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
宪制事务委员会
资料文件
联合联络小组
第三十八次会议工作成果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
四至六日)


自联合联络小组第三十七次会议结束以来,双方专家曾多
次接触,并在第三十八次会议召开前达成和确认下述协议

  1. 交接仪式会议纪要(一九九六年九月二十
    七日);

  2. 香港/印尼移交逃犯协定(一九九六年十
    月);

  3. 外汇基金会议纪要(一九九六年十一月十
    三日);

  4. 香港/日本民用航空运输协定(一九九六
    年十一月);

  5. 香港驻悉尼经济贸易办事处享有的特权与
    豁免(一九九六年十一月)。

2.此外,联合联络小组在举行第三十八次会议期间,达成
下述协议:

  1. 官方保密法本地化;

  2. 授予新大屿山巴士(1973)有限公司新的专
    营权。

3.双方首席代表又签署了下述与机场有关的专营权的会议
纪要:

  1. 飞机加油服务;

  2. 地勤支援设备维修服务;

  3. 青马管制区的管理、营运和维修。

4.新闻公报和戴维斯先生向新闻界发表的声明分别载于附
件A和B。


宪制事务科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十日


Last Updated on 13 August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