任及执达主任等),一并储存
于中央资料库內,并以综合方式监察。遇上任何案件的情况
或资源分配有所改动的话,便可即时通知有关人士采取相应
措施,避免浪费法庭的时间和资源。
6.案件排期 策略第一阶段于地方法院推行了电脑辅助案件
排期系统,有效地协助排案人员找寻可用的法庭、监察案件
是否已准备妥当、与及自动编排每日案件审讯表。该系统亦
提供有用的管理资料,以协助计划法庭的运作。类似的电脑
辅助案件排期系统亦将于高等法院推行,并改良至可于编排
研讯时与下级法院交互查阅日志。遇上排期上的冲突、以及
同一宗案件或同一方作了双重预订,系统便会自动侦察出来
,通知负责编排案件的职员作出相应的安排。
7.呈交文件 现时高等法院登记处的每个柜枱,只会处理某类
文件或案件。这导致轮候时间延长及未能充份利用人力。我
们希望推出电子登记册,使各柜枱可利用多功能工作站同一
时间处理讼案及其他诉讼人所呈交的文件。呈交文件人士只
需排队一次便能呈交各类不同的申请书/文件。我们预计繁忙
时的轮候时间会由30分钟减为15分钟。
8.市民查询 司法机构只以号码先后次序编排人手处理的讼案
及各类登记册的资料。如不知案件编号而要从这些登记册翻
查所需资料,是很困难而费时。我们将于最高法院登记处和
家事法庭登记处提供工作站,利用电子登记册方便市民翻查
资料。除案件编号外,顾客亦可利用当事人的中文或英文姓
名查询。预料届时翻查资料的时间将会由现时平均的一小时
大幅减至少于5分钟。此外,由于该系统自动印制绝对判令或
暂准判令文本,所以领取该等文件的盖印副本的轮候时间将
由30分钟减少至3分钟。
9.资料传递 我们将扩充现存各网络并使其结合成为一个遍及
整个司法机构的网络,使司法机构內各办公室均能相互连系
,从而改善资料传递。下列为几个典型例子—
- 现时,呈交登记处的文件可能需时一日才可送达法庭
书记手上。但透过新系统,法官书记可在文件呈交登
记处后,随即获得该文件的主要资料。登记处若收到
任何紧急文件,该系统便会即时发出讯息通知法庭书
记。
- 现时,司法机构需时约十天才可将破产及公司清盘案
件的研讯结果送达执达主任办事处、会计部及登记处
;这冗长的程序曾数次导致误发款项,令破产管理署
署长须进行费时的手续才能讨回款项。实施电脑化后
,司法机构便能将研讯结果即时提供予各有关方面。
- 透过新系统,司法机构可将列为高等法院杂项程序案
件的保释申请与原本的案件纪录有互相连系,令各有
关方面均能即时得悉结果。同样,司法机构可将上诉
的结果传送到下级法院的原先案件纪录系统中。
- 司法机构透过新系统,便能较现时提早两至三天通知
惩教署有关提解囚犯令出庭,以便该署及早安排押解
囚犯上庭。
- 该系统会自动印制便函、通知书及单方申请结果,并
尽可能传真到律政署、法律援助署及律师楼等。
10.人力资源管理 我们需要设立一个人事资料库,储存所有司
法机构员工的基本个人资料、技能及经验、受训、休假及曾
任职位纪录。此系统除了可以自动管理人事组的纪录外,还
可以协助职系首长计划员工职业前途的发展、培训及调派。
休假申请一经批核便会自动纪录于各职员的电子纪事簿中,
以消除现时因人手处理日志所出现的不协调现象,而日后的
职员调派将会更为有效,例子如下—
- 法庭传译主任
当接到特殊语言/方言翻译的需求时,系统将会首先检
视现职传译主任的技能简历及日志,以识别适合调派
的人选,然而才会从兼职传译员中,找寻一列合适人
选,以供传译主任办事处挑选。
- 执达主任
该系统会以「区域」及「研讯日期」的先后次序将传
票/令状分类,使同一区域的传票/令状可经由同一位
执达主任按适当的次序执行。该系统亦会记载传票/令
状的执行进度,并协助执达主任计算执行费用。
11.陪审团 司法机构将扩大候选陪审员的资料库,以应付候选
陪审员数目的增加。同时,此系统可根据陪审员的语文能力
而进行抽选。
12.法律参考资料库 司法机构会为电子法律参考资料库提供最
新资料,协助法官研究案件。现时判决书作出后,需时七至
八星期才能供给下级法院。利用新系统后,司法机构可于判
决书作出后三天內供予所有法官及司法人员查阅。司法机构
将在最高法院图书馆安设提供全文检索功能的工作站,藉以
取代现时只可检索案件编号的索引卡。所有法官及司法人员
将可透过通讯网络查阅以电脑光碟出版的主要法律参考书刊。
效益
13.整体而言,实施这些建议将提高司法机构的运作效率及改
善对公众的服务。在现阶段可量化的效率改善综合表载于 附
件3。
14.策略第二阶段其中的一个目标,是推行一个有效的协调及
监察机制,确保法庭得以顺利运作,避免不必要的聆讯延期
。计及法庭节省的时间和资源,以及相应地在律政署、法律
援助署、执法部门及公众人士担任证人和陪审员各方面所节
省的开支,预算应可省回一笔巨大的款项。
15.删除17个部门/文书人员职位所减省的员工费用可变现
4,948,000元。而减省司法机构內296个职位的部份工作,理
论上每年可节省的员工费用开支总额估计为9,396,000元。这
笔理论上可节省的开支,是由免却重覆誊写案件资料、以电
脑自动制备文件取代打字工作、改善资料检索、档案追索系
统及自动制备统计数据所得。
16.新系统更可每年避免增加人手开支达9,154,000元,否则
这笔款项将需要用以︰
- 为现时的陪审员管理系统、各类登记册及法庭文件提
供双语支援,以配合高等法院广泛使用中文的计划;
- 提供额外的管理资料,以便协助发展司法方面的转变
,及行政方面的计划和监管;
- 改善目前各类登记册及档案流动册的处理。
成本效益分析
17.策略第二阶段的成本效益分析载于 附件4。计及可变现和
理论上可减省的人手开支,以及避免额外支付的员工费用,
这项投资将会在新系统实行后第五年达到收支平衡。
财政影响
实施司法机构资讯系统策略第二阶段
18.实施策略计划第二阶段所需的非经常开支总额预算为
74,168,000元。有关费用的分项数字如下:
| 1996至
97年度
千元 | 1997至
98年度
千元 | 1998至
99年度
千元 | 总额
千元
|
---|
非经常开支
|
---|
(a)电脑硬件及软件 | 159 | 19,340 | 3,995 | 23,494
| (b)通讯网络 |
| 5,066 | 894 | 5,960
| (c)安装地点整理工作 | 245 | 2,002 | 3,003 | 5,250
| (d)系统安设服务 | 489 | 17,026 | 584 | 18,099
| (e)资料输入工作 | 40 | 1,571 | 1,162 | 2,773
| (f)训练、消耗品及杂项 |
| 535 | 339 | 874
| (g)应急费用 |
| 5,645 | 5,645
|
|
| 小计 | 933 | 45,540 | 15,62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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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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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司法机构员工费用 | 1,088 | 4,153 | 332 | 5,573
| (i)资讯科技署员工费用 | 1,202 | 4,143 | 1,155 | 6,500
| |
|
|
小计 | 2,290 | 8,296 | 1,487 | 12,073
| 总额 | 3,223 | 53,836 | 17,109 | 74,168
|
19. 经常开支及费用的分项数字预算为:
| 1997至98 | 1998至99 | 1999至00年度
及其后每年,
截至2001至02 | 2002年至03
|
---|
| 年度 | 年度 | 年度止 | 及其后每年
|
---|
| 千元 | 千元 | 千元 | 千元
|
---|
(a)硬件及软件维
修保养 | 16 | 1,655 | 1,948 | 3,046
| (b)网络服务 | 362 | 871 | 1,024 | 1,024
| (c)系统支援服务 | 1,347 | 1,555 | 1,555
| (d)消耗品 | 297 | 297 | 297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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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378 | 4,170 | 4,824 | 5,92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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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员工费用
| (i)司法机构 |
| 2,105 | 2,437 | 2,437
| (ii)资讯科技署 |
| 1,934 | 2,241 | 2,241
| |
|
|
|
小计 |
| 4,039 | 4,678 | 4,678
| 总计 | 378 | 8,209 | 9,502 | 10,600
|
推行计划
20.策略第二阶段将分批把主要系统功能根据下列时间表推行。
主要系统功能/活动 | 预计交付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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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陪审员管理 | 1997年7月
| (b)案件管理: |
1998年1月 1998年3月
| (c)资源管理
(i)人事组、传译主任、执达主任
(ii)完成人事资料输入工作 |
1998年1月
1998年7月
| (d)法律参考资料库
(i)供所有法官及司法人员查阅
(ii)完成资料输入工作 |
1997年12月
1998年5月
| (e)办公室自动化 | 1997年12月
| (f)管理资讯 | 1998年7月
|
背景资料
21.司法机构于1991年委托顾问进行研究,探讨资讯科技的应
用范围,以改善服务和效率,并就推行的策略作出建议。研
究工作于1992年中完成。顾问建议分阶段为司法机构所有主
要运作提供资讯科技的支援服务。
22.策略第一阶段的拨款于1994年6月10日获财务委员会核准
,并已如期于1995年11月顺利实施完成。 第一阶段已达到所
订的目标,在地方法院、小额钱债审裁处和遗产承办处改善
了为公众人士提供的 服务、增加了理案量、减低了案件轮候
的时间,并提高了运作效率。
司法机构政务长办公室
1996年11月27日
附件1
司法机构资讯系统策略
分阶段目标
第一阶段 | 第二阶段 | 第三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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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下列情况提
供电脑支援:
急需进行自动化
程序以应付不断增
加的工作量,否则
对公众的服务水准
将下降至不能接受
的程度;
电脑化能在最短
时间內令情况改善
,因而无需加添人
手;
只需动用最少的
额外人力资源来推
行电脑系统
| 将第一阶段推行
的电脑支援扩展
至其他级别的法
庭
辅助司法人员透
过电子媒介取阅
法律参考资料
| 完成司法机构各
主要运作范畴的
电脑支援计划综
合司法机构各电
脑设施连接其他
政府部门,例如
律政署、法律援
助处及稅务局之
电脑系统 |
司法机构资讯系统策略
— 各阶段的主要计划
目标范围 | 第一阶段
前及第一
阶段同期 | 第一阶段 | 第二阶段 | 第三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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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人员 | 上诉法院及高
等法院
电子法律参
考资料试验计
划司法人员
使用电脑基
本知识的培训
设立资讯中
心,提供持续
培训及支援
|
| 上诉法院、高
等法院、地方
法院
电子法律
参考资料 | 其他法院
电子法律参
考资料
| 法 院 | 地方法院及下
级法院
提供法庭录
音及誊写文本
服务上诉法院
及高等法院
使用视像及
录像科技的试
验计划
| 地方法院及小
额钱债审裁处
处理法庭日
志及为聆讯排
期 监察法庭的
使用情况 | 上诉法院、高
等法院、家事
法庭及劳资审
裁处
处理法庭日
志及为聆讯排
期
监察法庭的
使用情况 | 其他法院
处理法庭日
志及为聆讯排
期
监察法庭的
使用情况
| 登记处 | 裁判法院—案
件及传票处理
系统
处理传票及
刑事案件 | 地方法院、小
额钱债审裁处
及遗产承办处
记录及处理
案件的主要资
料、申请及审
批事项
检视及查询
案件资料
制备各类法
庭文件
为新申请核
对过往的申请
记录、审批、
知会备忘、引
文及诉讼
| 上诉法院、高
等法院、家事
法庭及劳资审
裁处
记录及处理
案件的主要
资料、申请
及审批事项
检视及查询
案件资料
制备各类法
庭文件
| 其他法院
记录及处理
案件的主要资
料、申请及审
批事项
检视及查询
案件资料
制备各类法
庭文件
| 行 政 | 裁判法院—
案件及传票
处理系统
制备管理资
料及其他统计
数据报告 | 地方法院、小
额钱债审裁处
及遗产承办处
制备管理资
料、案量报告
、法庭使用率
报告及其他统
计报告
| 上诉法院、高
等法院、家事
法庭及劳资审
裁处
制备管理资
料、案量报告
、法庭使用率
报告及其他统
计报告办公室
自动化 | 其他法院
制备管理资
料、案量报告
、法庭使用率
报告及其他统
计报告
陪审员管理、
资源管理、图
书馆管理、与
政府各部门相
互联系 |
附件2
司法机构资讯系统策略(第二阶段)
各主要组合系统概览
各主要组合系统的重要功能如下:—
(a) 高等法院、上诉法院及家事法庭的管理及编排案件。
记录及处理案件的主要资料; 提供电脑辅助排期及综合电子日志给法官/司法人员
、法庭及其支援服务单位; 监察法官/司法人员、法庭及其支援服务单位的运用
情况 制备案件审讯表及法庭文件; 提供案件、档案及文件的追索功能; 回答查询; 提供管理资料及统计数据。
(b) 陪审员管理
管理候选陪审员资料库; 抽选陪审员; 制备传票及函件; 监察陪审员服务以配合案件进度.
(c) 执达服务管理
监察服务需求及执行结果以配合案件进度; 协助分派工作及调配人手。
(d) 传译服务管理
监察服务需求及可用人手以配合案件进度; 协助分派工作及调配人手。
(e) 人事管理
处理员工资料,技能/经验简历,培训、休假及曾任
职位纪录; 处理休假申请,将人力资源资料与电子法庭日志配
合。
(f) 电子法律参考资料库
提供一个中央电子法律参考资料库,內容包括內部
常规指示、指引、判决书及以电脑光碟出版的主要法
律参考书刊; 提供使用外界法律资料库的接驳渠道。
(g) 办公室自动化
提供标准政府办公室自动化设备,例如电子邮件、
文字处理、传真及电子日志; 上述设备提供与(i)所有法官/司法人员及其司法书
记;(ii)总薪级表第45点或以上的人员及其秘书/助手;以(iii)
运作单位的主管
(附件3)
司法机构资讯系统策略第二阶段
预期可带来的服务改善
改善范围 | 现行表现 | 改善后表现
|
---|
最高法院登记处
于柜枱排队呈递
文件的时间
翻查讼案登记册
时间
当事人要求查阅
法庭档案 | 三十分钟(繁忙
时间)一小时
每星期有二十五
次因无法寻获档
案而不能提供服
务
|
十五分钟(繁忙
时间)
五分钟內
自动追索系统可
提供档案的所在
,免却有关人士
返回查询
|
法官书记
| 一天(需等候至
文件送达法官书
记)
无此服务
| 资料经登记处输
入后即可查阅
即时可获通知
| 执达主任及其他
登记处
| 十天 | 聆讯结果输入后
立即获得通知
| 惩教署
| 两至三天 | 最高法院大
楼的惩教署
办事处可即
时获得通知
| 法官/司法人
员传阅判决书 | 可达七至八 星期 | 三天內 |
(附件4)
司法机构资讯系统策略计划(第二阶段)的
成本效益分析
(按1996-97价格计算)
| | | | | ($*000)
| | 1996/97 | 1997/98 | 1998/99 | 99/2000 | 2000/01 | 2001/02 | 2002/03 | 2003/04
| 成本
| 非经常
| -开支 | 933 | 45,540 | 15,622
| -员工费用 | 2,290 | 8,2961,487
| 小计 | 3,223 | | 53,836 | 17,109
| 经常
| -开支 | - | 378 | 4,170 | 4,824 | 5,922 | 5,922
| -员工费用- | - | 4,039 | 4,678 | 4,678 | 4,678 | 4,678 | 4,678
| 小计 | - | 378 | 8,209 | 9,502 | 9,502 | 9,502 | 10,600 | 10,600
| 总额 | 3,223 | 54,214 | 25,318 | 9,502 | 9,502 | 9,502 | 10,600 | 10,600
| 效益
| 可变现的节
省额 | - | - | 2,474 | 4,948 | 4,948 | 4,948 | 4,948 | 4,948
| 理论上可
节省员工的
效益 | - | - | 7,047 | 9,396 | 9,396 | 9,396 | 9,396 | 9,396
| 可避免支
付的额外
员工费用 | - | 9,154 | 9,154 | 9,154 | 9,154 | 9,154 | 9,154
| 总效益 | - | - | 18,675 | 23,498 | 23,498 | 23,498 | 23,498 | 23,498
| 凈效益 | (3,223) | (54,214) | (6,643) | 13,996 | 13,996 | 13,996 | 12,898 | 12,898
| 累积效益 | (3,223) | (57,437) | (64,080) | (50,084) | (36,088) | (22,092) | (9,194) | 3,704
|
Last Updated on 12 Aug, 19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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