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教育事务委员会
公众对本地专上学生资助计划
顾问研究报告的意见
引言
本文件撮述学生资助办事处在一九九六年五月底至十月底期
间,就本地专上学生资助计划顾问报告收集到的公众意见,
并简报一九九六年五月报告书发表后,政府所推行的各项改
善本地学生资助计划的措施。
背景
2.政府助学金联合委员会在一九九六年五月二十七日会议上
,接到本地专上学生资助计划顾问报告,并决定在进行咨询
后,于八月再度召开会议,讨论报告提出的建议。立法局教
育事务委员会成员已于一九九六年五月三十日获悉顾问报告
所载的主要研究结果及建议。其后,政府助学金联合委员会
(联委会)因应教育事务委员会及联委会上学生与院校代表的
要求,把顾问报告的咨询期延长至一九九六年十月底,以便
学生团体及院校有更多时间研究顾问的建议并提出意见。
公众的意见
3.学生资助办事处收集到本地高等教育院校、学生团体、立
法局议员、沙田区议会、政党、学者、新闻界及其他机构就
顾问报告提出的意见。现把这些意见概述如下 ─
- 虽然大部分院校和学生团体均认为,毋须通过家庭入息
审查的贷款,是个颇为吸引的概念,但有人却担心这项
计划可能被滥用,也担心学生在毕业后是否有能力偿还
大笔贷款。一些人建议,这项毋须通过入息审查的贷款
,应作为给学生的一个额外选择,而不应取代现行本地
专上学生资助计划下须通过家庭入息审查的贷款。
- 立法局议员、各院校及学生团体普遍赞成对毋须通过家
庭入息审查的贷款征收较高利息,并由领取贷款的日期
起计算。不过,他们亦认为政府应继续以较低的利率,
向清贫学生提供须通过家庭入息审查的贷款,而最理想
是沿用目前的利率(本地专上学生资助计划贷款利率现为
2.5%,扩展贷款利率为4%)。亦有人赞成,毋须通过家
庭入息审查的贷款,还款期应延长至15年,而每年的还
款额应与入息挂钩。
- 极少人支持顾问公司建议的方案A。这个方案一改现行
政策,主要是按生活费和学业开支而非按学费来计算须
通过家庭入息审查的助学金。大部分立法局议员、院校
及学生团体均认为助学金额应按学费厘定。
- 一些人赞成采用调整后家庭收入计算方法,认为这样做
较为简单,也更具透明度。但亦有其他人认为这个方法
有欠公平,因为这个方法有别于根据每年可动用收入计
算的方法,并不把学生家庭的某些开支项目计算在內,
例如医疗费用、祖父母扣减额及偿还按揭贷款的开支等。
- 至于顾问的其他建议,例如规定申请须经入息审查的助
学金的单一资产限额为250万元、发还住宿开支,以及
取消贷款须有担保人的规定等,则赞成或反对意见不一。
4.联委会将会在一九九六年十一月十三日的会议上,研究公
众的意见,然后才决定如何就本地专上学生资助计划的未来
路向,向政府提出建议。
改善现行计划的措施
5.除了收集公众对顾问报告的意见外,学生资助办事处亦同
时研究、策划及/或推行多项顾问所建议的措施,以改善现
行的本地专上学生资助计划。这些措施包括 ─
- 透过宣传,让家境清贫的学生及其家长认识本地专上学
生资助计划 ─ 办事处会在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初,展开
访问学校活动,向中五至中七学生介绍本地专上学生资
助计划。办事处已初步从较多学生参加高中学费减免计
划的多间中学中,挑选了18间进行访问。办事处亦已于
一九九六年九月初设立自动解答查询的电话热线,以更
有效率及更具成本效益的方法,处理有关本地专上学生
资助计划的查询。此外,办事处又会印制更多宣传本地
专上学生资助计划的小册子,由教育署分区办事处和政
务总署辖下政务处派发给市民;
- 如学生的家庭状况突变,学生资助办事处可迅速作出回
应,提供协助 ─ 最近,办事处征询过各院校的意见后
,在本地专上学生资助计划下订定了一套重新评估资助
额的正式程序。现时,清贫学生如在获悉申请资助的结
果后,经济状况发生突变,可采用一份标准表格,直接
向办事处申请覆核资助申请。如有需要,办事处会请有
关院校就学生的覆核申请提供意见或进一步资料,并会
在收到覆核申请后一个月內,通知学生重新评估的结果
;以及
- 简化上诉程序,并加快处理上诉个案 * 办事处亦会请不
满意请结果的学生,采用申请覆核的标准表格,提出上
诉。办事处又会在一九九六至九七年度的服务承诺中订
明,该处的目标是在接到学生提出的上诉后,于三个月
內完成处理上诉个案。
6.此外,七间教资会资助院校已在一九九六至九七学年推行新
措施,帮助清贫的一年级学生解决支付学费方面的困难。院校
会容许有关学生延迟缴交首期学费的一部分,或在学生未得悉
本地专上学生资助计划的申请结果之前,向他们提供一笔过渡
贷款,用以缴付学费。
教育统筹科
一九九六年十一月八日
Last Updated on 14 August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