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立会CB(1)44/97-98号文件
(此份会议纪要业经政府当局审阅
并经主席核正)
档 号: CB1/PL/ES/1
立法局
经济事务委员会
会议纪要
日 期 | :一九九七年六月十六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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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下午二时三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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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点 | :立法局大楼会议室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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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委员 :
唐英年议员(主席)
罗祥国议员(副主席)
周梁淑怡议员
刘健仪议员
李永达议员
李华明议员
杨孝华议员
陈鉴林议员
张炳良议员
刘千石议员
单仲偕议员
缺席委员 :
出席公职人员 :
-
副经济司
- 关永华先生
- 参与讨论议程第III项
-
助理经济司
- 区松柏先生
-
渔农处处长
- 韦徐洁仪女士
-
渔农处助理处长(渔业)
- 张文刚先生
-
渔农处署理高级渔业主任
- 梁肇辉博士
- 参与讨论议程第IV项
-
首席助理经济司
- 李国楚先生
-
助理经济司
- 游雯小姐
-
机电工程署署长
- 傅立新先生
-
机电工程署助理署长/气体及一般法例
- 何光伟先生
应邀出席者 :
- 参与讨论议程第IV项
-
挪威船级社
- 鲍马克先生
-
永道顾问有限公司
- 龚伟先生
列席秘书:
-
总主任(1)4
- 陈庆菱女士
列席职员 :
-
高级主任(1)7
- 许兆广先生
(立法局CB(1)1832/96-97号文件)
一九九七年五月十二日举行的会议的纪要获确认通过。
(立法局CB(1)1576/96-97, 1597/96-97, 1634/96-97,
1714/96-97, 1751/96-97, 1838/96-97及1852/96-97号文件)
2. 议员察悉自上次会议后发出的七份资料文件。
(立法局CB(1)1847/96-97(01)及(02)号文件)
3. 渔农处助理处长(渔业)(以下简称「助理处长」)根据
资料文件,向议员简介政府当局在渔业发展方面的政策。
4. 罗祥国议员察悉政府当局已向渔民提供但尚未偿还的
贷款为1,700万元,并认为供发展用途的贷款似乎不足。
他询问关于批核贷款申请的准则,以及渔民能否从商业
银行筹措业务所需的资金。助理处长回应时表示,政府
当局已设立若干项贷款基金,可供渔民申请。贷款基金
的资本总额大大超过1,700万元的未偿还贷款。此外,如
有需要,渔农处可向财政科申请额外拨款。当局以低于
市面一般的利率向渔民提供此类贷款,但申请人必须是
渔民,有关款项的拟供用途及申请人的还款能力是批核
贷款的重要准则。虽然当局接受个人贷款的申请,但申
请人大部分是渔民合作社的成员。商业机构亦会为渔业
发展提供业务所需的资金。
5. 议员问及当局为近岸渔业向渔民提供的协助。高级渔
业主任回应时表示,「香港水域的渔业资源及捕鱼作业
顾问研究」将于一九九七年七月完成,届时可为近岸渔
业资源的规划、存护、发展和持续使用提供全面的资料。
此外,渔农处已展开一项耗资约一亿元的人工鱼礁计划,
帮助本港渔业资源得以持续使用。渔农处亦正在考虑各
项修订法例的建议,藉以禁止或限制采用破坏性的捕鱼
方式。当局亦已设立三个海岸公园及一个海岸保护区,
为多种海洋生物提供安全的栖息地。助理处长补充,当
局已设立多项贷款基金计划及举办职业训练课程,为近
岸渔业提供所需的支援。
6. 关于渔业产品的数量自一九八九年起持续下降的原因,
渔农处处长表示,本地渔民的渔获约占本港海鲜消耗量
的七成。渔获减少有各种不同的原因,包括渔业资源减
少、渔民人数下降及向邻近地区出售渔获的数量增加等。
政府当局已推行多项计划,例如利用人工鱼礁协助本港
渔业资源得以持续使用,以及颁发奖学金,藉以吸引更
多年青人投身渔业。
7. 议员指出,渔业的主要难题是渔工短缺,并询问当局
有何措施解决此问题。渔农处处长答称,当局自一九九
五年起实施中国籍渔工计划,容许不超过3,500名中国籍
渔工在香港渔船上工作,并指明该等渔工进入香港境內
时只能在鱼市场协助卸鱼。此外另有大约3,000名在香港
渔船上工作但并无进入香港水域的中国籍渔工。上述安
排应可解决此问题。由于中国籍渔工的合约在香港境外
签订,他们的工作亦大部分在香港境外进行,因此该类
合约不受香港劳工法例规管。助理处长应议员要求,答
允倘取得中国籍渔工的合约,会提供该类合约条款的资
料。(会后补注:政府当局所提供的有关资料,已随一九
九七年六月二十四日发出的立法局CB(1) 1923/96-97号文
件送交议员)。
8. 渔农处处长回应议员的询问时表示,发展离岸渔业需
投资巨额资金,其运作亦会涉及国际捕鱼权益。渔农处
曾与渔业代表进行初步商讨,在考虑应否就离岸渔业进
行顾问研究前,将会征询渔农业咨询委员会的意见。
9. 鉴于发展香港渔业可能会遇到一些难以克服的障碍,
议员建议政府当局考虑发展与渔业有关的服务,例如在
公海向邻近地区的渔民购买渔获,再运返本港出售。渔
农处处长回应时表示,部分本地渔民已从事此类业务活
动。
10. 助理处长表示,政府当局亦支持发展本港的养鱼业,
但渔排的位置必须在渔农处指定的养鱼区內。渔农处处
长补充,目前共有26个养鱼区,所占水域范围共209公
顷。当局共发出约1,500个海鱼养殖牌照。
11. 关于在大澳兴建渔船碇泊区一事,助理处长表示,
渔农处亦认为有此需要,现正与政府其他部门就计划的
详细设计展开工作。该计划自一九九二年起已延期进行,
等待香港政与广东的政府当局就边界问题达成协议。
(立法局CB(1)1878/96-97号文件)
12. 鲍马克先生及龚伟先生向议员概述顾问报告所载关
于可行性研究结果的摘要。
13. 副经济司表示,为搜集社会人士的意见,当局以公
众咨询文件形式发表《香港采用共同输送系统供应气体
可行性研究报告书》。市民可于一九九七年九月十五日
前提交意见,当局会检讨公众意见后才决定此事日后的
工作路向。当局并未就顾问的任何结论及建议定下立场。
14. 议员察悉,香港至少需要五至十年的时间进行策划,
才有可能引入天然气作为煤气的竞爭对手。他们询问,
顾问公司有否就此段过渡期间对煤气公司的规管计划提
出建议。副经济司回应时表示,由于是项研究的范围是
研究在香港使用共同输送系统供应气体的可行性,因此
顾问公司并无研究与煤气公司的规管计划有关的问题。
十年的策划时间只是最保守的估计,香港有可能在十年
內便可采用天然气。龚伟先生补充,倘若香港明天获得
天然气来源,根据一项快速安排计划,三年內便可在香
港供应天然气。由于在香港附近找到合适的天然气来源
可能会有困难,因此预计策划时间会较长。
15. 关于政府当局打算设立煤气公司规管计划一事,副
经济司表示,政府当局已于一九九七年四月就煤气公司
的价格检讨咨询机制与该公司签订协议。根据该协议,
煤气公司在进行任何价格调整时,会向当局提供数据,
说明调整的理据,令该公司日后提出的价格调整更具透
明度。政府当局会让新近签订的咨询协议实施一段时间
后,才会检讨该协议的成效。
16. 议员察悉,顾问报告预计香港气体市场在未来20年
会以每年4.4%的速度增长。他们问及煤气公司在此一预
计增长率中所占的比例。鲍马克先生答称,由于预期石
油气的市场占有率在该段期间将会下降,因此预计所有
增长均为煤气公司的增长。
17. 议员关注到,在香港获得天然气供应前,石油气是
煤气在市场上唯一的竞爭对手。他们询问当局会否制订
任何措施以提高石油气的竞爭力。副经济司表示,基于
安全理由,输送石油气的管道只限向街道同一边的建筑
物供应石油气;換言之,石油气输送管不可橫越街道,
因而令石油气供应网络的范围受到限制。此种限制是提
高石油气的竞爭力的主要障碍。政府当局最近已就敷设
橫越街道的石油气输送管拟备安全指引,希望可以消除
此种障碍。助理署长/气体及一般法例补充,当局已向
石油气公司发出有关指引,该指引亦已生效。
18. 议员询问,政府当局会否采取措施防止煤气公司设
置各种障碍,令其他对手难以进入香港气体市场。举例
而言,煤气公司或会向主要消费机构提供非常优惠的折
扣,从而令新加入市场的竞爭对手无利可图。副经济司
回应时表示,政府当局与煤气公司最近签订的咨询协议,
已加强政府当局对煤气公司的监管。当局将会密切监察
煤气公司的任何价格调整,并会在有需要时采取适当的
行动。
19. 议员察悉,鉴于香港的市场规模细小,以及缺乏主
要使用气体燃料的工业等因素,顾问报告对香港能否获
得天然气来源似乎持悲观的态度。他们询问,当局采取
引入天然气的方案,作为开放香港气体市场的方式,是
否走错了方向。龚伟先生澄清,在气体市场有利益关系
的各方,曾指出为香港找寻天然气来源的各种困难。尽
管困难重重,但从区域概念来看,向香港供应天然气的
可能性仍然存在。例如区內的天然气来源可将天然气输
往华南的不同地区,包括香港在內。副经济司补充,由
于不能排除香港会有另一个采用天然气发电的发电站的
可能性,因此亦令香港对天然气的需求增加。
20. 议员认为,在评估开放香港气体市场的各种方案时,
最重要的考虑因素应该是消费者的权益。倘若在香港引
进天然气供应或成立另一间煤气公司,但不能令消费者
获益,将会徒劳无功。副经济司同意议员的见解,并且
表示,政府当局只会在消费者可以得益的情况下,才会
在香港气体市场引入竞爭。当局将会先研究公众对顾问
报告的意见,然后才决定此事项日后的路向。
21. 关于是否需要设立第二个输送系统向住戶供应天然
气的问题,鲍马克先生答称,由于现有的煤气网络亦可
用作供应天然气,因此报告书并无建议为供应天然气铺
设第二个网络。然而该网络将需要分为若干部分,以便
向不同地区供应不同气体。若客戶由使用煤气转为使用
天然气,将须更換其用具。
22. 据议员观察所得,在筹备采用共同输送系统供应气
体时,第一步是把煤气公司的煤气生产设备与输送网络
分开,输送网络最终将由不同的公司控制,令煤气公司
的网络可供第三者使用。他们询问,政府当局会否优先
推行这项载于报告书內的建议。副经济司回答时表示会
考虑议员在这方面的意见。
23. 议员询问,使用天然气会否令消费者节省开支及令
煤气公司增加利润。龚伟先生表示,虽然天然气明显较
石油气便宜,但除非有极强的诱因,否则煤气公司不会
考虑转为供应天然气而不供应煤气。
24. 议员察悉,向中华电力有限公司(中电)的电力站供应
的天然气将会有剩余。他们询问可否透过另一间公司向
香港的气体消费者提供剩余的天然气。副经济司回应时
表示,政府当局不拟指示中电把剩余的天然气售予任何
公司,因为此方面的事宜属商业决定。当局正在监察此
事的发展,以确保中电转售天然气时不会损害消费者的
利益。
25. 顾问报告显示,当局倘若不能引进天然气,亦可选
择由另一间煤气公司展开竞爭。议员就此方面询问,预
计二零一一年本港人口将达810万,届时的需求是否足
以容纳第二间煤气公司,以及煤气公司会否冻结其日后
扩展规划,以便另一间气体公司在未来有发展的空间。
副经济司答称,政府当局对顾问的建议仍未定下立场。
此外,他并未察悉煤气公司现时有任何主要扩展计划。
鲍马克先生补充,直至二零零八年,煤气公司的预计生
产量仍可应付市场的需求,其后将会需要额外的煤气生
产设施,或另一种气体供应来源。
26. 会议于下午五时零三分结束。
临时立法会秘书处
一九九七年七月十五日
Last Updated on 14 August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