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CB(1)122/96-97号文件
档 号: CB1/PL/EA/1
立法局
环境事务委员会
会议纪要
日 期 | :一九九六年十月二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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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下午十二时三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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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点 | :立法局大楼会议室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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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委员:
陆恭蕙议员(主席)
梁智鸿议员
刘慧卿议员
黃秉槐议员
叶国谦议员
缺席委员:
列席秘书:
- 总主任(1)1
- 梁庆仪
列席职员:
- 助理秘书长1
- 吴文华小姐
- 高级主任(1)1
- 袁家宁女士
- 高级主任(1)2
- 邓曾蔼琪女士
I.选举主席
(立法局95-96年度第CB(1)2131号文件附录I)
议员获提醒注意,根据《会议常规》第60E(6)条,凡出任
与环境事务委员会相关的政府咨询团体的主席或副主席的
委员,沒有参选的资格。
2.陆恭蕙议员获选为事务委员会主席。
II.职权范围
(立法局95-96年度第CB(1)2131号文件附录II)
3.议员通过维持现有的职权范围。
III.一九九六至九七年度会期的会议
日期
4.议员通过事务委员会日后逢每月首个星期二上午十时四
十五分举行例会。至于十一月份的会议,则订于一九九六
年十一月七日(星期四)举行。
IV.下次会议讨论事项
(立法局95-96年度第CB(1)2131号文件附录III)
5.议员通过在一九九六年十月十七日上午八时三十分至下
午十二时三十分举行会议,讨论排污收费计划的检讨,范
围包括排污费及工商业污水附加费。
6.议员通过在事务委员会十一月份及十二月份的会议上讨
论下述事项:
一九九六年十一月七日举行的会议
(a)制定政策或法例规管装设跨越民居的架空
电缆(立法局卫生事务委员会及经济事务委
员会的委员将获邀出席会议);
(b)立例管制在香港水域进行挖蚬活动;及
(c)在香港大球场举行音乐会;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三日举行的会议
(d)人口推算。
7.会议于下午十二时五十分结束。
立法局秘书处
一九九六年十月十四日
Last Updated on 18 August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