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CB(1)480/96-97号文件
(此份会议纪要业经政府当局审阅)
档 号:CB1/PL/ED/1
立法局教育事务委员会
会议纪要
日 期 | :一九九六年十一月十五日(星期五)
|
---|
时 间 | :上午十时四十五分
|
---|
地 点 | :立法局会议室A
|
---|
出席委员:
缺席委员:
张汉忠议员(副主席)
唐英年议员
杨 森议员
叶国谦议员
出席公职人员:
- 议程项目IV
- 副教育统筹司
- 张建宗先生
- 助理教育统筹司
- 周舜宜小姐
- 议程项目IV及VI
- 学生资助办事处监督
- 黃伟健先生
- 议程项目V及VI
- 副教育统筹司
- 罗智光先生
- 首席助理教育统筹司
- 李丽仪小姐
- 教育署署长
- 余黎青萍女士
- 教育署助理署长(学校行政)
- 汤启康先生
- 议程项目VI
- 副运输司
- 罗德贤小姐
- 助理运输署署长
- 李树荣先生
列席秘书:
- 总主任(1)3
- 杨少红小姐
列席职员:
- 高级主任(1)5
- 司徒少华女士
(立法局CB(1)196/96-97及239/96-97号文件)
事务委员会于十月八日及十月十八日举行的会议纪要获
得确认通过。
2. 事务委员会下次会议订于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二十日上
午十时四十五分举行。议员同意讨论下列事项:
-
四年制大学课程;
-
学童自杀。
就议程项目(a),议员同意应邀请八间大学教育资助委员
会的院校的校长(或其代表)参加讨论。至于议程项目(b),
若可能的话,事务委员会会邀请一位心理学家或熟悉此
方面的学者参与讨论。
(会后补注:
|
经政府当局要求及主席同意,议程加入
另一项目,以讨论《教育统筹委员会第
七号报告书优质学校教育咨询文件》。) |
3. 司徒华议员提出应将香港教育学院颁授的教育(小学)
深造文凭不获承认一事列入事务委员会的待议事项一览
表,以供日后讨论。议员对此表示同意。
4. 事务委员会察悉,自上次会议后并无就一般项目发出
任何资料文件。
(立法局CB(1)305/96-97(01)号文件)
5. 张建宗先生应主席邀请,向议员简介当局在一九九六
年五月至十月收集公众人士对本地专上学生资助计划顾
问研究所作的反应,并自一九九六年五月起对现行本地
专上学生资助计划所作的改善。
6. 黃伟健先生表示,政府助学金联合委员会在其一九九
六年十一月十三日的会议上已研究过公众的回应。会上
定于一九九七年一月中召开另一次会议,以订出向当局
提交的建议的详情。他撮述政府助学金联合委员会在一
九九六年十一月十三日的讨论如下:
-
会上普遍支持保留现行的政府助学金计划,
并加以改善,而不是以新计划代替。
-
拟议无须通过家庭入息审查的贷款可作为供
学生选择的另一方案,而须通过家庭入息审
查的助学金应继续发出予有需要的学生,帮
助他们缴付学费。
-
有需要进一步研究拟议的简化资产审查程序,
及以拟议的调整后家庭收入计算方法取代现
行的每年可动用收入计算方法是否适当的问
题。
-
经过详细讨论后,会上亦同意,专上教育应
视为对社会有益的公共投资,同时亦是帮助
个人发展的私人投资。
7. 议员备悉公众人士的回应与事务委员会较早前表达的
意见大致相同。应议员要求,政府当局答应在一九九七
年一月十五日政府助学金联合委员会举行会议后,向议
员简报此项目的最新发展情况。
8. 一位议员询问公众对拟议的不设入息审查贷款计划的
利率的意见,黃先生及周舜宜小姐回答谓,虽然公众人
士支持政府在整个贷款期收取一个按公务员购屋贷款计
划所订的利息(即政府的「沒有盈亏」的利息,现时为
5.8%),但亦有公众意见赞同在还款后期收取较高的利
息。
9. 张文光议员就未来路向问及现行的本地专上学生资助
计划应否予以保留,因为大部分公众意见均支持保留现
行计划。张建宗先生回答时强调,政府当局对顾问报告
的建议仍未采取立场,当局会等候政府助学金联合委员
会提出建议后,才会草拟建议,去改善及/或更改本地
专上学生资助计划。他证实政府当局会继续实施现行资
助计划。然而,在另一经修订或新订的计划(若有的话)
推出以前,当局可能会作出若干技术上的改善。
10. 一位议员询问政府助学金联合委员会的成员,黃先
生表示,联合委员会包括各学生会的代表、学生事务处
职员及有名望的社会人士。他答应会在会后提供联合委
员会的成员台单,供议员参阅。
(会后补注:
|
政府助学金联合委员会一九九六-九七年度
的成员名单已随立法局CB(1)362/96-97号
文件发出予议员传阅。) |
(立法局CB(1)305/96-97号文件)
11. 张文光议员关注到有关逐步取消所有中学的浮动班
的进展。张议员指出,英童学校基金会营办学校明显地
沒有浮动班。他指出,此种异常的情况可导致不公平,
因为英童学校基金会属下学校的资助额会较本地学校所
得的为高。由于前者营办更多使用课室的班级,便会得
到更多资助,以津贴其经常性开支。张议员察悉,绝大
部分的浮动班是在非标准设计的学校。他建议政府当局
应积极探讨在此等学校加建课室解决问题的可行性。
12. 余黎青萍女士回应张议员的关注事项时重申,政府
会致力逐步取消浮动班,以提高教育质素。汤启康先生
提到下列几点:
-
教育署一向致力于减少中学浮动班的数目,
并透过学校改善计划及兴建新学校去增设课
室。
-
鉴于对特别用途课室的需求、兴建的地点严
重缺乏、以及在某些地区学位的需求量等因
素,某些学校仍然开办浮动班。然而,教育
署仍然计划在二零零零年年底前,逐步取消
所有公营学校中一至中五年级的浮动班。
-
英童学校基金会属下学校得到的政府资助额
与本地学校所得的资助额相可比拟。
13. 至于中六及中七的浮动班问题,张文光议员不满政
府所提供的资料文件內未载有现时情况的资料。此外,
他强烈反对资料文件第2段所载,谓中六及中七年级开
设浮动班是可以接受。他认为这带有极大的误导成分。
他指出,虽然中六及中七年级的学生经常使用特别室上
某些学科的课,但他们不应被剝夺有自己课室的权利。
他促请政府当局认定中六及中七年级浮动班的问题,并
订出时间表逐步取消浮动班,以解决问题。部分议员质
疑,政府当局不采取行动是否意味其实当局并无政策逐
步取消中六及中七年级的浮动班。
14. 有关中六及中七年级浮动班的现行情况,汤先生表
示,公营学校中共有316间开办为数共1 100班浮动班。
当局估计,倘要取消此等浮动班,则需要加建42间中学。
15. 余黎青萍女士及罗智光先生就议员的关注事项再次
肯定政府会尽力取消所有在中学开办的浮动班。他们重
点提到下列几点:
-
政府当局知悉中六及中七年级开设浮动班的
问题,当局无意隐瞒或拖延。
-
由于资源限制,如缺乏兴建学校的土地及其
他改善计划(如小学全日制)对建校用地的需
求而造成的竞爭等,以致当局需要在改善中
学浮动班的问题订下缓急次序。鉴于中六及
中七年级的学生经常使用特别室,所以当局
认为优先处理中一至中五年级的浮动班问题
是恰当的。
-
当局充分察悉议员的关注事项,会尽快解决
中六及中七年级的浮动班问题。当局会紧密
监察逐步取消中一至中五年级浮动班的进度,
在资源许可的情况下,中六及中七年级的改
善措施会尽快予以实行。
16. 一位议员询问近年中学学生人数下降会否减轻浮动
班的问题,汤先生回答时表示,教育署知悉中学学生人
口下降的趋势。因此,当局已订立计划去改善教育的质
素,包括逐步取消浮动班及减低每班人数。至于中国移
民学童对逐步取消浮动班的进展的影响,汤先生向议员
保证,当局订下的建校计划已顾及中国移民学童引致对
教育需求量增加这个因素。当局会提供足够学额以迎合
新增的需求,因此预料浮动班的问题会日趋严重。
17. 主席总结以上讨论,他要求政府当局对张文光议员
较早前提出政府应透过学校改善计划增设课室作出回应,
并要求政府在会后提供有关中六及中七级浮动班的情况
的资料。
(立法局CB(1)321/96-97(01)-(04)号文件;文件的中文本
在会上提交)
18. 应主席邀请,张文光议员重点提及他拟备的立场书
的要点:
-
有关方面应为12岁以下的学童设立一项特
别交通津贴计划,资助有需要的家长使他
们可以支付因强制在校车增设褓姆而引致
车费的增加。并提议仿照书簿津贴计划及
幼稚园学费减免计划所采用家庭经济状况
审查,以审批申请,避免引起额外的行政
开支。拟议计划只会造成很少财政影响,
因为每位成功申请人每月的资助额只约为
80至100元,而合符资格的学童的数目亦
会很小。
-
应设立应急安排,以应付褓姆临时缺席的
情况。教育署应帮助学校组织家长充任临
时褓姆。
-
运输署应考虑开放禁区及设立更多的指定
校巴站,供校巴上落学童。
19. 黃伟健先生就张议员有关推行特别交通津贴的建议
发表下列意见:
-
现行的学生车船津贴计划为合资格而年满12
岁或以上的学童提供津贴,款额相等于由其
居所往返学校乘搭公共交通工具的平均开支
的一半。此项资助大致相等于公共交通公司
为12岁以下儿童提供的优惠票价。
-
按粗略估计,按照张议员建议的资助计划,
为数约有100 000的幼稚园及小学学生会合
符资格领取援助。倘当局为每位学童提供
80元的资助,当局可能需要约达七千万元
的额外款额。这会对政府当局产生财政影
响。
20. 罗智光先生表示对为年龄在12岁以下的学童提供交
通资助的政策基础,持有保留意见。因为公共交通公司
已为他们提供半价优惠。政府倘再作出资助,会有为同
一目的出现重覆资助的情况。此外,在执行的方面,由
于校巴费用不同,亦不受管制,因此难以建议合理的资
助额。他表示,张议员的建议会有重大的政策影响,因
此需要详加研究。
21. 张文光议员辩称,即使当局提供交通资助,但由于
大部分学童乘搭校巴而非使用公共交通工具上学,学童
也不会同时享用票价优惠及政府资助。此外,倘与学生
车船津贴及本地专上学生资助计划使用的庞大开支(分别
为二亿元及超过十亿元)相比,建议推行计划涉及的费用
实在很少。部分议员表示支持张议员的建议,他们促请
政府研究计划的可行性并计算涉及的开支,方便事务委
员会日后讨论。
22. 有关为接载小学及幼稚园学生的校巴提供褓姆一事,
李树荣先生表示,按照政府的拟议计划,此一措施会作
为客运牌照的一项发牌条件予以实施。为避免褓姆缺席
而引致校巴服务受阻,运输署建议校巴营办商应编订一
份候补名单,以便一旦发生这种情况,便可找人帮助。
出任褓姆的人士无须符合特别要求,褓姆应为成人,并
能担任褓姆的职务。
23. 余黎青萍女士回应张先生的意见时重申,教育署一
直以来均极为关注校巴的安全问题。该署已向各学校发
出指引,并将指引分发给各有关方面,以提高他们的安
全意识并确保他们遵守安全规则。她认为,即使在订立
法定规定前,当局仍可采取行动。教育署因此促请家长
与学校透过家长教师会及家庭与学校合作事宜委员会,
更紧密合作,鼓励家长参与,商订褓姆轮值表,以发挥
互助精神。教育署亦会在与校长举行的分区会议上提出
此项目讨论。
24. 应主席请求,汤启康先生答应提供有关校巴服务委
员会的资料。该等委员会于一九九六年七月起成立,宗
旨为监管学校车辆的服务。
25. 有关张议员就禁区及指定校巴站的建议,李先生提
出下列几点:
-
运输署对开放所有禁区供校巴上落学童的建
议持保留意见,因为这可能对道路安全及交
通管理造成不良影响。现行安排是校巴可申
请特别许可证,在禁区上落学童,有关申请
会由当局按个别情况考虑。此项安排证明有
效,当局迄今已发出约600张许可证予校巴
营办商。
-
当局订出新禁区时会考虑校巴的特别需要。
倘遇校巴违反交通规例的情况,警方会予以
弹性处理。
-
当局现正在若干公共屋村实施指定校巴站的
试验计划,结果令人满意。该计划会扩展至
私人屋村,在经咨询有关的区议会后,再扩
展至其他住宅区。
-
运输署会就实施各项提高校巴安全的改善措
施,与业內人士保持紧密联系。
26. 张先生提及李先生的回应时表示,为了更有效评估
试验计划的成效,该计划应同时在所有三类住宅地区实
施。司徒华议员同意试验计划应在交通繁忙的住宅地区
实施,以测试计划是否可行,原因是该等地区较大型屋
村更需要适合的指定校巴站。李先生同意考虑议员的意
见。
27. 主席总结讨论时请政府当局考虑下列事项:向12岁
以下的学童发放交通津贴、为校巴设立指定车站,及在
三个月內向事务委员会作出报告。
28. 会议于下午十二时四十分结束。
Last Updated on 14 August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