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CB(1)1706/96-97号文件
(此份会议纪要业经政府当局审阅)
档 号:CB1/PL/ED/1
立法局
教育事务委员会
特别会议纪要
日 期 | :一九九七年四月二十五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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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下午十二时三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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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点 | :立法局大楼会议室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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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委员 :
张炳良议员(主席)
司徒华议员
张文光议员
杨 森议员
叶国谦议员
罗祥国议员
缺席委员 :
张汉忠议员(副主席)
唐英年议员
出席公职人员 :
-
议程项目I及II
-
副教育统筹司
- 张建宗先生
- 议程项目I
-
首席助理教育统筹司(1)
- 李美嫦小姐
- 议程项目II
-
首席助理教育统筹司(2)
- 李丽仪小姐
-
教育署署长
- 余黎青萍女士
-
教育署助理署长(课程发展处)
- 梁一呜博士
列席秘书 :
-
总主任(1)3
- 杨少红小姐
列席职员 :
-
高级主任(1)5
- 司徒少华女士
-
助理法律顾问3
- 冯秀娟小姐
(立法局CB(1)1358/96-97(01)号文件,编号
EMB CR/11/2041/89 IV及VI的立法局参考资料摘要)
与会议员普遍支持1997年香港公开进修学院(修订)条例
草案。议员就涉及此条例草案的以下问题进行商讨。
2. 议员对于日后成立的香港公开大学的內部管理架构表
示关注。杨森议员指出,本港其他大学的校董会均有学
生代表和立法局议员担任成员,他就日后成立的香港公
开大学校董会的拟议结构提出询问。他要求该大学的管
理架构有广泛的代表性和高透明度,以便其运作受到适
当监察。
3. 副教育统筹司在回应时表示,公开进修学院现时的校
董会的成员已包括学生、职员和政府的代表,以及由学
院以外委任的成员。议员认为,日后成立的香港公开大
学校董会应提高透明度,包括研究可否委任立法局议员
担任其成员,他答允把此等意见向该校校董会转达。
4. 杨森议员对于公开进修学院为本身开办的课程作自行
评审的能力表示关注。张文光议员就如何保证日后学位
课程的质素的机制提出询问。他表示,鉴于日后成立的
香港公开大学会继续自负盈亏,此方面的压力将迫使该
大学开办大量课程,以取得足够收入,以应付开支。他
担心,由于沒有受到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下称「教资会」)
的监管,该大学在开办学位课程方面可能出现泛滥,因
而影响质素。长远而言,这将不利该大学日后的发展。
为此,张议员建议,该大学在发展初期应根据本身的学
术能力和本港的人力需求,为各学科制定适当的收生人
数目标。
5. 副教育统筹司和首席助理教育统筹司(1)在回应时,提
出以下各点:
-
公开进修学院在颁授学术名衔(包括学位)方面
已累积八年经验;
-
香港学术评审局曾对该学院进行院校检讨,所
得结论是,该学院的发展已趋成熟,可获授自
行评审资格。该学院借助校外学术顾问的专业
知识,加强校內的课程检讨及评审程序。香港
学术评审局对此表示满意;及
-
按照香港学术评审局的建议,该学院自一九九
六年开始获赋予自行评审资格。香港学术评审
局将密切监察其表现,并在未来五年定期对该
学院进行校外院校检讨。
6. 关于日后成立的香港公开大学的学术计划及质素保证
制度,副教育统筹司及首席助理教育统筹司(1)强调,该
大学日后的发展将继续以现有的四个学院为重点,即人
文社会科学、商业管理、教育及科技。该大学的校董会
及教务会将全力参与课程发展及质素保证机制的工作。
来自教资会资助的院校的学术界人士和负责的政府官员,
将继续担任日后成立的香港公开大学的校董会成员。该
大学的其他咨询组职亦将提供所需的意见。该大学在提
供课程及保证课程质素方面会受到妥善监察。
7. 日后成立的香港公开大学将成为本港遙距学习课程的
主要提供者,叶国谦议员在提及学院此方面的角色时,
质疑是否适宜把其服务范围扩展至包括居于本港以外的
人士,他对于此项建议对资源带来的影响表示关注。副
教育统筹司在回应时表示,公开进修学院在中国的活动
计划所需经费来自其中国联系基金,该基金是透过私人
捐赠设立。该学院正寻求与中国大陆多所著名院校建立
合作关系。此等合作将有助加快制订以中文授课的课程
及减低此方面的成本。他预期,日后成立的香港公开大
学甚具潜力发展成为为中国及海外华人社会提供中英双
语遙距学习课程的卓越教育中心。此外,中国市场的开
放将令该大学可利用规模经济效益,降低本港学生的学
费,并使一些需求低的课程在财政上不会出现问题。副
教育统筹司补充说,发展以中文授课的课程亦将为来自
中国的新移民提供更多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
8. 部分议员指出,把公开进修学院升格为大学将带来财
政影响,原因是需要额外款项支付大学职员较高的薪金。
他们担心当该学院尝试收回成本时,可能对学费造成影
响。
9. 副教育统筹司在回应时表示,政府曾向公开进修学院
提供成立学院的拨款、工程及设备津贴以及由一九八九
年至一九九三年期间的经常补助金。自一九九三/九四
年度起,公开进修学院一直能够透过学费收入和私人捐
助应付经常开支。该学院目前的财政状况良好。当局预
期该学院不会因为升格成为大学而需在日后大幅增加学
费。
10. 张文光议员建议为有需要的学生提供财政资助,令他
们有能力缴交学费。首席助理教育统筹司(1)就此表示,
公开进修学院已为有需要的学生设立一项贷款计划,该
计划订有完善程序,确保能以符合成本效益的形式为有
需要的学生提供贷款。
11. 罗祥国议员询问公开进修学院的学生中途退学的比
率及其原因。副教育统筹司在回应时告知议员,该学院
有12%学生因学业成绩欠理想而中途退学,另有28%未
有参加考试。当局相信,日常工作繁忙以及私人理由是
导致学生中途退学的主要原因。副教育统筹司强调,在
研究上述数据时必须考虑函授课程的独特性质和灵活性,
以及学生是按本身的进度参加此等课程。把其「中途退
学比率」与其他大专院校直接比较存在误导成份。当局
将与该学院联络,为议员提供更多此方面的资料。
12. 罗祥国议员询问公开进修学院的毕业生获政府聘任
为政务主任的情况。副教育统筹司表示,据他所知,迄
今仍未有该学院的毕业生获聘任为政务主任。但他提醒
议员,该学院预计到一九九七年夏季才会有首批荣誉学
位毕业生,因此,有关情况需要更长时间观察。
13. 为方便立法局议员在一九九七年五月二日的內务委
员会会议席上审议此条例草案,议员要求政府当局尽快
回应他们就日后成立的香港公开大学的內部管理架构及
其保证质素制度事宜所表达的关注。议员同意,若政府
当局的答覆令人满意,立法局可能不必成立条例草案委
员会研究此条例草案,以便其尽早获得通过。副教育统
筹司答允尽快以书面提供答覆。
(会后补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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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当局的答覆已分别随立法局
CB(1)1463及1471/96-97号文件送
交议员) |
(立法局CB(1)1372/96-97(01)及(02)号文件)
14. 主席询问当局于一九九七年初咨询公众后,对《学
校公民教育指引》(下称「《指引》」)的拟稿所作出的
修订。教育署助理署长(课程发展处)在答覆时证实,当
局只作出某些技术修订(例如校对修订及把不同年级所
涵盖的主题调換)。《指引》的拟稿已获得课程发展议
会通过,并于一九九六至九七学年度实施。
15. 尽管《指引》建议以三种不同方式推行公民教育(即
渗透模式、独立科或综合科模式),但杨森议员指出,在
咨询公众期间,曾有意见强烈支持采用独立科的模式。
他询问教育署就此事有何立场,他并建议,拟议就综合
科模式进行的研究亦应探讨其他两种方式是否适合,藉
以比较它们的成本效益。叶国谦议员认为应制定正规的
公民教育课程,供那些已选择独立科模式的学校采用。
16. 就杨森议员关注推行公民教育的三种不同模式,教
育署助理署长(课程发展处)表示为检讨《指引》而成立
的工作小组经研究后所得的结论是,虽然大部分学校采
用渗透模式,但每一种模式均有本身的优点和成效。新
《指引》已为不同年级设计课程架构,以便学校可自行
制定本身的公民教育计划。尽管如此,课程发展议会仍
正为中一至中三年级拟备公民教育课程纲要,以方便那
些选择独立科模式的学校。拟议课程纲要预计可于一九
九七年年底前备妥,以便进行咨询。对于杨森议员建议
研究推行公民教育的三种模式的成本效益,当局会加以
考虑。
17. 关于推行公民教育的政策问题,教育署署长表示,
推行公民教育的目的是培养学生成为理智和具责任心的
公民。她强调,有必要采用多元化模式,透过学校、家
庭及社会的共同努力,向年青人灌输公民价值观。虽然
教育署理解制定公民教育正规课程的重要性,但该署已
提醒各学校应考虑本身的具体需要,择选《指引》建议
采用的其中一种模式或结合运用多种模式。此外,教育
署亦鼓励学校透过举办各类活动,在教与学两方面加强
公民教育。
18. 司徒华议员就此要求教育署为学校提供指引和必要
的资源,以便设立班会及学生会,藉以透过参与和实践,
加强学生的公民意识。当局察悉司徒华议员的意见。
19. 张文光议员建议,当局应把公民教育津贴的受益范
围扩展至采用渗透模式及透过其他活动推行公民教育的
学校,教育署助理署长(课程发展处)就此表示,虽然当
局只会向采用独立科或综合科模式的学校提供该项津贴,
但其他推动公民教育的机构,例如公民教育委员会,亦
可提供此方面的财政资助。教育署署长补充说,该署将
改善各负责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以便为学校提供举办
公民教育活动所需的资源。
20. 罗祥国议员关注对公民教育课本的监察工作,教育
署署长就此表示,出版商若希望其出版的书籍被纳入教
育署制定的适用书目表內,便须把有关课本的课文初稿
送交课本审查小组检讨。但该小组所给予的意见只供出
版商参考,学校可自行挑选该书目表以外的其他课本。
21. 叶国谦议员认为有需要在学校设立公民教育统筹委
员会,教育署助理署长(课程发展处)就此表示,教育署
一向鼓励学校设立此等委员会,以便监督公民教育的推
行情况,并在举办公民教育活动方面加强各学校之间的
连系。小学的「常识」和「德育」科目委员会实际上已
担当小学的公民教育统筹委员会的角色,而80%的中学
业已设立此等统筹委员会。
22. 教育署助理署长(课程发展处)在答覆叶国谦议员就日
后的工作提出的询问时表示,学校在推行公民教育方面
面对的主要问题包括如何分配足够时间教授此科目、师
资培训以及教材资源的提供等。他向议员保证,教育署
将密切监察实施新《指引》的进展情况,并加强提供支
援服务。
23. 主席就教师参与公民教育的情况提出询问,教育署
助理署长(课程发展处)就此表示,当局除了寻求教师协
助制作教材和在公民教育刊物分享他们成功的教学经验
外,亦会邀请经验丰富的教师出任(中学)公民教育课程
委员会委员,以便为中一至中三年级制备公民教育课程
纲要。
24. 会议于下午二时结束。
立法局秘书处
一九九七年六月四日
Last Updated on 14 August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