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I


与现行各
事务委员会有关
的政府咨询组织一览表


事务
委员会
具咨询
职能
的组织
委任
权力
提供
意见
的范围

5.环境事务
委员会

环境问题
咨询委员

总督

就可用以对付各
类污染问题及对
保育环境的适当
措施,透过规划
环境地政司向政
府提供意见。


备注:此一览表并不包括该等由公职人员担任当然主席
及副主席的咨询组织。

此表所载乃截至一九九六年九月一日的情况
立法局秘书处



Last Updated on 18 August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