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立会CB(2)282号文件
(此份会议纪要业经政府当局审阅并经主席核正)
档 号:CB2/PL/HS, CB2/PL/EA
立法局卫生事务委员会
立法局环境事务委员会
联席会议纪要
日期: | 1997年5月30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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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上午10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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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 立法局大楼会议室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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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委员:
立法局卫生事务委员会
何敏嘉议员(主 席)
梁智鸿议员(副主席)
杨孝华议员
陈婉娴议员
莫应帆议员
立法局环境事务委员会
陆恭蕙议员(主 席)
谢永龄议员(副主席)
刘慧卿议员
叶国谦议员
缺席委员:
立法局卫生事务委员会
黃震遐议员
杨 森议员
罗致光议员
立法局环境事务委员会
何承天议员
黃钱其濂议员
出席公职人员:
- 议程各项目
- 规划环境地政科
- 首席助理规划环境地政司(环境)
- 柏嘉礼先生
- 卫生福利科
- 首席助理卫生福利司(卫生)2
- 陈秀芳女士
- 卫生福利科
- 首席助理卫生福利司(卫生)5
- 吴文杰先生
- 环境保护署
- 首席环境保护主任(特殊废物设施组)
- 林柄权先生
- 卫生署
- 首席医生(5)
- 庄裕开医生
- 医院管理局
- 副执行总监
- 高永文医生
- 医院管理局
- 高级行政经理
- 胡国雄先生
应邀列席者:
- 青衣居民联会
- 理事长
- 罗竞成先生
- 总干事
- 欧阳宝珍小姐
列席秘书:
- 总主任(2)4(署任)
- 邓曾蔼琪女士
列席职员:
- 高级主任(2)9
- 马健雄先生
I. 选举主席
陆恭蕙议员当选主席,主持是次联席会议。
II. 讨论中央焚化设施
(CB(2)2474/96-97(01)及(02)号文件)
2.首席助理规划环境地政司(环境)应主席邀请,向议员
简介政府当局的有关中央焚化设施的资料文件的要点 ─
- 自1993年以来,医院管理局(下称“医管局”)推
行将医疗废物管理守则分隔处理以来,医疗废物
因而大量减少。根据当局曾于1995年年底进行的
一项调查,结果显示,到了2012年时,每日会产
生14.5公吨的医疗废物为14.5 公吨,而非如 1993
年估计的,每日有23公吨的;产量会达23公吨;
- 当局经研究各个处理方案是否可行,并考虑到议
员在 1995年 5月17日工务小组委员会会议席上提
出的关注事项,建议综合采用3个处理方案的组
合,以便处置本港的医疗废物、动物尸体及保安
废物。这个组合方案包括:利用青衣岛现有的化
学废物处理中心(下称“处理中心”),处置医疗
废物及保安废物;兴建一所独立的动物尸体火化
炉,处置动物尸体;以及利用堆填方法,处置保
安废物;
- 当局曾在1996年11月进行一次焚烧医疗废物试验
,结果显示,在处理中心焚化医疗废物,在技术
上是可行的。
- 当局会根据《废物处置条例》(第345章)订立规例
,以立法方式管制处置医疗废物事宜。在第一阶
段,公营及私营医院以及政府诊所均会列入管制
范围。在第二阶段,管制范围会扩展至包括其他
医疗废物产生者;
- 医疗废物收集商应将须申领牌照。申请人如符合
订定明的要求,会获发给牌照。医疗废物产生者
须使用持牌收集商的服务,由收集商从其处所收
集废物,并将之运往核准的处置设施;
- 当局会草拟工作守则,为所有医疗废物产生者及
持牌收集商提供指引,以确保整项处置工作不会
危害工人及公众人士的健康;
- 虽然尚未计算出利用处理中心中央焚化设施所需
的费用,但估计建议方案的总建设成本会较中央
焚化设施所需的为低;及
- 倘议员通过第2(b)段所述的建议,当局会着手咨
询有关各方,包括医管局、区议会、两个市政局
及医学界等。
3.主席提及政府当局文件第5段,询问将拟建议方案与
中央焚化设施的建议比较,两者有何优点和缺点。她
询问是否只有中央焚化设施才会带来某些好处。首席
助理规划环境地政司(环境)在回答时表示,从保护环
境的角度来看,中央焚化设施的建议是理想的长远解
决方法,以处置医疗废物、保安废物及动物尸体。按
照中央焚化设施的建议,统筹和管理处置医疗废物的
事宜,会更符合经济效益。环境保护署首席环境保护
主任(特殊废物设施组)(下称“首席环境保护主任”)补
充说,实行中央焚化设施的建议,需要一块面积较大
的土地。
4. 梁智鸿议员本身十分积极支持环保,他认为政府当
局在研究本港废物处置的长远解决方法时,范围应包
括各所有种类的废物。由于处理中心原本是为处理化
学废物而兴建,所以他因而关注到,在实际情况下,
处理中心实际上每日可否额外处理14.5公吨的医疗废
物。首席环境保护主任在回答时表示,根据处理中心
的原本设计,每日可焚化65公吨化学废物。鉴于处理
中心现时的使用率,当拟议有关焚化炉的改建工程完
成后,该中心在到了2012年时,最多应可每日处理14.5
公吨医疗废物。
5.梁智鸿议员询问处理中心焚化医疗废物的技术效能。
首席环境保护主任在回应时表示,根据1996年11月进行
的焚烧医疗废物试验的结果显示,在处理中心焚化医疗
废物,在技术上是可行的(焚化炉內的溫度约为摄氏1200
度),但不能焚化含汞的废物。为着克服这汞的问题,除
将汞与其他废物分隔外,会利用在烟气洗涤过程中亦会
采用注入碳的技术,减低烟囱废气的汞浓度。首席环境
保护主任在回应梁议员的进一步提问时指出,东区尤德
夫人那打素医院的焚化炉是为处理该医院的运作所产生
的医疗废物而建造,其设计容量及附属的支援设施,均
无法应付容纳其他来源的医疗废物。他补充说,从环保
的角度来看,在不同的特选地点焚化化学及医疗废物,
会较理想。
6.首席环境保护主任在回应议员的询问时表示,以往在
1993年作出估计,每日会产生23公吨医疗废物,当时并
沒有考虑到医管局辖下医院及诊所在同年根据管理医疗
废物守则而实施的废物分隔的效果。1995年年底,环境
保护署联同与医管局及卫生署共同拟出修订的将估计医
疗废物产量修订为产量,即每日会产生14.5公吨医疗废
物。他指出,导致产生医疗废物的因素随着时间而有所
转变,政府当局会密切留意医疗废物产量日后的发展趋
走势。有议员质疑,当局在建议在屯门某处地点兴建中
央焚化设施时,是否忽略了使用处理中心这个方案。他
在回应时解释,处理中心在1993年启用时,已达饱和确
能尽用其容量。不过,近年来,由于化学废物的产量近
年下降,以致处理中心在作出若干永久如经改建后,将
可处理医疗废物最少直至2008年。主席询问政府当局所
考虑不同方案的经济效益问题。他在回应时表示,建议
的方案最具的经济效益最高。
7. 首席环境保护主任在回应叶国谦议员的询问时表示,
处理中心现时的使用率约为65%,每日焚化 14.5公吨医
疗废料,约会占设计容量65吨的25%。环境保护署业已
委聘香港生产力促进局及一家外界顾问公司,研究化学
废物产量日后的走势。根据他们的研究结果,未来数年
化学废物的产量会继续下降。由于每日须运载送 14.5公
吨医疗废物须动用,30辆特殊供此用途的车辆每日来往
来化学废物处理中心大约30次,应不会对青衣区內目前
的交通情况造成不良影响。他补充说,环境保护署稍后
会进行环境影响评估的研究,以评估处理中心同时焚化
化学及医疗废物评估在环境,在、环境、卫生及交通方
面,处理中心将化学及医疗废物一并焚化的活动对青衣
区居民造成的影响。
8. 何敏嘉议员关注到合并焚化活动对该区居民人士健康
的影响。首席环境保护主任解释,只要处理中心焚化炉
的燃烧室內溫度达1000度以上,以及正确控制废气,可
同时焚化这两类废物,而不会危害公众人士和负责处理
废物的工人的健康。他补充说,处理中心应先将两类废
物分开处理,然后才一并焚化。处理中心承办人指定的
操作人员会采用特别设施及程序,以接收、储藏和处理
化学及医疗废物。至于应否分开焚化或一并焚化化学及
医疗废物,首席环境保护主任表示,政府当局尚未决定
有关安排。一切安排会视乎稍后进行的环境影响评估研
究的结果而定。
9.议员普遍同意,环境保护署并未提供足够资料,供事
务委员会深入讨论拟议方案。关于此事,政府当局同意
应主席的要求,答允提供一份补充资料补充资料文件,
內容包括以下资料,供议员考虑 ─
- 将现行时的建议与过往较早时提出的各项建议的
比较,有何利弊优点和缺点;
- 分析处置医疗废物的各个处置方案及其对健康和
环境的影响;及
- 翻新现有焚化炉的各项计划。
(会后补注:政府当局已提供一份名为“中央焚化设施
的补充资料”的文件的文件,。该份文件已于1997年6
月25日随立法局CB(2)2776/96-97号文件送交议员参阅。)
10.梁智鸿议员询问管制医疗废物事宜。首席环境保护主
任在回应时表示,医疗废物可能传染病菌,并危害生物
安全,须以不损害环境的方式处置。他指出,拟议发牌
制度可确保从事收集和运送医疗废物的私人承办商达到
规定的服务水平。关于使用持牌私人收集商的服务,将
医疗废物运送往核准的处置设施,首席助理规划环境地
政司(环境)向议员解释,政府当局的用意是引入令该项
服务的市场出现竞爭,从而确保收集和运送医疗废物的
服务最能符合经济效益。至于处置医疗废物的费用,议
员普遍同意,废物产生者应缴付所需的费用。
11.关于医管局辖下医院现有的医疗废物焚化炉的设计容
量,医管局副执行总监表示,东区尤德夫人那打素医院
的焚化炉每日可处理约 5 公吨医疗废物。他亦向议员保
证,医管局会继续检讨现有资源是否足以应付所预测的
人口增长及分布情况,并向政府当局提出适当申请,要
求获取额外资源,以应付公众人士对护理服务不断增加
的需求。
12.青衣居民联会代表应主席邀请,提出以下几点 ─
- 当局建议在处理中心处置医疗废物,为处理中心
的运作提供经费,但沒有顾及焚化活动对环境及
青衣区居民的健康造成的不良影响;
- 处理中心原本是为焚化化学废物而兴建,该会质
疑处理中心可否用作焚化医疗废物;
- 每日将医疗药物从所有公营及私营医院以及诊所
运往处理中心,会长期危害青衣区居民的健康,
并会造成滋扰;
- 拟议方案的建设成本未必较拟议中央焚化设施的
建设成本为低;
- 鉴于人口不断增加,公众人士不断要求获取更佳
及有所改善的医疗服务,有关在2012年每日会产
生14.5吨医疗废物的修订估计未必准确;及
- 就处置医疗废物而言,在远离民居的地点兴建中
央焚化设施,或会是较实际的长远解决方法。
13. 会议于下午12时30分结束。
临时立法会秘书处
1997年9月10日
Last Updated on 18 August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