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CB(1)875/96-97号文件
(此份会议纪要业经政府当局审阅)
档 号: CB1/PL/ES/1


立法局
经济事务委员会
会议纪要

日  期:一九九七年一月六日(星期一)
时  间:下午二时三十分
地  点:立法局大楼会议室A

出席委员 :

    唐英年议员(主席)
    李永达议员
    李华明议员
    黃秉槐议员
    黃宜弘议员
    杨孝华议员
    陈鉴林议员
    张炳良议员
    刘千石议员
    单仲偕议员
    黃钱其濂议员
其他出席议员:
    郑明训议员

缺席委员:

    罗祥国议员(副主席)
    周梁淑怡议员
    李国宝议员
    刘健仪议员
    黃震遐议员
出席公职人员:
    经济司
    叶澍堃先生

    副经济司
    关永华先生
    首席助理经济司(经济事务)
    庄 诚先生

    首席助理经济司(财务监察)
    林宝财先生

    机电工程署署长
    傅立新先生

    机电工程署助理署长(能源效益)
    李路东先生
应邀出席者:
    中华电力有限公司
    总经理--策略及发展
    李道悟先生

    青山发电有限公司董事
    阮苏少湄女士

    企业策划经理
    潘瑞祥博士

    公共事务经理
    麦黃小珍女士

列席秘书:
    总主任(1)4
    陈庆菱女士
列席职员:
    高级主任(1)7
    许兆广先生



I.中华电力有限公司发电设备过剩的事

(立法局CB(1)605/96-97(01)、(02)、(03)号文件及立法局CB
(1)613/96-97号文件)

与中华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会商

推迟装设烂角咀发电厂第5至8号机组

议员得悉,烂角咀发电机组的天然气供应合约是以「照付
不议」的形式签订,中电不可能减少其购买的天然气数量
。若要推迟装设烂角咀第5至8号发电机组,中电便须将其
购得的天然气用于其他在运用天然气方面效率较低的发电
厂。议员询问,有关方面在建议推迟装设烂角咀发电机组
时,有否考虑此项因素。李道悟先生确认,推迟装设烂角
咀发电机组会导致天然气的使用效率降低,因为较多的天
然气将会用于在运用天然气方面效率较低的发电厂。中电
认为,宾士雷奧顾问报告低估此方面的成本,亦低估中电
因推迟装设烂角咀发电机组而可能需根据建筑合约支付的
罚款。然而,中电认为推迟装设烂角咀第5至8号发电机组
只可为消费者带来短期的利益,但长远而言却会增加成本

2.李道悟先生认为,宾士雷奧顾问公司及中电就推迟装设
发电机组方案的成本所作的估计出现分歧,并非由于中电
提供予宾士雷奧顾问公司的数据不足,而是因为两者采用
不同的假设。他相信中电的估计更为恰当,因为中电的估
计是以其拟备一九九四年推迟装设机组方案的经验为基础
,而该份计划的详细资料已送交政府。他进一步指出,有
关的天然气供应合约是20年「照价不议」的合约,条件对
中电十分有利,中电亦已将该份合约的副本送交政府。烂
角咀发电厂第1至8号发电机组的建筑合约包括延期选择权
,但中电已于一九九四年的推迟计划中全面行使该项权利
。此外,推迟或终止建筑合约,以及任何罚则,均须视乎
中电与承建商商议的结果而定。

3.关于中电对用电需求的预测与实际用电需求的偏差,李
道悟先生指出,此一偏差主要是由于中电供电范围內的制
造业耗电量在一九九二至一九九六年期间大幅下降。中电
已预测制造业的用电需求增幅会由接近5%的历史性高峰下
降至少于1%。但事实上,制造业于此段期间的用电需求却
出现近5%的负增长。香港在此方面的经济转型对中电的影
响尤为显著,因为香港制造业的厂房大多位于中电经营业
务的九龙及新界区。因应此种改变,中电在一九九四年建
议推迟装设发电机组,并已实施该项建议,结果令资本及
营运开支大幅减少。他并不同意中电的预测有所偏颇,因
为该等预测已是在该等情况下可作出的最佳预测。中电集
中于日后的发展,以及因应政府的要求提交推迟装设发电
机组的计划,会更为恰当。

4.中电鹤园及青衣发厂部分发电机组提早报废,机组的使
用期较预期者为短,此种情况会导致中电在固定资产方面
的投资过高,议员对此表示关注。李道悟先生表示,鹤园
及青衣发电厂大部分机组的服务年期均已超出预期为20年
的使用期,亦即管制计划协议所批准的年期。青衣发电厂
在报废前的使用率已下降至低水平。然而,若非已兴建烂
角咀发电厂,青衣发电厂的使用率便会大幅提高,因而会
对环境造成不良的影响。他进一步指出,中电在考虑就取
代旧发电厂作出投资决定时,会计算各个可行方案对消费
者带来的总成本,该等可行方案包括改装旧发电厂的方案
。中电会向政府推廌成本最低的方案。就青衣发电厂报废
的个案而言,中电曾考虑修理发电厂,或改以天然气作为
发电燃料等方案。然而经考虑经济及环境方面的因素,中
电选择装设烂角咀发电厂的发电机组。

由中电售卖电力予香港电灯有限公司

5.议员得悉,中电与政府当局对由中电售卖电力予香港电
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灯」)的方案持不同的意见。虽
然中电认为两间电力公司之间的现有联网系统,可供中电
传送350兆瓦电力予港灯,而无须额外的资本成本,但政
府当局认为须加装成本达4亿6,800万元的联网系统,方可
实施此方案。议员要求中电阐释其有关此方面的建议。李
道悟先生回应时指出,两个系统之间的三套现有联网系统
十分可靠,而供应350兆瓦电力予港灯在技术上亦可行。
中电已准备与政府当局及有关各方讨论此方案的技术细节
。潘瑞祥博士进一步指出,经考虑所有技术性因素,包括
系统的稳定性及可靠性,中电的计算结果显示,使用现有
联网系统定期传送电力仍属可行。

与政府当局会商

推迟装设烂角咀第5至8号发电机组

6.至于宾士雷奧顾问报告有否顾及天然气使用效率较低,
以及推迟兴建烂角咀发电机组所涉及的罚款所带来的成本
等问题,经济司表示,虽然宾士雷奧顾问公司在其报告內
已预计因天然气使用效率较低,以及因推迟兴建烂角咀发
电机组可能涉及的罚款而增加的成本,但宾士雷奧顾问公
司的估计或与中电的顾问的估计不同。若中电认为其估计
更为准确,便应提供更多资料。中电须于一九九七年二月
五日或该日前就推迟装设烂角咀发电机组提交意见书,政
府当局希望可从该份建议书中获得该等资料。机电工程署
助理署长(能源效益)进一步指出,根据中电提供的少量资
料,宾士雷奧顾问公司只能对推迟装设烂角咀发电机组所
带来的额外成本作十分粗略的估计。

7.议员认为,倘政府当局一直能谨慎地监察中电的备用容
量率,在八十年代中期便应采取行动,因为自该期间开始
,中电的备用容量率便一直高于35%的国际标准。(注:一
九八一年至一九九六年期间中电的备用容量率载于立法局
CB(1)605/96-97(01)号文件。)此外,中电拟备的一九九四年
推迟装设发电机组计划并不够大刀阔斧,因为中电只能将
备用容量率由一九九四年的59%减低至一九九五年的46%。

8.经济司表示,研究日后的发展,以及尝试找寻各种方法
以减少由中电发电设备过剩所造成的不良影响,会更具建
设性。政府当局确有密切监察两间电力公司的备用容量率
。政府当局在顾及一九九四年当时的情况下,同意中电分
期装设后期的发电机组。首席助理经济司(财务监察)进一
步表示,政府当局在一九九五年与中电共同进行的每年审
计评估中发现,预测用电需求与实际用电需求的差距仍然
很大,遂要求中电解决备用容量率过高的问题。与此同时
,政府当局亦委任宾士雷奧顾问公司展开一项研究,以期
解决该问题。其后,政府当局根据宾士雷奧顾问公司的报
告,决定要求中电提交推迟装设烂角咀发电机组的计划。

9.主席表示,虽然本事务委员会并非要挑剔造成中电发电
设备过剩的原因,但议员希望有关各方可从是次事件取得
教训,尽量避免日后再次出现类似的情况。他指出,一九
九一年的预测用电需求及实际用电需求分别为4 635兆瓦及
4 180兆瓦,相差极大。政府当局应可发现此点,并在一九
九一年审核中电兴建烂角咀发电厂的建议时应更谨慎。经
济司回应时强调,任何人均难以在一九九一年时预知香港
制造业迁往中国的程度。他希望议员能将焦点集中于问题
本身及各种解决的方法。政府当局会谨慎地审核中电推迟
装设烂角咀发电厂第5至8号机组的建议。该份建议将会在
短期內提交政府当局。

10.议员关注,若中电推迟装设烂角咀发电机组的建议未能
减少消费者须支付的电费,政府当局将会采取何等措施。
经济司表示,经考虑中电对烂角咀发电机组承建商应负的
责任,宾士雷奧顾问公司得出的建议是推迟装设烂角咀第
5至8号发电机组对消费者有利。由于政府已接纳此项建议
,并已要求中电就推迟装设烂角咀第5至8号发电机组提交
详细的建议书,而政府当局尚未收到该份建议书,因此不
希望预先对中电的建议书作出评价。他相信,倘有关建议
并非对消费者有利,中电亦有责任向其客戶作出解释。

由中电售卖电力予港灯

11.机电工程署助理署长(能源效益)表示,政府当局须研究
港灯备用电量的徘旋水平,方可决定是否可使用现有的连
接器定期由中电传送电力予港灯。现有的连接器是作支援
紧急情况之用。与中电相比,港灯系统的备用电量相对较
少。若使用现有的连接器定期传送电力,一旦港灯系统发
生灾难事故,便会增加港岛区停电的风险,而由于港岛区
的高楼大厦众多,停电的影响十分严重。政府当局的目标
,是确保港灯及中电的系统均能保持高度的可靠性。他要
求中电以书面提供其计算结果及建议,以便政府当局可考
虑中电的建议,即无需加装联网系统便可定期由中电传送
电力至港灯。副经济司进一步指出,在中电系统与港灯系
统之间装设联网系统,以及在中电系统与广东省的系统之
间装设联网系统,实际上均旨在减低各个系统所需的发电
量,而又可保持各个系统的可靠性。港灯系统与中电系统
之间的现有联网系统,是预留作紧急情况之用。若使用该
联网系统定期传送电力,万一出现紧急情况,将无联网系
统可用作供应电力予港灯的系统。

12.经济司强调,在目前的情况下,由中电售卖电力予港灯
只是一项短期的解决办法,因为港灯只是在二零零三年才
需增加发电设备,而中电在二零零五年便不会再有剩余的
发电设备。此方案只可在二零零三年至二零零五年期间使
用。政府当局同意,此方案的长远可行性值得研究,并正
在考虑就此问题展开研究。

其他问题

13.有关在计算中电的固定资产平均净值时应剔除与过剩发
电设备有关的资产的法律意见,议员查询此事的最新情况
。首席助理经济司(财务监察)表示,管制计划协议其中一
段订明固定资产平均净值所涵盖的项目,而该等项目已包
括在中电于一九九七年二月五日前提供的资料內。律政署
或可根据中电提供的资料细节及管制计划的条文,就议员
的建议能否实施的问题提供意见。

14.有关管制中电在额外发电设备方面的投资,经济司表示
,政府当局已审慎研究中电在额外发电设备方面的投资建
议,并已拒绝批准非必要的投资。议员质疑,不考虑科技
的进步而将发电机组的使用寿命一律订于20年是否恰当。
机电工程署助理署长(能源效益)在回应时指出,当局认为
将发电机组的预计使用寿命订于20年是恰当的,因为旧机
器的保养成本高、效率低,从经济角度而言,确有充分理
由更換新的机器。此外,新机器亦可减低空气污染。

15.据议员观察所得,宾士雷奧顾问报告中被删去的资料颇
多,当局亦无显示何种资料被删去,以及删去的原因。此
举令议员阅读该份报告时感到困难。议员亦察觉部分被删
去的数据只是一般的资料,例如是有关本地生产总值增长
预测的资料,该等资料不应属商业敏感的资料。

16.经济司在回应时表示,根据本事务委员会于上次会议席
上达成的协议,当局遂要求两间电力公司指出报告內属商
业敏感的资料,而当局亦应电力公司的要求在报告內删去
该等资料。据他理解,由于两间电力公司受香港联合易所
的规管,必须将报告中的商业敏感资料删除。

17.议员要求当局将中电就推迟装设烂角咀第5至8号发电机
组提交的建议书送交议员,以便事务委员会于一九九七年
二月举行的下次会议席上讨论此事时,能更有成果。经济
司回应时表示,倘获中电同意,政府当局并不反对将中电
的建议书送交议员。

18.因应议员的要求,经济司同意政府当局将会提供下列资
:--

  1. 在宾士雷奧顾问报告中被删去的图表、数字
    及其他资料的标题,以及两间电力公司认为
    以上每项资料属商业敏感性质所给予的解释

  2. 宾士雷奧顾问报告与中电的顾问报告所载的
    不同意见的撮要;

  3. 政府当局与中电就使用现有联网系统定期由
    中电传送电力予港灯的可行性进行讨论的结
    果;及

  4. 倘获中电同意,将会提供中电将烂角咀第5至
    8号发电机组每组推迟五年装设的建议书。若
    建议书內的商业敏感资料被删去,有关的图
    表、数定及其他资料的标题将会保留。

II.其他事项

19.议员同意事务委员会将于一九九七年二月举行的会议席
上继续讨论中电发电设备过剩的问题。届时事务委员会将
会决定需否成立小组委员会研究该问题。

20.会议于下午四时三十分结束。


立法局秘书处
一九九七年二月十二日




Last Updated on 14 August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