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CB(1)44/96-97号文件
档 号:CB1/PL/ED/1


立法局
教育事务委员会
会议纪要

日  期:一九九六年十月二日(星期三)
时  间:上午九时三十分
地  点:立法局大楼会议室B

出席委员 :

    张炳良议员(主席)
    张汉忠议员(副主席)
    司徒华议员
    张文光议员
    叶国谦议员
    罗祥国议员

缺席委员:

    唐英年议员
    杨 森议员
列席秘书:
    总主任(1)3
    杨少红小姐

列席职员:

    助理秘书长(1)
    吴文华小姐

    高级主任(1)5
    司徒少华女士



I.选举主席和副主席

(立法局95-96年度第CB(1)2134号文件)

根据《会议常规》第60E(6)条的规定,凡已在立法局95-96
年度第CB(1)2134号文件附录I所列与本事务委员会有关之
政府咨询机构担任主席或副主席者,均无资格成为候选人
。会上已请委员留意这项规定。

2.张炳良议员和张汉忠议员分别获选为主席及副主席。

II.职权范围

3.事务委员会通过现时的职权范围继续适用。

III.一九九六至九七年度会期的会议
日期

4.委员通过事务委员会日后会议订于每个月第三个星期五
的上午十时四十五分举行。

(会后补注:事务委员会一九九六至九七年度会期定期会
议的会议日期已经由立法局CB(1)23/96-97号文件通知议员)

IV.下次会议的讨论事项

5.主席告知议员,事务委员会下次会议订于一九九六年十
月八日(星期二)上午九时十五分至十时十五分在立法局会
议厅举行,会上由教育统筹司作出政策简报。非委员的议
员亦会获邀出席是次会议。

6.由于主席在一九九六年十月八日将不在本港,而副主席
又可能未能及时在会议召开时出席会议,因此,会上同意
可与人力事务委员会主席磋商,研究是否可以将人力事务
委员会订于同日上午十时十五分举行的简报会,与教育事
务委员会举行简报会的时间互调。委员亦通过,倘未能安
排互调开会时间,则会由张文光议员主持上述会议。

(会后补注:已经由立法局CB(1)24/96-97号文件通知议员,
政策简报会会按原定时间于一九九六年十月八日上午九时
十五分举行。)

7.委员审阅过立法局95-96年度第CB(1)2134号文件附录III 所
载列的「尚待处理的事项」,并通过会在一九九五年十月
十八日(星期五)上午十时四十五分举行的会议上讨论下列
项目:

  1. 与教育有关的条例草案的简介

    1. 1996年教育(修订)条例草案
      (由陆恭蕙议员提出的议员条例草案)
    2. 1996年香港教育学院(修订)条例草案

  2. 全日制小学的实施

  3. 有关钓鱼台的问题

  4. 招聘语文教师遇到的困难

8.为了有足够时间进行讨论,委员通过事务委员会日后每
次会议的议程应包括不超过三个讨论项目。

9.委员察悉,有关方面已印发一份关于职业训练局策略及
组织检讨的顾问报告,议员对此报告甚感兴趣。由于关于
职业训练局的事宜主要是人力事务委员会职权范围以內的
工作,委员同意应与人力事务委员会主席作出磋商,研究
事务委员会跟进此项目的最佳方法。会上又通过,应请政
府当局提供资料文件,阐明香港教育学院一九九五至九六
学年毕业生的就业情况。

(会后补注:人力事务委员会将于一九九六年十月二十八日
举行的会议上讨论职业训练局策略及组织检讨的顾问报告
。教育事务委员会的委员将被邀请参与讨论。)

V.其他事项

资料文件的提供

10.委员通过,事务委员会秘书应致函政府当局,重申事务
委员会的立场,要求政府当局准时提交资料文件的中英文
版本。

(会后补注:已于一九九六年十月二日致函教育统筹司)

11.会议于上午九时五十五分结束。

立法局秘书处
一九九六年十月七日



Last Updated on 14 August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