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CB(1)1396/96-97号文件
(此份会议纪要业经政府当局审阅)
档 号:CB1/PL/ED/1

立法局
教育事务委员会
会议纪要

日  期:一九九七年三月二十一日(星期五)
时  间:上午十时四十五分
地  点:立法局大楼会议室A

出席委员 :

    张炳良议员(主席)
    张汉忠议员(副主席)
    张文光议员
    杨 森议员
    叶国谦议员
    罗祥国议员

列席议员 :

    谢永龄议员

缺席委员 :

司徒华议员
唐英年议员

出席公职人员 :

议程项目IV及V

副教育统筹司(1)
张建宗先生
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秘书长
范能知先生

议程项目IV

助理教育统筹司
容宝树先生
香港教育学院署理院长
彭敬慈博士

议程项目V

首席助理教育统筹司
李美嫦女士

议程项目VI

副教育统筹司(2)
罗智光先生
首席助理教育统筹司
李丽仪女士
教育署助理署长(学位分配及支援)
李庆辉先生
教育署首席教育主任(学位分配及支援)
郭渭光先生

获邀出席人士 :

议程项目VI

津贴小学议会
教育政策组召集人
刘明基先生
教育评议会副主席
冯文正先生
香港津贴中学议会
助理秘书
申庞得玲女士
香港教育工作者联会
教研部副主任
胡少伟先生
香港教师会
总秘书
李仕浣先生
增聘委员
邓薇先小姐

列席秘书 :

总主任(1)3
杨少红小姐

列席职员 :

高级主任(1)5
司徒少华女士



I. 确认通过上次会议纪要及续
议事项

(立法局CB(1)745/96-97及933/96-97号文件)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二十日及一九九七年一月十七日的事 务委员会会议纪要获得确认通过。

2. 主席提醒议员,由于与其他会议发生不可预见的时间 冲突及提出有关的议程项目的议员未能出席会议,以致 一九九七年二月的事务委员会会议被取消两次。

II. 下次会议日期及讨论事项

3. 议员同意在下次于一九九七年四月十八日(星期五)上 午十时三十分举行的事务委员会会议上讨论以下事项:

  1. 为来自中国的新移民学童提供教育;

  2. 母语教学;

  3. 语文教师的语文能力测试;及

  4. 《学校公民教育指引》的实施情况。

4. 副教育统筹司(1)告知议员,政府当局亦可能希望在事 务委员会下次会议上向事务委员会简介1997年公开进修 学院(修订)条例草案及学校巴士的安全措施的检讨进展。

5. 鉴于议程的讨论事项甚多,议员同意在紧接下次事务 委员会定期会议的午膳时间召开特别会议。

(会后补注: 政府当局要求并经主席同意,事务委 员会将于一九九七年四月二十五日下 午十二时三十分召开特别会议,讨论 公开进修学院条例草案及《学校公民 教育指引》的实施情况。有关学校巴 士的安全措施的讨论事项会延至一九 九七年五月的会议上讨论。)

III. 自上次会议举行至今发出的
资料文件

(立法局CB(1)771,820,948及986/96-97号文件)

6. 事务委员会察悉,自上次会议举行至今已发出四份文
件,供议员参阅。

IV. 香港教育学院的未来发展

(立法局CB(1)1106/96-97(01),(02)号文件)

7. 张文光议员简介其立场书重点,议员在随后的会议时
间就以下事项进行商议。

学生质素及学术计划

8. 张文光议员提到香港教育学院(下称「教育学院」)的 一份內部报告,其中谓在1996年入读两年制教师证书课 程的学生,约有75%在高级程度会考仅取得D级或E级成 绩。张议员表示极度关注教育学院的学生的质素。他强 调需要提高入学资格,并强烈支持学院的建议,将教师 证书课程升格为三年的教师文凭课程。他亦促请政府当 局及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下称「教资会」)提供达致该
目标的时间表。

9. 就张议员建议提高教育学院的入学资格,副教育统筹 司(1)作出澄清,谓教育学院的职前课程现时均有取录中 五及中七的毕业生。虽然将入学资格提高至中七程度在 学术方面会有好处,但有意见认为,中五程度入学的学 生在学业表现得较为投入,并对教学工作有更大热诚。 倘考虑到学院的独特角色,即成为卓越的师资培训中心, 并在起初阶段集中培训小学、幼稚园及技术科教师,继 续取录中五程度的申请人是有必要的。然而,政府当局 尚未就此事作出最后决定,并会考虑教资会及师训与师
资咨询委员会的意见。

10. 教资会秘书长解释教资会在此事上的立场时表示, 由学院开办中五学历为入读资格的四年制教育文凭课程 作为基本课程,应较适合,但同时亦应容许一些学生以 中七学历报读此项课程,而修业期则可豁免一年。教资 会亦建议学院可考虑其他一些问题,例如是开办该等课 程的可能性,学生有否兴趣修读,以及增设一项新的资 历对整体教师专业的影响,特别是这项文凭课程与其他 师资训练课程的关系,及此项课程的毕业生的薪级。预 料教资会会于一九九七年八月/九月就八间院校于一九 九八年至二零零一年的三年度的拨款要求,向政府当局 提出有关该项课程的建议。

11. 彭敬慈博士就张文光议员支持学院将教师证书课程 升格为教师文凭课程,对张议员致谢。他解释,学院原 先的建议是以中七毕业生入读的三年文凭课程作为基本 课程,同时亦有灵活的安排,容许中五毕业生就读该项 课程,但修业期则会延长一年。他指出学院现时仍就学 院的基本课程应是以中七毕业为入学要求的三年制课程 或是以中五毕业为入学要求的四年制课程一事持开放态 度。学院会就此进行广泛咨询及深入研究,才会作出一
个最合适的最后决定。

(会后补注: 教资会认为建议的教师文凭课程比现有 的教师证书课程更佳,因为修读期长, 而课程亦更充实。教资会认为,该课程 应只取录质优的学生,是十分重要的。 因此,最适当的课程设计应是综合课程, 取录质优的中七毕业生入读三年制的课 程或质优的中五毕业生入读四年制的课 程。课程的长短亦可视乎所取录的中七 毕业生的质素而定,课程的修读期亦可 为四年,以确保该等学生修毕教师文凭 后,可有充分准备加入教学专业。)

12. 就此方面,张文光议员再次表示他关注到职前师资 课程的入学资格应否予以提高的问题。鉴于教育学院学 术计划的决定所涉及的影响深远,如关于学院的未来发 展及准教师的质素等,所以他极力促请教育学院、教资
会及政府当局对此事详加考虑。

教育学院能否招收高质素的学生

13. 谢永龄议员关注到来自其他大专院校的竞爭以及教 育学院对预料毕业生的吸引力。副教育统筹司(1)强调 政府当局致力改善师范教育并在学院投资大量的资源。 他又指出,学院会在一九九八至一九九九年度开办全 日制小学教育学士课程,预计该课程的学额会由30个 逐步增至在二零零一年至二零零四年的三年度的150个 相当于全日制学额。彭博士补充称,至今约有12 000人 申请在一九九七至九八年度入读教师证书课程,而去年 则有10 000人。有关毕业生的前途方面,他表示,毕业 生均能在教学专业找到工作或继续进修学位课程。教资 会秘书长告知与会人士,谓已要求教育学院研究加强其 竞爭能力的各种途径,并于适当时间向教资会作出汇报。

14. 谢议员建议教育学院应加快提供更多学位课程学额, 并且使学院成为本港唯一提供师资训练的院校。就此方 面,教资会秘书长表示,教学专业全面学位化的进程是 不能阻挡的,且必须逐步实施。至于将师训课程全部交 由一所「师范大学」接办,则与世界各地的师训趋势背 道而驰。现时的趋势是鼓励各开办师训课程的机构进行 良性竞爭,以提高课程的质素。

教学人员与学生比率

15. 张议员建议将职前师训课程的教学人员与学生比率 订于1比11,以便师训课程的学生在实习时得到充份的 督导。就此建议教资会秘书长解释,教育学院的教学人 员与学生的目标比率订于1比14,是考虑到其他教资会 资助院校相若学科的做法,及海外相若院校的情况。该 比率确实较师训课程的国际标准为高。教资会相信可藉 学生人数增长及自然流失,在下个三年度结束前达致1比 14的目标比率,而不会对现职教学人员造成不必要的影
响。

V. 四年制大学课程

(立法局CB(1)1106/96-97(03)号文件)

16. 主席及谢永龄议员申报利益,谓他们是教资会资助
院校的教职员。

教资会及教资会资助院校校长的意见

17. 罗祥国议员表示,教资会及八间大专院校的校长似 乎对全日制学士课程的标准修业期持有不同意见。他询 问政府当局是否正在考虑更改大学课程的修业期,以促 进在一九九七年主权移交后本地及中国高等教育制度之
间的连系。

18. 就罗议员提出教资会与院校校长间明显存在不同意 见的情况,教资会秘书长澄清谓这可能是一种错觉。教 资会认为,现时高等教育的体制刚完成了过渡至一九八 九年《教育统筹委员会第3号报告书》所建议的标准三 年学士学位课程。倘要考虑对学士学位课程的修业期作 出进一步更改,则属言之过早。在可见将来,全日制学 士学位课程的修业期会维持为三年。然而,倘在学术及 社会需求上有充分理由支持,教资会会考虑为个别课程 订立较长修业期的建议。院校校长从教育观点提出四年 修业期的论点,但他们亦强调,任何改变必须按部就班 予以实行。教资会秘书长强调,事实上,院校校长及教 资会在此事上并无意见分歧。双方均认识到这是一个极 为复杂的问题,必须在全面检讨整个教育体制的情况下 审慎处理,因为拟议的更改对其他范畴,特别是中学的
课程,会引起深远的影响。

19. 至于有需要更改学士学位课程为四年制体制使能与 中国高等教育体制连接的问题,教资会秘书长表示,根 据《基本法》,香港特别行政局政府在一九九七年后拥 有高度自治,可决定一个最适合香港的高等教育体制。 他证实,本地院校未有受到任何政治压力,去改变全日
制学士学位课程的修业期。

20. 至于全面检讨整个教育体制的问题,副教育统筹司(1) 表示,较适当的做法是交由教育统筹委员会透过广泛公 众咨询来进行。教资会秘书长补充,教育统筹委员会、 教资会及其他教育咨询团体已具备是项检讨所需的专业 知识,故无需委聘顾问公司进行研究。

学士学位课程的修业期

21. 张文光议员虽然支持标准的四年制大学课程体制, 但他提醒议员,谓高等教育的结构对学校及香港将来的 人力供应均有重大的影响。他提及需要加以考虑的一系 列问题,例如中学教育的修业期,中学与大学教育的连 系,不同院校所开办的课程的衔接,以及持续教育的需 要。张议员建议,在作出有关未来路向的决定前,政府 当局/教资会应考虑推行临时措施,例如按照不同学科 的具体需要订出不同的修业期、开办学分课程及暑期课 程。他促请政府当局提供所需资源,实施该等为学生提 供更大灵活性及更善用院校设施的措施。谢永龄议员对 张议员的意见表示赞同,他并指出,学分制度在加拿大 及澳洲等国家已证明有效。教资会秘书长回答时重申, 教资会准备按个别情况考虑应否将具体课程,列为三年 标准修业期以外的例外情况处理。

22. 教资会秘书长借此机会指出,学术界人士提出的主 要论点是修业期较长可更达到大学教育对通识及专科教 育的需要。学术界并无提出论点,谓较长的修业期必定 能提高毕业生的质素。他提到有人公开指出现今的大学 毕业生的质素较以前的大学生的质素差,他认为过去及 现在的高等教育制度有所不同,所以作出此种比较是不 合适及不公平的。现今最优秀的大学毕业生的质素可比 拟以往在精英教育制度下的同类毕业生的质素。

23. 主席总结时同意此问题极为复杂。他促请有关方面 及早进行对整个教育体制的建议检讨。

VI. 中学学位分配办法

(立法局CB(1)1106/96-97(04),(05);CB(1)1121/96-97(01)
号文件)

24. 冯文正先生应主席邀请向议员简介检讨升中派位机
制联席会议的各项主要建议。

公开学能测验的试题

25. 张文光议员支持联席会议的建议,要求教育署公开 过往学能测验的试题,供学生练习。此项建议可减轻现 时学校过份操练学生应付学能测验而忽略其他教学活动 的问题。联席会议的代表邓薇先小姐建议应公开学能测 验试题的各项学习目标,以便对试题作出分析及检讨。

26. 副教育统筹司(2)及教育署助理署长(学位分配及支援) 回应张议员及联席会议的代表时表示:

  1. 当局于一九七八年推行中学学位分配办法,以 取替升中试。中学学位分配是根据学生在小五 及小六时的校內评核成绩而决定的。

  2. 学能测验是一项测试,其设计是调整各学校的 校內成绩,方便作出比较。为减少反覆练习的 需要,学能测验并非以课程为本。

  3. 学能测验试卷均经悉心编撰。当局会在学能测 验进行前,举行预习测验,旨在对试题作出调
    整。

  4. 虽然教育署无意公布过往的学能测验试题,但 会在学能测验前向学生提供练习的学能测验试 题。当局已向学校发出指引,解释测验的目的, 并指出当局不鼓励学校为学生进行操练。

27. 张文光议员质疑政府当局不公开学能测验试卷的理 由。就过量操练的问题,他促请教育署对学校加强监管, 对不遵从指示的学校加以适当制裁。然而,副教育统筹 司(2)及教育署助理署长(学位分配及支援)却怀疑此项建 议的成效,即公开学能测验试题可以杜绝学校为此测验 过量操练学生的情况。他们亦表示难以根据此等理由对
学校加以监管及制裁。

学能测验的內容

28. 张文光议员对有需要在学能测验中测验学童的英语 能力表示有所保留。他指出,由于大部分的中学会于一 九九八年使用母语作为教学语言,倘要求所有学童须参 加学能测验的英语测验,是不合理的。

29. 冯文正先生回应时作出澄清,谓联席会议建议在学 能测验中评核学童的英语能力,原因只是因为英语是小 学课程的主科之一,而英语亦是校內评核的科目之一。 胡少伟先生补充称,联席会议曾进行的调查显示,大多 数的教师及家长被访者均在此问题持有相同意见。

30. 就未来路向方面,副主席建议,政府当局应就中学 学位分配制度进行全面检讨,并废除学能测验。副教育 统筹司(2)告知议员,自中学学位分配制度实行后,当局 一直有对该制度定期进行检讨。最近一次检讨是由教育 委员会的有关小组委员会作出,作为全面检讨九年强迫 教育的一部分。联席会议的各项关注事项及建议已送交 该小组委员会考虑,而当局在适当时候会就检讨的各项
建议咨询公众。

31. 就废除学能测验的建议,副教育统筹司(2)强调,该 项测验应予保留,因为它可作为调整学校所作的评核的 工具。冯文正先生及胡少伟先生强调,联席会议并非要 求恢复举行升中试,而是要求改善学能测验的內容及试
题。

32. 教育署助理署长(学位分配及支援)在回应罗祥国议员 就中学学位分配办法的公平问题所提出的关注事项时向 议员保证,该办法是公平的,因为它是根据18个学校网 (每个学校网均公平地包括不同类型的学校)、经调整的 校內评核成绩、家长选择及由电脑产生的随机数字等因
素而作出学位分配。

33. 会议于下午一时结束。


立法局秘书处
一九九七年四月二十三日



Last Updated on 14 August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