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岸环境的保育及海岸公园的管理。
(会后补注:应当局的要求,上述(a)项议题其后从议程
中删除。)
III.上次会议后发出的参考文件
(立法局CB(1)221/96-97号文件及立法局CB(1)244/96-97(01)
与(02)号两份文件)
3.议员察悉,秘书处于一九九六年十月八日上次事务委员会
会议后曾发出下述文件:
- 1996年野生动物保护(修订)条例草案;
- 检讨工商业污水附加费计划;及
- 香港毒性空气污染物排放调查。
4.主席表示,事务委员会会在农历新年后跟进讨论(b)项事宜。
IV.兴建架空电缆
(立法局CB(1)244/96-97(03)及(04)号两份文件及CB(1)266/96
-97(01)号文件)
咨询
5.议员表示,烂角咀40万伏特输电系统的架设路线,遭到受影
响的居民强烈反对,当局从此次事件应可汲取教训,引以为鉴
。议员促请当局根据现今标准,检讨规管架空高压电缆工程由
计划到建造以至运作各个阶段的现行程序及法例是否足够。议
员认为,充分咨询会受影响的居民实至为重要,并且认为当局
在咨询过程中应担当监察角色,以确保所有会受工程计划影响
的人士,均有途径获取工程全部的正确资料。依议员之见,政
务科有条件协助将资料传达居民。一名议员建议当局举行公听
会,并向受影响的区议会定期汇报工程计划的情况。
6.当局代表在回应时提出下述各点:
- 与其他公共工程一样,高压架空电缆的工程计划在展开
前,必须先进行咨询。负责的电力公司须咨询各有关团
体,例如环境问题咨询委员会、区议会、乡事委员会、
村代表等。鉴于发生烂角咀事件,当局正积极检讨大型
工程的咨询程序,以期消除沟通上的隔阂。当局发现的
问题之一是,在一些大型工程中,由进行咨询到实际施
工,可能长达三至四年。在此期间,区议会议员的转变
及居民的迁居移徙,可能构成严重的沟通问题,甚或引
起误解。当局现正研究解决办法。
- 当局与议员一样关注咨询的范围。当局认为不宜由其代
替电力公司,负责咨询各有关团体。此外,由于资源所
限,咨询的主要责任仍会由工程倡议人承担。然而,当
局正研究办法,改善咨询的广度和深度,务能在充分考
虑各有关方面的意见后,作出持平的决定。
- 根据立法局现正审议的环境影响评估条例草案,40万伏
特输电缆工程须进行条例草案所规定的环境影响评估。
该条例草案通过成为法例后会提供一套机制,适当管制
在香港进行的此类工程及其他大型发展工程。条例草案
亦有助提高有关程序的透明度,并使公众在工程规划的
初步阶段便可获得适当咨询。
规划标准与准则
7.议员认为,当局应考虑根据预防性的原则,收紧现行的架空
电缆规划标准与准则,并检讨各级电压导体所具有的起码安全
距离。如要修订该等标准与准则,当局或须制订一项为时十年
或二十年的计划,以便加强或改变现有的电力网络。
8.当局在回应时提出下述各点:
- 虽然当局会考虑预防性的原则,但亦须兼顾不同方面的
意见。以烂角咀事件为例,受影响居民与环保团体对电
缆的路线铺排持不同意见。环保团体关注新建电缆塔及
架空电缆的位置与设计,应以尽量减少对四周环境的景
观和生态造成影响为依归。另一方面,居民则关注该等
设施对健康所造成的影响。此外,工程计划的财政及技
术事宜亦须加以考虑。
- 根据现行的准则,新设电缆塔及架空电缆的位置不应支
配日后土地用途的模式,或冻结具良好发展潜质的土地
。在架空电缆下的发展如基于安全以外的理由受到窒碍
,则有关的地主或会因发展最终蒙受种种限制而感到受
屈。
- 在当局提交的文件附件2中所载的各级电压导体的起码
安全距离只是最低标准。该等标准是根据《电力供应规
例》所订的要求,并考虑到国际放射防护委员会所颁布
的准则而订定的。鉴于香港地少人多,土地需求庞大,
如要实行严格标准,存在各种实际困难。然而,当局现
正密切注视国际的最新发展,并会考虑检讨现有的起码
安全距离。
健康影响
9.议员关注毗邻民居的架空高压电缆所产生的电磁场会影响居
民健康。他们建议当局考虑联系各有关方面,居中协调,以便
跟进受影响居民的健康问题。倘确定居民健康蒙受不良影响,
当局应考虑对受影响居民作出赔偿。梁宝荣先生在回应时表示
,外国对此方面的研究所得结果仍未有定论。要确定某种疾病
是由某一环境因素导致,实在十分困难。然而,他答应与各有
关部门一同研究议员的建议是否可行,并在稍后向事务委员会
汇报。
10.主席在总结时要求当局考虑议员的意见,包括改善咨询程
序、当局在咨询过程中的监察角色,以及根据预防性的原则
修订规划标准与准则。由于咨询并不是电缆工程所独有的问
题,议员通过有关事宜由梁智鸿议员在內务委员会跟进处理
。议员亦建议要求秘书处资料研究及图书馆服务部探讨可否
就海外的规划标准与准则进行研究,并同意此事由主席跟进
。议员请秘书向电讯管理局索取一份有关《保障处身设有发
射站地区的工人及市民健康免受电波电磁幅射影响研究》的
报告。
(会后补注:该报告现存放于秘书处,可供议员参阅。秘书处
已发出立法局CB(1)326/96-97号文件,告知议员此事。)
V.在香港水域进行的挖蚬活动
(立法局95-96年度第CB(1)1968号文件及CB(1)266/96-97(02)号
文件)
11.沈振雄先生向议员简述当局提交的文件。他表示,据报于
一九九六年六月在香港东北水域进行的泥耙采蚬作业,已于
一九九六年八月停止。鉴于渔业人士对该等活动日益关注,
当局现正采取下述措施,以纾解渔民的忧虑:
- 经咨询渔民团体及其他有关团体后,当局现正检讨《
渔业保护条例》(第171章),以期限制或禁止使用任
何会危害渔业及对海洋生态有不良影响的捕鱼器具。
有关的咨询工作预计到本年年底才告完成。
- 当局现正与外地渔业当局联络,索取有关管理及控制
泥耙采蚬作业的资料和意见。
12.议员要求提供据报在上述水域进行的泥耙采蚬作业详情,
沈先生在回应时表示,由于某类蚬只在中国大陆及台湾的需
求甚大,售价高达每斤三元,利润相当可观,部分渔民将金
属泥耙驳上单拖的拖网,挖掘海床以便大量采蚬。该等作业
初时发现在福建对外海域进行,随后在大亚湾亦发现此类活
动。由于与当地小规模作业的渔民发生冲突,该等渔民后来
转移至香港东北水域进行此类活动。有关的30艘单拖均是本
地注册渔船,而捕获的蚬只则在中国出售。
13.议员关注该等蚬只是否适宜食用,沈先生表示,香港东北
水域的水质良好。当局会考虑就该等蚬只的污染程度进行研
究。
14.关于泥耙采蚬的不良影响,沈先生解释,使用泥耙器具采
蚬,会扰乱海床及采蚬范围一带的水质。
15.一位议员问及使用山埃捕鱼的问题,沈先生在回答时告知
议员,当局已在亚太经济合作组织属下的保护海洋资源工作
小组及渔业工作小组的会议上提出此事。除了参加美国于一
九九七年四月在墨西哥举办的一次不良捕鱼法会议外,香港
亦会带头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及中华台北携手合作,在一九九
七年合办一次研讨会,商讨如何处理使用山埃在珊瑚礁捕鱼
所造成的环境影响。当局期望包括菲律宾及印尼在內的有关
国家可在地区层面上合作,解决使用山埃捕鱼的问题。
VI.暂停进行策略性污水排放计划第I阶
段工程
(立法局CB(1)266/96-97(03)号文件)
16.议员对当局未能将工程暂停一事告知事务委员会感到失望
,他们须透过新闻报道才获悉此事。议员强调,当局应第一
时间知会立法局有关工程的延误,特别是此等问题可能引致
成本增加,从而需要额外拨款。议员深切关注策略性污水排
放计划(排污计划) 工程暂停所造成的影响。他们要求当局
交代事件的全部详情。
17.白廸新先生表示,排污隧道其中两段出现石隙渗水的现象
,一段在将军澳,另一段在青衣区。结果,承建商由一九九
六年六月中至七月底逐步中止隧道挖掘工程,尽管其他四段
隧道并无出现渗水导致的技术问题,但六段隧道最后全部停
工。目前的问题只涉及排污计划第I阶段建筑合约总值的20%
。他强调,虽然隧道工程遇到困难,排污计划第I阶段其他工
程的进展大致良好。
18.至于影响方面,白廸新先生表示,由于隧道工程出现延误,
排污计划第I阶段到一九九七年年中投入服务后,输往昂船洲
处理的污水只占总污水量的25%。在现阶段很难估计该问题对
排污计划的影响,因为此点须视乎现时的承建商会否及何时
复工,以及当局需否聘用新承建商完成余下的隧道工程。揣
测成本会否增加,未免言之过早。当局会尽力在既定预算內
依期完成该项工程,并正竭尽所能,在未来数周解决现时的
僵局。
19.议员问及该事件的成因及责任问题,梁先生及白廸新先生
在回应时表示,当局在现阶段不宜进一步透露详情,因为此
或会严重影响当局与承建商仍在进行的谈判。他们向议员保
证,有关工程的计划妥善,筹备工作亦妥为进行。报章报道
工程暂停会导致成本额外增加50至100亿元,是沒有根据的
揣测。当局的当前急务,是以最明智、最具经济效益和最快
的方法解决问题,使各段隧道尽快建成。
20.一名议员质疑当局就排污计划进行的可行性研究是否足够
,他认为既然排污计划第I阶段投入服务后,输往昂船洲处理
的污水只占总污水量的25%,当局理应考虑减少排污收费,又
或最少暂缓实施任何加费建议。
21.当局代表在回应时表示,所有排污计划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均曾提交立法局审阅。至于收费问题,所收取的排污费只是
按收回成本原则征收,用以支付排污服务的操作及维修费用
。排污费并不包括任何建设成本。此外,由于排污计划第I阶
段尚未投入服务,现行排污费并不包括该阶段的操作成本,
而只包括现时排污服务的成本。事实上,现时的收费水平很
可能不足以避免污水处理服务营运基金在一九九六至九七财
政年度终结时出现亏损。暂停挖掘隧道工程,只会对海港范
围附近的排污系统其中一个部分构成延误,而并非整个排污
系统。
22.部分议员认同当局的意见,在现阶段深入探究事件详情未
必合乎公众利益。议员要求当局在适宜交代详情时,尽快向
立法局作出全面解释;又或当局如认为现时不便透露,则可
在下次事务委员会会议上向议员报告最新情况。当局承诺提
交全面报告,即使现时暂不可行,亦会在下次事务委员会会
议上提交状况报告,供议员审阅。当局应议员所请亦答应提
供排污计划的工程进度时间表。
(会后补注:秘书处从渠务署取得一份策略性污水排放计划实
地视察及工程研究报告,并已发出立法局CB(1)397/96-97号
文件告知议员秘书处备有该份报告,可供参阅。)
VII.更新沿岸发展的水文累积影响及改
良评估工具
(立法局CB(1)244/96-97(06)号文件)
23.彭乐民博士向议员简述当局就上述事宜提交的文件。议员
察悉,当局拟于一九九六年十一月二十日请求工务小组委员
会批准拨款,以便进行海洋测量工作,更新在沿岸发展的累
积水质及水文影响方面的资料,并改良现时的数学模拟工具
,预算费用为6,890万元。
24.议员质疑有否需要进行上述测量工作,彭乐民博士在回应
时提供下述补充资料:
- 一九八二年进行的「海港填海工程和都市扩展研究」,
首次评估大规模沿岸发展项目的累积水质影响。在八十
年代后期进行的「都会计划」和「港口及机场发展策略
」研究,曾对水质作更深入的评估,藉以衡量拟议发展
项目的可行性及确定策略规划层面的环境限制。经过审
慎的模拟评估,并采用各项规划及缓解措施,此等发展
项目的累积影响一直保持在可接受的水平。但由于人口
和经济活动持续增长,要求更多发展的压力仍然存在。
为了日后能够在发展计划提出时对其作出最准确的评估
,当局应用最佳的可用工具和最新资料,实属重要。基
于此缘故,当局有需要进行建议中的测量工作。
- 为配合发展的步伐,当局亦需选用一组新的数学模型,
此组模型应用了最先进的电脑科技和模拟技术。不过,
该组模型必须采用可反映目前水质累积变化的最新实地
数据作出校正,才能充分加以利用。现有的水文及水质
测量数据约在七年前收集,当时大部分港口及机场发展
策略工程项目刚刚展开。因此,用来校正模型的数据已
经过时,故需获取新的数据。再者,为了加强现有模型
的能力,当局必须改良关于內港区以外的数据库,特别
是更偏远的范围。
25.议员普遍认为,该等测量研究的好处并不明确,他们不了
解 进行此等工作,怎样能缓解大规模沿岸发展项目对环境所
造成的影响,例如测量工作如何能用作港口及机场发展策略
与策略性污水排放计划的指引。
26.梁先生及彭乐文博士在回应时强调,利用拟议测量研究所
获得的新数据对新模型作出校正后,当局便可藉此准确评估
海港范围以外进行的发展计划可能导致的影响,包括跨境影
响。为了未雨绸缪,当局现时务须为此作好准备,而非在发
展计划提出时才进行工作。测量所得的数据及各组新模型,
有助当局解决在主要地区进行小规模发展项目所造成的影响。
27.部分议员关注该等测量研究可能被当局用作支持填海工程
的理据,为释除该等议员的疑虑,梁先生强调,当局对任何
填海工程并无预设的决定,而有关的研究会影响未来所作的
决定。他答应将计划提交工务小组委员会时,向议员提供更
具体和详尽的资料。
VIII.其他事项
28.谢永龄议员建议在下次事务委员会会议上选举一名事务委
员会副主席,议员赞成此项提议。
29.会议于下午一时结束。
立法局秘书处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十二日
Last Updated on 18 August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