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CB(1)1547/96-97号文件
(此份会议纪要业经政府当局审阅)
档 号: CB1/PL/ES/1


立法局
经济事务委员会
会议纪要

日  期:一九九七年四月十四日(星期一)
时  间:下午二时三十分
地  点:立法局大楼会议室A

出席委员 :

    唐英年议员(主席)
    罗祥国议员(副主席)
    周梁淑怡议员
    刘健仪议员
    李永达议员
    李华明议员
    黃秉槐议员
    杨孝华议员
    陈鉴林议员
    张炳良议员
    刘千石议员
    单仲偕议员
    黃钱其濂议员
缺席委员:

    李国宝议员
    黃震遐议员
    黃宜弘议员
出席公职人员:

    经济司
    叶澍堃先生

    副经济司
    关永华先生

    参与讨论议程第IV项

    首席助理经济司(经济事务)
    庄 诚先生

    首席助理经济司(财务监察)
    林宝财先生

    署理机电工程署署长
    唐建华先生

    机电工程署助理署长(能源效益)
    李路东先生

    参与讨论议程第V项

    首席助理经济司
    胡瀚德先生

    邮政署署长
    霍 文先生

    邮政署副署长
    陆炳泉先生

    邮政署助理署长(业务发展)
    蒋任宏先生

应邀出席者:

    参与讨论议程第IV项

    中华电力有限公司

    常务董事
    施以诚先生

    总经理--策略发展及行政
    李道悟先生

    公共事务经理
    麦黃小珍女士

    埃克森能源有限公司

    董事
    阮苏少湄女士

列席秘书:

    总主任(1)4
    陈庆菱女士

列席职员:

    高级主任(1)7
    许兆广先生



I.通过以往会议的纪要

(立法局CB(1)1145/96-97及1258/96-97号文件)

一九九七年二月十七日及一九九七年三月十日举行的会议
的纪要获确认通过。

II.自上次会议后发出的资料文件

(立法局CB(1)1060/96-97及1163/96-97号文件)

2.议员察悉自上次会议后发出的两份资料文件。

III.订于一九九七年五月十二日会议席
上讨论的事项

3.议员同意在一九九七年五月十二日举行的会议席上讨论
下列事项:

  1. 海事活动、相关危险评估及善用香港水域未
    来策略综合研究(简称「海事综合研究」);

  2. 赤𫚭角机场的机场收费。

(会后补注:由于有关电讯业检讨的议程第IV项押后至一
九九七年五月十二日的会议讨论,主席决定从下次会议议
程撤回有关「海事综合研究」的项目。)

IV.就解决中华电力有限公司(简称「中
电」)发电设备过剩问题提供建议的进
度报告

4.施以诚先生介绍该事项的背景资料。他表示,烂角咀的
综合循环发电厂于一九九二年获政府批准,在整项工程完
成后,可将中电系统的发电量提高2,500兆瓦。地盘建造工
程于一九九三年展开,八个发电机组的合约亦同时批出。
首四个发电机组的投产日期不能更改,但可就推迟其余四
个发电机组的投产时间作出选择。政府当局及中电曾于一
九九四年就实际用电需求低于预期增长的情况进行检讨,
并同意将其余四个发电机组的投产日期推迟至二零零一年
。用电需求被高估的主要原因是九十年代的经济转型。在
此段期间,制造业迁离香港的比率远高于预期的数字。此
种发展对中电供电的区域影响尤大。政府当局在一九九六
年要求中电进一步检讨第5至8号发电机组的投产日期。中
电与政府当局经多轮商讨,并向立法局经济事务委员会及
能源咨询委员会汇报有关情况后,经已达成协议。中电相
信,有关行动将可解决中电长远及短期备用容量率过高的
问题。协议內容如下:--

  1. 由于第5号及第6号发电机组的建造工程已进
    入最后阶段,该两个机组的投产日期应依照
    原订计划,维持不变;

  2. 第7号及第8号发电机组将会推迟三年装设,
    并可选择再推迟一年或两年。关于应否进一
    步推迟装设机组的问题,须待政府当局及中
    电于一九九九年第四季进行特别检讨,并考
    虑截至当时的用电需求情况,然后作出决定
    ;及

  3. 中电会将青衣及青山发电厂442兆瓦的燃气
    涡轮机(以下简称「涡轮机」)停产。停产后
    的涡轮机将会保存,待政府当局及中电于
    一九九九年第四季进行检讨后,该等涡轮
    机可重新投产、弃置或保存。

5.经济司欢迎中电及政府当局在解决中电备用容量率过高
的问题上能互相合作。鉴于烂角咀第5号及第6号发电机组
已进入建造工程的最后阶段,推迟装设机组并不实际,亦
不能令消费者受惠,中电遂答应将第7号及第8号发电机组
的装设工作各推迟不超过五年。将于一九九九年第四季进
行的特别检讨,旨在令有关协议具有灵活性。在考虑截至
一九九九年的用电需求情况后,当局会决定应否将装设第
7号及第8号发电机组的日期进一步推迟一年或两年,以及
应否将已停产的涡轮机继续保存。

将燃气涡轮机停产

6.议员询问拟停产的涡轮机是否已届其预计寿命,因此将
该等涡轮机停产并不能令消费者在电费方面受惠。机电工
程署助理署长(能源效益)表示,涡轮机的预计寿命为25年
,而青山及青衣发电厂的涡轮机在需予停产前的尚余使用
年期分别为9年至16年不等。经济司进一步解释,将涡轮
机停产的方案可令消费者受惠,因为该等涡轮机的帐面净
值将会从中电固定资产平均净值中剔除。此举亦可保留灵
活性,以便日后有需要时可将该等涡轮机重新投产。

7.至于将涡轮机停产对电费的影响,首席助理经济司(财务
监察)(以下简称「首席助理经济司」)表示,在一九九七年
至二零零一年期间,每度电平均可节省0.05仙,在二零零
二年至二零零六年期间,每度电平均可节省0.16仙,在二
零零七年至二零一一年期间,每度电平均可节省0.01仙。

推迟装设烂角咀第7号及第8号发电机组

8.议员得悉,行政局于一九九六年十一月决定要求中电就
推迟装设烂角咀第5至8号发电机组提交建议,并查询只推
迟装设第7号及第8号发电机组的协议能否符合行政局的要
求。经济司回应时表示,在行政局作出决定后,中电曾提
供大量资料,而政府当局及其顾问亦已详细研究该等资料
。该等资料显示,烂角咀发电机组第5号及第6号发电机组
的建造工程已进入最后阶段,于此时推迟装设该等发电机
组旣不实际亦不经济。推迟装设第7号及第8号发电机组可
令消费者受惠,亦能符合行政局的决定的精神。

9.当局将于一九九九年第四季进行检讨,届时将会决定应
否将第7号及第8号发电机组推迟三年以上才装设。议员关
注该次检讨所采用的评估准则,并询问是否有一套双方均
可接纳的准则。经济司表示,政府当局在监察中电备用容
量率方面,一贯采用同一套准则,在一九九九年的检讨中
亦会采用相同的评估准则。署理机电工程署署长进一步解
释,首项评估准则是负荷损失概率(译注:即出现电力中断
的可能性)。政府当局经考虑当时的实际用电需求量、发电
量及预测用电需求量后,会计算在可接受的负荷损失概率
水平的范围內用以应付预测用电需求所需的发电量。第二
项准则是,假设最大的发电机组在另一发电机组停机维修
期间突然发生故障,发电量是否仍足以应付用电需求加上
徘旋备用容量的规定。一九九九年的检讨将会根据当时获
得的数据采用该等准则。

10.至于备用容量率的可接受水平,经济司证实,政府当局
认为备用容量率处于最高用电需求加30%是可以接受的水
平。麦黃小珍女士表示,由于中电的发电量以整体数额的
单位增加,例如新发电厂投产会令中电的系统一次过增加
数百兆瓦的电力,因此在新发电厂落成初期,中电的备用
容量率可能会高出30%的基准。随著用电需求增加,备用
容量率会逐渐下降。

11.至于因推迟装设烂角咀第7号及第8号发电机组而令消费
者获得的利益,首席助理经济司在提述由政府当局拟备的
图表时指出,根据政府当局及顾问的估计数字,倘推迟装
设该两个机组五年,将可令消费者在现时至二零三二年整
段期间得益。在二零一九年,消费者得益的累积数额将介
乎3亿8,700万元至7亿4,800万元;而在二零三二年则介乎1
亿1,100万元至4亿7,800万元。李道悟先生借助中电拟备的
图表向议员解释,根据中电本身的估计,在一九九七年至
二零零五年期间,推迟装设机组会将每度电的电费减少达
2.5仙。然而由二零零五年起,每年的净电费会上升至高于
不推迟装设机组下的电费水平。

(会后补注:有关图表已随一九九七年四月十七日发出的
立法局CB(1)1316/96-97号文件送交议员。)

12.中电声称,整体而言,由推迟装设烂角咀第7号及第8号
发电机组所招致的额外成本,会高于节省所得的数额。议
员询问政府当局是否赞同中电的见解。经济司表示,据政
府当局的计算,该项计划可令消费者受惠至二零三二年。
因此,推迟装设机组的方案对消费者有利。

13.至于在计算固定资产平均净值时,可否剔除涉及中电过
剩发电设备的资产,经济司表示,此事将于一九九七年十
月就管制计划协议进行中期检讨时研究。

14.至于中电因推迟装设烂角咀第7号及第8号发电机组而须
承担的罚款,施以诚先生表示,中电正与设备的供应商洽
谈,以期将罚款额减至最低。

15.因应主席的要求,经济司答应提供资料文件,撮录有关
解决中电发电设备过剩问题的背景资料、考虑因素,以及
政府当局与中电达成协议的各个方案对电费的影响等。

V.邮政署售卖集邮邮品的安排

(立法局CB(1)1241/96-97(01)及1249/96-97(02-03)号文件)

16.邮政署署长(以下简称「署长」)根据资料文件,向议员
简述各邮政局售卖集邮邮品的安排。扼要而言,署长指出
,在一九九六至九七年度,售卖集邮邮品的收入增加约十
倍,达11亿元。为应付已增加的需求,邮政署已采取改善
措施,例如预先派发订购表格予顾客、预先包装邮品以加
快交易时间、增派护卫员协助维持轮候队伍的秩序等。因
应市民的批评及政党的意见,该署将于一九九七年四月二
十七日下次发行新邮票时采取新安排。他进一步指出,在
一九九七至九八年度,本地邮费结构将会有若干改善,但
该署并无计划在一九九七至九八年度增加邮费。邮政署亦
已计划于未来五年投资12亿元,以提高效率及生产力。

17.议员得悉,该署在一九九六至九七年度出售集邮邮品的
收入高达11亿元,并询问该署支付予政府的红利数额。议
员亦询问,邮政署可否保留一九九六至九七年度的部分盈
余,设立发展基金,以稳定未来数年的邮费。署长表示,
根据邮政署营运基金的规定,该署支付予政府的红利上限
是任何除稅后盈利的50%,去年的红利为除稅后盈利的40
%。经济司进一步指出,邮政署营运基金协议內的条文,
与现行运作的其他营运基金类似。根据现行规定,营运基
金某年的营运盈余的一部分,会以红利的形式拨作政府一
般收入。同样地,倘营运基金某年出现运作亏损,当局便
会由政府一般收入中注入资金,补贴有关的营运基金。至
于议员所提设立发展基金的概念,经济科会与财政科进一
步考虑该项建议。

18.议员指出,出售集邮邮品的收入或许并非邮政署的稳定
收入来源,议员亦询问出售集邮邮品的收益占邮政署收入
的百分比。署长赞同邮政署不应依赖集邮业务的收入作为
其主要收入来源。邮政署早已发现此问题,并已致力进一
步改善其主要邮政服务,并密切监察其主要业务的经营能
力。

19.部分议员询问,售卖新邮票的新安排会否大幅削减该署
出售集邮邮品的收入。署长解释,新措施的主要目的在于
确保售卖新邮票时的安全及秩序,以及阻止投机活动。他
并不相信新措施会破坏市场。该署的基本政策仍维持不变
,即每年只会发行数量有限的新邮票。在香港历史的此一
特别时刻,有多套纪念邮票发行,邮政署会继续以安全及
有秩序的方式推动出售集邮邮品的业务。至于推广集邮兴
趣方面,署长表示,邮政署与约500间本地学校保持紧密联
系,该等学校的集邮学会可直接订购新发行的邮票。邮政
署会继续致力推广集邮活动。

20.部分议员关注,新销售安排或会令需求大幅下降,导致
印行的新邮票供应量大大超过需求量,令该署的存货及额
外成本增加。署长解释,邮政署设有一套制度,用以估计
新邮票的需求,而过往经验显示,该制度的运作良好。他
相信议员提及的情况应不会出现。经济司补充,邮政署已
鼓励顾客预先订购邮品,此举应有助该署更准确估计需求
的水平。

21.有关拟于未来五年投资12亿元的计划,署长表示,最大
的投资项目将会是赤𫚭角机场的新空邮中心,投资额高达
5亿元。其他投资目项包括:装修邮政局占2亿5,000万元、
机器设备占2亿5,000万元、邮车占6,000万元、各项改善工
程占5,000万元。署长强调,每项计划均须先通过衡工量值
测试,拨款申请才会获得批准。

22.有关改善本地邮费结构的详细计划,署长表示,邮政署
正在研究两项新措施。首先,邮政署正考虑提供一项较经
济的服务,以较低邮费提供需时三日的派递服务,此项服
务有别于现行的单一服务规格,即翌日派递服务。其次是
改善给予大客戶的折扣制度,因为以每单位计算,邮政署
为该等客戶提供服务的成本相对较低。

23.署长在回应议员的询问时表示,由于印有女皇头像的邮
票不能在一九九七年六月三十日以后使用,该署将于一九
九七年七月推出一项计划,让市民以该等邮票兌換同等价
值的通用邮票。如有需要,该署会延长该项计划的实施时
间。

VI.其他事项

24.议员同意将「电讯业检讨」的议程项目推迟至一九九七
年五月十二日举行的下次会议席上讨论。

25.会议于下午四时三十分结束。


立法局秘书处
一九九七年五月九日





Last Updated on 14 August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