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立会CB(1)225号文件
(此份会议纪要业经政府当局审阅并经主席核正)
档 号:CB1/PL/EA/1
立法局环境事务委员会
会议纪要
日期: | 1997年4月10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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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上午8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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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 立法局大楼会议室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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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委员:
陆恭蕙议员(主席)
谢永龄议员(副主席)
刘慧卿议员
黃秉槐议员
叶国谦议员
莫应帆议员
缺席委员:
出席公职人员:
- 参与所有议程项目的讨论
- 副规划环境地政司(环境部)
- 邓国斌先生
- 参与议程第IV项的讨论
- 首席助理规划环境地政司(规划)
- 黃永康先生
- 首席环境保护主任(全港评估)
- 区伟光先生
- 参与议程第V项的讨论
- 首席助理规划环境地政司(环境部)
- 柏嘉礼先生
- 环境保护署助理署长(废物设施)
- 黃耀锦先生
- 卫生署高级物理学家
- 郑结文先生
- 参与议程第VI项的讨论
- 水务署署理助理署长/供应及分配1
- 麦炯予先生
- 水务署总水务化验师
- 张梓梁先生
列席秘书:
- 总主任(1)1
- 梁庆仪小姐
列席职员:
- 高级主任(1)1
- 袁家宁女士
I.通过会议纪要
(立法局CB(1)1153/96-97号文件)
1997年2月25日会议的纪要获得确认通过。
II.下次会议的日期及讨论事项
(列述1996至97年度待议事项的文件已在会议席上提交)
2.议员同意在事务委员会订于1997年5月6日举行的下次
例会讨论以下事项
- 减少废物;及
- 《环境影响评估技术备忘录》。
3.议员察悉下列会议安排
- 事务委员会订于1997年4月29日上午8时30分举行
特别会议,讨论工商业污水附加费的检讨工作;
及
- 事务委员会亦订于1997年5月27日上午10时30分与
卫生事务委员会举行联席会议,讨论中央焚化设
施。
III.自上次会议后发出的参考文件
(立法局CB(1)1069/96-97、CB(1)1099/96-97、
CB(1)1113/96-97及CB(1)1123/96-97号文件)
4.议员察悉,事务委员会在1997年3月4日举行上次会议
后,秘书处曾发出下述参考文件
- 由政府当局提交、以“防止非法弃置海洋污染废
物”为题的参考文件;
- 由政府当局提交的参考文件,內容关于在东沙洲
海床作密封式污泥弃置以外的其他污泥处理方法;
- 葵青区议会的来函。该信件对建议由青衣化学废
物处理中心处理医疗废物一事表示反对;及
- 土木工程署署长发出的便笺,该便笺载有在东沙
洲及在堆填区卸置污泥的成本比较的资料。
IV. 兴建架空电缆
(立法局CB(1)1204/96-97(01)号文件)
5.首席助理规划环境地政司(规划)向议员简介政府当局为
此事而提交的参考文件的內容,并阐述政府当局于发生
烂角咀个案后,为检讨及改善设置供电网络的现有程序
而采取的措施的最新进展。在上述个案中,一项 400 千
伏输电系统的电缆路线曾引起受影响居民的强烈反对。
议员察悉在检讨工作完成后,有关方面将会得知应进行
何种法例修订及采取何种行政程序,处理公众在烂角咀
事件中表达的关注事项。
咨询过程
6.关于审批架空电缆计划的咨询过程,首席助理规划环
境地政司(规划)汇报,检讨工作的初步结果显示,当局
应加强政府在咨询过程中担当的监察角色,以确保受影
响的各有关方面均可获得关于该项工程的完整及正确资
料。是次检讨工作亦确定,当局有需要扩大咨询工作的
范围及更深入进行该项工作,使公众及受影响的居民能
在可行范围內尽快得知拟议计划的详情。相信有关方面
如能及早研究市民提出的反对意见,当可及时了解他们
对任何选址的环境影响问题的关注事项。
7. 议员认为对咨询过程作出建议中的各项改善,是恰当
及必需的做法。不但如此,他们更认为让受影响的有关
各方拥有充分的权利及权力,对不利于他们的任何计划
提出反对,以及在反对无效时获得足够的补偿,是更为
重要的一点。主席进一步建议,政府当局应就日后的供
电网络计划咨询事务委员会。首席助理规划环境地政司
(规划)回应时汇报,政府当局已对《供电网络(法定地役
权)条例》(第 357 章)所订有关处理反对意见及补偿事宜
的机制进行研究,初步意见是第 357 章的条文可能并不
足够,而且可订立更佳的机制,让市民在总督会同行政
局批准某项架空电缆计划之前表达意见,以及让有关当
局对此等意见加以考虑。在该机制中亦可要求有关方面
订明在某项拟议计划下,受影响及符合补偿资格的土地
范围或地段。当局打算采取的其中一项改善措施,是一
如道路建造工程般,规定有关方面必须在宪报刊登此类
计划的详情,指示市民可前往何处索取更详细的资料。
政府当局向议员保证,当局确知有需要适当处理公众感
到关注的事项。以烂角咀个案为例,虽然输电系统的建
造工程已经展开,但政府当局仍对建造过程作出调整,
以便在可行范围內尽量迁就居民的要求。
8.议员认为,既然全港发展策略订定了整体及长远的土
地使用-运输-环境规划大纲,政府当局应可向公众提供
未来10年內计划敷设的电缆路线或进行的维修工程的资
料,协助他们在获得更详尽资料的情况下作出置业方面
的决定。首席助理规划环境地政司(规划)回应时同意咨
询经济科,研究可否提供有关资料。
(会后补注:上述资料已随立法局CB(1)1493/96-97(02)号
文件送交议员参阅。)
规划标准及指引
9. 议员亟盼当局确保按照国际间的发展,根据预防性的
原则修订与审批架空电缆计划有关的规划标准及指引。
一位议员更指出,由于本港地势多山,人口稠密,故应
采纳更严格的标准。首席助理规划环境地政司 (规划)回
应时表示,当局已按照本地情况调整现有的标准,电磁
场工作小组成员亦包括来自本地专上院校的 3 名代表。
目前,本港采纳的规划标准是以国际辐射保护协会指引
(International Radiation Protection Association Guidelines)及
世界卫生组织的标准为基础。鉴于有需要就电磁场对健
康造成的影响作出防范,政府当局已密切监察国际间有
关电磁场问题的发展,并会根据预防性的原则,在有需
要时检讨现有的安全标准。此外,市民亦开始关注到电
磁场对景观的影响,政府当局正对此进行研究,并会尝
试订定明确的规划指引。
10.首席环境保护主任向议员简述《环境影响评估条例》
对设置高压架空电缆的影响。议员察悉按照该条例的规
定,设置 400 千伏输电缆的工程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估的
程序。此举可使当局藉著提高该程序的透明度,以及规
定在工程规划工作的初段进行适当的公众咨询,进而对
此类工程项目作出适当的管制。当局相信该条例可有助
避免日后再发生如烂角咀个案的事件。首席环境保护主
任回答议员的提问时补充,根据该条例的技术备忘录,
环境保护署按照预防性的原则进行环境影响评估时,会
就最新的国际或本地规划标准咨询机电工程署及卫生署。
V.放射性废物的处理方法
(立法局CB(1)1204/96-97(02)号文件)
11. 环境保护署助理署长(废物设施)向议员简介政府当局
提交的参考文件的內容。该文件汇报在小鸦洲兴建低放
射性废物贮存设施的最新进展,有关设施将取代皇后大
道东的废置防空隧道,用以贮存现有及日后产生的低放
射性废物。议员察悉由于投标审核程序出现无法预见的
复杂情况,加上有市民按照法例规定提出反对意见,该
项工程未能按计划从速进行。
12.议员就该项计划受到阻延一事提出查询,环境保护署
助理署长(废物设施)回应时解释,政府当局根据《前滨及
海床(填海工程)条例》在宪报刊登该项计划的细则后,共
收到3份提出反对意见的文件,其中一份由一名小鸦洲村
民提交,另外两份则由绿色团体提交,这是计划受到阻
延的主要原因。他们提出反对的主要理由是:基于小鸦
洲具有考古学方面的价值而反对是项选址;该项计划与
区內整体规划未必配合;以及对该项计划可能为区內发
展造成的限制感到关注。政府当局已采取多项措施处理
此等关注事项。上述反对意见其后遭行政局驳回。
13.由于该计划受到阻延,把低放射性废物存放在皇后大
道东的废置防空隧道的时间亦因而延长,议员对此项安
排的安全问题表示关注。卫生署高级物理学家回应时向
议员保证,当局纯粹为了养成良好的环保习惯,才在本
港兴建适当的设施贮存放射性废物,而不是因为把此类
废物继续存放在废置防空隧道內会带来任何迫切的问题
。事实上,该等隧道不会危害附近居民的健康。有关方
面已不断监察隧道內外一带地区的环境辐射水平,至目
前为止,并沒有发现隧道外四周的自然辐射水平出现任
何可量度的增幅。为进一步提供保障,以及为日后将废
物运送至小鸦洲的贮存设施作好准备,当局会把废料重
新包装,并密封于全新的双层不锈钢容器內。此计划的
首期工作是重新包装在1980年之前产生的废物,该项工
作已于1995年完成。当局使用的容器可防止锈蚀,加上
有关方面会定期进行检查,故可确保不会发生物料泄漏
的事故。
14.议员就放射性废物提出其他问题,卫生署高级物理学
家回答时提供以下补充资料
- 本港只会产生低放射性废物。在小鸦洲的低放射
性废物贮存设施建成后,现有的此类废物会全数
送往该处贮存。由于新产生的此类废物数量不多
,日后将新废物运送至该地的次数,每年不会超
过两次。至于电离子烟雾探测器方面,根据有关
的发牌条件,代理商须负责弃置含有放射性物质
的废弃零件。
- 本港的低放射性废物数量不多,主要来自工业、
医疗及教育机构。此类废物大多属烟雾探测器的
零件、煤油气灯的灯纱、夜光表的针盘及指针、
避雷针的顶端部分及来自医院及教育机构的已减
弱放射性物质。
VI. 淡水的质素
(立法局CB(1)1216/96-97号文件)
15.水务署助理署长/供应及分配向议员扼要解释由水务
署拟备的参考文件的內容。他向议员保证,香港是全球
其中一处提供最安全食水服务的地方。水质问题主要是
由楼宇內部供水设备引致,而该等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
须由用戶及其业主负责。举例而言,导致慢性水质问题
的其中一个主要原因是楼宇內部供水设备日渐老化及残
旧,尤其是旧式住宅楼宇常有使用的无內搪层镀锌钢管
出现锈蚀的问题。藉著制定禁用无內搪层镀锌钢管的新
法例,当局预期部分屋村的水质问题将会逐渐获得解决。
16.议员关注到来自东江的原水的水质问题,因为随著东
江沿岸一带日渐城市化,加上当地的工农业发展,东江
水质可能会日渐转坏。水务署助理署长/供应及分配及
总水务化验师回应时作出以下保证
- 东江水的输水系统自60年代初启用以来,便须接受
水质管制。东江水在流入接近边境木湖抽水站的接
收点时,即须进行抽样化验水质的工作。当水流入
各滤水厂时,厂內人员又会对水质作进一步监测。
各项测试结果并未显示有任何足以引起重大关注的
水质趋向改变。虽然在过去数年来,若干参量值(例
如混浊度及氯化物的参量值)有所增加,但重金属及
杀虫剂的含量在过去10年內并沒有显著改变。事实
上,在这些量值中,部分属接近或处于化验室仪器
所能测得的最低水平。
- 经过最后处理,由用戶水龙头流出来的食水的水质
,才是最重要的一环。本港各滤水厂所采用的食水
处理技术,完全可令水质达到世界卫生组织于1993
年订定的食水水质标准。此外,水务署水质科学部
拥有130名职员,其中 23 名更属化验师,以如此阵
容,该部绝对有能力确保由水源以至用戶水龙头流
出来的食水,均具有理想的质素。事实上,在本港
进行滤水的过程中,每隔一至两小时便会抽取食水
样本进行监测。在1996年內,当局曾化验的水质样
本超过130 000个,化验结果可用作有效监管原水的
水质,以及对供水系统內各个部分的滤水过程及水
质情况作出管制。在上述水质样本中,有 22 242个
属经处理食水样本,分别取自滤水厂、食水水塘及
用戶水龙头流出来的食水,以供进行细菌及化学测
试。结果发现全部样本在细菌学及化学上均符合世
界卫生组织食水指引所订的标准。现时,大部分大
型滤水厂均拥有本身的化验所及化验师。此外,沙
田滤水厂的新界东水质化验室,更获得香港实验所
认可计划的认可地位,而该项计划已在国际间普遍
获得承认。
- 中方对于东江水的水质亦表关注。广东省有关当局
已立法管制在东江集水区內的住宅、农业及工业发
展。他们亦已加强进行公民教育、作出监管及采取
执行措施,控制东江流域的污染问题。有关当局所
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包括兴建污水处理设施、在沿岸
加建铁丝网以防有人非法进入河道范围,以及在存
水会输往香港的深圳水库增加养鱼的投放量,以控
制水藻的生长情况。藉著此等措施,东江原水的水
质已稳定下来,因此根本无须感到恐慌。此外,本
港与中国的供水协议已载有条文,规定供水水质必
须达到可以接受的标准。香港与广东省当局亦已成
立工作小组负责监管东江水质。藉此,中方会把任
何如最近发生的西江事件般严重的污染事故知会香
港有关当局,使港方能改用本地供水,直至问题获
得解决为止。
17.叶国谦议员补充,中方已把东江流域一带定为水质管
制区。他从总水务化验师处得知,世界卫生组织于1993
年订定的食水指引是最新的国际标准。
18.水务署助理署长/供应及分配及总水务化验师回应议
员提出的其他供水问题时提供下列资料
- 中国是供水价格最廉宜及最接近香港的供水水源。
政府当局根本无法找到任何其他可行或价格更廉宜
的供水水源。
- 公共屋村的更換水管计划,是房屋署屋村改善计划
的其中一部分。水务署会应议员所请,将议员对公
共屋村食水水质所表达的关注转告房屋署。
VII.1989年环境白皮书「对抗污染莫
迟疑」第4次工作进度检讨
(立法局CB(1)1204/96-97(03)号文件)
19.副规划环境地政司向议员扼要解释有关1989年环境白
皮书「对抗污染莫迟疑」第 4 次工作进度检讨的建议。
一如政府当局所提交文件的随附大纲的草稿所列,第 4
次检讨的取向将以第3 次检讨带出的讯息为基础,并特
别强调对抗污染问题的规划工作。发展可持续发展的计
划将仍是主要的焦点所在。当局请议员就有关建议发表
意见。
20.议员支持第4次检讨的建议大纲,但亦提出下述意见
- 应就政策的成效进行全面检讨,而不应仅就个别范
畴进行研究。政府当局尤应著眼于确保及时实施各
项计划的事宜。
- 确保公众卫生的工作应获优先处理,改善室內空气
质素是其中一例。
- 海岸区应拨入第4次检讨的第8章“保育自然环境及
生态”內。
- 与广东省的联络工作应纳入第12章“综合性问题”
內,特别是和珠江三角洲联合进行规划的事宜。
- 应在第14章“地区的合作”內,检讨各项国际协议
在1997年后继续适用于香港的问题。
- 第4次检讨应特别留意执行工作的成效。政府当局
在控制污染方面或须在较大程度上依赖各种惩罚
性的措施。
- 政府当局应检讨把污染者自付原则列为政府财政管
理策略一部分的做法。
- 政府当局应与运输科跟进把环境因素纳入其服务承
诺的事宜。
21.副规划环境地政司就议员所提建议向他们致谢,并答
应在向行政局提交第4次检讨的初稿前再次咨询议员。
22. 会议于上午10时30分结束。
临时立法会秘书处
1997年9月10日
Last Updated on 18 August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