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CB(1)1258/96-97号文件
(此份会议纪要业经政府当局审阅)
档 号: CB1/PL/ES/1


立法局
经济事务委员会
会议纪要

日  期:一九九七年三月十日(星期一)
时  间:下午二时三十分
地  点:立法局大楼会议室A

出席委员 :

    唐英年议员(主席)
    罗祥国议员(副主席)
    周梁淑怡议员
    李永达议员
    李华明议员
    黃秉槐议员
    黃宜弘议员
    杨孝华议员
    陈鉴林议员
    刘千石议员
    单仲偕议员
    黃钱其濂议员
其他出席议员:
    夏佳理议员
缺席委员:
    李国宝议员
    刘健仪议员
    黃震遐议员
    张炳良议员
出席公职人员:

    经济司
    叶澍堃先生

    副经济司
    关永华先生

    首席助理经济司(经济事务)
    庄 诚先生

    首席助理经济司(财务监察)
    林宝财先生

    机电工程署署长
    傅立新先生

    机电工程署助理署长(能源效益)
    李路东先生

    机电工程署署理规管服务总监
    唐建华先生

应邀出席者:

    中电电力有限公司

    常务董事
    施以诚先生

    总经理--策略发展及行政
    李道悟先生

    公共事务经理
    麦黃小珍女士

    总经理--供电及客戶服务
    呂耀荣先生

    企业规划经理
    潘瑞祥博士

    青山发电有限公司

    主席
    葛富思先生

    董事
    阮苏少湄女士

    董事
    李瑞德先生

列席秘书:

    总主任(1)4
    陈庆菱女士

列席职员:

    高级主任(1)7
    许兆广先生



I.通过以往会议的纪要

(立法局CB(1)936/96-97号文件)

一九九七年一月十三日举行的会议的纪要获确认通过。

II.自上次会议后发出的资料文件

(立法局CB(1)921/96-97、987/96-97、997/96-97、1006/96-97、
1011/96-97号文件)

2.议员察悉自上次会议后发出的五份资料文件。

III.订于一九九七年四月十四举行的下
次会议的讨论事项

3.议员同意在一九九七年四月十四日举行的会议席上讨论
下列事项:

a)电讯业的检讨;及
b)设立经济发展局的事宜。

IV.跟进中华电力有限公司发电设备过
剩的问题

(立法局CB(1)1012/96-97(01)号文件)

与中电会商

4.李道悟先生以幻灯片扼要介绍中华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中电」)对用以解决其发电设备过剩问题的各项方案的
意见。

(会后补注:中电所作介绍的书面文本已随一九九七年三
月十一日发出的立法局CB(1)1045/96-97(01)号文件送交各委
员。)

推迟装设烂角咀发电机组

5.李道悟先生表示,中电对推迟装设烂角咀第5至8号发电
机组的建议有所保留,原因之一是倘香港的人口增长维持
在每年1.7%的水平,中电的备用容量率便会更迅速下降,
使供电不足的情况早于主要预测所预计的时间出现。施以
诚先生补充,每年1.7%的人口增长是政府方面的估计,即
表示二零一一年时人口会达810万。

推迟装设烂角咀发电机组

6.议员查询中电在接获政府当局要求其推迟装设烂角咀发
电机组后用于烂角咀发电机组的金额。李道悟先生回应时
表示,政府当局曾要求中电避免就烂角咀发电机组作出新
的承担,而中电亦据此要求其承办商在作出任何新的承担
前,先向中电重新提出。此后,有关承办商并无通知中电
其曾作出任何新的承担。然而,中电必须就先前作出的承
担支付款项。由一九九六年十一月起计算,该等款项约为
4亿元。

7.对于中电指推迟装设烂角咀发电机组的长远成本会超出
短期得益,议员并不信服,并要求中电阐释该论点。施以
诚先生答称,由于第5及6号发电机组的安装工作已达后期
阶段,倘将已装妥的机组还原,将会有反效果。第5及6号
发电机组的结构及基建工程已接近完工,而机组设备的安
装工作亦已进入厂房设备供应商将该等设备运往香港前的
最后阶段。推迟装设该等机组的唯一方法就是将厂房押后
投产,但若然如此,该等设备便不会获得保用。推迟装设
烂角咀第7及8号发电机组是可行的,但中电的分析显示,
该项计划的长远成本会超过短期的得益。

8.议员担心,倘未能于短期內就推迟装设发电机组的方案
作出决定,中电便需继续支付烂角咀发电机组的开支,令
问题更加严重。议员询问中电会否赞同政府当局的目标,
即在两至三个星期內作出决定。议员亦查询中电在未来三
星期內由烂角咀发电机组所招致的开支金额。施以诚先生
回应时表示,中电一直与政府当局合作解决此项问题,并
已提供所有政府当局索取的资料。中电会竭尽所能,与政
府当局尽快解决此事。他会就烂角咀发电机组的预计开支
,在未来三星期內向议员提供书面回覆。

(会后补注:由中电提供的所需资料已随一九九七年三月
十三日发出的立法局CB(1)1075/96-97号文件送交各委员。)

9.议员指出,根据现有管制计划协议有关核准回报的条款
,中电的客戶须透过支付较高的电费分担过剩发电设备的
成本。议员询问中电的股东会否分担该等成本的任何一部
分。施以诚先生回应时表示,自中电发现发电设备过剩的
情况后,中电已采取迅速行动,削减资本开支100亿元,
以及削减运作开支30亿元,从而令中电的股东不会从已削
减的资本开支取得任何回报,而节省运作开支亦会令客戶
得益。整体结果就是客戶现时缴付的电费较一九九二年财
务计划所预测者为低。

10.至于要求中电的设备供应商将烂角咀发电机组转售予
其他顾客的可能性,施以诚先生表示,中电曾考虑此一
方案,但由于该行业正处于衰退时期,因此不可能觅得
另一买家接收中电的设备。

由中电售卖电力予香港电灯有限公司

11.李道悟先生表示,中电曾研究政府当局的资料文件--「
中华电力有限公司及香港电灯有限公司的联网系统」(立法
局CB(1)1012/96-97(01)号文件)。中电坚持认为以现有联网系
统定期输送电力予港灯在技术上是可行的。然而,中电尊
重政府当局在此方面的意见,不会再跟进此一方案。

其他问题

12.至于将青山发电厂及青衣发电厂的部分燃气涡轮机报
废的建议,施以诚先生表示,此项建议会令客戶受惠,
因为该等报废的燃气涡轮机的资产净值将会撇帐,而中
电股东须终止从已撇帐的资产取得回报。客戶所得利益
的折现净值约为1亿2,000万元。

13.至于售卖更多电力予中国作为减少过剩发电设备的措施
的前景,施以诚先生表示,广东省的供电系统已出现发电
量过剩的情况,因此不可指望在未来两年內增售电力予广
东省,但紧急情况则作别论。

14.施以诚先生因应议员的要求,答应提供书面资料,说明
青衣发电厂及青山发电厂燃气涡轮机报废对电费的影响,
以及中电备用容量率过剩(即高于国际标准所订的30%以外
的备用容量率)对电费的影响程度。

(会后补注:中电的覆文已随一九九七年四月七日发出的立
法局CB(1)1212/96-97号文件送交各委员。)

与政府当局会商

15.经济司表示,政府当局认为推迟装设烂角咀第5至8号发
电机组,不论是长远或短期均会令消费者受惠。虽然政府
当局正待中电提供更多资料,以便深入分析各项方案,但
政府当局的初步意见认为,将烂角咀第7及8号发电机组每
一机组推迟三年装设的方案不能接纳。鉴于日后可能会有
更廉宜的发电设备,中电应考虑将该等发电机组转售。政
府当局的目标是在未来两至三星期內,就推迟装设发电机
组的方案与中电研究出解决办法。倘解决办法的具体內容
事关重大,或有需要获行政局批准。在此段期间,中电应
进行将燃气涡轮机报废的工作,并应停止就第5至8号发电
机组作出新的承担,以保障消费者的利益。

16.至于使用两个系统现有的联网系统售卖电力予港灯的建
议,经济司表示,政府当局认为此项建议在技术上并不可
行,原因载列于政府当局提交的文件。此外,推迟装设烂
角咀发电机组及将燃气涡轮机报废,已可将中电的备用容
量率降低,其程度足以令中电在二零零三年或许再无后备
电量可出售予港灯。

17.议员得悉,中电表示在接获政府当局要求该公司推迟装
设烂角咀发电机组后,用于烂角咀第5至8号发电机组的开
支已达4亿元。议员要求政府当局确定该数字是否准确,
以及该数额可否从中电的固定资产平均净值中剔除。首席
助理经济司(财务监察)回应时表示,政府当局手上并无所
需的资料,因此无法确定该数字。至于可否将该数额从中
电的固定资产平均净值中剔除,根据律政司向政府当局提
出的意见,政府当局可于一九九七年十月就管制计划协议
进行中期检讨时与中电跟进此事。

18.议员询问,倘中电与政府当局未能在推迟装设烂角咀发
电机组达成协议,政府当局将会采取何等行动。经济司回
应时表示,由于双方合作顺利,又有诚意制订各方均可接
受的解决方法,他对成功商定一套解决方法抱有希望。若
未能与中电达成协议,政府当局最后或须采取单方面的行
动,但此情况不大可能发生。

19.议员就即将进行中期检讨的管制计划协议询问有关条文
的拟议修改,以及倘中电拒绝就管制计划协议作出任何更
改,政府当局可采取何等行动。经济司回应时表示,管制
计划协议是一份为期15年的协议,而中期检讨是为根据所
得经验修改管制计划协议而设。任何有关管制计划协议的
问题均可在检讨中讨论。假定中电会在中期检讨中采取不
合作态度,对解决问题并无帮助。作为一间负责任的公司
,中电应乐意考虑对管制计划协议作出合理的修改。

20.经济司确定,宾士雷奧顾问公司在计算推迟烂角咀发电
机组的各项方案的利益时,已考虑用电需求管理计划对中
电备用容量率的影响。

21.至于将青衣及青山发电厂部分燃气涡轮机报废对电费的
影响,首席助理经济司(财务监察)表示,政府当局已要求
中电提供更详尽的数字,以便计算中电提出的各项意见对
电费的影响。倘无明确的数据,政府当局不可能评估该等
建议对电费的影响。

22.主席建议事务委员会在大约三星期后举行特别会议,届
时政府当局已会与中电就解决中电发电设备过剩的方法达
成协议,议员同意该项建议。议员亦同意就该事项拟备书
面问题提交政府当局或中电,以便有关方面在特别会议举
行前作出回应。

(会后补注:议员提出的问题已于一九九七年三月十七日
送交政府当局及中电。)

V.中电调整电费的事宜

(立法局CB(1)848/96-97号文件)

23.呂荣耀先生根据资料文件,介绍中电由一九九七年三月
一日起生效的电费增幅。

  1. 电费平均净增幅为每度电增加2.3仙,即由每
    度电82.55仙增加至84.85仙;

  2. 是次电费调整较过去12个月的加权平均电费
    增加5.9%;

  3. 在未来12个月,客戶可从发展基金中获得每
    度电1.2仙的特别回扣;及

  4. 根据调整后的电费机制,约75%的中电住宅
    客戶,即每月用电少于400度的住宅用戶,
    将不会受已于一九九七年三月一生效的电
    费增幅所影响。

24.议员得悉约75%的中电住宅客戶每月用电量少于400度,
并询问该等用电量是在夏季还是冬季录得。呂先生确定,
该等耗电量是住宅客戶整年的平均用电量。

25.至于计算某年固定资产平均净值的方法,施以诚先生解
释,固定资产平均净值是财政年度开始时的固定资产净值
及财政年度结束时的固定资产净值的总和的平均数。中电
的财政年度于每年九月三十日结束。

26.至于中电不同类别的客戶有否出现互相补贴的情况,呂
先生表示,中电对四个不同类别的客戶所收取的费用,是
根据各类别的供应成本来厘定。不同类别的客戶并无互相
补贴的情况。潘瑞祥博士表示,在增加电费后,中电本财
政年度的收入会增加约3亿元。

27.施以诚先生因应议员的要求,答应以书面解释电费增幅
比去年的加权平均电费增加5.9%的计算方法。

(会后补注:中电的覆文已随一九九七年四月七日发出的立
法局CB(1)1212/96-97号文件送交各委员。)

28.会议于下午四时三十五分结束。


立法局秘书处
一九九七年四月十日





Last Updated on 14 August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