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CB(1)390/96-97号文件
(此份会议纪要业经政府当局审阅)
档 号: CB1/PL/ES/1

立法局经济事务委员会
会议纪要

日  期:一九九六年十月二十五日(星期五)
时  间:上午十时四十五分
地  点:立法局大楼会议室A

出席委员:

    唐英年议员(主席)
    罗祥国议员(副主席)
    刘健仪议员
    黃震遐议员
    李永达议员
    李华明议员
    黃秉槐议员
    陈鉴林议员
    单仲偕议员

缺席委员:

    周梁淑怡议员
    李国宝议员
    黃宜弘议员
    杨孝华议员
    张炳良议员
    刘千石议员
    黃钱其濂议员

出席公职人员:

经济司
叶澍堃先生

参与讨论议程第IV项

副经济司
关永华先生
首席助理经济司
林宝财先生
高级库务会计师
陈妙如女士

参与讨论议程第V项

港口发展局秘书
袁铭辉先生

海事处

高级海事主任
司徒洛基先生

运输署

高级工程师
赵 彬先生

拓展署

总工程师(屯门)
朱健康先生

环境保护署

主管人员
许一鸣先生

应邀出席者:

议程第IV项

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

常务董事
马文思先生
公共关系经理
林黃碧霞女士
商业推广组经理
冯文杰先生

列席秘书:

总主任(1)4
陈庆菱女士

列席职员:

高级主任(1)7
许兆广先生



I 通过以往会议的纪要

(立法局CB(1)113/96-97号文件)

一九九六年十月二日举行会议的纪要获确认通过。

II 订于一九九六年十一月十一日举行
的下次会议的讨论事项

2. 议员同意于下次会议席上讨论下列事项:

  1. 香港电灯有限公司发展发电设施的建议;及

  2. 公共货物装卸区管理改革事宜。

3. 议员同意将经济科负责统筹的海事活动、相关危险评 估及善用香港水域未来策略综合研究列为待议事项。

III 自上次会议后发出的资料文件

(立法局CB(1)30、45、68、72、99及127/96-97号文件)

4. 议员已收悉自上次会议后发出的六份资料文件。

IV 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调整收费
事宜

5. 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煤气公司」)于会 议席上提交资料文件,载列有关数据以支持在一九九七
年一月一日生效的加费。

(会后补注: 煤气公司的文件其后已随一九九六年十月
二十五日发出的立法局CB (1) 193/96-97
号文件送交各委员。)

6. 马文思先生表示,煤气公司出席事务委员会的会议, 是消费者委员会于一九九五年八月就《评估家用热水及 煮食燃料市场的竞爭》发表的报告所提建议的直接成果。 他更指出,虽然煤气公司尚未就加费的正式咨询安排与 政府达成协议,但煤气公司仍乐意就一九九七年一月一 日起生效的加费向能源管理局及立法局经济事务委员会
提供有关的资料。

增加收费的理据

7. 林黃碧霞女士指出,煤气的基本收费将由18.65仙/
兆焦耳增加至19.62/兆焦耳,即增加5.2%;保养月费
则由每月8.5元增加至9.0元,即增加5.9%。她表示,
煤气公司的定价政策由市场驱动,基于下列理由,该公 司在一九九七年的加费合理:

  1. 煤气公司并非以垄断市场的方式经营,因此 必须将煤气的价格定于可与石油气及电力竞
    爭的水平;

  2. 5.2%的增幅比一九九六年的通胀率更低。事 实上,煤气公司在过去十年的收费增幅均低 于通胀率,因此,在扣减通胀后,煤气的价
    格每年下降3.2%;

  3. 一九九七年的加费会令56%的煤气公司客戶
    每月多付不足10元,而90%的客戶每月多
    付不足20元。加价后,煤气仍较罐装石油
    气便宜15.4%,亦较电力便宜25.6%;

  4. 煤气公司员工的生产力多年来不断改善,在 一九八六年,每名员工服务的客戶平均数目
    为251戶,至一九九五年已增加至447戶;

  5. 由于需求日增,煤气公司需将其资本开支维 持于某一比率,以确保可安全及可靠地供应 煤气,并继续提高其生产力;及

  6. 对煤气公司的客戶而言,保养月费确实物有 所值。由于保养服务的质素不断提升,由煤 气泄漏引致的意外率正一直下降。此外,该 公司亦提供额外的服务,包括随时应客戶要 求及次数不限的上门维修及检查服务,以及 每18个月上门为客戶进行定期检查的服务。 实际上,煤气公司在提供保养服务方面须承
    担小额的亏损。

8. 李华明议员指出,煤气公司的盈利每年增加20%,其生 产力不断提高,而石脑油的价格亦已下降,实难理解煤气 公司何以在此情况下仍每年要求加价。马文思先生回应时 指出,煤气公司的盈利增幅普遍反映需求的增长,而由于 要面对通胀压力,所以有需要加价。他指出,煤气公司是 香港其中一间盈利再投资率最高的公司,客戶亦因而获得
安全及可靠的煤气供应。

9. 至于煤气公司生产力提高及盈利能力增加如何惠及其 客戶方面,马文思先生表示,直接的得益是客戶可以合 理的价格享用安全的煤气供应。他补充,石脑油的成本 下降亦使客戶受惠,因下降的成本会经由燃料调整费退 回客戶,该项调整费会列于客戶的月结单上。

10. 部分议员指出,煤气公司的股本收益率为20%,远高
于其他国家公用事业公司的个位回报率。他们认为5.2%
的拟议收费增幅过高,并询问不增加收费对煤气公司一
九九七年的估计盈利有何影响。

11. 马文思先生答称,据他估计,若不增加收费,煤气 公司一九九七年的盈利将大幅下降,跌至低于投资者普 遍预期香港经营同类业务的公司应有的盈利水平。他指 出,煤气公司倾向采用定期而溫和地增加收费的方式, 而不希望不定期大幅加价。他补充,若将是次加费押后, 日后的加幅便会较大,而客戶对较大的加幅会更为抗拒。 他进一步解释,煤气公司的资产回报率及股东资金回报 率与香港经营同类业务的公司的相若,由于海外的公司 在不同类别的经济及市场环境经营,因而难以将煤气公 司的回报与该等公司相比。

12. 议员质疑有关一九九七年煤气加费的咨询工作,关 永华先生表示,煤气公司曾咨询能源管理局,该局认为 该加幅可以接纳,但会要求该公司提供更多资料,以便 就加费的理据提供意见。

保养月费

13. 部分议员认为,定额的保养月费对客戶或许并非公 平的收费方法,亦想知道保养费是否可与使用保养服务 的次数挂钩。马文思先生表示,煤气公司亦察觉目前保 养月费是一项强制性收费,该公司曾对客戶进行一次意 见调查,以寻求收取保养费的其他方法。叶澍堃先生补 充,客戶的安全是考虑此问题的主要因素。不过,他同 意有关方面应研究是否可能让客戶选择其所需的保养服 务水平,但又不需放弃以安全为主的原则。他表示会就 此事咨询气体安全咨询委员会。

14. 关于保养服务成本的更详细分项数字,马文思先生 回应时指出,煤气公司会根据核数师及香港联合交易所 的规定,透过其年报向公众提供有关资料。他指出,成 本的详细数据属敏感的商业资料,因此不能向公众披露, 但可采用保密的方式将该等数据向政府提交。

规管及监察

15. 部分议员认为煤气公司事实上是以垄断市场的方式 经营,一如政府当局的统计数字所显示,煤气公司占本 地煮食燃料市场销量三分之二,而其占有率正不断上升。 由于煤气公司不受任何规例规管,又不受政府监察,其 收费亦不受任何形式的管制,议员对此表示关注。

16. 马文思先生答称,煤气公司并非以垄断市场的方式 经营,公司须与电力及石油气公司竞爭,因而煤气的价 格由市场驱动。他强调,煤气公司一直以来均是一间负 责任的公司,在其经营的134年间,一直采取审慎的定价 政策。有建议谓,煤气公司的收费调整应使用香港电讯 所采用的方程式,即消费物价指数减X个百分点,马文 思先生就此指出,煤气公司的收费与消费物价指数已有 部分关连。然而,该方程式不能完全适用于煤气的收费, 因为并非所有成本均与消费物价指数有关;而纪录显示, 煤气公司的收费增幅较消费物价指数低。他亦指出,就 回报率而言,煤气公司并不优于受规管的公司。不过, 煤气公司已准备与政府研究一份咨询协议,以提高其增 加收费的机制的透明度。

透明度

17. 政府当局曾于一九九六年二月十二日的事务委员会 会议席上答应尝试与煤气公司订定双边协议,以提高其 厘定收费机制及增加收费理据的透明度。主席要求政府 当局汇报此方面的进展。叶先生答称,政府支持该项原 则,即应提高煤气公司增加收费的机制的透明度。事实 上,煤气公司愿意向立法局经济事务委员会提交其加费 的理据,在透明度而言已是大有改善。他指出,政府与 煤气公司就其增加收费订定咨询协议的工作已进入最后 阶段,他会于稍后向事务委员会汇报协议的定案。

V. 九号货柜码头发展的进度

(立法局CB(1)151/96-97(01)号文件)

18. 袁铭辉先生根据资料文件向议员简述商业集团就九 号货柜码头的发展所达成的协议。

19. 部分议员担心,倘九号货柜码头的协议并未指明接 驳船停泊位只可供內河货运使用,货柜码头的经营者便 可利用此等额外的接驳船停泊位进行一般的业务,因而 会令目前已十分紧张的陆路运输系统面对更大的压力。 袁先生回应时指出,由于停泊位需备有15公顷的后勤用
地方可用以经营标准停泊位的业务,而接驳船停泊位的 后勤用地有限(每个停泊位约为3.85公顷),因而使经营
者将该等停泊位局限于经营接驳服务,如将亚洲区內船 只及內河货运趸船上的货柜转运至远洋轮船等业务。他 亦指出,若协议指明该两个接驳船停泊位只可用作內河 货运,将会难于执行。叶先生补充,根据审慎的商业原 则,以及顾及有关后勤用地的使用情况、蓬勃的內河货 运业务及世界航运趋势等考虑因素,就成本效益及效率 方面而言,以接驳船停泊位提供接驳服务对货柜码头经
营者有利。

20. 李永达议员表示,政府当局在批出该两个额外接驳 船停泊位前,应先就使用该等停泊位对九号货柜码头邻 近地区陆路交通的影响进行一次详细的独立研究,而不 应依赖大集团就环境及交通影响方面进行的研究。袁先 生表示,实际上当局已就青衣东南面的发展,包括九号 货柜码头,独立展开一项全面的环境影响评估研究。而 两个货柜码头经营者亦另行进行有关环境及交通影响的 研究。由于九号货柜码头的设计只稍微更改,该两个接 驳船停泊位不会对环境造成重大的影响。此外,他指出 有关集团将须进行一项设计检讨,以确保工程符合政府 合约內有关环境及交通方面的规定,方会获准展开建筑
工程。

21. 单仲偕议员指出,政府当局在处理九号货柜码头的 问题上忽略葵青区居民的意见,他对此表示失望。政府 当局指出,若九号货柜码头未能于一九九五年或以前落 成,香港便会蒙受重大的经济损失。然而,据他观察所 得,货柜码头公司近年已透过提高其生产力,将现有货 柜码头的容量大幅增加。他认为,若政府当局在与中方 商议失败后,随即阁置九号货柜码头计划,并开始在大 屿山兴建十号及十一号货柜码头,便无须兴建九号货柜 码头,而葵青居民亦不需承受货柜码头在环境及陆路交
通方面所造成的不良影响。

22. 叶先生回应时指出,他并不同意当局忽略该计划在 环境方面对葵青区居民造成的影响。他重申,政府当局 确实曾进行有关环境影响评估的全面研究,并已审慎考 虑有关九号货柜码头发展各个不同方面的所有意见。袁 先生更指出,随著世界航运业的趋势,货柜业将会使用 较大的船只及更精密的器材。由于九号货柜码头的发展 被延误,货柜业务经营者须投入大量资金,提升其生产 力,以应付需求。庞大的投资令货柜码头公司须收取较 高的费用,最终会对其业务造成不良的影响。此外,为 维持本港的竞爭力,香港的货柜码头有需要降低其运作 成本及提高其容量。因此,在实施九号货柜码头计划方
面,香港难再承受任何延误。

23. 议员关注是否有足够的土地作摆放货物及停泊货柜 车之用。为此,叶先生答应提供资料文件,列出九号货
柜码头新旧设计中预留作该等用途的土地数量。

(会后补注: 政府当局提交的文件已随一九九六年十一月
七日发出的立法局CB(1)276/96-97号文件送
交各委员。)

24. 主席问及远洋邮船的容量,袁先生回应时指出,世
界最大的货柜邮船可载6500个二十呎长的标准货柜(标
准货柜单位)。他进一步指出,其中一艘邮船即将来港, 但由于蓝巴勒海峡的水深限制,该艘邮船将不会满载货 柜。叶先生表示,政府当局日后将会申请拨款疏浚海港, 他藉此恳请议员支持拨款,因为该项工程对香港的经济
发展甚为重要。

VI 其他事项

25. 主席提醒议员,下次会议订于一九九六年十一月十 一日下午二时三十分举行。

26. 会议于下午十二时五十分结束。




Last Update on 14 August 1998