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CB(2)711/96-97号文件
档 号: CB2/PL/CA

立法局宪制事务委员会特别
会议纪要

日 期 :一九九六年十一月十一日(星期一)
时 间 :上午十时四十五分
地 点 :立法局大楼会议室A

出席委员:

    杨 森议员(特别会议主席)
    司徒华议员(事务委员会主席)
    张文光议员
    李永达议员
    廖成利议员
缺席委员:
    刘汉铨议员(事务委员会副主席#
    夏佳理议员*
    刘慧卿议员*
    涂谨申议员*
    朱幼麟议员*
    叶国谦议员*
其他出席议员:
    杨孝华议员
列席秘书:
    总主任(2)3
    梁欧阳碧提女士
列席职员:
    法律顾问
    马耀添先生
    副秘书长
    罗锦生先生
    高级主任(2)7
    曾庆苑小姐


讨论议员条例草案:
1996年防止香港特别行政区首任
行政长官
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草案

I.选举主席 由于事务委员会主席司徒华先生须向各委员介绍条例草案,
而副主席刘汉铨先生又不在香港,与会议员选举杨森议员为
是次特别会议的主席。

II. 简介条例草案

2.司徒华议员向与会各人简介条例草案(已随立法局
CB(2)372/96-97号文件送交议员参阅)。条例草案大致上参照《
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草拟而成,旨在防止在香港特别行政区
首任行政长官选举事务上可能出现的舞弊及非法行为。由于根
据《基本法》此次选举将在香港举行,因此,即使选举由中国
举行,条例草案一旦制定,仍属可以执行的法例。律政署已证
实条例草案如制定成为法例,可在香港执行。如在选举过程中
发现有不当行为,可向警方或总督特派廉政专员公署举报,以
便进行调查,而案件会由法院判决。司徒华议员希望条例草案
可在首任行政长官选举于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十一日举行之前制
定成为法例,以达致规管选举程序的目的。

III.讨论条例草案

3.法律顾问回应廖成利议员时解释,本港的立法机关 意指参
照立法局意见并得该局同意而行事的总督 可制定主旨在于维
持香港和平、秩序及良好管治的法律。除非订有豁免规定,否
则本地法例是适用于香港境內的所有人及活动。然而,如所涉
活动在香港以外的地方进行,则执行有关法例或有困难。至于
司徒华议员所提出的条例草案,最新进展是法律草拟专员已发
出证明书,表明条例草案符合《立法局会议常规》的规定及香
港法例的一般格式。

4.张文光议员表示,《防止贿赂条例》规定,任何公务员未得
总督一般或特别许可而索取或接受任何利益,即属犯罪。由于
部分推选委员会委员是公务员,他询问《防止贿赂条例》会否
适用于以推选委员会委员身分行事的公务员。法律顾问表示,
《防止贿赂条例》第3条的涵盖范围相当广泛,其中并无具体
订明公务员必须以公务员的身分索取或接受利益,才会被裁定
犯罪。然而,要判断上述规定是否适用,须视乎实际情况而定。

5.法律顾问回覆李永达议员时举引《防止贿赂条例》第4条为
例,说明本地法例可适用于在香港以外地方进行的活动。立
法局议员研究是否通过条例草案时,应考虑该草案是否旨在
维持香港的和平、秩序及良好管治。根据一项枢密院的裁决
,下级立法机关的立法权限范围是可受法院审理的事宜。

6.廖成利议员察悉,条例草案部分条文,例如有关发布某候选
人退出竞选的虛假陈述的条文,显然具有追溯效力。他请法律
顾问申述意见,说明可否将条例草案全部条文解释为具有追溯
效力。法律顾问表示,除非草案有明确的规定,否则各项条文
不会视为具追溯效力。然而,他告知议员,部分条
文会涵盖选举前进行的活动。

7.廖成利议员关注条例草案能否赶及制定成为法例,以规管
在十二月举行的行政长官选举。副秘书长应主席所请,讲述
条例草案的处理程序,并表示立法局主席正在研究该条例草
案会否具有「由政府收入负担的效力」。副秘书长回应主席
时澄清,即使立法局主席表示条例草案具有「由政府收入负
担的效力」,司徒华议员仍可向立法局提出条例草案,惟必
须先取得由布政司签署的证明书,说明将于条例草案二读时
示明总督的明确授权或许可。

8.副秘书长回覆杨孝华议员时表示,除立法局主席外,所有
议员均可对任何条例草案提出修正案,而內务委员会会决定
有否需要成立条例草案委员会,研究条例草案的一般利弊、
原则及详细条文。关于可否动议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使
条例草案亦涵盖临时立法会选举的问题,法律顾问请议员注
意下述规定:议员对条例草案提出的所有修正案,必须在条
例草案的涵盖范围之內,并须与条例草案的主题及有关条文
的主题有关。他指出,由于条例草案的弁言明确订明草案涵
盖香港特别行政区首任行政长官的选举,因此议员要修正条
例草案,使之涵盖临时立法会选举,将有困难。主席接著多
谢法律顾问及副秘书长提出意见。

9.议事完毕,会议于上午十一时四十五分结束。

立法局秘书处
一九九六年十一月十三日

# 不在香港
* 另有要事


Last Updated on 13 August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