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CB(1)1832/96-97号文件
(此份会议纪要业经政府当局审阅)
档 号: CB1/PL/ES


立法局
经济事务委员会
会议纪要

日  期:一九九七年五月十二日(星期一)
时  间:下午二时三十分
地  点:立法局大楼会议室A

出席委员 :

    唐英年议员(主席)
    周梁淑怡议员
    刘健仪议员
    李永达议员
    李华明议员
    黃秉槐议员
    杨孝华议员
    陈鉴林议员
    刘千石议员

缺席委员 :

    罗祥国议员(副主席)
    李国宝议员
    黃震遐议员
    黃宜弘议员
    张炳良议员
    单仲偕议员
    黃钱其濂议员

其他出席议员 :

    陈伟业议员

出席公职人员 :

经济司
叶澍堃先生

参与讨论议程第IV项

电讯检讨专员
艾维朗先生
副经济司(1)
关永华先生
首席助理经济司
胡瀚德先生
电讯管理局总监
王锡基先生

参与讨论议程第V项

副经济司(2)
关锡宁女士
首席助理经济司
黎蕙明女士
署理民航处处长
林光宇先生
民航处
总库务会计师
杨谢璐莉女士

香港机场管理局

行政总监
董诚亨博士
规划及统筹总监
布简琼女士
机构拓展总监
列擎志先生
财务及商务总监
黎永昌先生

列席秘书 :

总主任(1)4
陈庆菱女士

列席职员 :

高级主任(1)7
许兆广先生



I. 通过以往会议的纪要

(立法局CB(1)1547/96-97号文件)

一九九七年四月十四日举行的会议的纪要获确认通过。

II. 自上次会议后发出的资料文件

(立法局CB(1)1289/96-97、1315/96-97、1375/96-97、 1400/96-97、1470/96-97及1504/96-97号文件)

2. 议员察悉自上次会议后发出的六份资料文件。

III. 下次会议的日期及讨论事项

3. 议员同意在一九九七年六月十六日(星期一)下午二时 三十分举行下次会议,讨论下列两事项:

  1. 在香港使用共同输送系统供应气体的可行性
    研究;及

  2. 渔业发展。

IV 电讯业检讨

(立法局CB(1)1507/96-97(01)号文件)

4. 电讯检讨专员根据资料文件,介绍电讯检讨的背景资 料及目标。他表示,截至一九九七年四月十一日,即该 次检讨的意见书截止日期,当局共接获30份意见书。经 济科已同意立法局资讯政策事务委员会的意见,在检讨 时亦会考虑该事务委员会所接获有关资讯基建的30份意
见书。

5. 议员指出,虽然该项检讨十分复杂,但该份咨询文件 只提供少量有关该事项的资料,并未提出任何政策建议。 议员关注到,市民大众,甚至是业內人士,均或会因此 而未能提出实质的意见。此外,为期六星期的咨询期间
实在太短。

6. 经济司根示,过去两年间,电讯市场开放的步伐非常 急促。当局在一九九五年及一九九六年分别额外发出三 个本地固定电讯网络服务(以下简称「固定网络」)牌照 及六个个人通讯服务牌照。目前是检讨各项开放措施的 效果,以及为香港电讯业日后的发展制定政策的适当时 机。当前的检讨只属初步阶段,日后将会进行更大规模 的检讨。电讯检讨专员补充,当局刻意拟备一份简短的 咨询文件,以便市民更容易集中考虑有关的事项。由于 载于一九九四年有关香港电讯政策的立场书的建议大部 分经已实施,政府当局旨在收集市民就当局为进一步发 展电讯业而应予采取的行动所提出的意见。是次检讨采 取审慎的方式,因为经济科对日后的政策路向持开放的 态度,并乐于在制定政策建议前听取市民的意见。有关 当局日后行动的详细建议,将会载于稍后发出的一份广 泛咨询文件內。是次检讨只给予市民较短时间提出意见, 是因为经济科并不希望拖长检讨工作。然而,截至目前, 当局接获的意见均很有用,反映出业內人士明白是次检
讨的精神。

7. 议员询问,是次检讨除总结开放电讯市场所带来的利 益外,会否解决因此而产生的弊端。举例而言,业內合 资格员工供不应求,以致部分运作须转往其他地区进行。 议员亦询问,当局有否就加强训练技术劳工提出任何建 议。经济司回应时表示,电讯市场正处于良性竞爭的环 境。无线电话服务及国际电话服务的收费均已下降,但 服务供应商仍有利可图。许多投资者仍热衷于投资电讯 服务。政府当局在教育及培训方面已进行了很多工作, 并会继续密切监察有关情况。业內的机构将部分运作迁 往邻近地区进行,成本是主要的考虑因素。电讯检讨专 员表示,市场的竞爭十分激烈,但引进新科技可迅速降 低成本,使经营商可继续赚取利润。至于劳工方面,问 题主要在于半技工人数不足,投资者自然将运作迁往其 他能聘用到合适工人的地点。香港的教育机构每年培养 出大批工程师及管理人才,但技术人才方面的需求增长 远超教育机构可以提供的数量。海外其他国家亦遇到类
似的问题。

8. 至于进行第二阶段检讨的时间,经济司表示,当局就 所接获的意见进行內部研究及制定政策方案后,将于约 三个月后发出第二份咨询文件。第二份咨询文件会包括 一系列的文件,涵盖不同的项目。

9. 议员得悉,市场上有多种不同的电讯服务,收费各异, 消费者难以明白他们可享有的选择范围。议员询问,政 府当局会否制备资料小册子,帮助消费者选择电讯服务。 电讯管理局总监表示,电讯管理局现正咨询消费者委员 会,考虑如何以最佳方法教育消费者及提供更多资料。

10. 议员询问有关检讨的范筹及方向,以及政府当局是 否认为市场的开放程度应有一定的限度,若然如此,限 度为何。经济司重申,政府当局持开放的态度,在现阶 段所有方案均会予以考虑。当局会在检讨所接获的意见 后制定政策建议。电讯检讨专员补充,检讨的范筹十分 广泛,同时包括本地市场及外国的经验。在开放电讯业 方面,海外各国包括发展中国家的发展均十分迅速。世 界贸易组织最近就开放基本电讯服务达成的协议,列明 69个国家拟采取的开放市场措施。一九九二年以来,香 港一直赶上开放市场的世界趋势,并以保持竞爭力为目 标。至于使用流动卫星通讯方面,香港会根据在世界贸 易组织协议作出的承诺,在香港国际电讯的牌照的限制 范围內,按公开竞爭的准则,容许在香港使用流动卫星
通讯。

本地固定电讯网络服务

11. 议员指出,有关检讨的范围应包括固定网络服务如 何惠及消费者。议员担心该三间新的固定网络服务持牌 机构只对国际电话服务感兴趣,并询问当局,该等新持 牌机构有否作出承诺,为人口密集地区提供本地固定网
络服务。

12. 经济司回应时表示,固定网络服务持牌机构须提供 本地服务,此项规定已载于其获发的牌照內。消费者已 因而获益,因为新营办商提供的本地电话服务比香港电 话公司(以下简称「电话公司」)的廉宜。电讯管理局总 监补充,在一九九五年底发出的新牌照已订明各营办商 的服务覆盖范围,有关牌照的细则可于电讯管理局的互 联网网址查阅。完成新网络需时约三至五年。过去两年 间,新营办商已连接电话公司的网络,并开始为部分地 区提供服务。新营办商的服务覆盖范围将会逐步扩大。 电讯检讨专员进一步表示,兴建此类主要工程项目的基 础设施,需要一段筹建的时间。新营办商现正发展地下 铁路邻近地区的网络,约于12个月內便可为大批香港居 民提供本地服务。新营办商亦正在考虑提供无线接达服 务。政府当局认为,倘能符合经济效益,新营办商接驳 电话公司的网络是较可取的方法,若每名新营办商各自 设立自己的网络,只会浪费资源。政府当局会努力确保 香港大多数居民在本地电话服务方面能有选择。

资讯基建

13. 议员察悉,电讯服务的发展对经济发展有重要的影 响,并关注到香港在这方面落后于邻近国家。议员询问 政府当局对香港资讯基建发展的构思。

14. 经济司认同发展资讯基建的重要性,并表示香港在 实体基建方面的发展已跻身世界先进行列。资讯基建亦 在该项检讨的范围內,当局经考虑关注团体的意见后, 会就日后的工作提出建议。电讯检讨专员进一步指出, 资讯基建包括硬件、软件、培训工作、用以提高资讯科 技的有关系统,以及资讯科技在其他经济行业的应用。 许多海外国家已为由工业社会转型至资讯社会拟订计划。 香港现正处于发展实体基建的阶段。政府当局对日后的 发展持开放态度,在制订日后的计划前,会先研究接获 的意见。电讯管理局局长补充,香港在光纤网络方面, 是最先进的城市之一。本港已敷设长达20万公里的光导 纤维,接通逾2000幢楼宇。本年稍后的时间,香港将率 先以光纤网络提供视像自选服务。资讯基建咨询委员会 已于一九九七年三月成立,负责统筹香港资讯基建的发
展。

香港电讯的国际电讯牌照

15. 经济司表示,由于政府当局与香港国际电讯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国际电讯」)正在商讨其国际电讯牌照, 该项目并不会纳入是次检讨的范围。由于商讨的详细內 容涉及商业敏感的资料,因此未能在现阶段披露。

16. 议员认为,政府当局在与国际电讯进行商讨时,应 顾及消费者的利益;特别是应确保本地电话服务的收费 不会因为国际电讯的国际电讯牌照终止而增加。经济司 回应时表示,由于政府当局的电讯政策是以消费者利益 为基础,当局在与国际电讯商讨其国际电讯牌照时,当 然会顾及消费者的利益。本地电话服务现正由国际电话 服务补贴,当局正在研究国际电讯的国际电讯牌照终止 所造成的影响。当局就此事项作出结论前,定会考虑事 务委员会委员及市民的意见。电讯检讨专员进一步表示, 政府当局的政策是尽可能将竞爭引入电讯市场的更多行 业。举例而言,在本地电话服务行业引入三个新经营者, 已令收费下降。他怀疑政府当局是否应继续规管电讯业
这方面的收费。

17. 电讯检讨专员同意,由于采用了例如回电服务等新科 技,国际电讯持有的国际电讯牌照,自一九八一年发出 后,其作用(或有人称之为价值)便已开始下降。由于许多 海外国家的电讯服务已开放予公开竞爭,因此香港难以 在国际电讯方面维持专利的环境。

V 赤𫚭角机场的机场收费

(立法局CB(1)1507/96-97(02)号文件)

18. 杨孝华议员申报利益,表示他是航空公司的职员。

19. 黎永昌先生重点指出机场管理局(以下简称「机管局」) 的资料文件的要点。扼要而言,机管局顾问就拟定的机 场收费进行的订定基准工作显示,赤𫚭角新机场对B747 型飞机的机场收费在全球20个主要机场中排列第9位。拟 定的收费约为启德机场的两倍,因为启德机场的资本成 本已全面折旧,但新机场却要面对新资本开支在日后折 旧的情况。赤𫚭角机场的机场收费会较中国、台北及澳 门等地廉宜。机管局的订定基准工作就机场收费的总额 进行比较,包括着陆、停机、保安及机场大厦等收费, 因为机管局认为只抽出直接由航空公司负担的费用作比 较会有误导成分。航空公司进行订定基准工作时只比较 由航空公司支付的成本,这正好解释两种订定基准工作 的结果何以会有差异。机管局收费政策的其中一项主要 目标,就是拟定的机场收费应能维持新机场的竞爭力。 航空公司支付的着陆及其他机场收费,整体上只占航空 公司运作开支总额约4%,因而不会对航空公司的运作造
成严重影响。

20. 至于新机场与启德机场的机场收费的比较,黎先生 利用两幅幻灯片(会后补注:幻灯片的印刷文本已随一 九九七年五月十六日发出的立法局CB(1)1614/96-97(03) 号文件送交议员),指出一架波音747-400型飞机在启德 机场的机场收费总额为31,195元,而在新机场则为66,473 元,约为现行收费的两倍。机管局及国际航空协会(以 下简称「航空协会」)就赤𫚭角机场及启德机场机场收 费计算的比较数字并不相同,因为航空协会的计算并未 包括保安费用,亦未有将通胀全面计算在內。根据航空 协会的预测,赤𫚭角机场的机场收费将会是启德机场的
三倍。

21. 议员指出,机场收费大幅增加或许是受《财务支持 协议》的规定所影响。由于协议规定机管局须不迟于二 零零一年清还第一期甲工程债项,而在策划财务安排时, 应确保能够在不迟于二零零一年九月向政府派发股息。 鉴于新机场是一项大型基建计划,而债务与资本比率亦 低于原先的建议,议员质疑该等财政目标是否合理。经 济司回应时表示,该份《财务支持协议》已获中国及英 国政府同意。此外,第一期甲工程的82亿元债项并无动 用。因此,清还债项不会对机场收费有重大影响。至于 派发股息方面,机管局并非牟利机构,其最初数年的资 本回报均少于5%。拟定的机场收费是根据多项假设而厘 订。在稍后取得实际数据及更准确的预计数字时,该等 拟定的收费可以更改。举例而言,倘有数据显示来自专 营权及租金的收入会较现时预计者高,机场收费或许有 可能降低。机管局及航空公司之间亦设有一套机制,定
期检讨机场收费。

22. 议员询问能否在新机场启用初期将机场收费订于较 低水平,以促进机场使用量。倘机场使用量未达预测的 水平,机管局可于日后提高收费。经济司表示,最重要 的原则就是机场收费应能维持机场的竞爭力。黎先生补 充,由于赤𫚭角机场的机场收费低于广州、台北及澳门 等地的机场收费,所以具有竞爭力。倘以纳稅人的稅款 补贴机场运作,拟定的机场收费便可降低,但此方式并 不恰当。根据现时的预测,首两年的资本实质回报只有 0.2%至0.3%,在二零一零年以前亦不会达至每年5%的水 平,其后实质投资回报便会在50年內稳步上升至规定的
5%。

23. 议员怀疑拟议收费一经订定,日后能否调低,并询 问机管局多收的费用会否退回给航空公司或乘客。经济 司向议员保证,由于机管局的目标是达致收支平衡,因 而肯定不会有实际收费过高的数据。他表示,若实际运 作显示机场收费可予降低,机管局必定会考虑调整收费,
使航空公司受惠。

24. 议员询问,机管局与航空公司可否达成协议,在订 定机场收费基准时采用相同计算基础。黎先生回应时表 示,机管局的顾问指出,在衡量新机场的竞爭力时,每 一航机班次的总成本应为最重要的考虑因素,因此订定 基准的工作必须包括所有有关的机场收费。另一方面, 航空公司却认为只应就航空公司所支付的该部分机场收 费进行比较。机管局希望可透过讨论及咨询,与航空公 司达成协议。因应杨孝华议员的要求,黎先生答应提交 书面回覆,以例子解释机管局顾问就拟定的机场收费订 定基准时所采用的计算基础,是业內普遍采用的方法。

25. 杨孝华议员表示,新机场的使用量会影响机场收费 的水平,而过高的机场收费会令使用量下降。最重要的 是达致一个机管局及航空公司均可接纳的解决方法。他 知悉香港的航空交通主要属短程班机。波音747-400型飞 机的机场收费是港币七万元,即每名乘客的成本约为200 元至300元,约占短程班机票价的10%,而香港大多数可 获利润的航空公司的边际利润率约为7%。

26. 有关赤𫚭角机场机场的预测使用量增长,布简琼女 士利用一幅图表(载于一九九七年五月十六日发出的立 法局CB(1)1614/96-97(03)号文件)解释,机管局预计,直 至二零一零年,每年乘客的复增长率为5.7%,而航空货 运及航机班次每年的复增长率则分别为6.2%及5.3%。该 等预测大致上与航空协会早年的估计相符。她指出,机 管局是根据香港及其他地区的估计本地生产总值等可靠 的假设,计算出该等估计数字。机管局会根据实际运作
的经验,更新该等估计数字。

27. 关于源自商业活动(例如租金及专营权等)的收入的预 测增长,黎先生表示,与启德机场一九九六至九七年度 的23亿元相比,新机场的商业收入估计约为30亿元。

28. 议员询问,机场收费水平较高是否因为兴建机场的 成本高,而机管局在计算机场收费时,有否将第二条跑 道所带来的额外收入列入考虑范围。经济司答称,机场 收入预期应可支付运作开支及机管局5%的投资回报。在 政府逾50亿元的机场服务投资中,预期只有部分服务, 例如航空交通管制及防火服务,可以收回成本。布简琼 女士进一步确定,在计算机场收费时,机管局已考虑机 场使用量的增长及商业收入因第二条跑道提前启用而增
加所带来的利益。

29. 至于旅客使用赤𫚭角机场及启德机场的成本对比分 析,黎先生利用图表(载于一九九七年五月十六日发出 的立法局CB(1)1614/96-97(03)号文件) 解释,以一个四 人家庭为例,使用新机场的费用为1,672元,而使用启
德机场则为812元。

30. 因应议员的要求,经济司答应提供有关计算日后增
幅的基础的资料。

VI 其他事项

31. 议员察悉,工务小组委员会将有关批发市场的保安 及管理问题转交本事务委员会处理,而议员亦同意,由 于该事项涉及在规划市场时黑社会份子渗入的潜在问题, 该事项应转由保安事务委员会跟进。

32. 人事编制小组委员会已将电讯管理局处理新服务及 调整收费申请需时过长一事转交本事务委员会跟进,议 员要求政府当局于下次会议前就此事提交一份资料文件。

33. 会议于下午四时五十五分结束。


立法局秘书处
一九九七年六月六日




Last Updated on 14 August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