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
教育事务委员会
全日制学士
学位课程的修业期展

供一九九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会议讨论用



目的

本文件阐述订定本港全日制学士学位课程的正常修业期的
背景和理据。

背景

《教育统筹委员会第三号报告书》

2.现行的高等教育体制,是在教育统筹委员会于一九八八
年进行全面而深入的咨询工作后制订的。政府于一九八九
年一月接纳教统会在《第三号报告书》提出的建议。教统
会拟订该等建议时,已充分考虑香港的学校制度、社会人
士的利益和意见,并反映了当时社会大体上对有关问题的
共识。教统会建议而政府同意:

  1. 大学及理工教育资助委员会资助的各间院校
    ,目标应是取录完成两年制中六课程,取得
    高级程度或兼具高级与中级程度资格的中七
    毕业生,修读一般为三年制的学士学位课程

  2. 新设和原有学士学位课程的修业期,应由高
    等教育院校按照教育的需要作出决定,惟须
    通过既定程序,根据此等程序,院校提出有
    关课程的建议,会经由教资会研究和评估;
    以及

  3. 各间院校同一科目的学士学位课程,修业期
    原则上都应相同。

现时情况

3.全日制学士学位课程的修业期一般为三年。不过,大学
教育资助委员会和政府都会基于学术理由作出考虑,容许
有例外情况。目前,共有21个课程(9个全日制课程和12个
交替制课程)的修业期为四年至七年不等,其中包括医科
、牙科、工程学和数个与医疗服务有关学科的课程。修读
这些课程的学生现时约有5 000名。

教资会资助院校的意见

4.教资会资助的八间院校校长在一九九六年十一月一同召
开记者招待会。在会上,他们被问及对学士学位课程标准
修业期的意见。各位校长回应时表示,从教育角度来看,
他们一致认为四年制的学士学位课程较三年制可取。他们
又指出,除了英联邦国家外,国际上学士学位课程的标准
修业期是四年(或较长)。

5.不过,各间院校的校长同时又强调,如要修改学士学位
课程的标准修业期,必须循序渐进地推行,更不应令现行
教育制度出现不衔接的情况。此外,亦不能单单考虑修业
期长短的问题而忽略了与其他教育范畴的配合,因为学士
学位课程的修业期长短,对中学教育有重大影响。他们认
为必须审慎研究多个问题,包括中学教育的修业期、中学
与大学教育的连系、学士学位课程修业期的改变对教与学
质素的影响,以及对整个教育体系在资源方面的影响。

教资会进行的高等教育检讨

6.教资会在最近发表的《香港高等教育》报告內,就学士
学位课程的正常修业期应否维持在三年,再次考虑支持和
反对的主要意见。报告的有关部分节录于附件。

7.很多学术界人士认为,学士学位课程修业期延长一年,
学生会有更多时间克服中学与高等教育在学习方式及学术
要求方面不衔接的困难。他们又认为,由于许多学科的知
识研究以及与其他学科的联系发展迅速,因此有需要设第
四年,令课程內容更深入,范围更广阔。此外,也有需要
提高学生的语文水准和沟通技巧。

8.不过,我们同意教资会的意见,就是上述因素亦关乎学
校教育,我们须从整体上看本港的教育,而不能单看某一
范畴。我们需要考虑多个问题,包括中学教育应是六年制
还是七年制、应如何改善中学与大学教育的连系、教与学
的质素,以及对整个教育体系在资源方面的影响。我们须
促进中小学与大学之间的联系,务使学校教育的目标、宗
旨和课程內容,能够与高等教育衔接,令学生可以顺利适
应。我们已采取积极的措施,促进负责教育和考试的不同
机构之间的连系。

9.我们同意教资会的看法,就是对于大部分学生来说,三
年学制,在一九九八年之后将仍足以应付学士学位课程在
「通识」教育和「专门」知识方面的要求。我们亦知道教
资会认为教育统筹委员会比其更适合就此问题作更详细的
研究。

10.因此,我们采纳教资会的建议,决定最少在可见的将来
,学士学位课程正常修业期应维持为三年,而修读这项课
程前,学生须完成两年中六课程。毕竟,目前的学制,即
在完成两年中六课程后,才修读三年制的学士学位课程,
是在一九九四年才正式确立。不过,教资会仍应继续按个
别情况,因应学术及社会方面的需要,考虑个别学科学士
学位课程延长修业期的建议。


教育统筹科
一九九七年二月十四日




Last Updated on 14 August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