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CB(2)1805/96-97号文件的附录I
立法局
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
待议事项
(一九九六至九七年度)
会议日期
| 经办人/部门
| 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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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俊仁议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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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在法庭审讯程序进
行中制订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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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司法
机构政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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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机构就有关委任高
等法院特委大法官的利
益冲突问题发出的明文
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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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大律师
公会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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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的行为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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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九六年
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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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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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九九七年三月就法
庭检控主任职系的前景
进行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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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九七年
一月二十五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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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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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调查委员会进行的单
一语文(英文/中文)公
开聆讯(例如嘉利大厦火
灾)提供即时传译服务的
日后路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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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九七年
二月二十五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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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谨申议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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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达主任工作的情况及
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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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九七年
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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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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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审团制度的一般原则
及其对本港法律制度的
影响(包括相关事项如
律政司在决定审讯地点
方面的酌情决定权,以
及是否适宜将陪审团制
度延伸至地方法院的问
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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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局秘书处
一九九七年四月八日
Last Updated on 12 Aug,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